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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化工装置拆除方案【参考资料

化工装置拆除方案 1、在拆除前,由当地政府质检部门、业主、施工单位、设备生产厂家和设计院检 查构筑物和机械设备受损情况,确定哪些设备和管道能用,哪些需要维修,哪些需要拆 除,哪些地方需要加固,哪些现在是危险区域而不能进行施工等,并制定和设计相应的 加固方案和安全措施。 2、在拆除前,检查和测量构筑物(车间)内的空气中的有毒气体成分,超出对身 体有害的浓度,应禁止施工单位进入,直到空气质量达到要求;若一时达不到要求,施 工单位必须采取强制通风和安全措施,如用鼓风机或戴防毒面具等。 3、拆除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HSE)措施(由于每一层楼 面可能受损程度不一样,所以最好每一层或大型的设备吊装吊装都要编制施工方案), 并经业主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实施。 4、拆除前,检查车间内的电源是否切断,切断通往车间内的工艺管线和公用管线(在 投入物料的情况下),检查工艺管线和公用管线内是否有残余气体和液体;切断同其他 车间的接地网连接(是否要切断可以先同电气工程师联系)。 5、拆除总的原则是:先加固,再电气仪表拆除,再保温层拆除,然后是管道和设 备拆除;有可能对人体发生二次伤害的危险部分先清除,如被燃烧而成的酥松的水泥块、 防火涂料剥离层、控制室内的天花板等。 6、拆除工序:构筑物加固、电气仪表电缆及桥架拆除(防止切割管线时电缆再次 燃烧,同时也防止裸露的铜线发生短路等)、设备和管道保温层拆除(由于保温层燃烧 后能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管道拆除、行车拆除、设备拆除(有大型设备吊装的还要编 制吊装方案)、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妥善安放。 7、完全能使用的设备,在开始拆除前,应对设备采取保护措施,如设立防护栏并 用包裹物进行包裹等方法进行保护,管道拆除后设备的接口应及时全部用塑料布进行包 裹。 8、需要维修的设备,与管道相连的接口在管道拆除后应及时用塑料布和盲板封闭, 以免赃物进入。 9、需要进入设备维修施工前,施工人员应更换干净饿橡胶底胶鞋进入,以免二次 污染设备。 10、需要进入设备维修施工前,检查并记录所携带的工具等情况,出罐后核对所带 出的工具是否一件不差。 11、需要进入设备维修施工时,应做好通风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并做好记录;设备 内的照明采用 24V 电源。 12、由于厂房燃烧,对金属的性能可能发生改变,所以说象支架、设备吊耳等可能 就承受不起以前设计的负荷,所以说拆除时施工人员尽量不要踩踏管线和设备而用梯子 或操作平台进行施工,吊装时,尽量不使用原有设备上的吊耳等。 13、每一处动火点应配备灭火器材,高处动火时地面必须铺防火毯和监护人员。 14、由于厂房燃烧,可能导致管线的应力很大发生改变,所以在切割管线、松管卡 和松螺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免被管道击伤。 15、设备拆除时,要避免划伤和敲击设备本体,要轻吊轻放,避免设备本体直接和 其他金属或地面直接接触,中间应垫木头。 16、管道拆除时,应轻吊轻放,不得野蛮施工,砸坏设备和地面,也不得损坏和划 伤与设备接口的法兰密封面。 17、需要维修的设备运输中,要避免小直径管口碰歪、附属仪表碰坏、法兰密封面 划伤等现象出现。 18、需要维修的设备应按要求放到业主规定的地点,更换零部件时,施工单位必须 提供相应的工具及专用工具,并在设备厂家的指导下施工。 19、设备水压试验合格后,要及时排除水,并用专用管道引至地沟,并及时用压缩 空气吹干设备。 20、设备维修完毕,应及时对设备内进行清理,如用面团清理污物或则用用吸尘器 等。 21、报废的设备应按业主要求运到指定的地点分别分类摆放。不锈钢设备不能直接 与碳钢设备直接接触,以免渗碳。 22、拆除的管道应按业主要求运到指定的地点分别分类摆放,不锈钢管道不能直接 与碳钢管道直接接触,以免渗碳。 23、衬胶设备的拆除。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11-16 价格:¥2.00

岗位安全责任制资料合集-【汇编】商场安全生产责任制(11页)

商超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范围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 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生产中消防安全工作的 领导和管理,防止和减少消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商场消防∕安全生产责任 制。 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商场消防安全生产管理。 2 引用标准、术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3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以及各 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应负的责 任,是根据“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明确地规 定了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这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 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 2.4 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也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由本商场主 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是领导本商场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其下设置本商场 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落实本商场安委会决议。 3.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 3.1.1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立应符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深圳市有关规 定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总经理的领导 下负责本商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3.1.2 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商场 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开展职业卫生知识教 育,开展各消防安全活动; 3.1.3 组织制订、修订本商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措施 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1.4 主持、组织每月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 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3.1.5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 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1.6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听取并研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 隐患和问题,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3.1.8 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主持或配合人 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 定工作; 3.1.9 按国家和商场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有关 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3.1.10 督促商场有关部门做好商场工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 件; 3.1.11 负责对商场各部门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推广 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3.1.12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员会议,提高商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部门成员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 3.1.14 对在消防、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3.1.15 组织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 知识教育、灭火训练和逃生技能训练; 3.1.16 负责健全商场防火档案,对部门、仓库的防火重点部位重点管理。 3.2 总经理(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3.2.1 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们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们共和国消防法》 以及本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本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 3.2.3 针对本商场生产经营的特点,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为消防安 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2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2.00

