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生产管理知识-新奥集团生产类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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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
生产类废旧
物资管理办法
(试行)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加强集团
物资管理,理顺
生产类废旧(闲置)
物资管理工作的接口关系,
使其有章可循,从而合理利用现有的
物资资源,盘活资金,杜绝资产流失,
特制定本办法。
1.2 定义
生产类废旧(闲置)
物资是指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产
生的、无
使用价值或闲置暂时不用的
生产类原辅材料,不包括废旧(闲置)
生产类设备和
生产工具。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所有
生产类废旧(闲置)
物资的判
定、日常管理及处置工作,废旧(闲置)
生产类设备和
生产工具管理工作程
序详见《新奥集团设备管理制度》。
2 管理职责
2.1 基本原则
在
生产类废旧(闲置)
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1)集中管理原则
生产类废旧(闲置)
物资实行归口集中管理。
(2)定期处理原则
各成员企业定期对
生产类废旧(闲置)
物资作集中处理。
(3)再利用优先原则
对经过修理仍有较高
使用价值的
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4)调剂优先原则
生产类废旧(闲置)
物资应优先选择在集团内部调剂
使用,当本企业内
部及集团其它成员企业确实不再
使用时,方可考虑变卖及废弃处理。
2.2 职责划分
2.2.1 成员企业相关职责
(1)
使用部门负责
生产类废旧(闲置)
物资的提出及转交供应
部门等。
(2) 技术
部门负责
生产类废旧(闲置)
物资的
判定及
判定标准的制定。
(3) 供应
部门负责
生产类废旧(闲置)
物资的维修组织、封存、处理
及上报。
(4) 财务
部门负责相关的帐务核销处理工作。
2.2.2 集团公司职能
部门相关职责
(1) 集团公司经济发展部(
物资处)负责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上报
生产类废
旧(闲置)
物资的汇总;负责向其它成员企业通知汇总结果;负责上报材料
以及预处理方案的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大宗
生产类废旧(闲置)
物资在集
团范围内调剂协调工作。
(2) 集团公司财务
部门负责协调相关的帐务核销处理工作。
3 工作程序
3.1 提出
在
生产或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可疑废旧(闲置)
物资时,应及时向本部
门主管人员提出。
3.2
判定
使用部门协助技术
部门对可疑废旧(闲置)
物资的
判定工作;
使用部门
也可根据技术
部门的授权依照技术
部门制定的标准
判定相关
物资。
3.2.1 可用
(1) 立即
使用
判定为立即
使用时,应送至
使用地
使用。
(2)3 个月以内
使用
判定为 3 个月以内可
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以备
使用。
(3)3 个月以内不
使用
判定为在 3 个月以外有可能
使用时,应列入废旧(闲置)
物资,作集中
处理。
(4)维修后可
使用
判定为维修后可
使用时,应由
使用部门维修,如
使用部门无能力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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