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 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 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 制定本规定。 2.2 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合 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 的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验 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量 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 报废规 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 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 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 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及其相关 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制定本规 定。 2.2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 合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的 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 验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 量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 报废 规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 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4.2.5对气瓶检验质量实行自查、互检、抽检制度是气瓶检验站经济考核的 重要内 容。发现检验质量事故必须重罚,以加强管理。 4.3 气瓶检验用计量仪器、仪表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4.3.1 检验站用计量仪器由气瓶检验站委托本单位计控中心校验; 4.3.2 气瓶称重衡器的检验周期为三个月,并要求其最大刻度值为常用重量 的 1.5 倍至 3 倍; 4.3.3 在用试验系统至少应配有两个直径不少于 100 腿、级别不低于 1.5 级的强检 压力表。水压试验用的强检压力表,检验周期为一个月;乙炔瓶试压系 统的强检压力表, 检验周期为三个月。所有的压力表器最大读数应为气瓶试压值 的 1.5 至 3 倍; 4.3.4 仪器和压力表检验合格后由测试单位加盖铅封或标签。未经检验合格 或超 过检验期限的衡器和压力表,一律不准使用; 4.3.5 仪器、仪表检验由计量管理员统一计划送检,管理工作按本企业标准 《计量 器具分级管理办法》执行。 4.4 气瓶报废管理制度 4.4.1 经检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气瓶,按标准准予以报废;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4 KB 时间:2025-09-07 价格:¥2.00
检验评定日期: 工 程 地 址: ××市××号 使 用 单 位: 检验评定单位: 广东省建筑工程 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评定报告 备 案 编 号: 告知受理号: 工 程 名 称: XXXX工程名称 编号: GDAQ21312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等标准规范,建立设备定期维修保养、交接班等管理制度和工作 记录;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评定;机组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 设备的重要、关键部位作日常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每一个检验评定项目中各款、各项的内容经检验后均符合要求则评定该项目合格,否则评定该项目不合格 。 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数不超过5项,且与上两次的安装检验评定报告相比较,如果重 复一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3项,重复两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1项,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合 格,否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二、设备运行管理要求: (一)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 (五)受检单位如对检验评定报告有异议,应在报告发出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评定单位提出。 (六)检验评定结果栏中有检验数据要求时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根据检验情况填写明确的定 性词,如“符合要求”,“动作正常”等;对没有或可不需要的检验评定项目,则在结果栏中标注“不适用” 。 (七)检验评定判定规则: 检验评定项目共计95项,打“★”号标记的项目为保证项目,共33项;无“★”号标记的项目为一般项 目, 共62项。 一、检验评定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一)本报告书适用于建筑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检验评定。 (二)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涂改、换页无效。 (三)本报告书一式四份,由检验评定机构、监督机构、使用单位和委托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四)本报告书无主检、校核、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字无效,未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名称与检验报 告用章名称不符者无效。 注 意 事 项 GDAQ21312-1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37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检验评定日期: 工 程 地 址: ××市××号 使 用 单 位: 检验评定单位: 广东省建筑工程 施工升降机安装检验评定报告 备 案 编 号: 告知受理号 : 工 程 名 称: XXXX工程名称 编号: GDAQ21310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等标准和规程,建立设备定期维修保养、交接班等管理制度和工 作记录;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评定;机组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 设备的重要、关键部位作日常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每一个检验评定项目中各款、各项的内容经检验后均符合要求则评定该项目合格,否则评定该项目不合格 。 