省应急管理厅赴山东省考察学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赴 山 东 省 考 察 学 习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发布日期:2019-01-14 为学习借鉴山东省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信息化 管理平台建设和应急指挥管理等工作的先进经验,推进我省 新形势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应急管理工作,经报副省长刘 伟和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张昕同意,2019 年 1 月 9 日至 11 日,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吴忠华、副厅长孟庆勇、孙兆贤带领 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和郑州、洛阳两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同 志赴山东省考察学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济南市安监局、青岛市应急指挥 中心,调研组分别与三个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详细了 解了三个部门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设和应急指挥管理等工作,深入沟通了如何做好新形势下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应急管理工作,实地参观了三个部门应 急指挥中心和应急保障车、通信指挥车等装备。吴忠华指出, 三个部门政治站位高,工作推进实,指导培训精准,推进效 果好,形成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河南省将结合自身实际, 积极借鉴三个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在安全生产双重 预防体系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和应急指挥管理等工作 的探索实践。同时,希望三个部门继续对河南省应急管理工 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是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关键。调研组 先后到青岛汽车东站、青岛安普科电子有限公司、青岛港国 际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加油分公司、浪潮集团,认真学习了 山东省在部分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和 创新做法。吴忠华要求,调研组全体同志要在参观中学习做 法,在考察中寻找差距,争取把山东省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方面形成的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带回河南,着力破解 制约我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瓶颈。 10 日晚,吴忠华组织调研组全体同志连夜召开考察成果 交流会,大家纷纷表示,通过这次调研学习,开阔了眼界、 看到了差距、明确了方向、坚定了信心,并逐个从主要收获、 体会启示、意见建议等三个方面交流了心得。吴忠华强调, 大家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 感,以这次调研学习为契机,认真借鉴山东省、济南市、青 岛市的好理念、好做法、好作风,创新思路举措、强化责任 担当,真正把调研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 扎实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应急 管理工作。会议最后还就起草调研学习报告、筹备召开全省 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洛阳现场推进会等事宜进行了 安排部署。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7 KB 时间:2025-12-09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 (2007 年 1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 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 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 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 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 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 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 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 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 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 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 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 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9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修改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 xx 花园工程,位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为福建建专工程柏 花园内,由龙岩市成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福建龙岩工程勘察院勘察,龙岩市龙津建 设监理公司,监督单位为龙岩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概况:本工程由 1#、2#、16#楼 3 个子单位工程组成,其中 2#楼总建筑面积为 3842.2 平方米,1#及 16#楼总建筑面积为 6889.1 平方米。2#为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 23.7 米。1#、 16#楼为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 16.8 米。其中#楼一层为店面,层高为 4。9 米,二~六层 均为套房,层高 2.75 米;3#楼、5#楼底层为杂物间,层高 2。2 米,一至六层为套房,层 高 2.75 米。 柱截面尺寸:300×350、350×350、400×450、400×500、450×500mm、等各截面 尺寸。 梁截面尺寸:框架梁为 200×500、200×600、250×450、250×600mm 等,次梁为 200×400、200×450、200×500mm 等各截面尺寸。 二、各分项材料选用,搭设方法及施工要点: (1)、柱: ① 材料选用:立模采用 25MM 板材拼接,柱模拼档外侧两边各加钉 50×100MM 坚 向木楞,柱箍木条采用 50×120MM,剪刀撑、斜撑、水平撑均采用 50×100MM。 ② 施工要点: a、在楼面(基础面)弹出纵横轴线和四周边线,采用柱脚小方盘控制柱子平面位置 和标高,固定好小方盘位置,调整好标高。 b、先安装两端柱子,校正固定后,拉通长直线,校正中间各柱模板。 c、在楼地面处一侧留清扫口,离楼地面 1.8M 留施工洞口,以便灌入砼和便于振捣。 d、为便于拆模,柱模与梁模连接处,梁模宜缩小 2—3MM,并锯成小斜面, e、柱间采用剪刀撑,水平撑,斜撑锚固,斜撑与地面成 45 度角。 (2)、梁: ① 材料选用:梁长大于 4M 以上的梁板采用 30MM,小于 4M 采用 25MM,支撑采 用 80 松木,水平撑,剪刀撑采用 25MM 木板。 ② 施工要点: a、在柱上弹出梁的中心线和梁底标高,先装梁底及部份琵琶撑以固定底模位置,然 后调整梁底模标高及起拱高度。 b、梁跨大于 4M 的梁要求起拱,起拱高度为 2%。 c、琵琶撑每根仅允许一个接头,且接头应尽量错开不在同一平面上,接头的拼接不 应大于 700mm。 d、距地面 500mm 起每间隔 1.5m 设一道拉杆,纵横设置。 e、在调整好梁底标高及起拱高度后,将琵琶撑的对拨楔钉在通长垫木板上,钉头露 出楔面 3—5MM。 f、支撑间距为 500MM。 g、梁底安装无误后,再安装梁侧模,就位后,钉流长楞木,楞木夹条木采用 50× 100MM。 (3)、板: ① 材料选用:板采用 18×920×1930 胶合板,楞木采用 80×80 方木@640,支撑采 用¢70 杉木@640,支托档采用 50×100 短撑木采用 30×120。 ②施工要点: a、根据楼层标高,在梁侧模板上钉水平横楞木(50×100),搁栅中部增设牵扛和支撑。 b、平台搁栅找平后,铺钉胶合板,板模与梁侧模齐平,不得嵌入梁内。 (4)、立柱模板超高部分支撑采用钢管支撑具体布置如下: a、牵杠采用Ф48×3.5 扣件式钢管,间距 900(即承载宽度),跨度 1000。 b、牵杠撑采用Ф48×3.5 扣件式钢管做牵杠撑,纵向间距 1000,横向间距 900,跨高度 @1100 加设水平纵横连接杆。 (5)、运输道路: 在板上架设 130 高钢马凳,在马凳上架铺 80×80 横方楞木,在横楞木上铺设三支 80× 80 纵向楞木,上铺 18×920×1930 胶合板。 三、模板支撑计算 1 模板面板的计算: 1)荷载取值: A、荷载计算: 进行强度验算时,各类荷载首先应乘以分项系数与调整系数,分项系数恒载乘 1.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 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 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 保护规则,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 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 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 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 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 奖励。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 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定本行政区 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 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 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 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 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 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 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 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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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GD20111 工程名称: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29-30 座)、住宅楼(自编号 31-32 座)、住宅楼(自编号 39-40 座)、住宅楼(自编号 41-42 座) 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序号 分部分项 工 程 范 围 是否含有 1 基坑支护与 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 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支撑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3 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 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 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 工程 采用起重机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4 起重吊装及 安装拆卸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预应力工程 7 其他危险性 较大的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顶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GD20111 工程名称: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33-38 座)及地下室 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序号 分部分项 工 程 范 围 是否含有 1 基坑支护与 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 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支撑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3 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 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 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 工程 采用起重机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4 起重吊装及 安装拆卸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预应力工程 7 其他危险性 较大的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顶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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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 (1997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 益的原则。 第三条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 开发相结合。 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第五条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 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 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 固、提高防洪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 恢复与救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 助。 第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 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 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 管理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 关的防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 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二章防 洪规划 第九条防洪规划是指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包 括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以及区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流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 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 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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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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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 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 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 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 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 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 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 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 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 励。 第十二条每年 6 月 5 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 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 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 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 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 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 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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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 修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10-27 实施日期:2002-05-01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 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 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 、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 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 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 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 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 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 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 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 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 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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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新奥集团生产类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新奥集团生产类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试行)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加强集团物资管理,理顺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工作的接口关系, 使其有章可循,从而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金,杜绝资产流失, 特制定本办法。 1.2 定义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是指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产 生的、无使用价值或闲置暂时不用的生产类原辅材料,不包括废旧(闲置) 生产类设备和生产工具。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所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判 定、日常管理及处置工作,废旧(闲置)生产类设备和生产工具管理工作程 序详见《新奥集团设备管理制度》。 2 管理职责 2.1 基本原则 在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1)集中管理原则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实行归口集中管理。 (2)定期处理原则 各成员企业定期对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作集中处理。 (3)再利用优先原则 对经过修理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4)调剂优先原则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应优先选择在集团内部调剂使用,当本企业内 部及集团其它成员企业确实不再使用时,方可考虑变卖及废弃处理。 2.2 职责划分 2.2.1 成员企业相关职责 (1) 使用部门负责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提出及转交供应部门等。 (2) 技术部门负责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判定及判定标准的制定。 (3) 供应部门负责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维修组织、封存、处理 及上报。 (4) 财务部门负责相关的帐务核销处理工作。 2.2.2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相关职责 (1) 集团公司经济发展部(物资处)负责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上报生产类废 旧(闲置)物资的汇总;负责向其它成员企业通知汇总结果;负责上报材料 以及预处理方案的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大宗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在集 团范围内调剂协调工作。 (2)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的帐务核销处理工作。 3 工作程序 3.1 提出 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可疑废旧(闲置)物资时,应及时向本部 门主管人员提出。 3.2 判定   使用部门协助技术部门对可疑废旧(闲置)物资的判定工作;使用部门 也可根据技术部门的授权依照技术部门制定的标准判定相关物资。 3.2.1 可用 (1) 立即使用   判定为立即使用时,应送至使用地使用。 (2)3 个月以内使用 判定为 3 个月以内可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以备使用。 (3)3 个月以内不使用 判定为在 3 个月以外有可能使用时,应列入废旧(闲置)物资,作集中 处理。 (4)维修后可使用 判定为维修后可使用时,应由使用部门维修,如使用部门无能力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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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我国境外生产型企业的管理模式(DOC 6页)

