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知识-新奥集团生产类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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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生产管理知识-新奥集团生产类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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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生产类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试行)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加强集团物资管理,理顺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工作的接口关系,
使其有章可循,从而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金,杜绝资产流失,
特制定本办法。
1.2 定义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是指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产
生的、无使用价值或闲置暂时不用的生产类原辅材料,不包括废旧(闲置)
生产类设备和生产工具。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所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判
定、日常管理及处置工作,废旧(闲置)生产类设备和生产工具管理工作程
序详见《新奥集团设备管理制度》。
2 管理职责
2.1 基本原则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1)集中管理原则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实行归口集中管理。
(2)定期处理原则
各成员企业定期对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作集中处理。
(3)再利用优先原则
对经过修理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4)调剂优先原则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应优先选择在集团内部调剂使用,当本企业内
部及集团其它成员企业确实不再使用时,方可考虑变卖及废弃处理。
2.2 职责划分
2.2.1 成员企业相关职责
(1) 使用部门负责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提出及转交供应部门等。
(2) 技术部门负责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判定判定标准的制定。
(3) 供应部门负责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维修组织、封存、处理
及上报。
(4) 财务部门负责相关的帐务核销处理工作。
2.2.2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相关职责
(1) 集团公司经济发展部(物资处)负责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上报生产类废
旧(闲置)物资的汇总;负责向其它成员企业通知汇总结果;负责上报材料
以及预处理方案的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大宗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在集
团范围内调剂协调工作。
(2)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的帐务核销处理工作。
3 工作程序
3.1 提出
生产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可疑废旧(闲置)物资时,应及时向本部
门主管人员提出。
3.2 判定
  使用部门协助技术部门对可疑废旧(闲置)物资判定工作;使用部门
也可根据技术部门的授权依照技术部门制定的标准判定相关物资
3.2.1 可用
(1) 立即使用
  判定为立即使用时,应送至使用使用
(2)3 个月以内使用
判定为 3 个月以内可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以备使用
(3)3 个月以内不使用
判定为在 3 个月以外有可能使用时,应列入废旧(闲置)物资,作集中
处理。
(4)维修后可使用
判定为维修后可使用时,应由使用部门维修,如使用部门无能力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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