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且与上两次的安装检验评定报告综合比较,如 果 重复一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3项,重复两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1项,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合 格,否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二、设备运行管理要求: (一)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五)受检单位如对检验评定报告有异议,应在报告发出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评定单位提出。 (六)检验评定结果栏中有检验数据要求时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根据检验情况填写明确的定性词, 如“符合要求”、“动作正常”等;对没有或可不需要的检验评定项目,则在结果栏中标注“不适用”。 (七)检验评定判定规则: 检验评定项目共计99项,打“★”号标记的项目为保证项目,共38项;无“★”号标记的项目为一般项 目,共61项。 一、检验评定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一)本报告书适用于建筑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检验评定。 (二)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涂改、换页无效。 (三)本报告书一式四份,由检验评定机构、监督机构、使用单位和委托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四)本报告书无主检、校核、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字无效,未盖检验评定报告专用章或检验评定单位名称与 检验评定报告专用章名称不符者无效。 注 意 事 项 GDAQ21310-1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51 KB 时间:2025-10-12 价格:¥2.00
检验评定日期: 工 程 地 址: ××市××号 使 用 单 位: 检验评定单位: 广东省建筑工程 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报告 备 案 编 号: 告知受理号 : 工 程 名 称: XXXX工程名称 编号: GDAQ21311 的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评定;机组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设备的重要、关键部位作日 常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数不超过5项,且与上两次的安装检验评定报告相比较,如果重 复一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3项,重复两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1项,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合 格,否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二、设备运行管理要求: (一)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 10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等标准规范,建立设备定期维修保养、交接班等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 (五)受检单位如对检验评定报告有异议,应在报告发出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评定单位提出。 (六)检验评定结果栏中有检验数据要求时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根据检验情况填写明确的定 性词,如“符合要求”,“动作正常”等;对没有或可不需要的检验评定项目,则在结果栏中标注“不适用” 。 (七)检验评定判定规则: 检验评定项目共计100项,打“★”号标记的项目为主控项目,共36项;无“★”号标记的项目为一般项 目,共64项。 一、检验评定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一)本报告书适用于建筑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检验评定。 (二)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涂改、换页无效。 (三)本报告书一式四份,由检验评定机构、监督机构、使用单位和委托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四)本报告书无主检、校核、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字无效,未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名称与检验报 告用章名称不符者无效。 注 意 事 项 GDAQ21311-1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47 KB 时间:2025-10-28 价格:¥2.00
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 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 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 制定本规定。 2.2 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合 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 的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验 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量 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 报废规 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 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 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 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 KB 时间:2025-11-05 价格:¥2.00
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及其 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制定 本规定。 2.2 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合 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的 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验 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量 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 报废规 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 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4 KB 时间:2025-11-17 价格:¥2.00