我国境外生产型企业的管理模式 我国境外生产型企业的管理模式之一:车间子公司型 车间子公司型是指境外企业没有经营决策权,只从事生产 活动,如同国内企业的一个生产车间。在这模式中,境外 企业的所有决策权均由国内的母公司掌握。母公司负责接受 产品订单,签订销售合同,然后向境外企业发出生产计划安 排,并提出相应的生产技术要求,同时提供所需的设备、原 料,派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由境外企业的经理负责组织 生产。产品生产出来以后,按照母公司的要求进行销售(出 口或在当地销售)。虽然境外企业也有会计,也记账,但这 财务大多流于形式,因为所有的财务活动均由国内的母公 司控制。母公司只负责向境外企业划拨产品的加工费,包括 中方工作售货员的工资。这模式通常被称作“放风筝式”的 管理,其最大优点是,便于国内的母公司对境外企业实施有 效的控制,缺点是境外企业的管理缺乏相应的灵活性。 在境外加工贸易中,以克服贸易障碍为目的的境外投资活 动,例如,在服装加工业中大多采用这形式。 例 1 鹿王羊绒集团公司 鹿王羊绒集团公司于 1997 年在马达加斯加创办了境外企 业,以现有的设备作为投资,租赁当地的厂房,从事服装加 工生产。而境外企业接订单、结汇和缴纳各税费均在包头 办理,鹿王集团只向马达加斯加的加工厂支付加工费。主要 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均由鹿王集团派出,负责境外企业的 生产技术管理和各协调工作,实际上,在马的境外企业只 是一个服装加工车间,其主要经营活动均在鹿王集团的控制 之下进行。 例 2 无锡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的“放风筝”式管理 如何对境外企业实施有效的管理,使之不至失控,避免出 现“将在外君令有所不受”的局面,是我国许多企业在创办境 外企业时所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光明(集团)公司吸取了 其他公司的教训,在境个企业的管理上采用了“放风筝”的管 理方式。这管理方式的特点是“境外企业的接单(签约), 面料、辅料采购和结汇都在国内进行,境外企业只负责组织 生产活动并保证按时交货,国内的母公司负责向其支付相关 的加工、运输等费用,在这管理模式中境外企业实际上是 光明(集团)公司的一个生产加工车间。 这模式的最大优点是便于对境外企业进行宏观控制、安 全性高,避免因境外企业管理人员独断专行造成国有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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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上海复斯-运用项目管理解决定制生产企业运营问题

