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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_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WORD 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港口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和促进港口安全生产,规范港口建设工程项目 和港口生产系统的安全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 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沿海与内河港口(不包 括渔港、军港)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港 口建设项目)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 港口安全评价是以实现港口建设项目和港口生产系统的 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港口建设项目和生产 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辩识与分析,判断建设项目、生产 系统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为制定港口建设与生产安全对策措施以及进行安全生产监察提供科学依据。安全评价包括港 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以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第四条 港口建设和生产经营单位可自主选择熟悉港口生产经营 设备、设施及装卸工艺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评价项目,逐步建立招投 标机制,鼓励评价机构间的公平竞争,促进评价工作的良性发展。   第五条 从事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由国家安全生产主 管部门核准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应符合评价项目 要求,业务范围包括港口业,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证书》。   第六条 港口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 “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 国家规定的港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技术 改造项目,都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 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 危险源的港内加油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 安全预评价。   第八条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拟建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类比工 程进行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和程度, 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的建议,作为该建设项目初 步设计中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港口建设单位对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负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08-27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4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04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4 一、钢材、半成品等应规格、品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二、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 2m 区域内禁止行人。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 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 三、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四、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拿錾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 30cm 的 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笼罩。 五、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 稳当,防止塌落。 六、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准站在钢筋骨架 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在 4m 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柱在 4m 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 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倒塌。 七、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八、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柱边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九、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架降落到离地面 1m 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十、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就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 90°,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 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十一、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 十二、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 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销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 十三、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筑混凝土 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十四、张拉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 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十五、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拉至控制应力的 70%~80%, 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十六、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 15cm,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十七、切断钢筋刀口不得超过机械负载能力,切低合金钢等特钢筋,要用高硬度刀件。 十八、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 用手直接送料。 十九、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放范围,非操 作人员不得停留。 二十、钢筋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 二十一、钢筋调直,钢筋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 二十二、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开伤人。 二十三、短于 2m 或直径大于 9mm 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二十四、钢筋调直,钢筋要紧内贴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错开。 二十五、弯曲长钢筋时,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二十六、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芯轴、加油和清理,须停机后进行。 二十七、钢筋焊接,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衡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并在开关 箱内装有防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 二十八、焊接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二十九、对焊机接触器的接触点、电机,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三十、钢筋严禁碰、触、钩、压电源电线、电缆。 三十一、钢筋机械作业后必须拉闸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三十二、使用钢筋机前,应检查机械是否正常,转动部位的安全防护罩是否完整,进行空载运转,确认安 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三十三、钢筋机械发生故障时,应断电、停机,报告机修组检修,不得擅自检修,禁止未停机时检修或清 理废料。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23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23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3 一、一般场所应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 0.1s 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 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接零保护。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 绝缘垫上。 二、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 用 I 类手持电动工具。 三、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 I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 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 时并应有人监护。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禁止使用塑料花线。 五、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六、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 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七、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的电动工具。 八、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九、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二)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三)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十、机具作业前,应空载试运转,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十一、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 超过 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十二、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修整或更换,然后 再继续进行作业。 十三、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十四、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低速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 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二)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三)电钻和电锤为 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四)作业孔径在 25mm 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 十五、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 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二)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停机,慢慢退出刀片, 应再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十六、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 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 并不得任意更换; (二)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 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 向摆动。 十七、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二)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十八、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二)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 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三)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十九、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二)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三)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 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 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 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 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 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 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 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 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 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 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 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 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 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6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6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606

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6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 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一般规定 (一)安装与拆除作业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交 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监护人员,排除作业障碍。 (二)提升架体实际安装的高度不得超出设计所允许的最大高度。 (三)安装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金属结构的成套性和完好性; 2.提升机构是否完整良好; 3.电气设备是否齐全可靠; 4.基础位置和做法是否符合要求; 5.地锚的位置,附墙架连接埋件的位置是否正确和埋设牢; 6.提升机的架体和缆风绳的位置是否靠近或跨越架空输电线路。必须靠近时,应保证最小安全距 离,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其最小安全距离见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以下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1)安装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新制作的提升机,架体安装的垂直偏差,最大不应超过架体高度的1.5‰;多次使用过的提 升机,在重新安装时,其偏差不应超过3‰,并不得超过200mm; (b)井架截面内,两对角线长度公差不得超过最大边长的名义尺寸的3‰; (c)导轨接点截面错位不大于1.5mm; (d)吊篮导靴与导轨的安装间隙应控制5~10mm以内; (2)拆除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a)查看提升机与建筑物及脚手架的连接情况; (b)查看提升机架体有无其他牵拉物; (c)临时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的设置情况; (d)地梁和基础的连接情况。 三、架体的安装与拆除 (一)安装架体时,应先将地梁与基础连接牢固。每安装个 2 标准节(一般不大于 8m),应采取临 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并进行初校正,在确认稳定时,方可继续作业。 (二)安装龙门架时,两边立柱应交替进行,每安装 2 节,除将单肢柱进行临时固定外,尚应将两 立柱横向连接成一体。 (三)利用建筑物内井道做架体时,各楼层进料口处的停靠门,必须与司机操作处装设的层站标志 灯进行联锁。阴暗处应装照明。 (四)架体各节点的螺栓必须紧固,螺栓应符合孔径要求,严禁扩孔和开孔更不得漏装或以铅丝代 替。 (五)装设摇臂把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把杆不得装在架体的自由端处; 2.把杆底座要高出工作面,其顶部不得高出架体; 3.把杆应安装保险钢丝绳,起重吊钩应装设限位装置; 4.把杆与水平面夹角应在 45°~70°之间转向时不得碰到缆风绳; 5.随工作面升高扒杆需要重新安装时,其下方的其他作业应暂时停止。 (六)在拆除缆风绳或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 2 个 标准节(一般不大于 8m)。 (七)拆除龙门架的天梁前,应先分别对两立柱采取稳固措施,保证单柱的稳定。 (八)拆除作业中,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件。 (九)拆除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因故中断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固措施。 四、卷扬机安装 (一)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宜远离危险作业区,视线应良好。因施工条件限制卷扬机 安装位置距施工作业区较近时,其操作棚的顶部应按规范要求架设。 (二)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三)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架体底部的导向滑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否则应设置导向滑轮,并 用地锚、钢丝绳拴牢。 (四)提升钢丝绳运行中应架起,使之不拖地面和被水浸泡。必须穿越主要干道时,应挖沟槽并加 保护措施,严禁在钢丝绳穿行的区域内堆放物料。 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 第 17 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已经 2004 年 10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局长:王显政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5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28振动锤桩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28