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 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 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 制定本规定。 2.2 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合 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 的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验 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量 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 报废规 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 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 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 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3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2.00
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公安交警部门专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 安检机构资 质,人员资格是 否有效;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发现问题, 移送质检部 门 依 法 处 理。 2. 仪器设备是 否 经 过 质 检 部 门检验,精度是 否符合规定、是 否 在 标 定 有 效 期内;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发现问题, 移送质检部 门 依 法 处 理。 3. 检验数据、采 集 照 片 是 否 上 传监管平台(公 安);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 联 网 规 范 》 (GB/T26765) 3.《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 验 项 目 和 方 法 》 (GB21861) 4.《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条 件》(GA1186) 5.《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未接入监管 平台,停止 检验工作。 规 范 化 管 理 情 况 4. 检验数据、现 场视频、资料证 明 是 否 按 照 相 关规定留存;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3.《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 验 项 目 和 方 法 》 (GB21861) 责令限期整 改。 5. 收费项目是 否合法,是否存 在搭车收费、强 制收费、搭车收 费等现象;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 道 路 交 通 安 全法》第九十四 条 发现违规收 费问题,移 送价格主管 部门依法处 理。 6. 检验项目流 程、相关法规、 收 费 标 准 是 否 公开;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7.是否开展延时 服 务 等 便 民 服 务措施;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8. 是否设置免 费导办人员;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9. 业务大厅是 否秩序井然、有 无非法中介;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10. 辆外观检验 和 线 内 检 验 环 节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标 准 进 行检验。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3.《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 验 项 目 和 方 法 》 (GB21861) 《 道 路 交 通 安 全法》第九十四 条 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机 构不按照机 动车国家安 全技术标准 进行检验, 出具虚假检 验结果的, 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 门处所收检 验费用五倍 以上十倍以 下罚款,并 依法撤销其 检验资格;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2 KB 时间:2025-11-28 价格:¥2.00
特种设备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 结果 一、锅炉 1 锅炉使用 注册登记 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 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使 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查看锅炉注册登记资 料,检查是否有《使用 登记证》。 2 安全管理 机构和安 全管理人 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 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 相关工作。 查看管理机构及管理 人员资格证,安全管理 人员应取得作业项目 为 A3(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 3 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 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 相关工作。 查看作业人员资格证: 作业人员应取得与使 用锅炉相对应作业项 目 G1( 一 级 锅 炉 司 炉)G2(二级锅炉司 炉)G3(三级锅炉司 炉)的《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证》。 4 锅炉定期 检验 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 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 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 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 续使用。 查看定期检验报告:应 具有在检验合格有效 期内的锅炉定期检验 报告。 5 锅炉上的 安全阀、 压力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 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并作出记录。 查看安全阀、压力表有 关证书:安全阀应具有 在有效期内的校验报 告。压力表应具有在有 效期内的检定证书。 二、压力容器 1 压力容器 使用注册 登记 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 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查看压力容器注册登 记资料,检查是否有 《使用登记证》。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 结果 书。 2 安全管理 机构及安 全管理人 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 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 相关工作。 查看管理机构及管理 人员资格证,安全管理 人员应取得作业项目 为 A3(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 3 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 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 相关工作。 