运用项目管理,解决多品定制生产企业的运营问题 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 依靠高超的运营效率,戴尔在 PC 领域把许多具备极强科 研开发能力的企业抛在后面;华为和思科、贝尔等比的不简 单是更加出色的科研开发和产品创新能力,之所以能在国内 外的竞争中表现出不俗的业绩,乃是在具备技术对话能力的 基础上,华为得益于比竞争对手更优秀的运营效率。上世纪 80 年代,日本汽车业战胜美国汽车业,更是在行业层面上,提 供了运营效率制胜模式战胜技术创新制胜模式的上好范例。 事实上,一旦某类技术基本成熟,或者能够基本满足社会需 要,关键竞争因素就不再是技术和产品创新,而是业务运营 的综合效率,若再继续单纯依靠技术和产品创新引擎企业发 展,那就是在“孤独求败”。 当前,许多专业性较强的多品生产或服务企业,尤其是 其中的多品、小批量、高定制化类企业,大量进入到技术 基本成熟阶段,更加需要在经营环节、设计环节和生产制造 环节综合提高业务运营效率。这类企业面对的是更加变化和 个性化的需求环境,能否实现良好的运营效率,不只关乎盈 利率的高低,更关乎其生存。然而,相比品比较单一的大 批量生产企业,这类企业的运营难度特别大。现实中,优秀 的企业是如何有效解决多品定制生产企业的运营类问题 的呢?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结合长期的咨询实践和广泛 的案例研究,发现许多优秀的企业正是通过一步一步引入和 深化运用“项目管理”,不断解决运营中出现的问题。 目前,在欧美发达国家,项目管理不仅普遍应用于建筑、 航天、国防等传统领域,而且在电子、通讯、计算机、软件 开发、制造业、金融业、保险业等领域也已经有着广泛的运 用,典型的企业如 ABB、Bell、IBM、Citybank 和 Morgan Stanley 等。如何在组织内围绕不同的业务对象,分别组织 起相对独立和完整的项目组织,使得每一笔业务都能得到针 对性的资源、组织和管理保证,正成为考验现代企业经营管 理能力的关键,同时,也决定着能否在多品、小批量、定 制化的业务状态下实现更加优秀的运营效率。 下面结合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的咨询实例,说明多品 、小批量、定制化生产企业常见的运营问题,以及如何通 过引入和深化运用项目管理不断解决问题、持续性的提升业 务运行效率。 一、团队营销,解决多品专业产品的营销问题 精准试验机股份公司(化名,以下简称精准公司)是一家 设计和制造试验仪器的大型科技企业,其试验机产品作为一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 KB 时间:2026-02-14 价格:¥2.00

生产管理知识-工程生产管理工作细则

工程、生产管理工作细则 (适用于传动部、电控部及半导体部的功率单元组装) 一、项目立项及进度安排: 市场部门签定合同后填写合同预算单,经合同评审后由 市场营销部登记备案并转交管理规划部。管理规划部根据合 同及合同预算单决定立项,并填写“合同立项通知单”与合 同一起分别送交财务金融部和传动事业部。无合同情况下, 由相关人员出据书面立项申请,经事业部或公司主管领导签 字后方可按紧急情况处理,待正式合同签订后,必须补办相 关手续。 立项后的合同,管理规划部要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制定 出工程项目总进度,填写“项目计划、进度表”,并下达相 关事业部。 传动事业部、电控装置部、半导体事业部要严格按照 “项目计划、进度表”规定的工期实施具体工作(各环节的 计划工期均为该环节的最终完成工期) 。不能按期完成的 环节,要向管理规划部提交有项目主管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 审核签字的书面说明,做为调整工程进度及对工程项目考核 的依据。 二、功率部件的组装: 凡工程项目主回路用的功率部件(TR52 系列、TR60 系列、 TR75 系列、ZP 系列) ,一律由半导体事业部负责组装。非 主回路用的功率部件由电控装置部负责组装。 需要选配的功率部件,由半导体事业部负责提供 110%~120%的元件参数,传动事业部填写“晶闸管选配表”。 属于 TR52 系列、TR60 系列、TR75 系列的功率部件所用 的标准结构件,由管理规划部根据“成套实物量清单”下达 “外协计划单”,委托电控装置部实施外协加工,经检验合 格后办理入库手续,管理规划部仓库保管员负责搬运、卸车。 组装功率部件所用的非标结构件,由电控装置部根据图纸实 施外协加工。组装功率部件所需的各类图纸,由传动事业部 直接提供给相关事业部。 半导体事业部外销的功率部件,其结构件应提前向管理 规划部提交“外协计划申请”,管理规划部审批后,委托相 关事业部实施外协加工。 电控装置部负责外协加工的功率部件非标结构件,直接 送到半导体事业部,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半导体事业部组装后的功率部件,由电控装置部负责到 半导体事业部接收。半导体事业部负责搬运、装车。交接后, 双方填写“交接清单”。半导体事业部将“交接清单”转交 管理规划部 1 份。 测试功率部件期间发现的问题,由传动事业部与半导体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生产管理知识-生产管理程序

