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投产管理规程 一、目的: 规范新产品投产的管理 二、范围: 新产品的投产 三、责任者: 总工、生产部、物流控制部、质量保证部 四、正文 1.产品研发部负责新产品的开发、试制,注册部负责报批。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批准的本公司研制和仿制的新产品投产之前,研发部会同生产部、质量保证部临时 成立新产品投产小组。 2.新产品投产小组对新产品投产所需厂房、设备、工艺条件、技术人员、技术资 料以及所需物料等在新产品投产指令发出前应统一规划,并以书面形式制定新产品投 产指令,新产品投产指令项目与生产指令单项目内容相同。物流控制部做好新产品的 物料准备,生产部及生产车间联合做好生产设备的调试工作及岗位操作人员的新产品 试行工艺规程培训工作。新产品投产具体生产操作人员由新产品投产小组长确定。 3.新产品投产前的准备 3.1新产品投产前,产品研发部需论证投产新产品的可行性及生产规模,并对市场 前景等进行考察; 编 码 标 题 新产品投产管理规程 页 数 共 2 页 起草部门 生产部 颁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 起草人/日期 QA 审核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号 分发部门 生产部、物流控制部、质量保证部、生产车间 3.2质量控制部对新产品的各种原材料按规定标准进行检验,并完全符合规定; 3.3投产前对各种设备、器具、管道等进行处理、清洗,并检查合格; 3.4对前批生产要严格清场。 4.新产品投产 4.1新产品投产前必须进行试产,试产分为小试和中试,试产期间对新产品生产工 艺进行摸索,并借鉴有关资料编写新产品的工艺规程和岗位SOP,同时进行验证; 4.2试产后可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正式投入生产; 4.3生产过程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并建立新产品生产档案; 4.4中间体按规定检验。 5.新产品投产后 5.1及时总结新产品的工艺生产过程; 5.2生产完毕后要进行清场,不得与其它产品混淆; 5.3新产品要有留样,按留样规定进行留样,建立独立的记录。 五、变更历史 版本 生效日期 变更描述 起草人 1 执行新版 GMP 文件换版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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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头产品管理规程 一、目的: 加强药品生产的零头产品的管理,防止混药事故发生 二、范围: 适合于所有产品的零头产品的管理 三、责任者: 车间主任、操作人员 四、正文 1.一个批次的产品整批包装结束后,所剩余的所有物料为零头。 2.每批产品的零头需用两个塑料袋单独包装,贴《零头产品状态标识》,注明品名、 批号、数量、检验标准等信息。 3.零头产品的处理方法 按照《混批管理规程》,把相同检验标准检验的零头产品(105 车间累积不低于 200kg,108 车间累积不低于 500kg),混合后形成尾料批号,按成品进行包装,入库, 并按照与零头产品相同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剩余的尾料零头不够一个最小包装,填 写《零头产品审核递交单》随粗品投料精制。 4.零头产品的储存时间不得超过 30 天,若超过 30 天,无论数量是否达到累积标准, 则一律随同粗品重新精制。 5.零头产品混合后形成尾料批号,其生产日期按照零头产品中最早的生产日期填 编码 标题 零头产品管理规程 页数 共 2 页 起草部门 生产部 颁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 起草人/日期 QA 审核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号 分发部门 生产部、质量保证部、105 车间、108 车间 写。 6.由粉包操作工负责零头产品的管理,并及时填写《零头产品记录》,记录内容包 括产品名称、数量、批号、检验标准。 7.内贸部、外贸部应询问客户订单产品是否同意接受尾料批号产品,当客户不同 意接受时,内贸部、外贸部要通知相关部门。 五、变更历史 版本 生效日期 变更描述 起草人 1 执行新版 GMP 文件换版 XX 附件 1:零头产品记录(SMP08-021-a-00) 附件 2:零头产品审核递交单(SMP08-021-b-00) 附件 3:零头产品状态标识(SMP08-021-c-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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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 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 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 制定本规定。 2.2 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合 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 的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验 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量 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 报废规 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 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 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 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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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及其相关 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制定本规 定。 2.2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 合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的 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 验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 量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 报废 规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 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4.2.5对气瓶检验质量实行自查、互检、抽检制度是气瓶检验站经济考核的 重要内 容。发现检验质量事故必须重罚,以加强管理。 4.3 气瓶检验用计量仪器、仪表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4.3.1 检验站用计量仪器由气瓶检验站委托本单位计控中心校验; 4.3.2 气瓶称重衡器的检验周期为三个月,并要求其最大刻度值为常用重量 的 1.5 倍至 3 倍; 4.3.3 在用试验系统至少应配有两个直径不少于 100 腿、级别不低于 1.5 级的强检 压力表。水压试验用的强检压力表,检验周期为一个月;乙炔瓶试压系 统的强检压力表, 检验周期为三个月。所有的压力表器最大读数应为气瓶试压值 的 1.5 至 3 倍; 4.3.4 仪器和压力表检验合格后由测试单位加盖铅封或标签。未经检验合格 或超 过检验期限的衡器和压力表,一律不准使用; 4.3.5 仪器、仪表检验由计量管理员统一计划送检,管理工作按本企业标准 《计量 器具分级管理办法》执行。 4.4 气瓶报废管理制度 4.4.1 经检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气瓶,按标准准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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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 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 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 制定本规定。 2.2 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合 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 的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验 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量 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 报废规 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 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 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 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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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及其 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制定 本规定。 