查看作业人员资格证, 固定式压力容器作业 人员应取得作业项目 为 R1(固定式压力容 器操作)的《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 4 压力容器 定期检验 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 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 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 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 续使用。 查看定期检验报告:应 具有在检验合格有效 期内的压力容器定期 检验报告。 5 压力容器 上的安全 阀、压力 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 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并作出记录。 查看安全阀、压力表有 关证书:安全阀应具有 在有效期内的校验报 告。压力表应具有在有 效期内的检定证书。 三、工业压力管道 1 工业压力 管道注册 登记 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 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书。 查看压力管道注册登 记资料,检查是否有 《使用登记证》。 2 安全管理 机构及安 全管理人 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 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 相关工作。 查看管理机构及管理 人员资格证,安全管理 人员应取得作业项目 为 A3(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4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 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 程》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 特制定本规定。 2.2 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合 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 要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 的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验 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量 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 报废规 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 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 KB 时间:2026-01-09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 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1 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 2018 年 6 月 19 日应急管理部第 8 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玉普 2019 年 3 月 20 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 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 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 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 1), 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 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 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 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 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 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 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 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 实施行政处罚。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1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检验评定日期: 工 程 地 址: ××市××号 使 用 单 位: 检验评定单位: 广东省建筑工程 施工升降机安装检验评定报告 备 案 编 号: 告知受理号 : 工 程 名 称: XXXX工程名称 编号: GDAQ21310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等标准和规程,建立设备定期维修保养、交接班等管理制度和工 作记录;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评定;机组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 设备的重要、关键部位作日常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每一个检验评定项目中各款、各项的内容经检验后均符合要求则评定该项目合格,否则评定该项目不合格 。 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且与上两次的安装检验评定报告综合比较,如 果 重复一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3项,重复两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1项,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合 格,否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二、设备运行管理要求: (一)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五)受检单位如对检验评定报告有异议,应在报告发出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评定单位提出。 (六)检验评定结果栏中有检验数据要求时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根据检验情况填写明确的定性词, 如“符合要求”、“动作正常”等;对没有或可不需要的检验评定项目,则在结果栏中标注“不适用”。 (七)检验评定判定规则: 检验评定项目共计99项,打“★”号标记的项目为保证项目,共38项;无“★”号标记的项目为一般项 目,共61项。 一、检验评定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一)本报告书适用于建筑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检验评定。 (二)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涂改、换页无效。 (三)本报告书一式四份,由检验评定机构、监督机构、使用单位和委托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四)本报告书无主检、校核、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字无效,未盖检验评定报告专用章或检验评定单位名称与 检验评定报告专用章名称不符者无效。 注 意 事 项 GDAQ21310-1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51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及其相关 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制定本规 定。 