1.目的: 接到客户订单后排定生产计划、安排物料采购、确认生产进度、 并确保客户交期。 2.范围: 凡本公司自接收订单起到出货全过程均适用。 3.权责: 3.1 业务跟单:跟催客户订单,制订生产计划,并追踪生产计划达成状 况。 3.2 生产课: 依生产计划生产并当产量不达标时有权合理调整生产计划 生产。 3.4 品管课:执行检验。 3.5 仓库:物料的请购、入库与出货。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 作业流程图. (附件一) 5.2 物料管理:仓管接业务课之“客户订单”后按《各工序不良控制比例表》 上的不良率及产品《BOM》表计算物料需求及查询仓库物料状况。 5.2.1 若有库存,则由生产课负责人安排领料生产. 5.2.2 若无库存或库存不足,由物控写“物料申购单”交采购购买. 5.2.3 生产部门依据客户订单量进行分批领料,领料单上注明订单号。 超过订单之物料需求(按工序不良控制比例表上浮)仓库不予 以发料。 5.2.4 由于制程不良导致物料不够生产时,由生产部门将不良品或不 良物料开“退料单”退到仓库后方可由仓管开“补料单”补料。 5.2.5 订单的物料情况由仓管盘查后须及时反馈至业务跟单。 5.3 生产计划:业务跟单根据仓库的物料情况、交期情况、机台情况合 理安排生产计划表。生产计划表需经生产部门审查。 5.3.2 生产课依据核准后的“生产计划表”进行生产. 5.4 生产部门依据“生产计划表”按<<制程管制程序>>进行生产。 5.5 生产进度控制 5.5.1 生产课每日填写“生产日报表”交业务跟单对生产进度进行控制. 5.5.2 如生产进度正常,继续监督生产,直至出货. 5.5.3 如生产进度异常,由生产部以口头或书面“联络单”反馈给业务跟单, 由业务跟单重新调整计划或安排产品外包。 5.6 生产计划变更: 当客户订单变更时包括(取消订单、交期变更、数量变更、规格变更 等)由 业务课依“订单变更通知单”通知生管,由业务跟单重新排定“生产计 划”, 生产部门则依变更后的生产计划生产. 5.9 成品入库及成品出货参照<<仓库作业规定>>作业。 6.相关文件: 6.1 品质手册 6.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管理程序 6.3 制程管制程序 6.4 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 6.5 仓库管理办法 7.相关表单: 7.1 生产计划表 7.2 BOM 表 7.3 各工序不良控制比例表 7.4 生产日报表(各工序) 7.5 生产日报表(总表) 7.6 退料单 7.7 补料单 7.8 联络单 7.9 领料单 8.附件 8.1附件一 :跟单作业流程图 附件一: 跟单作业流程图 客户订单确认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 KB 时间:2026-02-18 价格:¥2.00

生产管理知识-生产件批准管理程序(doc 9)

程序号: 版次/修订:1/0 生产件批准管理程序 共 9 页 第 1 页 1.目的 确定本公司是否已经了解顾客过程设计记录和规范的所有要求,生产过程 是否具有潜在能力,以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按规定的生产节拍来生产满足顾客要 求的产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汽车用产品,顾客有特殊要求时按照顾客要求执行。 3.相关文件 PPAP(参考手册) 4.职责 4.1 技术质量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材料试验、性能试验以及尺 寸检验,对其结构的正确性负责。项目小组负责所有新的和更改的零件的认可。 4.2 生产部负责组织按控制计划的要求组织试生产。 4.3 其它部门根据需要,参与“批准”所要求的有关活动。 5.工作描述 5.1 提交时机 5.1.1 在下述情况的第一批生产件发运前应进行生产件批准: ⑴一新的零件或产品(如:以前从未提供给指定顾客的特殊零件、材料 或颜色); ⑵对于以前不合格处进行修正提交的零件; ⑶由于工程设计、设计规范或材料的改变而发生的产品变化。 5.1.2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在第一批产品发运前通知顾客并提出零件批准申请,除 非负责零件批准部门特例放弃该零件的批准要求: 程序号: 版次/修订:1/0 生产件批准管理程序 共 9 页 第 2 页 ⑴相对于以前批准过程的零件,使用了其它可选择的结构和材料; ⑵使用新的或改变了的工具(易损工具外)、模具、铸模、仿型等,包括附 加的和可替换的工具进行的生产; ⑶对现有工装及设备进行重新装备或重新调整后进行的生产; ⑷生产过程或生产方法发生了一些变化后进行的生产; ⑸把工装设备转到其它生产场地或在另一生产场地进行的生产; ⑹零件、材料或服务(如热处理、电镀)的来源发生了变化; ⑺工装在停止批量生产达 12 个月或更长时间后重新投入生产; ⑻由于对供方质量的担心,顾客要求推迟供货。 5.2 生产件批准的要求 对于每一零件,当出现“提交时机”中所述各情况之一时,公司项目小 组必须完成下述文件和项目: ⑴生产件提交保证书; ⑵如果是外观件,应提供与生产件颜色、表面结构或表面要求有关部门的 外观批准报告(AAR); ⑶两组样品或控制计划中批准的数量,由本公司保留标准样品; ⑷顾客和本公司包括成套零件图样在内的所有设计记录(如 CAD/CAM 数据 资料、零件图样和技术规范); ⑸尚未记入设计记录中,但已在零件上体现出来的任何批准的工程更改文 件; ⑹根据制图要求标有尺寸并清晰易懂的零件图(可以见剖面图、描制图或 草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3 KB 时间:2026-02-22 价格:¥2.00