2.2 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合 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的 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验 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量 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 报废规 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 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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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 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 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 制定本规定。 2.2 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合 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 的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验 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量 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 报废规 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 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 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 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3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2.00
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 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 程》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 特制定本规定。 2.2 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合 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 要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 的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验 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量 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 报废规 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 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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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及其相关 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制定本规 定。 2.2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 合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的 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 验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 量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 报废 规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 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4.2.5对气瓶检验质量实行自查、互检、抽检制度是气瓶检验站经济考核的 重要内 容。发现检验质量事故必须重罚,以加强管理。 4.3 气瓶检验用计量仪器、仪表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4.3.1 检验站用计量仪器由气瓶检验站委托本单位计控中心校验; 4.3.2 气瓶称重衡器的检验周期为三个月,并要求其最大刻度值为常用重量 的 1.5 倍至 3 倍; 4.3.3 在用试验系统至少应配有两个直径不少于 100 腿、级别不低于 1.5 级的强检 压力表。水压试验用的强检压力表,检验周期为一个月;乙炔瓶试压系 统的强检压力表, 检验周期为三个月。所有的压力表器最大读数应为气瓶试压值 的 1.5 至 3 倍; 4.3.4 仪器和压力表检验合格后由测试单位加盖铅封或标签。未经检验合格 或超 过检验期限的衡器和压力表,一律不准使用; 4.3.5 仪器、仪表检验由计量管理员统一计划送检,管理工作按本企业标准 《计量 器具分级管理办法》执行。 4.4 气瓶报废管理制度 4.4.1 经检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气瓶,按标准准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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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生命周期理论与海尔的国际化生产战略谈 一: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费农 1966 年在其 《产品周期中的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一文中首次提出的。 费农认为:产品生命是指市上的营销生命,产品和人的生命 一样,要经历形成、成长、成熟、衰退这样的周期,而这个 周期在不同技术水平的国家里,发生的时间和过程是不一样 的,其间存在一个较大的差距和时差,正是这一时差,表现 为不同国家在技术上的差距,它反映场了同一产品在不同国 家市场上的竞争地位的差异,从而决定了国际贸易和国际投 资的变化,为了便于区分,费农把这些国家依次分成创新国 (一般为最发达国家)、一般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 费农还把产品生命周期分为三个阶段,即新产品阶段,成熟 产品阶段和标准化产品阶段。费农认为,在新产品阶段,创 新国利用其拥有的垄断技术优势,开发新产品,由于产品尚 未完全成型,技术上未加完善,加之,竞争者少,市场竞争 不激烈,替代产品少,产品附加值高,国内市场就能满足其 摄取高额利润的要求等,产品极少出口到其他国家,绝大部 分产品都在国内销售。而在成熟产品阶段,由于创新国技术 垄断和市场寡占地位的打破,竞争者增加,市场竞争激烈, 替代产品增多,产品的附加值不断走低,企业越来越重视产 品成本的下降,较低的成本开始处于越来越有利的地位,且 创新国和一般发达国家市场开始出现饱和,为降低成本,提 高经济效益,抑制国内外竞争者,企业纷纷到发展中国家投 资建厂,逐步放弃国内生产。在标准化产品阶段,产品的生 产技术、生产规模及产品本身已经完全成熟,这时对生产者 技能的要求不高,原来新产品企业的垄断技术优势已经消 失,成本、价格因素已经成为决定性的因素,这时发展中国 家已经具备明显的成本因素优势,创新国和一般发达国家为 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开始大量地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建厂, 再将产品远销至别国和第三国市场。 由介绍得知,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是作为国际贸易理论分支之 一的直接投资理论而存在的,它反映了国际企业从最发达国 家到一般发达国家,再到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过程。 但是,在成为直接投资理论的同时,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对某 一具体企业的影响也是非常巨大的,它直接影响单一企业的 国际化的生产战略。 