振动锤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8 一、作业场地至电源变压器或供电主干线的距离应在 200m 以内。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 不得进入。 二、电源容量与导线截面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启动时,当电动机额定电压变动在-5%~+10%的 范围内时,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当超过时,则应控制负荷。 三、液压箱、电气箱应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电气箱和电动机必须安装保护接地设施。 四、长期停放重新使用前,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 0.5MΩ,并应对电缆芯线进行导通试验。 电缆外包橡胶层应完好无损。 五、应检查并确认电气箱内各部件完好,过热、过载、失压等安全保护装置配置齐全、可靠。接触无松动, 接触器触点无烧毛现象。 六、应检查整机工作性能达到额定指标,金属构件不应有开焊裂纹等和明显变形现象。 七、作业前,应检查振动桩锤减振器与连接螺栓的紧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动或缺件的状态下启动。 八、应检查并确认振动箱内润滑油位在规定范围内。用手盘转胶带轮时,振动箱内不得有任何异响。 九、应检查各传动胶带的松紧度,过松或过紧时应进行调整。胶带防护罩不应有破损。 十、夹持器与振动器连接处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液压缸根部的接头防护罩应齐全。 十一、应检查夹持片的齿形。当齿形磨损超过 4mm 时,应更换或用堆焊修复。使用前,应在夹持片中间放 一块 10~15mm 厚的钢板进行试夹。试夹中液压缸应无渗漏,系统压力应正常,不得在夹持片之间无钢板时试夹。 十二、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 险钢丝绳。 十三、启动振动桩锤应监视启动电流和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应超过 10s。当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 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启动。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时,方可转到运转位置。 十四、振动桩锤启动运转后,应待振幅达到规定值时,方可作业。当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桩时,应改用功 率较大的振动桩锤。 十五、拔钢板桩时,应按沉入顺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夹持器在夹持板桩时,应靠近相邻一根,对工字桩应 夹紧腹板的中央。如钢板桩和工字桩的头部有钻孔时,应将钻孔焊平或将钻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钻孔处焊加强板, 应严防拔断钢板桩。 十六、夹桩时,不得在夹持器和桩的头部之间留有空隙,并应待压力表显示压力达到额定值后,方可指挥 起重机起拔。 十七、拔桩时,当桩身埋入部分被拔起 1.0~1.5m 时,应停止振动,拴好吊桩用钢丝绳,再起振拔桩。当 桩尖在地下只有 1~2m 时,应停止振动,由起重机直接拔桩。待桩完全拔出后,在吊桩钢丝绳未吊紧前,不得 松开夹持器。 十八、沉桩前,应以桩的前端定位,调整导轨与桩的垂直度,不应使倾斜度超过 2°。 十九、沉桩时,吊桩的钢丝绳应紧跟桩下沉速度而放松。在桩入±3m 之前,可利用桩机回转或导杆前后动, 校正桩的垂直度;在桩入土超过 3m 时,不得再进行校正。 二十、沉桩过程中,当电流表指数急剧上升时,应降低沉桩速度,使电动机不超载;但当桩沉入太慢时, 可在振动桩锤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二十一、作业中,当遇液压软管破损、液压操纵箱失灵或停电(包括熔丝烧断)时,应立即停机,将换向 开关放在“中间”位置,并应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让桩从夹持器中脱落。 二十二、作业中,应保持振动桩锤减振装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润滑。 二十三、作业后,应将振动桩锤沿导杆放至低处,并采用木块垫实,带桩管的振动桩锤可将桩管插入地下 一半。 二十四、作业后,除应切断操纵箱上的总开关外,尚应切断配电盘上的开关,并应采用防雨布将操纵箱遮 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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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年)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01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书。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的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的; (四)应当解除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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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特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设备事故,是指因特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全行为,在特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设备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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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12、塔式起重机定期自检表