生产管理知识-现代生产管理理论和方法

现代生产管理理论与方法 TOC(约束理论) 第一节 TOC 的理论 一、 TOC 产生背景 约束理论(Theory of Constraints,TOC)是以色列物理学 家戈德拉特博士(Dr. Eliyahu M. Goldratt)在他的优化生产 技术(Optimized Production Technology,OPT)的基础上发 展起来的。 OPT 是 Goldratt 博士和其他三个以色列籍合作者创立的, 他们在 1979 年下半年在美国成立了 CreativeOutput 公司。接 下去的七年中,OPT 有关软件得到发展,同时 OPT 管理理 念和规则开始成熟起来。CreativeOutput 公司的发展几起几 落,后关闭。OPT 的软件所有权转让给一家名为 SchedulingTechnologyGroup 的英国公司。 TOC 首先是作为一制造管理理念出现。《The Goal》、 《The Race》这两本最初介绍 TOC 的书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兴 趣和实施这套理念的热情。TOC 最初被人们理解为对制造业 进行管理、解决瓶颈问题的方法,后来几经改进,发展出以" 产销率、库存、经营成本"为基础的指标体系,逐渐形成为一 面向增加产销率而不是传统的面向减少成本的管理理论 和工具,并最终覆盖到企业管理的所有职能方面。 1984 年,Goldratt 博士在他出版的第一本以小说体写成的 TOC 专著《目标》中,描述了一位厂长应用约束理论使工厂 在短时间内转亏为盈的故事。Goldratt 博士把一个企业比喻 作一条链子。链子连结在一起象征一个完整的系统,能够产 生巨大的力量,就像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科室互相配合、亲 密合作,为股东带来巨额利润一般。Goldratt 博士认为任何 一体制至少都会有一个约束因素,从而阻碍它充分发挥潜 能。以企业为例,它经常为各不确定的因素所阻碍,无法 实现利润最大化。这个系统就如同我们的链条比喻一样,约 束因素使它无法承受重荷而很容易断裂。这个简单而形象的 比喻深入人心,加上书中描述的问题在很多企业普遍存在, 使人读起来有亲切感。一时间,该书在全球畅销,销售 200 多万册。1986 年后半年,Goldratt 博士和 RobertE.Fox 共同创 立 Goldratt 研究机构。1991 年,当更多的人开始知道和了解 TOC 的时候,TOC 又发展出用来逻辑化、系统化解决问题 的"思维过程"(ThinkingProcess,即 TP)。TOC 理论就这样经 过不断地发展而逐渐成熟。 约束理论在美国企业界得到很多应用,在 20 世纪 90 年代 逐渐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美国生产及库存管理协会 (American Product and Inventory Control Society, APICS)非常 关注 TOC,称其为“约束管理(Constraint Management)”,并专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3 KB 时间:2026-03-02 价格:¥2.00

生产管理文件集合-管理方法系列--麥肯錫7S模型

管理方法系列--麥肯錫 7S 模型 (doc 5) 追求卓越 软硬兼施 战略致胜 晴天打伞  以人為本 麦肯锡 7S 模型 一个企业的发展受 7 个“S”影响,他们是战略、结构、制度、人员、作风、 技能和最高目标,其中结构和战略是硬件,其它五项是软件。 ──麦肯锡咨询公司(世界四大管理咨询公司) 追求卓越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到 20 世纪 70 年代未,整个美国的管理思想对企业发展的 影响可以这样来形容: 结构紧随着战略,即只要把战略计划写在纸上,正确的组织结构就会轻而易 举地产生,剩下来的就是调动人的积极性来组织实施,从而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 这是一幅非常美妙的图画,再加上二战后整个国际形势对美国极其有利,所 以美国的企业基本上是沿着这个思路发展的。 但是,到了 20 世纪 70、80 年代,美国经济增长出现停滞、失业率猛增,管 理学界盛行“日本第一”、Z 理论“、”日本经营的艺术“等说法。美国的管理学 家开始努力寻找适于本国企业发展的秘诀。 这时,两位斯坦福大学的管理硕士──汤姆.彼得斯和罗伯特.活特曼,取得 了管理学上的重要突破。由于长期服务于美国著名的玫肯锡管理顾问公司,他们 访问了美国历史上最悠久、最优秀的 60 多家大公司。在这之后,他们又以获得 能力和成长速度为准则,选出了 40 多家杰出的模范公司,其中包括 IBM、德州 仪器、惠普、麦当劳、柯达、杜邦等各行业中的佼佼者。 两位管理学家以麦肯锡公司设计的企业组织七要素(简称 7S 模型)为框架, 对这些优秀的企业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并与商学院的教授进行讨论,总结了这些 尴企业的一些共同特点。他们把这些共同特点编写成了<<追求卓越──美国企业 尴的秘决>>一书。该书的出版使美国人,尤其是美国企业人士,重新树起已经失 落的信心。 所谓的企业组织七要素,首先是由美国管理学家理查德.帕斯卡尔和安东 尼.阿索斯于 1981 年提出的。该模式认为,一个企业的发展受 7 个”S”影响, 他们是战略、结构和战略是硬件,其它五项是软件。 “当7个指针都指着同一方向时,你看到的就是一个组织有序的公司。”这 就是7S“)其中结构和战略是硬件,其它五项是软件。 麦肯锡公司的创始人麦肯锡曾是芝加哥大学会计学教授,企业科学管理的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6-03-05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GDAQ209010803