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对生产战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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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国家密码管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 (第 5 号) 现公布《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密码管理局 2005 年 12 月 11 日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范商用密码产品生产活动,根据《商 用密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用密码产品,是指采用密码技术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 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的产品。 第三条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包括商 用密码产品的研制开发。 第四条 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以下称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 点单位)生产。未经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商用密码产品的品种和型号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 第五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依据本规定承担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商用密码发展的需要,指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 位。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开发、生产商用密码 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场所,具有确保商用密码产品质量的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保 证体系,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指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原则上定期集中进行。 指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填写《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申请表》,提交所在地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提 出初审意见; (三)国家密码管理局对通过初审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四)国家密码管理局作出指定决定并告知指定结果。 第八条 被指定为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发给《商用密 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并予以公布。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有效期 3 年。 第九条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应当自取得《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 之日起 30 日内,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手续。 第十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对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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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审计机关名称) 基本生产明细审计程序表 被审计企业: 页次: 审 计 程 序 执 行 情 况说明 工 作 底 稿 索引号 1.审查基本生产成本费用的发生 (1)结合要素费用的审计,将基本生产明细账与各要素费用分配表进行核对。 (2)结合辅助生产费用的审计,将基本生产明细账与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进行核对。 (3)结合制造费用的审计,将基本生产明细账与制造费用分配表进行核对。 (4)将基本生产明细账中未通过要素费用、制造费用和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的大额、 异常借方发生额与相关原始凭证核对,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2.审查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成本的分摊。 (1)抽查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成本分配表。 ①将分配表金额与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进行核对。 ②将在产品数量、完工产品数量与在产品收发台账、完工产品入库单进行核对。 ③审查作为成本分配标准原始资料:采用约当产量法分配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的企 业,审查投料程度和加工程度的数据是否可靠,约当产量的确定是否正确;月末在产品 成本按定额成本计算法的企业,审查单位在产品直接材料费用定额、其他各项费用定额、 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的数据是否可靠,在产品各成本项目定额成本计算是否正确;采用 定额比例法分配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的企业,审查单位产品直接材料消耗定额、单位 产品工时定额、单位在产品工时定额的数据是否可靠,完工产品定额工时、在产品定额 工时和各项成本项目分配率的计算是否正确。 复算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成本分配表和产品生产成本计算单。 (2)审查各月份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成本分配方法的一贯性。 3.分类法下类内各种产品成本的分配。 (1)审查作为分配标准的各种成本项目的定额(定额比例法)或各种产品的系数(系 数法)的计算和使用是否正确、各月份是否一致。 (2)复算某类各种产品成本计算表 4.审查基本生产成本的结转 (1)将基本生产明细账产品成本结转记录与产品成本计算单或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 成本分配表进行核对。 (2)审查基本生产明细账中除结转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或分步法情况下向下一加工步 骤结转成本之外贷方发生额。 (3)自产自用的产品是否进行了增值税销项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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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品质检验制度 B 品质控制制度 C 品质保证制度 D 全员参与活动 A 品质检验制度 P921 品质抽样办法 文件编号:HA01 版本号: 生效日期 共 页 第 页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节省检验成本,有效管制原物料、产成品之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管单位执行各种抽样检验作业,悉依本办法执行。 1.3 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作业规定 2.1 抽样计划 本公司品质检验之抽样计划采用 GB2828(等同 MIL-STD-105D)单次抽样,一般检验 II 级水准及特殊检验 S-2 水准。 2.2 检验原则 (1)本公司品质检验之抽样计划采用特别规定,均使用单次正常检验方式。 (2)检验方式如需调整,应由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之人员批准方可变更。 2.3 检验方式转换说明 2.3.1 转换核准程序 (1)由品管部提出加严、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之申请,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 批准。 (2)由交验单位提出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之申请,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批准。 (3)由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指示对某些检验采用加严、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方式, 由品管部实施。 