塔式起重机定期自检表 GDAQ209010902 使用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编号 规格型号 出厂编号 自 编 号 安装位置 上次自检日期 序号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结 果 结 论 使用相关资料 齐全有效 合格 一 资料 使用登记牌有效期 有效期内 合格 起重机与建筑物等之间的安全距离 水平距离≥2米 合格 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 水平距离≥2米 合格 起重机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 无此项 / 二 作业环境 及外观 危险部位安全标志,红色障碍灯 有安全警示标志,有 合格 金属结构状况 正常、牢固 合格 金属结构连接(螺栓、销轴、焊缝) 连接牢固 合格 平衡重、压重的安装数量与位置 6块,在后臂 合格 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 1.5‰(见附表) 合格 斜梯及其护圈的尺寸与固定 固定牢固 合格 直立梯及其护圈的尺寸与固定 60cm,固定牢固 合格 休息小平台、走台 平台牢固 合格 三 金属结构 附着装置的布置与连接状况 附着连接牢固 合格 司机室固定、位置及其室内设施 司机室固定牢固、配备灭火器 合格 司机室视野及结构安全性 视野开阔、结构安全 合格 司机室门的开向及锁定装置 门向外开、锁定装置有效 合格 四 司机室 司机室内的操纵装置及相关标牌、标志 有相关标志 合格 基础或路基排水 有排水措施、无积水 合格 轨道固定状况 a.转道顶面纵、横向上的倾斜度;b.轨距 误差; c.钢轨接头间隙,两轨顶高度差 / / 五 基础与轨 道 支腿工作起重机的工作场地 / / 吊钩缺陷及危险断面磨损 无缺陷、磨损 合格 吊钩开口度增加量 开口度无增加量 合格 钢丝绳选用、安装状况及绳端固定 钢丝绳用16mm,绳端固定牢固 合格 钢丝绳安全圈数 5圈 合格 钢丝绳润滑与干涩 润滑度合适 合格 钢丝绳缺陷 无缺陷 合格 钢丝绳直径磨损 无磨损 合格 钢丝绳断丝数 无断丝 合格 滑轮缺陷 无缺陷 合格 滑轮防脱槽装置 装置齐全有效 合格 制动器零部件缺陷 无缺陷 合格 制动轮与摩擦片、制动轮缺陷 无缺陷 合格 制动器调整 正常 合格 减速器连接与固定 连接牢固 合格 减速器工作状况 正常 合格 开式齿轮啮合与缺损 / / 车轮缺陷 / / 联轴器及其工作状况 正常 合格 六 主要零部 件与机构 卷筒缺陷 正常 合格 塔式起重机定期自检表(续表) GDAQ209010902-1 序号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结 果 结 论 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 正常 合格 线路绝缘电阻 400Ω 合格 外部供电线路总电源开关 使用专用开关 合格 电气隔离装置 隔离完好 合格 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安全有效 合格 失压保护、零位保护、过流保护、断错相 保护、紧急断电开关 齐全有效 合格 便携式控制装置 安全有效 合格 仪表、照明、信号、报警系统 齐全有效 合格 电气设备、金属结构的接地 有接地、0.4Ω 合格 七 电气 防雷 有防雷接地、0.4Ω 合格 起重量限制器 试验灵敏有效 合格 力矩限制器 试验灵敏有效 合格 高度限位器、变幅限位器、回转限位器 试验灵敏有效 合格 顶升防脱装置 齐全有效 合格 防后翻装置 齐全有效 合格 小车断绳双向保护装置 试验有效 合格 风速仪 齐全有效 合格 防风装置 / / 缓冲器和端部止挡 / / 扫轨板 / / 防护罩和防雨罩 / / 八 安全装 置有效 性与防 护措施 防脱轨装置 / / 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 装置齐全有效 合格 九 液压 液压缸的平衡阀及液压锁 齐全有效 合格 空载试验 试验正常 合格 十 试验 额定载荷试验 试验正常 合格 十一 其他 操作人员身体状况、情绪等 身体健康、情绪稳定 合格 自检结论 经检查,机械结构坚实稳固,各传动机构运作平稳、操作平稳、灵活,安全限位和保险装 置灵敏可靠,电气系统性能良好,操作人员操纵熟练、身体健康、情绪稳定。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签名): 专职安全员(签名): 其他人员(签名): 检查人员 (签名) (项目章) 年 月 日 注:填写说明:1、此表为塔吊定期自检表,由项目部进行填写,并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每月一次; 2、检查结果不能简单填验收合格,应结合检查内容与要求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检查数据要数字化。。 3、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测量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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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特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

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 年) (2013 年 1 月 16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 年 2 月 18 日《国家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特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 年 第 8 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 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类与项目按照《特设备作业人员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 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 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 4 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 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 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 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 管 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 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 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 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 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 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 (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 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 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八条《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全国范围有效。持有《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 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 (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 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 (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 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 (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 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 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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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QP630生产设施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识别并提供和维护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要的设施,识别并管理为实现产品符合性 所需的工作环境中人和物的因素。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设施,如工作场所、硬件和软件、工具和设备、支持 性服务如通讯、运输设施的控制;对工作环境中人和物的因素进行控制。 3.职责 3.1 工程部负责对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设施及工作环境进行管理和控制。 3.2 质检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3.3 生产车间等其他部门配合生产设施的管理和控制。 4.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识别、提供和维护 4.1.1 设施的识别 公司为实现产品符合性活动所需的设施包括:工作场所(车间、办公场所等)、设备 和工具(包括工具、量具)、供电设施、运输设施等。 4.1.2 设施的提供 工程部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及组织发展的需要,提出生产设施配置要求,经部门主管同 意后,资材部采购负责组织采购或加工制造。 4.1.3 设施的验收 a. 采购或自制完成的设施,工程部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安装调试或验收,确认满足要求后 由验收部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验收,并记录设施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 数量、随机附件及资料等内容。《验收报告》由工程部保管; b. 验收不合格的设施,销售供应部与供方协商解决,并在《验收报告》上记录处理结果; c. 工程部对验收合格的设施进行编号,并在《设备清单》上登记。 4.1.4 设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a. 根据生产的需要工程部组织编写重要设施的操作规程,发放给使用部门。 b. 对重要设施由工程部制定设备点检记录,规定保养项目、频次,发给使用部门执行,各 部门负责人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c. 工程部每年 12 月制定下年度的《设备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保养工作。 d. 工程部负责设施的维修工作,并将维修情况记录在相应的《设施履历卡》上。 e. 现场使用的设施应有统一的编号,以便于维护保养。 4.1.5 设施的报废 a. 对无法修复或无使用价值的设施,由工程部填写《设施报废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报 废。并在《设备清单》中注明情况。 b. 报废的设施应挂报废标识。 4.2 计量检测设施的采购及管理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规定。 4.3 工作环境 工程部负责识别并管理为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工作环境中人和物的因素,根据生产 作业需要,负责确定并提供作业场所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 a. 配置适用的厂房并根据生产的需要适当装修,防止暴晒、风雨侵蚀和潮湿; b. 配置必要的通风、消防器材,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和职业卫生、安全; c. 工程部对车间实行定置管理管理应遵循便于生产,使人、物、场之间处于最佳状态,提 高员工工作效率; 5.相关文件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6. 记录 《验收报告》 《设备清单》 《设备保养计划》 《设施履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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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14 项目生产要素管理