2.2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 合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的 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 验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 量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 报废 规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 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4.2.5对气瓶检验质量实行自查、互检、抽检制度是气瓶检验站经济考核的 重要内 容。发现检验质量事故必须重罚,以加强管理。 4.3 气瓶检验用计量仪器、仪表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4.3.1 检验站用计量仪器由气瓶检验站委托本单位计控中心校验; 4.3.2 气瓶称重衡器的检验周期为三个月,并要求其最大刻度值为常用重量 的 1.5 倍至 3 倍; 4.3.3 在用试验系统至少应配有两个直径不少于 100 腿、级别不低于 1.5 级的强检 压力表。水压试验用的强检压力表,检验周期为一个月;乙炔瓶试压系 统的强检压力表, 检验周期为三个月。所有的压力表器最大读数应为气瓶试压值 的 1.5 至 3 倍; 4.3.4 仪器和压力表检验合格后由测试单位加盖铅封或标签。未经检验合格 或超 过检验期限的衡器和压力表,一律不准使用; 4.3.5 仪器、仪表检验由计量管理员统一计划送检,管理工作按本企业标准 《计量 器具分级管理办法》执行。 4.4 气瓶报废管理制度 4.4.1 经检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气瓶,按标准准予以报废;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4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检验评定日期: 工 程 地 址: ××市××号 使 用 单 位: 检验评定单位: 广东省建筑工程 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评定报告 备 案 编 号: 告知受理号: 工 程 名 称: XXXX工程名称 编号: GDAQ21312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等标准规范,建立设备定期维修保养、交接班等管理制度和工作 记录;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评定;机组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 设备的重要、关键部位作日常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每一个检验评定项目中各款、各项的内容经检验后均符合要求则评定该项目合格,否则评定该项目不合格 。 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数不超过5项,且与上两次的安装检验评定报告相比较,如果重 复一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3项,重复两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1项,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合 格,否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二、设备运行管理要求: (一)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 (五)受检单位如对检验评定报告有异议,应在报告发出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评定单位提出。 (六)检验评定结果栏中有检验数据要求时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根据检验情况填写明确的定 性词,如“符合要求”,“动作正常”等;对没有或可不需要的检验评定项目,则在结果栏中标注“不适用” 。 (七)检验评定判定规则: 检验评定项目共计95项,打“★”号标记的项目为保证项目,共33项;无“★”号标记的项目为一般项 目, 共62项。 一、检验评定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一)本报告书适用于建筑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检验评定。 (二)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涂改、换页无效。 (三)本报告书一式四份,由检验评定机构、监督机构、使用单位和委托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四)本报告书无主检、校核、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字无效,未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名称与检验报 告用章名称不符者无效。 注 意 事 项 GDAQ21312-1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37 KB 时间:2026-02-20 价格:¥2.00
检验评定日期: 工 程 地 址: ××市××号 使 用 单 位: 检验评定单位: 广东省建筑工程 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报告 备 案 编 号: 告知受理号 : 工 程 名 称: XXXX工程名称 编号: GDAQ21311 的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评定;机组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设备的重要、关键部位作日 常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数不超过5项,且与上两次的安装检验评定报告相比较,如果重 复一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3项,重复两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1项,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合 格,否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二、设备运行管理要求: (一)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 10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等标准规范,建立设备定期维修保养、交接班等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 (五)受检单位如对检验评定报告有异议,应在报告发出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评定单位提出。 (六)检验评定结果栏中有检验数据要求时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根据检验情况填写明确的定 性词,如“符合要求”,“动作正常”等;对没有或可不需要的检验评定项目,则在结果栏中标注“不适用” 。 (七)检验评定判定规则: 检验评定项目共计100项,打“★”号标记的项目为主控项目,共36项;无“★”号标记的项目为一般项 目,共64项。 一、检验评定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一)本报告书适用于建筑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检验评定。 (二)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涂改、换页无效。 (三)本报告书一式四份,由检验评定机构、监督机构、使用单位和委托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四)本报告书无主检、校核、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字无效,未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名称与检验报 告用章名称不符者无效。 注 意 事 项 GDAQ21311-1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47 KB 时间:2026-02-28 价格:¥2.00