2.3.2 由正常检验转换为加严检验的条件 在正常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不包括两次交验复检批)中,有五批以上被判定不 合格(拒收)时,品管部可以申请改用加严检验。 2.3.3 由加严检验转换为正常检验的条件 在加严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收)时,品管部可以改用正常检验方式。 2.3.4 由正常检验转换为放宽检验的条件 在正常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许),且在所抽取之样本中,无主要缺 陷(MA)及致命缺陷(CR)时,品管部或交验单位可以提出放宽检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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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验工作程序 版本 2003 程序文件 CDJL/CX0503—2003 修改状态 0 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程序文件 HEBCTC HEBCTC/CX 0503—2003 现场检验工作程序 2003-05-10 发布 2003-06-01 实施 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发 布 1 目的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为保证现场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的工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被检对象(样品)无法或不便于送达实验室检验、必须 由检验人员携带仪器设备在现场检验的工作。 2 职责 2.1 现场检验人员负责按标准、规范和检验实施细则准备仪器设备及有 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检验。 2.2 业务室负责接受委托与下达现场检验任务。 2.3 检验室负责人负责安排现场检验人员及指派现场检验监督员。 2.4 监督员负责现场检验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并做好记录。 3 程序 3.1 由委托方将需现场检验的项目内容及要求填写好委托单交给业务室 (或以电话、电传方式)。检验室接到工程测试项目,签订合同后,交业 务室备案。 3.2 业务室负责与检验实验室联系,根据委托方所提出的要求,与检验 室负责人一起商量决定现场检验的时间、所须携带的仪器设备及参加现 场检验的检验人员和监督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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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验 试 验 控 制 程 序 1. 目的 1.1 确保检验和试验的正确性和完善性,以使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1.2 为了加强对采购物料的质量控制,保证所有来料规格、性能、外观等质量符 合客户要求,确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之采购物资不投入使用或加工(紧急放 行情况除外)使用,以保证制造产品的质量水平。 1.3 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及产品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进行控 制。 1.4 对公司产品实施过程检验及出货检验提供足够的产品品质证明,增加客户的 信任,维护公司的信誉,提高公司形象。 2. 范围 2.1 本程序适用于原材料、委外加工件、客户提供的物料(以下统称原材料)等 采购物资、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和试验,出货前成品的检验。 2.2 本程序适用于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及产品的例行检验和确认 检验。 3. 职责 3.1 研发中心实验室负责产品的确认检验和记录。 3.2 研发中心负责元器件及材料的确认检验、封样和记录。 3.3 品质部负责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和记录。 3.4 品质部负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例行检验和记录。 3.5 品质部主要负责本程序的实施。 3.5.1 品质部经理 3.5.1.1 对不合格来料、成品做出处理决定或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必要时呈报生 产副总经理处理。 3.5.1.2 审批《进料检验规范》、《成品检验规范》等文件。 3.5.1.3 审批不合格《进料检查报告》,对来料检验结果负责。 3.5.1.4 监督执行《进料检验规范》、《成品检验规范》等文件。 3.5.2 IQC 主管、PQC 主管、QA 主管 3.5.2.1 对 IQC、PQC、QA 检验员进行培训并作培训记录。 3.5.2.2 负责进厂原材料和成品的检验、放行及状态标识,确保其符合产品及客户 要求。 3.5.2.3 确保测试仪器的正常使用。 3.5.2.4 IQC、PQC、QA 检验员负责填写相关的检验记录表,IQC、PQC、QA 主 管审批。 3.5.2.5 负责委托实验室对原材料的机械性能或化学材料性能等进行检测。 3.5.2.6 负责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及报废品的初步评审。 3.5.3 仓管员负责进厂原材料、成品库存检查及核对物料标识(产品的品名、编号、 规格、数量等)。 4.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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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0 页 产品加工流程 1、目的 为规范公司产品加工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在产品加工各个环节 中的职责,有效提高各部配合工作效率,确保产品加工能够顺利进行,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技术、研发等部门产品加工,含客户订 单产品、实验样品、公司内部产品加工。 3、职责 需求部门负责核准产品加工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日期及产品 加工要求,并填写《产品加工单》;生产部负责制定生产计划、提交 物料需求计划、组织生产、产品入库与出库;采购部负责生产所需原 料、辅料采购;技术、研发部负责提供产品加工技术要求规范及技术 跟踪指导;质检部?负责材料、产品加工过程控制及成品质量检验及 产品标识。 4、产品加工流程规定 4.1、需求部门:填写《产品加工单》,部门主管负责审核所需加 工的产品加工规格、数量、加工要求、交货日期,部门负责人审核签 字后,将《产品加工单》送至生产部负责人。 4.2 生产部:生产部负责人将审核后产品加工单交至生产车间并 安排《产品生产计划单》,并通过分管领导审核后,将《产品生产计 划单》发至仓储中心、生产车间、技术部、采购部门。 4.3 技术部:技术部按生产计划单,提供产品加工技术规范及调 试生产方案等资料提交生产部。 4.4 采购部:采购部需按生产部提交《采购申请单》要求完成采 第 2 页 共 10 页 购需求。 4.5 质检部:质检部将每天对产品过程进行检测,并及时检验生 产部提交《产品质量送检单》,检完后做好标识通知仓储中心办理入 库手续; 4.6 需求部门:生产部通知需求部门完成加工任务,销售部按《产 品提货通知单》来生产部仓储中心办理发货手续。 5、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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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管理 产品设计是指从确定产品设计任务书起到确定产品结构为止的一系列技术工作的准备 和管理,是产品开发的重要环节,是产品生产过程的开始,必须严格遵循“三段设计”程序。 (一)技术任务书: 技术任务书是产品在初步设计阶段内,由设计部门向上级对计划任务书提出体现产品合 理设计方案的改进性和推荐性意见的文件。经上级批准后,作为产品技术设计的依据。其目 的在于正确地确定产品最佳总体设计方案、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工作原理、系统和主体结构, 并由设计员负责编写(其中标准化综合要求会同标准化人员共同拟订),其编号内容和程序作 如下规定: 1.设计依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包括一个或数个内容): (1)部、省安排的重点任务:说明安排的内容及文件号; (2)国内外技术情报:在产品的性能和使用性方面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或产品品种方面 填补国内“空白”: (3)市场经济情报:在产品的形态、型式(新颖性)等方面满足用户要求,适应市场需要, 具有竞争能力; (4)企业产品开发长远规划和年度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详述规划的有关内容,并说明现 在进行设计时机上的必要性。 2.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 3.对计划任务书提出有关修改和改进意见。 4.基本参数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5.