0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单位 (签名)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100项: 保证项目共36项,其中 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4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检 查 依 据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度: m m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性 能 参 数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塔 机 类 型 0 0 变幅形式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序号 ★1 2 3 4 5 7 1.1.7 休息小平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 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75°~90 °;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16mm,且不 大于40mm 6 1.1.6 护圈 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600~800mm,侧面应用3条或5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3条板条时,间距应≤ 900mm; 当侧面有5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600mm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1.1 结构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 处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06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

生产管理知识-目视管理技术(DOC8)

1 目视管理技术   1.目视管理的含义 目视管理是利用形象直观、色彩适宜的各视觉感知信息来组织现场生产活 动,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目的的一管理方式。它是以视觉信号为基本手段, 以公开化为基本原则,尽可能地将管理者的要求和意图让大家都看得见,借 以推动自主管理、自我控制。所以目视管理是一一公开化和视觉显示为特 征的管理方式,也可称之为“看得见的管理”。 2.目视管理的优点 2.1 目视管理形象直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指挥生产,实质是在发布各信息。操作工人有秩序地进 行生产作业,就是接收信息后采取行动的过程。在机器生产条件下,生产系 统高速运转,要求信息传递和处理既快又准。如果与每个操作工人有关的信 息都要由管理人员直接传达,那幺不难想象,拥有成百上千工人的生产现场, 将要配备多少管理人员。 目视管理为解决这个问题找到了简捷之路。它告诉我们,迄今为止,操作工 人接受信息最常用的感觉器官是眼、耳和神经末梢,其中又以视觉最为普遍。 2 可以发出视觉信号的手段有仪器、电视、信号灯、标识牌、图表等。其特点 是形象直观,容易认读和识别,简单方便。在有条件的岗位,充分利用视觉 信号显示手段,可以迅速而准确地传递信息,无需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即可有 效地组织生产。 2.2 目视管理透明度高,便于现场人员互相监督,发挥激励作用 实行目视管理,对生产作业的各要求可以做到公开化。干什幺、怎样干、 干多少、什幺时间干、在何处干等问题一目了然,这就有利于人们默契配合、 互相监督,使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不容易隐藏。 例如,根据不同车间和工的特点,规定穿戴不同的工作服和工作帽,很容 易使那些擅离职守、串岗聊天的人处于众目睽睽之下,促其自我约束,逐渐 养成良好习惯。又如,有些地方对企业实行了挂牌制度,单位经过考核,按 优秀、良好、较差、劣等四个等级挂上不同颜色的标志牌;个人经过考核, 有序与合格者佩戴不同颜色的臂章,不合格者无标志。这样,目视管理就能 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作用。 总之,大机器生产既要求有严格的管理,又需要培养人们自主管理、自我控 制的习惯与能力。目视管理为此提供了有效的具体方式。 2.3 目视管理有利于产生良好的生理和心理效应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6-03-17 价格:¥2.00

生产管理文件集合-第5讲 6s管理实战内容(二)

第 5 讲 6s 管理实战内容(二) 【本讲重点】 整顿—6S 管理八大要点(上) 整顿—6S 管理八大要点(上) 办公室管理八大要点 1.独视为共 所谓“独视为共”,指的是“独用”(个人使用)被视为“共用”,即个人(担当者)使 用的资料也要纳入管理。在推行 6S 管理的过程中,有些员工认为有些资料只有自己一个人 使用,所以没必要整理。实际上请假、出差等特殊事件都可能发生工作移交的情况。因此, 共用部分的资料应当整理到科室资料架,个人部分的资料既可以整理到科室资料架,也可以 整理到个人资料架,但必须公开并按照要求进行标识。 2.公私区分 公私区分是指对公司资料与私人资料进行严格区分。在公司规章允许的前提下,员工 们可以复印一些资料,或者从外部取得一些资料进行参考。但是,必须注明是“私人参考资 料”。否则,一旦别人代替工作时,由于不了解情况,很可能将复印的旧版本文件当作新版 本使用。因此,公私区分是为了明确文件资料性质,防止问题的发生。 3.柜架管理 在柜架管理中要求所有的柜子、架子均加上标识,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柜架上资 料的类别等信息。这样,现场人员不需要打开柜门,就能清楚地知道里面放置的是什么。如 果资料摆放的效果不佳,很快就能找到责任人。此外,柜架管理还有利于节省出多余的文件 柜和资料架或者是扩大存放空间,确保管理人员对柜架使用情况了如指掌。 4.资料归位 为了使办公室内的资料更易管理和查找,应该实行资料归位。资料归位可以分为分类、 标识和定位三个部分。首先,要根据文件资料的属性进行不同类别的划分;其次,在文件夹 和放置位置上分别贴上相应的标签,避免不同文件夹的放置出现错位;最后,要采取一些合 理的方法方便对文件夹的定位,保持文件夹的整齐。此外,还应加强对资料摆放的监督和管 理,杜绝个别人员由于懒散而随便乱放文件。 如图 4-1 所示,将所有资料分为冲压机、注塑机和发电机技术等类别,并在各自的文 件夹上加贴对应的标识,标识应尽量采用数字等易懂的符号。文件夹上加上一条横线,以便 于文件夹在资料架上的定位。这样,就能营造出一目了然的现场,使工作品质得以提升、效 率得到提高。 图 4-1 文件夹的归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 KB 时间:2026-03-20 价格:¥2.00