14 项目生产要素管理 14.1 一般规定 14.1.1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项目生产要素配置机制,适应施工项目管理需要。 14.1.2 项目生产要素管理应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动态控制和降低成本。 14,1.3 项目生产要素管理的全过程应包括生产要素的计划、供应、使用、检查、 分析和改进。 14.2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14.2.1 项目经理部碰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作业特点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制定劳动 方需求计划,报企业劳动管理部门批准,企业劳动管理部门与劳务分包公司签订 劳务分包合同。远离企业本部的项目经理部,可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下与劳务 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14.2.2 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作业任务、应提供的劳动力人数;进度要求及 进场、退场时间;双方的管理责任;劳务费计取及结算方式;奖励与处罚条款。 14.2.3 项目经理部应对劳动力进行动态管理。劳动力动态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施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进行劳动力补充与减员,向企业劳动管 理部门提出申请计划。 2 向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进行考核并兑现费用支付和奖 惩。 14.2.4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人力资源的教育培训和思想管理;加强对劳务人员作 业质量和效率的检查。 14.3 项目材料管理 14.3.1 施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 (A 类材料)应由企业物资部门订货 或市场采购,按计划供应给项目经理部。企业物资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审定供 应人,建立合格供应人目录,对供应方进行考核,签订供货合同,确保供应工作 质量和材料质量。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企业物资部门提供材料需要计划。远离企 业本部的项目经理部,可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下就地采购。 14.3.2 施工项目所需的特殊材料和零星材料(B 类和 C 类材料)应按承包人授权 由项目经理部采购。项目经理部应编制采购计划,报企业物资部门批准,"按计划 采购。特殊材料和零星材料的品,在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约定。 14.3.3 项目经理部的材料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材料。 2 材料需要量计划应包括材料需要量总计划、年计划、季计划、月计划、日计 划。 3 材料仓库的选址应有利于材料的进出和存放,符合防火、防雨、防盗、防风、 防变质的要求。 4 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认证,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不合 格的材料应更换、退货或让步接收 (降级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 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具有资格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 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6 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 (包括厂名、品、出厂日期、出 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检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新材 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试配,使用前应经认证。 7 材料储存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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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文件集合-5S现场管理培训

1 “5S”现场管理培训 ==== 5S (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 □ 何为 5S □ 5S 的推行步骤 □ 5S 实施要点 □ 5S 与其他管理活动的关系 □ 5S 推行手册 □ 5S 的 50 个问与答 □ 推荐参考书目 ------------------------------------------------------------------------------- - ■ 何为 5S   5S 就是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 五个项目,因日语的拼音均以“S”开头,简称 5S。   5S 起源于日本,通过规范现场、现物,营造一目了然的工作环境,培养员工良好的工 作习惯,其最终目的是提升人的品质:   1、革除马虎之心,养成凡事认真的习惯(认认真真地对待工作中的每一件“小事”)   2、遵守规定的习惯   3、自觉维护工作环境整洁明了的良好习惯   4、文明礼貌的习惯   ☆整理:   ◇将工作场所任何东西区分为有必要的与不必要的      ◇把必要的东西与不必要的东西明确地、严格地区分开来;   ◇不必要的东西要尽快处理掉。   目的:   ●腾出空间,空间活用   ●防止误用、误送   ●塑造清爽的工作场所   生产过程中经常有一些残余物料、待修品、待返品、报废品等滞留在现场,既占据了地 方又阻碍生产,包括一些已无法使用的工夹具、量具、机器设备,如果不及时清除,会使现 场变得凌乱。   生产现场摆放不要的物品是一浪费:   ·即使宽敞的工作场所,将俞变窄小。   ·棚架、橱柜等被杂物占据而减少使用价值。   ·增加了寻找工具、零件等物品的困难,浪费时间。   ·物品杂乱无章的摆放,增加盘点的困难,成本核算失准。   注意点:   要有决心,不必要的物品应断然地加以处置。   实施要领: 2   ⑴、自己的工作场所(范围)全面检查,包括看得到和看不到的   ⑵、制定「要」和「不要」的判别基准   ⑶、将不要物品清除出工作场所   ⑷、对需要的物品调查使用频度,决定日常用量及放置位置   ⑸、制订废弃物处理方法   ⑹、每日自我检查   ☆整顿:   ◇对整理之后留在现场的必要的物品分门别类放置,排列整齐。   ◇明确数量,并进行有效地标识。   目的:   ●工作场所一目了然 ●整整齐齐的工作环境   ●消除找寻物品的时间 ●消除过多的积压物品   注意点:   这是提高效率的基础。   实施要领:   ⑴、前一步骤整理的工作要落实   ⑵、流程布置,确定放置场所   ⑶、规定放置方法、明确数量   ⑷、划线定位   ⑸、场所、物品标识   整顿的"3 要素":场所、方法、标识   放置场所 · 物品的放置场所原则上要 100%设定   · 物品的保管要 定点、定容、定量   · 生产线附近只能放真正需要的物品   放置方法 · 易取   · 不超出所规定的范围   · 在放置方法上多下工夫   标识方法 · 放置场所和物品原则上一对一表示   · 现物的表示和放置场所的表示   · 某些表示方法全公司要统一   · 在表示方法上多下工夫   整顿的"3 定"原则:定点、定容、定量   定点:放在哪里合适   定容:用什么容器、颜色   定量:规定合适的数量   ☆清扫:   ◇将工作场所清扫干净。   ◇保持工作场所干净、亮丽的环境。   目的:   ●消除赃污,保持职场内干干净净、明明亮亮   ●稳定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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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企业领导生产管理