总体布局及主要部件结构叙述:用简略画法勾出产品基本外形,轮廊尺寸及主要部件 的布局位置,并叙述主要部件的结构。 6.产品工作原理及系统:用简略画法勾出产品的原理图、系统图,并加以说明。 7.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水平分析比较:列出国内外同类型产品主要技术性能、规格、结构、 特征一览表,并作详细的比较说明; 8.标准化综合要求: (1)应符合产品系列标准和其它现行技术标准情况,列出应贯彻标准的目标与范围,提 出贯彻标准的技术组织措施; (2)新产品预期达到的标准化系数:列出推荐采用的标准件,通用件清单,提出一定范 围内的标准件,通用件系数指标; (3)对材料和元器件的标准化要求:列出推荐选用标准材料及外购元器件清单,提出一 定范围内的材料标准化系数和外购件系数标准; (4)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标准化水平对比,提出新产品标准化要求; (5)预测标准化经济效果:分析采用标准件、通用件、外购件及贯彻材料标准和选用标 准材料后预测的经济效果。 9.关键技术解决办法及关键元器件,特殊材料资源分析; 10.对新产品设计方案进行分析比较,运用价值工程,着重研究确定产品的合理性能(包 括消除剩余功能)及通过不同结构原理和系统的比较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方案; 11.组织有关方面对新产品设计的方案进行(A 评价),共同商定设计或改进的方案是否 能满足用户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12.叙述产品既满足用户需要,又适应本企业发展要求的情况。 13.新产品设计试验,试用周期和经费估算。 (二)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的目的,是在已批准的技术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产品的主要计算和主要零部 件的设计。 1.完成设计过程中必须的试验研究(新原理结构、材料元件工艺的功能或模具试验),并 写出试验研究大纲和研究试验报告。 2.作出产品设计计算书(如对运动、刚度、强度、振动、热变形、电路、液气路、能量 转换、能源效率等方面的计算、核算); 3.画出产品总体尺寸图、产品主要零部件图,并校准; 4.运用价值工程,对产品中造价高的、结构复杂的、体积笨重的、数量多的主要零部件 的结构、材质精度等选择方案进行成本与功能关系的分析,并编制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5.绘出各种系统原理图(如传动、电气、液气路、联锁保护等系统); 6.提出特殊元件、外购件、材料清单; 7.对技术任务书的某些内容进行审查和修正; 8.对产品进行可靠性、可维修性分析。 (三)工作图设计: 工作图设计的目的,是在技术设计的基础上完成供试制(生产)及随机出厂用的全部工作 图样和设计文件。设计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标准规程和指导性文件的规定,设计绘制各项产 品工作图。 1.绘制产品零件图、部件装配图和总装配图。 (1)零件图:图样格式、视图、投影、比例、尺寸、公差、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表 面处理、热处理要求及技术条件等应符合标准; (2)部件装配图:除保证图样规格外,包括装配、焊接、加工、检验的必要数据和技术 要求; (3)总装配图:给出反映产品结构概况,组成部分的总图,总装加工和检验的技术要求, 给出总体尺寸; 2.产品零件、标准件明细表,外购件、外协件目录。 3.产品技术条件包括: (1)技术要求 (2)试验方法 (3)检验规则 (4)包装标志与储运 4.编制试制鉴定大纲(参照 ZH0001—83): 试制鉴定大纲是样品及小批试制用必备技术文件。要求大纲具备: (1)能考核和考验样品(或小批产品)技术性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规定各种测试性能的 标准方法及产品试验的要求和方法。 (2)能考核样品在规定的极限情况下使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能提供分析产品核心功能指标的基本数据。 (4)批试鉴定大纲还必须提出工艺、工装、设备、检测手段等与生产要求、质量保证、 成本、安全、环保等相适应的要求。 5.编写文件目录和图样目录。 (1)文件目录包括:图样目录、明细表、通(借)用件、外购件、标准件汇总表、技术条件、 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其它。 (2)图样目录:总装配图、原理图和系统图、部件装配图、零件图、包装物图及包装图、 安装图(只用于成套设备); 6.包装设计图样及文件(含内、外包装及美术装潢和贴布纸等)。 7.随机出厂图样及文件。 8.产品广告宣传备样及文件。 9.标准化审查报告:指产品工作图设计全部完成,工作图样和设计文件经标准化审查后, 由标准化部门编写的文件,以便对新设计的产品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方面作出总的评 价,是产品鉴定的重要文件。标准化审查报告分样品试制标准化审查报告和小批试制标准化 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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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验在企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 检验的定义 检验就是对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测量、检查、试验、计量, 并将这些特性与规定的要求 进行比较以确定其符合性的活动。美国质量专家朱兰对“质量检验”一词作了更简明的定义:所谓检验,就 是这样的业务活动,决定产品是否在下道工序使用时适合要求,或是在出厂检验场合,决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 二、 关于检验的理解 在工业生产的早期,生产和检验本是合二为一的,生产者也就是检验者。后来由于生产的发展,劳动专 业分工的细化,检验才从生产加工中分离出来, 成为一个独立的工种,但检验仍然是加工制造的补充。生产 和检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检验是生产中不可缺少的环节。特别是现代企业的流水线和自动线生产中,检验 本身就是工艺链中一个组成工序,没有检验,生产过程就无法进行 。 从质量管理发展过程来看,最早的阶段就是质量检验阶段。质量检验曾是保证产品质量的主要手段,统 计质量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都是在质量检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可以这样认为,质量检验是全面质量管理 的“根”,“根”深才能叶茂,如果这个“根”不扎实,全面质量管理这棵树的基础就不会巩固。在我国进一 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实施 ISO9000 系列国际标准时,特别是进行企业机构改革时,决不能削弱质量检验工 作和取消质量检验机构。相反,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项工作,要更有效地发挥检验工作的作用。 现代工业生产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特别是客观存在的随机波动,要绝对 防止不合格品的产生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就存在质量检验的必要性。很难设想,存在一个所谓理想的生产系统, 它根本不会产生不合格品,则质量检验及其相应的机构就可统统撤消,实际上这种理想式生产系统是不存在 的。 为了正确认识企业的质量检验,还必须澄清三个容易混淆的观念: 一个是认为产品质量是由设计和制造来决定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因而对检验工作不予重视,甚至有 所放松。这种观念显然是不全面的。诚然,产品质量同设计和制造十分密切,但质量的最终形成,决不限于 设计和制造这两个环节,正如美国著名质量专家 J.M.朱兰所说,它是符合“质量螺旋”上升规律的,决定于 企业所有部门,其中包括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职能,何况检验本身也是属于制造的范畴; 二是认为全面质量管理,强调从把关转到预防为主, 要求把不合格品消灭在发生之前,而检验只不过是 事后把关,因此有些企业认为检验是可有可无的,或者仅仅是一种辅助手段。这种看法同样也是错误的,容 易使人们的思想产生混乱,实质上这是如何认识“预防”与“把关” 的关系问题。预防为主是就质量管理的 指导思想而言的,也是相对于单纯的事后把关来说的。因为单纯的事后把关,只能发现和剔除不合格品,而 不合格品即使被发现,其损失已经造成。因此,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完全正确的。事实上国内外许多企业都把“预 防为主、一次成功”作为质量管理的重要原则。预防为主与检验把关,决不是对立和矛盾的,它们是相辅相成、 相互结合的,它们的目标和对象也是各不相同的,“预防”是针对正在生产或尚未生产的产品而言的,“把关” 通常是针对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来说的,前者应力求通过预防,使生产出来的产品百分之百是合格品,避免 或减少发生损失;而后者则是应该通过检验,严格把关,不使一个不合格品流到下道工序或用户手中,所以 预防和把关在生产中都是不可缺少的,但应以预防为主。 三、质量检验的基本职能 概括起来,检验包括以下四项具体工作: (1) 度量。包括测量与测试,可借助一般量具,或使用机械、电子测量仪器 。 (2) 比较。把度量结果与质量标准进行对比,确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 (3) 判断。