IE动作分析资料

目 录 1. 工作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本周学习内容 2. 动作分析 2.1 动作分析概述 2.1.1 动作 2.1.2 动作分析 2.1.3 动作分析方法 2.1 4 动作分析的用途 2.2 动素分析 2.2.1 动素 2.2.2 动素分析的步骤 2.2.3 动素分析的应用场合 2.2.4 动素分析的应用案例分析与研讨 2.3 动作经济原则 2.3.1 动作经济原则的定义 2.3.2 动作经济的四条基本原则 2.3.3 动作经济原则的应用 3. 时间研究 3.1 时间研究概述 3.2 作业测定的方法及基本程序 3.3 标准工时设定 3.4 工作抽样 3.4.1 工作抽样概述 3.4.2 工作抽样的原理 3.4.3 工作抽样的方法和步骤 3.5 预定动作时间标准 3.5.1 预定动作时间标准概述 3.5.2 模特排时法 (MOD) 3.5.2.1 MOD 法的特点 3.5.2.2 模特排时法的动作分类 3.5.2.3 模特法的动作分析 3.5.2.4 动作的改进 3.6 生产线平衡分析 1. 工作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本周学习内容: 基础 IE 的全过程是: 利用程序分析、作业分析和动作分析获得最佳程序和方法,然后再利用时间研究将所有作业制 定出标准时间。 2. 动作分析 2.1 动作分析概述 程序分析是从大处着眼,根据程序图分析生产过程的浪费,从合理安排程序中去寻求提高 工作效率的方法。而动作研究则是在程序决定后,研究人体各操作动作之浪费,以寻求省力、省时、 安全的最经济的方法。 动作分析的实质是研究分析人在进行各工作操作时之细微动作,删除无效动作,使操作简便 有效,以提高工作效率。其内容为:发现操作人员的无效动作或浪费现象,简化操作方法,减少工 人疲劳,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标准的操作方法,为制定动作时间标准作技术准备。它包括:动素分析、 影象分析、动作经济原则等内容。 2.1.1 动作 工艺流程和作业的具体实施方法,如为寻找、握取、移动、装配必要的目的物,操作者身体各 个部位的每一个活动。动作可大致分为下面四类: 加工—改变目的物形状和装配目的物的动作 移动—改变目的物位置的动作 握持—保持目的物形态的动作 等待—无作业手空闲着的动作 2.1.2 动作分析 定义:按操作者实施的动作顺序观察动作,用特定的记号记录以手、眼为中心的人体各部位的动作 内容,把握实际情况,并将上述记录图表化,以此为基础,判断动作的好坏,找出改善着眼点的一 套分析方法。 2.1.3 动作分析方法 (1)目视动作观察法:分析者直接观测实际的作业过程,并将观察到的情况直接记录到专用表 格上的一分析方法。 · 动素分析法 · 双手操作分析法 (2)影像动作观察法:通过录像和摄影,用胶卷和录音带记录作业的实施过程,再通过放影、 放像的方法观察和分析作业动作的方法。 ·高速摄影分析法(细微动作影像分析) ·常速摄影分析法 ·慢速摄影分析法 ·VTR 分析法 2.1 4 动作分析的用途 ·为减轻作业疲劳,提高工作效率而找出动作存在的问题 ·探讨最适当的动作顺序、方法和人体各部位动作的同时实施 ·探讨最适合于动作的工夹具和作业范围内的布置 ·比较动作顺序、方法改进前后的情况,预测和确认改善的效果 ·用记号和图表一目了然地说明动作顺序和方法 ·改善动作顺序和方法,制定最适当的标准作业方法 ·提高能细微分析动作和判断动作好坏的动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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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含续表)GDAQ209010803

0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单位 (签名)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100项: 保证项目共36项,其中 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4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检 查 依 据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度: m m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性 能 参 数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塔 机 类 型 0 0 变幅形式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工 程 地 址 ××市××号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安装单位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XXXX工程名称 序号 ★1 2 3 4 5 7 1.1.7 休息小平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 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75°~90 °;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16mm,且不 大于40mm 6 1.1.6 护圈 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600~800mm,侧面应用3条或5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3条板条时,间距应≤ 900mm; 当侧面有5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600mm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1.1 结构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 处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06 KB 时间:2026-04-20 价格:¥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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