CENTURY VDA 6.1 条文 第 1 页 共 56 页 目 录 U 部分:企业领导-----------------------------------------------------------------------------------------VDA-1 01 管理职责-------------------------------------------------------------------------------------------------VDA-2 02 质量体系-------------------------------------------------------------------------------------------------VDA-5 03 内部质量审核-------------------------------------------------------------------------------------------VDA-9 04 培训人员-------------------------------------------------------------------------------------------------VDA-11 05 质量体系的财务考虑----------------------------------------------------------------------------------VDA-13 06 产品安全性----------------------------------------------------------------------------------------------VDA-15 Z1 企业战略-------------------------------------------------------------------------------------------------VDA-17 P 部分:产品与过程--------------------------------------------------------------------------------------VDA-19 07 合同评审,营销质量-----------------------------------------------------------------------------------VDA-19 08 设计控制(产品开发)--------------------------------------------------------------------------------VDA-21 09 过程策划(过程开发)--------------------------------------------------------------------------------VDA- 24 10 文件和资料的控制-------------------------------------------------------------------------------------VDA-28 11 采购-------------------------------------------------------------------------------------------------------VDA-29 12 顾客提供的产品的控制-------------------------------------------------------------------------------VDA-32 13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过程控制,检验与试验状态)----------------------------------------VDA-33 14 过程控制-------------------------------------------------------------------------------------------------VDA-36 15 检验和试验(产品验证)----------------------------------------------------------------------------VDA-39 16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VDA-42 17 不合格品的控制----------------------------------------------------------------------------------------VDA-45 18 纠正和预防措施----------------------------------------------------------------------------------------VDA-46 19 搬运、储存、包装、防护和交付-------------------------------------------------------------------VDA-48 20 质量记录的控制----------------------------------------------------------------------------------------VDA-49 21 服务(售后服务,生产后的活动)----------------------------------------------------------------VDA-51 22 统计技术-------------------------------------------------------------------------------------------------VDA-52 CENTURY VDA 6.1 条文 第 2 页 共 56 页 U 部分:企业领导 01 管理职责 最高管理者(如:常务董事、厂长、部门经理)应为其企业阐明并确定质量方针,并责成所 有部门和各人员都遵照执行。为此,必须协商、确定具体的质量目标与质量体系。质量应理解为领 导的总体任务。 “最高管理者”是指企业中对盈利和亏损负责的组织实体。 中 译 文 比较 ISO/QS 条文 中译文翻译不 当处/第三版与 第四版差异 01.1 是否由企业最高管理者规定了质量方针,并公布于各级人员? 4.1.1 定义:质量方针(引用 DIN EN ISO8402/3.1/中文引用 GB/76583-- 1994.3.1) 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该组织总的质量宗旨和质量方向。 注:质量方针是企业总方针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最高管理者批准。 要求/说明: 质量方针的阐述必须为组织各层次中的全体员工所理解,并由他们 实施和遵照执行。必须在质量手册或等同的文件中阐明质量方针的原则 (参照提问 02.1)。 可通过下列方式公布质量方针: —张贴 —组织准则(企业规章)与说明 —传阅 —质量方针信息发布会 根据质量方针制订出质量目标(参照提问 01.2),质量目标对企业的 组织起决定作用,且引入顾客的期望。 可采取以下办法提供客观证据,如通过质量方针由企业最高管理者 对质量作出承诺,按此质量方针对各项活动的所有质量要求确实得以满 足(不仅在生产部门,而且包括所有组织实体),缺陷的预防较之缺陷的 发现具有更加突出的意义(零缺陷战略)。 01.2 是否基于企业策划,制定了质量目标,并对其结果进行监控? 4.1.1 划线处应为: 或质量方针中 确定了 概念解释: “质量目标”是对各级部门在产品、过程、流程和服务方面的规定。 这些目标系根据顾客的要求、竞争情况、法规要求、内部规定以及遵循 零缺陷战略制订。 要求/说明: 质量方针中的规定目标可能是以下几点: 比如 a) 企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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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文件集合-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广东 xx 真空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为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提升设定阶段性目标,形成动态竞争性的以业绩评价、能力 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评定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评定标准以业绩第一”的原 则,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 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等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第三条 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评定组织 由“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 职等职级进行集体评定和审议,评定小组组长最终裁决。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总经理 成员:技术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 第五条 职等职级的设定 技术人员职等晋升序列共分为七等 17 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主管工程师、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同一 职等中根据职责、业绩和资历等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职级: 职等 技术员 助理 工程师 工程师 主管 工程师 主任 工程师 高级 工程师 首席 工程 师 职级 1、2 1、2 1、2、3 1、2、3 1、2、3 1、2、3 财会、品质工程、产品数据管理、标准化、技术支持等岗位专业 人员,同样可评聘专业职等,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专业人员职等晋升 序列共分为五等 13 级:员级、助理级、师级、主管级和主任级,同 一职等中根据职责、业绩和资历等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职级如下(以 财务专业为例): 职等 会计员 助理会计 师 会计师 主管会计 师 主任会计 师 职级 1、2 1、2 1、2、3 1、2、3 1、2、3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序列的划分以及与行政序列的对应详见附表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等序列对应表》。 第六条 不同职等的技术人员分类多少不同,随着技术职等的提高, 要求技术人员的知识面越来越宽,即分类越来越少。职等与专业分类 对应表见附件二。 第七条 根据公司技术专业需要,技术人员主要分为:产品设计、 应用开发、测试验证、产品工艺、制造工艺、品质控制、设备技术等 七大类;每一类可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再进行细分,如:结构、 性能、材料、EMI 等。 第八条 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是对任职资格的认定,获得任职资格后才能被聘用为相 应等级的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评定以定性评价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基本素质/资历作为各职等 评定的基本前提条件,业绩量化指标为评定的必要条件;工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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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温州民企的生产管理升级研究doc9

温州民企的生产管理升级研究 一、概述 一个作业流程必须由输入、输出和支持组成。输入是作业流程所“加工”的“原料”,而 输出则是作业流程的“产品”。在“加工”过程中逐步实现“增值”。业务流程跨越部门 的界限,团队合作、资源共享、服务客户,达到一致的组织目标。这个过程便是作业流 程管理。 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都有生产管理问题,本人知识浅薄就一般存在的问题进行分 析,并通过所学的理论知识提出个人的一些见解。 目前国内制造企业的信息化正在日益提高,但是在企业生产现场临近管理方面还是基本 上手工在操作。这就出现了所谓的“制造业生产现场黑箱作业”现象。就温州民营企业 在生产与动作管理上所存在的一些弊端进行升级研究。 二、民营企业的管理现状及原因浅析 问题一:企业工作环境的优劣在生产管理上所存在的问题。 企业生产线的工作环境的不良,直接导致员工的积极性下降,同时生产线上生产的产品 品质无法保证。这也是企业能否快速成长的必要因素。 问题二:企业生产前段流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不管是外贸公司还是做国内市场的公司都会出现客户下订单到生产车间投产过程的脱 节,这现象很严重,这可能会影响动作不顺畅,工作效率的下降及交期延误。 问题三:上线前和上线后的生产现场管理的衔接问题。 上线前和上线后的生产现场管理的混乱直接影响产品的品质和生产线的工作效率。通过 多方面的收集和观察,采用流程卡比较适合生产现场的管理。 问题四:企业内部的家族式管理和唯亲是用的用人机制,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素质的提高。 企业内部的家族式管理把选人、用人正好限制在了家庭、近亲这个小圈子里,往往出现 人力资源短缺,兵多将少无帅才,无法形成一个良性的组织架构。因此,在解决问题时, 难免因孤陋寡闻而导致决策质量低下。所以当企业需要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产品 向“精、特、优”方向发展时,就明显暴露出家族式管理的弊端。 问题五:制度形同虚设,奖惩制度难以执行。 制度的形同虚设是民营企业生产与动作管理中的又一大弊端。这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 业主不好打破情面,撕不破脸皮,不能依法办事,不能公事公办。据有关方面统计,我 国约有 10%的民企没有任何文字章程。有相当一部分民企有章程也有令不行,执法不严, 奖惩制度不执行,规章制度流于形式。 下面将探讨温州民营企业如果在上述几个方面进行管理升级。 三、改进方案 问题一:企业工作环境的优劣在生产管理上所存在的问题。 就这个问题本人就结合三年的理论学习及社会实践,通过用一张图表对该问题进行提出 一些解决的见解。 请看下图: 5S 标准化表 5S 内容 制度标准 检查重点 1S 整理 将不要的东西清理掉 所在岗位是否有乱放不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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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文件集合-5S系统功能管理法则