根据比较结果,判定被检产品是否合格,或一批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 (4) 处理。对单件产品决定是否可以转到下道工序或产品是否准予出厂;对批量产品决定是接收还是 拒收,或重新进行全检和筛选 为此,质量检验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2 第一, 要有一支足够数量的合乎要求的检验人员队伍; 第二, 要有可靠和完善的检测手段; 第三, 要有一套作为依据而又明确的检验标准; 第四, 要有一套科学而严格的检验管理制度 。 以上简要说明了质量检验的概念、定义和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下面则要进一步明确质量检验的基本职能, 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把关的职能: 把关是质量检验最基本的职能,也可称为质量保证职能。这种职能是质量检验一出现时就存在的,不管 是过去和现在,即使是生产自动化高度发展的将来,检验的手段和技术可能有所发展和变化,质量检验的把 关作用,仍然是不可缺少的。企业的生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人、机、物、法、环(4MIE)等诸要素,都可 能使生产状态发生变化,各个工序不可能处于绝对的稳定状态,质量特性的波动是客观存在的,要求每个工 序都保证生产 100%的合格品,实际上是不太可能的。随着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完善化,可以减少检验的 工作量, 但检验还是要存在的。只有通过检验,实行严格把关,做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 品不转序,不合格的零部件不组装,不合格的成品不冒充合格品而出厂,才能真正保证产品的质量 。 2.预防的职能: 现代质量检验区别于传统检验的重要之处,在于现代质量检验不单纯是起把关的作用,同时还要起预防 的作用 。 广义来说,原材料和外购件的入厂检验,前工序的把关检验,对后面的生产过程和下工序的生产,都能 起到预防的作用。特别是检验的预防作用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工序能力的测定和控制图的使用起预防作用。众所周知,无论是工序能力的测定或使用控制图, 都需要通过产品检验取得一批或一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后方能实现。这种检验的目的,不是为了判定一批 或一组产品是否合格,而是为了计算工序能力的大小和反映生产过程的状态。如发现工序能力不足,或通过 控制图表明生产过程出现了异常状态,则要及时采取技术组织措施,提高工序能力或去除生产过程的异常状 态,预防不合格品的产生,事实证明,这种检验的预防作用是非常有效的(备注:工序能力的计算使用,目 前在电子组装的企业里应用比较弱,主要应用在机械加工制造行业比较广泛,因此本文没有详细说明) (2)通过工序生产时的首检与巡检起预防作用。当一批产品或一个轮班开始加工一批产品时,一般应进 行首件检验(首件检验不一定只检查一件), 当首件检验合格并得到认可时,方能正式成批投产。此外,当 设备进行修理或重新进行调整后,也应进行首件检验,其目的都是为了预防大批出现不合格品。正式成批投 产后,为了及时发现生产过程是否发生了变化,有无出现不合格品的可能,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工作地去进 行巡回抽查(即巡检), 一旦发现问题,就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以预防不合格品的产生 。 3.报告的职能: 报告的职能也就是信息反馈的职能。这是为了使领导者和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 状态,评价和分析质量体系的有效性。为了能作出正确的质量决策,了解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必须把检验结果,用报告的形式,特别是计算所得的指标,反馈给领导决策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以便作出 正确的判断和 采取有效的决策措施。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厂验收检验的情况和合格率指标 。 (2)成品出厂检验的合格率、返修率、报废率以及相应的金额损失 。 (3)按车间和分小组的平均合格率、返修率、报废率、相应的金额损失及排列图分析 。 (4)产品报废原因的排列图分析 。 (5)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报告 。 (6)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报告 。 (7)提高产品质量的建议报告 。 (8)其它有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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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验在企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 检验的定义 检验就是对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测量、检查、试验、计量, 并将这些特 性与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其符合性的活动。美国质量专家朱兰对“质量检验”一词作 了更简明的定义:所谓检验,就是这样的业务活动,决定产品是否在下道工序使用时适合要 求,或是在出厂检验场合,决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 二、 关于检验的理解 在工业生产的早期,生产和检验本是合二为一的,生产者也就是检验者。后来由于生产 的发展,劳动专业分工的细化,检验才从生产加工中分离出来, 成为一个独立的工种,但 检验仍然是加工制造的补充。生产和检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检验是生产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特别是现代企业的流水线和自动线生产中,检验本身就是工艺链中一个组成工序,没有检验, 生产过程就无法进行 。 从质量管理发展过程来看,最早的阶段就是质量检验阶段。质量检验曾是保证产品质量 的主要手段,统计质量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都是在质量检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可以这样 认为,质量检验是全面质量管理的“根”,“根”深才能叶茂,如果这个“根”不扎实,全面 质量管理这棵树的基础就不会巩固。在我国进一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实施 ISO9000 系列 国际标准时,特别是进行企业机构改革时,决不能削弱质量检验工作和取消质量检验机构。 相反,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项工作,要更有效地发挥检验工作的作用。 现代工业生产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特别是客观存在的 随机波动,要绝对防止不合格品的产生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就存在质量检验的必要性。很难 设想,存在一个所谓理想的生产系统,它根本不会产生不合格品,则质量检验及其相应的机 构就可统统撤消,实际上这种理想式生产系统是不存在的。 为了正确认识企业的质量检验,还必须澄清三个容易混淆的观念: 一个是认为产品质量是由设计和制造来决定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因而对检验工作不 予重视,甚至有所放松。这种观念显然是不全面的。诚然,产品质量同设计和制造十分密切, 但质量的最终形成,决不限于设计和制造这两个环节,正如美国著名质量专家 J.M.朱兰所说, 它是符合“质量螺旋”上升规律的,决定于企业所有部门,其中包括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职 能,何况检验本身也是属于制造的范畴; 二是认为全面质量管理,强调从把关转到预防为主, 要求把不合格品消灭在发生之前, 而检验只不过是事后把关,因此有些企业认为检验是可有可无的,或者仅仅是一种辅助手段。 这种看法同样也是错误的,容易使人们的思想产生混乱,实质上这是如何认识“预防”与“把 关” 的关系问题。预防为主是就质量管理的指导思想而言的,也是相对于单纯的事后把关 来说的。因为单纯的事后把关,只能发现和剔除不合格品,而不合格品即使被发现,其损失 已经造成。因此,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完全正确的。事实上国内外许多企业都把“预防为主、 一次成功”作为质量管理的重要原则。预防为主与检验把关,决不是对立和矛盾的,它们是 相辅相成、相互结合的,它们的目标和对象也是各不相同的,“预防”是针对正在生产或尚 未生产的产品而言的, “把关”通常是针对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来说的,前者应力求通过预防, 使生产出来的产品百分之百是合格品,避免或减少发生损失;而后者则是应该通过检验,严 格把关,不使一个不合格品流到下道工序或用户手中,所以预防和把关在生产中都是不可缺 少的,但应以预防为主。 2 三、质量检验的基本职能 概括起来,检验包括以下四项具体工作: (1) 度量。包括测量与测试,可借助一般量具,或使用机械、电子测量仪器 。 (2) 比较。把度量结果与质量标准进行对比,确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 (3) 判断。