A 品质检验制度 B 品质控制制度 C 品质保证制度 D 全员参与活动 A 品质检验制度 P921 品质抽样办法 文件编号:HA01 版本号: 生效日期 共 页 第 页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节省检验成本,有效管制原物料、产成品之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管单位执行各种抽样检验作业,悉依本办法执行。 1.3 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作业规定 2.1 抽样计划 本公司品质检验之抽样计划采用 GB2828(等同 MIL-STD-105D)单次抽样,一般检验 II 级水准及特殊检验 S-2 水准。 2.2 检验原则 (1)本公司品质检验之抽样计划采用特别规定,均使用单次正常检验方式。 (2)检验方式如需调整,应由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之人员批准方可变更。 2.3 检验方式转换说明 2.3.1 转换核准程序 (1)由品管部提出加严、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之申请,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 批准。 (2)由交验单位提出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之申请,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批准。 (3)由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指示对某些检验采用加严、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方式, 由品管部实施。 2.3.2 由正常检验转换为加严检验的条件 在正常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不包括两次交验复检批)中,有五批以上被判定不 合格(拒收)时,品管部可以申请改用加严检验。 2.3.3 由加严检验转换为正常检验的条件 在加严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收)时,品管部可以改用正常检验方式。 2.3.4 由正常检验转换为放宽检验的条件 在正常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许),且在所抽取之样本中,无主要缺 陷(MA)及致命缺陷(CR)时,品管部或交验单位可以提出放宽检验的申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1 MB 时间:2026-03-06 价格:¥2.00
现场检验工作程序 版本 2003 程序文件 CDJL/CX0503—2003 修改状态 0 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程序文件 HEBCTC HEBCTC/CX 0503—2003 现场检验工作程序 2003-05-10 发布 2003-06-01 实施 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发 布 1 目的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为保证现场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的工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被检对象(样品)无法或不便于送达实验室检验、必须 由检验人员携带仪器设备在现场检验的工作。 2 职责 2.1 现场检验人员负责按标准、规范和检验实施细则准备仪器设备及有 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检验。 2.2 业务室负责接受委托与下达现场检验任务。 2.3 检验室负责人负责安排现场检验人员及指派现场检验监督员。 2.4 监督员负责现场检验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并做好记录。 3 程序 3.1 由委托方将需现场检验的项目内容及要求填写好委托单交给业务室 (或以电话、电传方式)。检验室接到工程测试项目,签订合同后,交业 务室备案。 3.2 业务室负责与检验实验室联系,根据委托方所提出的要求,与检验 室负责人一起商量决定现场检验的时间、所须携带的仪器设备及参加现 场检验的检验人员和监督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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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验 试 验 控 制 程 序 1. 目的 1.1 确保检验和试验的正确性和完善性,以使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1.2 为了加强对采购物料的质量控制,保证所有来料规格、性能、外观等质量符 合客户要求,确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之采购物资不投入使用或加工(紧急放 行情况除外)使用,以保证制造产品的质量水平。 1.3 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及产品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进行控 制。 1.4 对公司产品实施过程检验及出货检验提供足够的产品品质证明,增加客户的 信任,维护公司的信誉,提高公司形象。 2. 范围 2.1 本程序适用于原材料、委外加工件、客户提供的物料(以下统称原材料)等 采购物资、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和试验,出货前成品的检验。 2.2 本程序适用于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及产品的例行检验和确认 检验。 3. 职责 3.1 研发中心实验室负责产品的确认检验和记录。 3.2 研发中心负责元器件及材料的确认检验、封样和记录。 3.3 品质部负责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和记录。 3.4 品质部负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例行检验和记录。 3.5 品质部主要负责本程序的实施。 3.5.1 品质部经理 3.5.1.1 对不合格来料、成品做出处理决定或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必要时呈报生 产副总经理处理。 3.5.1.2 审批《进料检验规范》、《成品检验规范》等文件。 3.5.1.3 审批不合格《进料检查报告》,对来料检验结果负责。 3.5.1.4 监督执行《进料检验规范》、《成品检验规范》等文件。 3.5.2 IQC 主管、PQC 主管、QA 主管 3.5.2.1 对 IQC、PQC、QA 检验员进行培训并作培训记录。 3.5.2.2 负责进厂原材料和成品的检验、放行及状态标识,确保其符合产品及客户 要求。 3.5.2.3 确保测试仪器的正常使用。 3.5.2.4 IQC、PQC、QA 检验员负责填写相关的检验记录表,IQC、PQC、QA 主 管审批。 3.5.2.5 负责委托实验室对原材料的机械性能或化学材料性能等进行检测。 3.5.2.6 负责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及报废品的初步评审。 3.5.3 仓管员负责进厂原材料、成品库存检查及核对物料标识(产品的品名、编号、 规格、数量等)。 4.