5S 系统功能管理法则 我国的物流行业,运输组织管理粗放、手段简单、车辆运行规模不大、 效率低;同时,机械化程度低、在途运行控制手段落后、运输时效性 差。这些都造成物流行业成本居高不下,企业效益不佳。要提高运输 的效率和效益,降低运输成本,就必须加大管理力度,运用现代物流 理论,优化运输资源配置,实现运输效率、效益的最大化。 5S 系统功能就是在集港运输系统中,进行整体设计和管理,以 最佳的结构、最好的配合,充分发挥 5S 系统功能的效率,实现整体 物流运输的合理化。5S,即服务性(Service )、速送性(Speed)、 空间的有效利用(Space Saving)、规模适当化(Scale Opimization)、 库存控制(Stock Control)5 个方面的简称。服务性:在为顾客服务 方面,要求按顾客的标准保质保量的运输,实现运输货物的零毁损, 实现运输费用的合理化和便宜化;速送性:要求把用户的货物按用户 指定的地点和时间送达,做到安全、正点运输;空间的有效利用:要 能有效的利用用户提供的货场面积、利用物流机械化和立体化,不断 增长设施;规模适当化:必须考虑物流设施的集中与分散是是否适当 依靠引入机械化、自动化达到省力化,信息处理的现代化所要求的电 子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应用;库存控制:要求为充分利用有限的库存 容量,使物流系统具有合理调整库存的功能。 解释: 5S 系统功能管理法则从五个方面来体现整体物流运输的合理 化。 服务性,在为顾客服务方面,要求按顾客的标准保质保量的运 输,实现运输货物的零毁损,实现运输费用的合理化和便宜化。无论 是短途还是长途,货物的质量都是第一位的,要保证货物的零毁损, 这样才能让客户放心,才能使企业在客户心中有信誉度。在运输管理 标准化中,需要制订集港运输的质量标准和服务标准,做到运输准确、 及时、方便、低成本、无货损货差。海尔就是服务的典范,统一服装, 进门用鞋套等。我们公司在体现服务性上专门加强了有关人员物流技 能培训,包括培训一些运输产品定位安装基本技能,以及介绍简单的 产品知识和产品市场信息等,以便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体现功能的 服务性。 速送性,要求把用户的货物按用户指定的地点和时间送达,做 到安全、正点运输。对汽运公司来说就是按时按点送达,要利用高速 公路,实行按固定路线运输,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在运输管理中, 集港运输车辆全部上高速公路运行,改用新型钢丝轮胎,保证了车辆 运行速度,同时要把事故率降到最低。我们公司改新型钢丝轮胎后, 2002 年集港运输共行驶里程提供到 891.94 万公里,万车公里事故率 为 0.004 以下。速送性给我们的启示是速度与安全是运输客户的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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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14项目生产要素管理