根据比较结果,判定被检产品是否合格,或一批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质 量标准 。 (4) 处理。对单件产品决定是否可以转到下道工序或产品是否准予出厂;对批量产 品决定是接收还是拒收,或重新进行全检和筛选 为此,质量检验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第一, 要有一支足够数量的合乎要求的检验人员队伍; 第二, 要有可靠和完善的检测手段; 第三, 要有一套作为依据而又明确的检验标准; 第四, 要有一套科学而严格的检验管理制度 。 以上简要说明了质量检验的概念、定义和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下面则要进一步明确质量 检验的基本职能,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把关的职能: 把关是质量检验最基本的职能,也可称为质量保证职能。这种职能是质量检验一出现时 就存在的,不管是过去和现在,即使是生产自动化高度发展的将来,检验的手段和技术可能 有所发展和变化,质量检验的把关作用,仍然是不可缺少的。企业的生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人、机、物、法、环(4MIE)等诸要素,都可能使生产状态发生变化,各个工序不可能处 于绝对的稳定状态,质量特性的波动是客观存在的,要求每个工序都保证生产 100%的合格 品,实际上是不太可能的。随着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完善化,可以减少检验的工作量, 但检验还是要存在的。只有通过检验,实行严格把关,做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 的半成品不转序,不合格的零部件不组装,不合格的成品不冒充合格品而出厂,才能真正保 证产品的质量 。 2.预防的职能: 现代质量检验区别于传统检验的重要之处,在于现代质量检验不单纯是起把关的作用, 同时还要起预防的作用 。 广义来说,原材料和外购件的入厂检验,前工序的把关检验,对后面的生产过程和下工 序的生产,都能起到预防的作用。特别是检验的预防作用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工序能力的测定和控制图的使用起预防作用。众所周知,无论是工序能力的 测定或使用控制图,都需要通过产品检验取得一批或一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后方能实现。 这种检验的目的,不是为了判定一批或一组产品是否合格,而是为了计算工序能力的大小和 反映生产过程的状态。如发现工序能力不足,或通过控制图表明生产过程出现了异常状态, 则要及时采取技术组织措施,提高工序能力或去除生产过程的异常状态,预防不合格品的产 生,事实证明,这种检验的预防作用是非常有效的(备注:工序能力的计算使用,目前在电 子组装的企业里应用比较弱,主要应用在机械加工制造行业比较广泛,因此本文没有详细说 明) (2)通过工序生产时的首检与巡检起预防作用。当一批产品或一个轮班开始加工一批 产品时,一般应进行首件检验(首件检验不一定只检查一件), 当首件检验合格并得到认 可时,方能正式成批投产。此外,当设备进行修理或重新进行调整后,也应进行首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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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5-01 _________年度___________公司生产成本预算执行表 填报单位: 责任中心编码: 填报日期: 月度 本季度累计 预算 实际 差异 差异率 预算 实际 一、生产KPI总指标 1. 安全生产率 2. 重点产品废品率 产品1 产品2 3. 综合成本利润率 二、产量 2.1期末存货(产成品)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2.2 期初存货(产成品)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2.3 预计产量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三、总生产成本 3.1 可变生产成本 1)可控部分 直接材料成本 材料1 材料2 材料3 辅助材料成本 材料1 材料2 材料3 2)不可控部分 工人工资 工人福利费 可变生产生本小计 3.2 固定生产成本 1)可控部分 项目 机物料消耗 设备租赁费 低值易耗品领用 包装费 燃料费 动力费 维修费 办公费 水电费 劳动保护费 培训费 保险费 其他 2)不可控部分 工资 工资附加 职工福利 折旧 无形及其他资产摊销 其他 -水渣 固定生产成本小计 生产成本合计 四、产成品产销存 2.1 期初存货(产成品)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小计 2.2 预计本期生产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小计 2.3 本期产成品销售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小计 2.4 期末存货(产成品)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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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环锭纺生产过程检验指导书 检验 点 检验项目 或内容 检验或取样方法 检验周期 检验人 1.分级 室 1.1 逐包检 验 用介子刀对分级室所安排生产用的 棉包每包用目光,手感检验。 对出仓每槽所 用棉包 棉检员 (专业检验) 2.1 排包工 作 排包完成后,排包工进行平包、整 理、清扫工作。进行验收:排包工 自检,三班操作工互检。三班管理 员把关。 每一槽。 棉检检验员 逢白天签字 验证。 (专业检验) 2.清花 排包处 2.2 三丝拣 杂 用目光、手扯跟机巡回挑拣,并随 时平包整理工作 生产过程中并 随时。 操作工及拣 棉工。 3.1 重量及 重量不匀 操作工取样事先集中放在机台傍, 取 5m/个样×3 个(复测自行取样)。 试化员 A 进行称重测试。按测长器 与电子天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早班和夜班测 全部机台; 试化员 A (专业检验) 3.2 条干 CV% 取样 125m/个;按 USTER3 条干仪操 作规程进行操作。 1 次/台.2 月 试化员 B (专业检验) 3.梳棉 3.3 棉结/杂 质 取样约长 10-15cm/1 个.台,称重 0.5 克,用目光检测计数。 2 次/台.周 棉检员 (专业检验) 4.条并 卷 4.1 重量及 重量不匀 用剪刀剪取每 1m /1 个样×3 个。试 化员 A 进行称重测试。按电子天平 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 次/台.周(正 常班有人时测) 试化员 A (专业检验) 5.1 重量及 重量不匀 同 3.1 早班和中班测 全部机台; 试化员 A (专业检验) 5.2 条干 CV% 同 3.2 1 次/台.配棉 试化员 B (专业检验) 5.精梳 5.3 棉结/杂 质 同 3.3 1 次/台.周 棉检员 (专业检验) 6.1 重量及 重量不匀 同 3.1,每个眼都测。操作工提前 5 分钟事先放在机台傍。 3 次/台.班。 试化员 A (专业检验) 6.并条 6.2 条干 CV% 同 3.2,每个眼都测。, 1 次/台.10 天 试化员 B (专业检验) 7.1 重量及 重量不匀 取样前挂牌交代操作工落纱取样。 试化员 A 进行称重测试 10m /1 个样 ×5 个/锭。按测长器与电子天平操 作规程进行操作。 1 次/台.1 周 试化员 A (专业检验) 7.粗纱 7.2 条干 CV% 同 3.2。取样 2 个锭/台。 1 次/台.月.品 种 试化员 B (专业检验) 附件 2: 气流纺生产过程检验指导书 检验点 检验项目 或内容 检验或取样方法 检验周期 检验人 8.1 排包工 作 排包完成后,排包工进行平包、 整理、清扫工作。进行验收:排 包工自检,三班操作工互检。三 班管理员把关。 每一槽。 棉检员逢白 天签字验证 (专业检验) 8 清花 排包处 8.2 拣杂 用目光、手扯跟机巡回挑拣,并 随时平包整理工作 生产过程中 并随时。 操作工。 9.1 重量及 重量不匀 同 3.1。 夜班和早班 测全部机 台; 试化员 A (专业检验) 9 梳棉 9.2 条干 CV% 同 3.2。 1 次/台.月 试化员 B (专业检验) 10.1 重量 及重量不 匀 参照同 3.1。 2 次/台.周 (逢周二、四 早班测) 试化员 A (专业检验) 10 头并 10.2 条干 CV% 同 6.2。 1 次/台.月 试化员 B (专业检验) 11.1 重量 及重量不 匀 同 10.1。 2 次/台.班。 试化员 A (专业检验) 11末并 条 11.2 条干 CV% 同 10.2。 1 次/台.半 月 试化员 B (专业检验) 12 说明 下列检验点:(1)3-7;10-12。在平机后及工艺试验都必须测试各检验项目。 平机前测有“条干 CV%” 的检验项目 (2)对各检验点有“重量及重量不匀” 检验项目的,揩车后都必须测试, 操作工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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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5-01 _________年度___________公司生产成本预算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第一季度 1月 2月 3月 合计 一、生产KPI总指标 1. 安全生产率 2. 重点产品废品率 产品1 产品2 3. 