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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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验在企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 检验的定义 检验就是对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测量、检查、试验、计量, 并将这些特性与规定的要求 进行比较以确定其符合性的活动。美国质量专家朱兰对“质量检验”一词作了更简明的定义:所谓检验,就 是这样的业务活动,决定产品是否在下道工序使用时适合要求,或是在出厂检验场合,决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 二、 关于检验的理解 在工业生产的早期,生产和检验本是合二为一的,生产者也就是检验者。后来由于生产的发展,劳动专 业分工的细化,检验才从生产加工中分离出来, 成为一个独立的工种,但检验仍然是加工制造的补充。生产 和检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检验是生产中不可缺少的环节。特别是现代企业的流水线和自动线生产中,检验 本身就是工艺链中一个组成工序,没有检验,生产过程就无法进行 。 从质量管理发展过程来看,最早的阶段就是质量检验阶段。质量检验曾是保证产品质量的主要手段,统 计质量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都是在质量检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可以这样认为,质量检验是全面质量管理 的“根”,“根”深才能叶茂,如果这个“根”不扎实,全面质量管理这棵树的基础就不会巩固。在我国进一 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实施 ISO9000 系列国际标准时,特别是进行企业机构改革时,决不能削弱质量检验工 作和取消质量检验机构。相反,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项工作,要更有效地发挥检验工作的作用。 现代工业生产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特别是客观存在的随机波动,要绝对 防止不合格品的产生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就存在质量检验的必要性。很难设想,存在一个所谓理想的生产系统, 它根本不会产生不合格品,则质量检验及其相应的机构就可统统撤消,实际上这种理想式生产系统是不存在 的。 为了正确认识企业的质量检验,还必须澄清三个容易混淆的观念: 一个是认为产品质量是由设计和制造来决定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因而对检验工作不予重视,甚至有 所放松。这种观念显然是不全面的。诚然,产品质量同设计和制造十分密切,但质量的最终形成,决不限于 设计和制造这两个环节,正如美国著名质量专家 J.M.朱兰所说,它是符合“质量螺旋”上升规律的,决定于 企业所有部门,其中包括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职能,何况检验本身也是属于制造的范畴; 二是认为全面质量管理,强调从把关转到预防为主, 要求把不合格品消灭在发生之前,而检验只不过是 事后把关,因此有些企业认为检验是可有可无的,或者仅仅是一种辅助手段。这种看法同样也是错误的,容 易使人们的思想产生混乱,实质上这是如何认识“预防”与“把关” 的关系问题。预防为主是就质量管理的 指导思想而言的,也是相对于单纯的事后把关来说的。因为单纯的事后把关,只能发现和剔除不合格品,而 不合格品即使被发现,其损失已经造成。因此,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完全正确的。事实上国内外许多企业都把“预 防为主、一次成功”作为质量管理的重要原则。预防为主与检验把关,决不是对立和矛盾的,它们是相辅相成、 相互结合的,它们的目标和对象也是各不相同的,“预防”是针对正在生产或尚未生产的产品而言的,“把关” 通常是针对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来说的,前者应力求通过预防,使生产出来的产品百分之百是合格品,避免 或减少发生损失;而后者则是应该通过检验,严格把关,不使一个不合格品流到下道工序或用户手中,所以 预防和把关在生产中都是不可缺少的,但应以预防为主。 三、质量检验的基本职能 概括起来,检验包括以下四项具体工作: (1) 度量。包括测量与测试,可借助一般量具,或使用机械、电子测量仪器 。 (2) 比较。把度量结果与质量标准进行对比,确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 (3) 判断。根据比较结果,判定被检产品是否合格,或一批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 (4) 处理。对单件产品决定是否可以转到下道工序或产品是否准予出厂;对批量产品决定是接收还是 拒收,或重新进行全检和筛选 为此,质量检验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2 第一, 要有一支足够数量的合乎要求的检验人员队伍; 第二, 要有可靠和完善的检测手段; 第三, 要有一套作为依据而又明确的检验标准; 第四, 要有一套科学而严格的检验管理制度 。 以上简要说明了质量检验的概念、定义和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下面则要进一步明确质量检验的基本职能, 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把关的职能: 把关是质量检验最基本的职能,也可称为质量保证职能。这种职能是质量检验一出现时就存在的,不管 是过去和现在,即使是生产自动化高度发展的将来,检验的手段和技术可能有所发展和变化,质量检验的把 关作用,仍然是不可缺少的。企业的生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人、机、物、法、环(4MIE)等诸要素,都可 能使生产状态发生变化,各个工序不可能处于绝对的稳定状态,质量特性的波动是客观存在的,要求每个工 序都保证生产 100%的合格品,实际上是不太可能的。随着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完善化,可以减少检验的 工作量, 但检验还是要存在的。只有通过检验,实行严格把关,做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 品不转序,不合格的零部件不组装,不合格的成品不冒充合格品而出厂,才能真正保证产品的质量 。 2.预防的职能: 现代质量检验区别于传统检验的重要之处,在于现代质量检验不单纯是起把关的作用,同时还要起预防 的作用 。 广义来说,原材料和外购件的入厂检验,前工序的把关检验,对后面的生产过程和下工序的生产,都能 起到预防的作用。特别是检验的预防作用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工序能力的测定和控制图的使用起预防作用。众所周知,无论是工序能力的测定或使用控制图, 都需要通过产品检验取得一批或一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后方能实现。这种检验的目的,不是为了判定一批 或一组产品是否合格,而是为了计算工序能力的大小和反映生产过程的状态。如发现工序能力不足,或通过 控制图表明生产过程出现了异常状态,则要及时采取技术组织措施,提高工序能力或去除生产过程的异常状 态,预防不合格品的产生,事实证明,这种检验的预防作用是非常有效的(备注:工序能力的计算使用,目 前在电子组装的企业里应用比较弱,主要应用在机械加工制造行业比较广泛,因此本文没有详细说明) (2)通过工序生产时的首检与巡检起预防作用。当一批产品或一个轮班开始加工一批产品时,一般应进 行首件检验(首件检验不一定只检查一件), 当首件检验合格并得到认可时,方能正式成批投产。此外,当 设备进行修理或重新进行调整后,也应进行首件检验,其目的都是为了预防大批出现不合格品。正式成批投 产后,为了及时发现生产过程是否发生了变化,有无出现不合格品的可能,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工作地去进 行巡回抽查(即巡检), 一旦发现问题,就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以预防不合格品的产生 。 3.报告的职能: 报告的职能也就是信息反馈的职能。这是为了使领导者和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 状态,评价和分析质量体系的有效性。