14 项目生产要素管理 14.1 一般规定 14.1.1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项目生产要素配置机制,适应施工项目管理需要。 14.1.2 项目生产要素管理应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动态控制和降低成本。 14,1.3 项目生产要素管理的全过程应包括生产要素的计划、供应、使用、检查、 分析和改进。 14.2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14.2.1 项目经理部碰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作业特点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制定劳 动方需求计划,报企业劳动管理部门批准,企业劳动管理部门与劳务分包公司签 订劳务分包合同。远离企业本部的项目经理部,可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下与劳 务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14.2.2 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作业任务、应提供的劳动力人数;进度要求及 进场、退场时间;双方的管理责任;劳务费计取及结算方式;奖励与处罚条款。 14.2.3 项目经理部应对劳动力进行动态管理。劳动力动态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施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进行劳动力补充与减员,向企业劳动 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计划。 2 向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进行考核并兑现费用支付和 奖惩。 14.2.4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人力资源的教育培训和思想管理;加强对劳务人员作 业质量和效率的检查。 14.3 项目材料管理 14.3.1 施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 (A 类材料)应由企业物资部门订货 或市场采购,按计划供应给项目经理部。企业物资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审定供 应人,建立合格供应人目录,对供应方进行考核,签订供货合同,确保供应工作 质量和材料质量。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企业物资部门提供材料需要计划。远离企 业本部的项目经理部,可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下就地采购。 14.3.2 施工项目所需的特殊材料和零星材料(B 类和 C 类材料)应按承包人授权 由项目经理部采购。项目经理部应编制采购计划,报企业物资部门批准,"按计划 采购。特殊材料和零星材料的品,在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约定。 14.3.3 项目经理部的材料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材料。 2 材料需要量计划应包括材料需要量总计划、年计划、季计划、月计划、日 计划。 3 材料仓库的选址应有利于材料的进出和存放,符合防火、防雨、防盗、防风、 防变质的要求。 4 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认证,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不 合格的材料应更换、退货或让步接收 (降级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 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具有资格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 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6 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 (包括厂名、品、出厂日期、出 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检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新材 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试配,使用前应经认证。 7 材料储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入库的材料应按型号、品分区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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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料-水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〇一二年十月 目录: 一、安全员责任操作规程 2 二、泵站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2 三、水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4 四、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5 五、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 六、化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7 七、砂轮机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8 十、电葫芦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8 十一、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9 十二、旋转格栅安全操作规程 10 十三、初沉池安全操作规程 11 十二、二沉池安全操作规程 11 十三、污泥浓缩池安全操作规程 12 十四、污泥消化池安全操作规程 12 十五、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3 十六、仪表安全操作规程 14 十七、氧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15 十八、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16 十九、交流弧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7 二十、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8 二十一、电焊安全操作规程 19 二十二、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9 一、安全员责任操作规程 1、 负责水厂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好安全生产标准、制度和有关法规、承担安全风险责 任,协助厂长对站、班组长及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2、 参与水厂生产、设备、大中修改造方案及施工中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出安全工作 要求,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3、 建立安全管理资料档案,负责水厂安全装置、防护器具的管理工作,确保好使。 4、 掌握本水厂范围内的各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包括各类安全管理 要求,并做好监督。 5、 每天必须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至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组织各段班组做好安全检 查。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并上报有关人员给予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要有防范措施, 同时做好监督。 6、 负责组织新员工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考试通过后才能上岗。 7、 设备检修时,运行水厂安全员要监督协助检修安全工作,发现危险性行为、立即给予制 止。 8、 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及上报工作,督促做好事故防范措施。 二、泵站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操作前安全规定 1、 工作前不应饮酒,应保持有足够的睡眠和休息。 2、 未受过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及格者不能上岗操作。 3、 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同志长发必须塞在帽子里。 4、 凡一切有危险的设备,尤其是电气设备和机械转动部分在为做好防护装置前不得进行操 作。 5、 开始操作前应检查工作位置及周围环境、设备是否存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经指示 同意后方能开始操作。 6、 小泵检修完必须经过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泵体内是否有纸垫及小工具。 7、 根据水泵的工作介质温度及时填加合适的机油。 8、 填料安装不能过紧,盘根必须切成 45 度角填装,盘车时对轮能转动,并没有金属摩擦 声及机械死角。 9、 立式电动机旋转方向与泵要一致。 【二】 水泵开动时应注意事项 1、 运转前关闭出水管路上的阀门,旋开吸水阀及泵体上的放气阀。 2、 吸水进入泵体,使泵体内所寄积存空气尽量排出。 3、 启动水泵使泵转速达到正常,观察压力表读数是否稳定。 4、 徐徐打开出水管路上的出水阀门,并注意压力表的读数,当压力表的读数达到规定压力 时,停止转动出水阀门,出水后再全部开到位。 【三】 操作中安全规定 1、 工作中严谨打盹睡觉。 2、 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地点。 3、 一切带电设备及线路严禁触动,接地线必须按规定接好。 4、 检查处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对准机号,精神要集中。 5、 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对准牌号,戴好绝缘用具,刀闸开关要侧身操作。 6、 使用低压电笔时,要注意规格,手与带电部位要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同时两相,防止短路、 接地。 7、 在巡检设备时,必须注意自启动设备,严禁靠近转动部分和吸风口。 8、 到井下、池边、地沟时要注意通风。要检查有无煤气和缺氧现象,上下注意安全,危险 地区要有两人以上进行工作。 9、 电机出风口不得晒晾衣物。 三、水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一】 操作前安全规定 1、 工作前不应饮酒,应保持有足够的睡眠和休息。 2、 未受过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及格者不能上岗操作。 3、 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同志长发必须塞在帽子里。 4、 凡一切有危险的设备,尤其是电气设备和机械转动部分在为做好防护装置前不得进行操 作。 5、 开始操作前应检查工作位置及周围环境、设备是否存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经指示 同意后方能开始操作。 【二】 工作中安全规定 1、 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与工作无关者不得进入工地。 2、 带电设备及线路严禁触动,接地线必须暗暗规定接好。 3、 检查处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对准机号,精神要集中。 4、 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对准牌号,戴好绝缘用具,刀闸开关要侧身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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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特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年)

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 年) (2015 年 1 月 7 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 (2015 年第 5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特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设备安全监 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设备安全法》和《特 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 责特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 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设备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 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 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 查。 第四条实施特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持有特设备安全行政执法 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特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 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 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 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 1 年的;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设备事故的; (三)近 2 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 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第七条对特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 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含县级市、上述市级下 辖的区和县,下同)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 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 1 次。 第八条重点监督检查的特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市级监管部门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 众聚集场所的特设备使用单位;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设备事故的特设备使用单位; (三)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设备使用单位。 第九条对特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当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特 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应报省级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附 1)、《特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 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 1 台 (套)在用特设备。 第三章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特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包括: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 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 (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 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 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 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特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 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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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年)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 年)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 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 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化工园区的设立和选址, 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 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 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 2 设立 2.1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2.2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 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3 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 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 3 选址及规划 3.1 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 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3.2 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 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 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3.3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 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3.4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3.5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 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6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 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 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4 园区内布局 4.1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 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 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4.2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 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 于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 足够的安全距离。 4.3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 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 全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 4.4 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5 准入和退出 5.1 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制定适应区 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 5.2 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 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1 KB 时间:2026-03-10 价格:¥2.00

生产管理知识-工厂管理的几个工具---实用的老土(DOC 16页)