综合成本利润率 二、产量 2.1期末存货(产成品)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2.2 期初存货(产成品)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2.3 预计产量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三、总生产成本 3.1 可变生产成本 1)可控部分 直接材料成本 材料1 材料2 材料3 辅助材料成本 材料1 材料2 材料3 2)不可控部分 工人工资 工人福利费 可变生产生本小计 3.2 固定生产成本 1)可控部分 项目 上年实际 本年预算 机物料消耗 设备租赁费 低值易耗品领用 包装费 燃料费 动力费 维修费 办公费 水电费 劳动保护费 培训费 保险费 其他 2)不可控部分 工资 工资附加 职工福利 折旧 无形及其他资产摊销 其他 -水渣 固定生产成本小计 生产成本合计 四、产成品产销存 2.1 期初存货(产成品)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小计 2.2 预计本期生产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小计 2.3 本期产成品销售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小计 2.4 期末存货(产成品)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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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5 年 9 月 15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8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 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 用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任何企业未 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第四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 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 理。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 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制定产品发证实施细则,审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机构(以 下简称审查机构),指定承担发证检验任务的产品检验机构,统一管 理核查人员资质以及审批发证等工作。 第六条 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负责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 作,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第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承担 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 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审查机构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委托,承担起草相关产品发证实 施细则、组织实地核查以及核查人员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 从事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恪尽职 守、热情服务、严格把关。 第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划生产许可证 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公众查阅和企业申请办 证,逐步实现网上审批。 第二章 生产许可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十一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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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衍生产品概述 【学习目标】 本章主要介绍了金融市场中主要的衍生产品,对衍生产品 市场的发展进行了回顾和展望,分析了衍生产品发展的历史 背景及其应用和意义,并对书中将要用到的一些衍生产品基 本分析方法和思路进行了初步介绍。学习完本章,读者应掌 握衍生产品的定义、种类和基本分析方法,了解衍生产品发 展的历史和未来走向,深入理解衍生产品发展的历史背景和 应用意义。 第一节 主要的衍生产品 在金融市场中,“衍生产品”(Derivative Instrument,也叫 做衍生工具)这一术语通常用来描述这样一种金融工具或证 券,这一工具(证券)的未来回报依赖于一个潜在的 (Underlying)证券、商品、利率或是指数的值,而这一潜 在的证券、商品、利率或指数就被称为标的(基础)证券或 标的资产。例如,一个黄金期货合约就是一个衍生产品,因 为这个期货合约的价值取决于作为该合约标的资产的黄金 的价值;又如,一个股票期权也是一个衍生产品,其价值依 赖于标的股票的价格变化。 根据标的物的性质,衍生产品可以分为商品衍生产品和金 2 融衍生产品。顾名思义,商品衍生产品就是以商品作为标的 资产的衍生产品,如前文的黄金期货;类似地,金融衍生产 品就是以金融产品作为标的资产的衍生产品,是市场中主要 的衍生产品,也是本书主要的介绍对象,如前文的股票期权。 一般来说,在金融市场中,一些证券和工具通常被看作基 础工具,如股票和债券,而常见的衍生产品则包括远期、期 货、期权和互换等。实际上,衍生产品自诞生以来,其内涵 和外延就无时不处在动态的变化和发展当中,尤其进入 20 世纪 80 年代之后,金融创新的蓬勃发展使得上述衍生产品 得以通过进一步的衍生、分解和组合,形成新的证券,种类 繁多,不一而足。但这些新的衍生产品大都可以在远期、期 货、期权和互换等基本衍生产品的框架中得到解释和分析, 因此在本书中,我们仍将重点放在上述几种衍生产品上,同 时选取近年来发展迅速、影响较大的抵押贷款衍生证券和信 用衍生产品进行分析和介绍。在本书的最后,我们还应用金 融工程的原理,讨论了构建新的衍生产品的基本思路和方 法,从而将本书所涉及的衍生产品尽可能地扩大到一般的情 形,这显然与衍生产品丰富多变但仍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这 样的性质是相一致的。 一、远期合约 远期合约是最为简单的衍生金融工具,它是指双方约定在 未来某一个确定的时间,按照某一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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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8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经 2005 年 8 月 31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 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 2002 年 3 月 27 日颁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局 长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 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实行生产 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第四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 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 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 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产品发证实施细则, 审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指定承担发证检 验任务的产品检验机构,统一管理核查人员资质以及审批发证等工作。 第六条 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 术监督局)可以负责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家 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第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 理工作,根据《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承担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 查发证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 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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