管理工厂的“工厂管理”呼 * 真 切 地 说 , 有 我 国 的 工 厂 , 但 是 没 有 我 国 的 “ 工 厂 管 理 ” 。 * 各 级 政 府 是 取 财 税 收 还 是 取 财 对 国 有 资 源 的 经 营 和 管 理 ? * 我 党 的 执 政 能 力 中 包 含 有 管 理 工 厂 的 “ 工 厂 管 理 ” 么 ?  不 好 好 养 育 孩 子 , 我 们 会 没 有 未 来 。 不 好 好 养 育 工 厂 , 我 们 也 会 没 有 未 来 。 这 儿 奉 上 为 工 厂 的“ 育 儿 术 ”。愿 工 厂 们 长 得 强 壮 一 些 ,还 懂 得 如 何 再 强 壮 一 点 。 用 心 多 一 点 , 投 入 多 一 点 , 该 把 宝 岛 接 回 家 了 。 我把我的赖以谋生的管理工厂的经验体会和实用方法向您推荐, 若推荐失败,我也能接受。因为时势唯虚使然。因为“工厂管理”不 国产使然。 这些方法都是在管理工厂的实作中,为解决现埸的有料开工有货 出厂有钱可赚的实际问题,根据老板的要求针对现埸的情况再结合自 己的思想慢慢地一次又一次构思、制作、试用、定形的。 主要有这么几项工具(据各厂的实际素质,可单用也可配套): 1.《生产总表》; 2.《失败学》; 3.《指数法》; 4.《零基步进法》; 再有,标准偏差原理在产与销的供求关系中的应用,处罚犯规的 “1+1 法”; 等等。 件数不多,实在实用而已,善事需利器——驭厂由此以始方为 真。 简要解释: 1.《生产总表》(参附件②). 用仿佛“实况录象”的方式记录和反映每一项生产任务的执行踪 迹。可指引和帮助管理和执行的临埸作业,也可使发生过的生产活动 凭借这些“实况录象”的资料可再现,可追溯,可共享等。近似军事 上的沙盘和地图。 ⑴.相对于适用范围而言,这个表同《课程表》、《火车时刻表》 等工具的特定功能完全一样,是一个司空见惯的东西。可惜国人不屑 相顾,老板们的“发财经”上根本就没有这一说。缺省的“司空见惯” 反成“稀为贵”。 (若有时间的话,可在您身边或来珠角信手拈一个厂子,看看他 们能否提供一个反映全厂生产活动的总的“《火车时刻表》”来?再分别 以旅客、司机、调度、站长等的角色去读这个表,看看能不能读懂并 从中得到各自必要的信息。) ⑵.本表是以生产任务的执行踪迹为对象,以时间为序列,以进 度为中心,以全厂全部活动的总结果为目标的,故: 《生产总表》 = 以生产进度为中心的‘总’表 因为这个表中的内容是全厂全部活动的服务或作业对象,每个执 行人都能围绕着自身的生产或工作任务在这个表中从自己岗位的角 度洞悉全厂。故此,理当成为全厂全部活动自觉恪守的行为主线。 不只是一间厂子能把“生产调度会”后开成“问题大杂烩”;不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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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论文-对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探讨

-1- 第一章 绪 论 对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探讨 第一章 绪  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新工 艺、新材料,新技术不断得到推广和运用,由于管理跟不上规模的扩大,对新工 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特性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致使生产安全事 故不断发生,火灾、爆炸、空难、化学品及核泄漏事故等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安全 和健康。 事故不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给人类的心灵留下久久的创伤和难以抹去 的阴影,也给个人、家庭和社会留下了沉重的包袱和不稳定因素。事故的控制有 “技术、管理、教育”三大对策措施,其中管理是关键的也是最重要的措施和手 段。 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事故是可以避免的,造成事故的原因大多是由于指挥人 员的盲目指挥、操作人员安全知识的匮乏、安全管理不到位等所造成的。在事故 发生后,由于企业应对事故发生后果的能力不足,不能保障受害人的合理、合法 权益,进而造成受害人与企业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的稳定。为了有效实现减少安 全生产事故和保证事故责任单位承担责任,以及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内的目 标。笔者研究认为,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解决 好 8 个方面的问题就能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营造一个安全、少灾、无害、和平 的环境。 -2-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的意义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的意义 2.1 安全生产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 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 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 “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 和商业、娱乐业及其它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是要在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保证安全,不是单纯为安全安全, 不能脱离生产经营活动讲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本身也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 常进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也是制订安全生产的目的之一。 2.2 管理 管理定义自古即有,但什么是“管理”,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有不同的 理解。从字面上看,管理有“管辖”、“处理”、“管人”、“理事”等意,即对一定 范围的人员及事务进行安排和处理。但是这字面的解释是不可能严格地表达出 管理本身所具有的完整含义。 关于管理的定义,至今仍未得到公认和统一。长期以来,许多中外学者从不 同的角度出发,对管理作出不同的解释,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 管理学家赫伯特 A 西蒙(Herbert A Simon)认为“管理就是决算”。 当前,美国、日本以及欧洲各国的一些管理学著作或管理教材中,也对管理 有不同的定义,如: “管理就是由一个或者更多的人来协调他人的活动,以便收到个人单独活动 所不能收到的效果而进行的活动。” “管理就是计划、组织、控制等活动的过程。” “管理是筹划、组织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的意义 和控制一个组织或一组人的工作。” “给管理下一个广义而又切实可行的定 义,可把它看成是这样的一活动,即它发挥某些职能,以便有效地获取、分配 和利用人的努力和物质资源,来实现某个目标。” “管理就是通过其他人来完 成工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1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15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15

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15 一、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当长期固定时,应埋置地脚螺栓;在短期使时,应在机座上铺 设木枕并找平放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二、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 干燥木板。 三、移动式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沟渠。就位后,应放下支腿将 机架顶起达到水平位置,使轮胎离地。当使用期较长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 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杆。 四、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上料轨道架的底端 支承面应夯实或铺砖,轨道架的后面应采用木料加以支承,应防止作业时轨道变形。 五、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 六、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 5%,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二)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三)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上料斗安全挂钩 及轨道上的安全插销完好齐全; (四)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七、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对反 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和异常噪声。 八、作业前,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应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 九、供水系统水泵、管道部件应齐全完整,供水管道不应有泄露,并采用防锈管件;当水温达到 50℃时, 供水系统应仍能保证正常工作;供水仪表计量数据应准确,且在有效表定期内。应检查并校正供水系统的指示 水量与实际水量的一致性;当误差超过 2%时,应检查管路的漏水点,或应校正节流阀。 十、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十一、搅拌机启动后,应使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时应及时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 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并应减少物料粘罐现象,加料的次序应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石子。 十二、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十三、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 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十四、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应先将搅拌筒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方可进行。 十五、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当需检修时,应 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十六、搅拌机作业中产生的污水应通红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达标排放。 十七、加入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允许值,并应防止卡料。每次搅拌时,加入搅拌筒的物 料不应超过规定的进料容量。 十八、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叶片与搅拌筒底及侧壁的间隙,应经常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当间隙超过标准 时,应及时调整。当搅拌叶片磨损超过标准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十九、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十、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时, 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二十一、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二十二、冬季作业后,应将水泵、放水开关、量水器中的积水排尽。 二十三、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运输时,应将进料斗提升到上止点,用保险铁链或插销锁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6-04-05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