为了能作出正确的质量决策,了解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必须把检验结果,用报告的形式,特别是计算所得的指标,反馈给领导决策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以便作出 正确的判断和 采取有效的决策措施。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厂验收检验的情况和合格率指标 。 (2)成品出厂检验的合格率、返修率、报废率以及相应的金额损失 。 (3)按车间和分小组的平均合格率、返修率、报废率、相应的金额损失及排列图分析 。 (4)产品报废原因的排列图分析 。 (5)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报告 。 (6)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报告 。 (7)提高产品质量的建议报告 。 (8)其它有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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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验在企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 检验的定义 检验就是对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测量、检查、试验、计量, 并将这些特 性与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其符合性的活动。美国质量专家朱兰对“质量检验”一词作 了更简明的定义:所谓检验,就是这样的业务活动,决定产品是否在下道工序使用时适合要 求,或是在出厂检验场合,决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 二、 关于检验的理解 在工业生产的早期,生产和检验本是合二为一的,生产者也就是检验者。后来由于生产 的发展,劳动专业分工的细化,检验才从生产加工中分离出来, 成为一个独立的工种,但 检验仍然是加工制造的补充。生产和检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检验是生产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特别是现代企业的流水线和自动线生产中,检验本身就是工艺链中一个组成工序,没有检验, 生产过程就无法进行 。 从质量管理发展过程来看,最早的阶段就是质量检验阶段。质量检验曾是保证产品质量 的主要手段,统计质量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都是在质量检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可以这样 认为,质量检验是全面质量管理的“根”,“根”深才能叶茂,如果这个“根”不扎实,全面 质量管理这棵树的基础就不会巩固。在我国进一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实施 ISO9000 系列 国际标准时,特别是进行企业机构改革时,决不能削弱质量检验工作和取消质量检验机构。 相反,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项工作,要更有效地发挥检验工作的作用。 现代工业生产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特别是客观存在的 随机波动,要绝对防止不合格品的产生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就存在质量检验的必要性。很难 设想,存在一个所谓理想的生产系统,它根本不会产生不合格品,则质量检验及其相应的机 构就可统统撤消,实际上这种理想式生产系统是不存在的。 为了正确认识企业的质量检验,还必须澄清三个容易混淆的观念: 一个是认为产品质量是由设计和制造来决定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因而对检验工作不 予重视,甚至有所放松。这种观念显然是不全面的。诚然,产品质量同设计和制造十分密切, 但质量的最终形成,决不限于设计和制造这两个环节,正如美国著名质量专家 J.M.朱兰所说, 它是符合“质量螺旋”上升规律的,决定于企业所有部门,其中包括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职 能,何况检验本身也是属于制造的范畴; 二是认为全面质量管理,强调从把关转到预防为主, 要求把不合格品消灭在发生之前, 而检验只不过是事后把关,因此有些企业认为检验是可有可无的,或者仅仅是一种辅助手段。 这种看法同样也是错误的,容易使人们的思想产生混乱,实质上这是如何认识“预防”与“把 关” 的关系问题。预防为主是就质量管理的指导思想而言的,也是相对于单纯的事后把关 来说的。因为单纯的事后把关,只能发现和剔除不合格品,而不合格品即使被发现,其损失 已经造成。因此,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完全正确的。事实上国内外许多企业都把“预防为主、 一次成功”作为质量管理的重要原则。预防为主与检验把关,决不是对立和矛盾的,它们是 相辅相成、相互结合的,它们的目标和对象也是各不相同的,“预防”是针对正在生产或尚 未生产的产品而言的, “把关”通常是针对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来说的,前者应力求通过预防, 使生产出来的产品百分之百是合格品,避免或减少发生损失;而后者则是应该通过检验,严 格把关,不使一个不合格品流到下道工序或用户手中,所以预防和把关在生产中都是不可缺 少的,但应以预防为主。 2 三、质量检验的基本职能 概括起来,检验包括以下四项具体工作: (1) 度量。包括测量与测试,可借助一般量具,或使用机械、电子测量仪器 。 (2) 比较。把度量结果与质量标准进行对比,确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 (3) 判断。根据比较结果,判定被检产品是否合格,或一批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质 量标准 。 (4) 处理。对单件产品决定是否可以转到下道工序或产品是否准予出厂;对批量产 品决定是接收还是拒收,或重新进行全检和筛选 为此,质量检验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第一, 要有一支足够数量的合乎要求的检验人员队伍; 第二, 要有可靠和完善的检测手段; 第三, 要有一套作为依据而又明确的检验标准; 第四, 要有一套科学而严格的检验管理制度 。 以上简要说明了质量检验的概念、定义和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下面则要进一步明确质量 检验的基本职能,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把关的职能: 把关是质量检验最基本的职能,也可称为质量保证职能。这种职能是质量检验一出现时 就存在的,不管是过去和现在,即使是生产自动化高度发展的将来,检验的手段和技术可能 有所发展和变化,质量检验的把关作用,仍然是不可缺少的。企业的生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人、机、物、法、环(4MIE)等诸要素,都可能使生产状态发生变化,各个工序不可能处 于绝对的稳定状态,质量特性的波动是客观存在的,要求每个工序都保证生产 100%的合格 品,实际上是不太可能的。随着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完善化,可以减少检验的工作量, 但检验还是要存在的。只有通过检验,实行严格把关,做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 的半成品不转序,不合格的零部件不组装,不合格的成品不冒充合格品而出厂,才能真正保 证产品的质量 。 2.预防的职能: 现代质量检验区别于传统检验的重要之处,在于现代质量检验不单纯是起把关的作用, 同时还要起预防的作用 。 广义来说,原材料和外购件的入厂检验,前工序的把关检验,对后面的生产过程和下工 序的生产,都能起到预防的作用。特别是检验的预防作用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工序能力的测定和控制图的使用起预防作用。众所周知,无论是工序能力的 测定或使用控制图,都需要通过产品检验取得一批或一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后方能实现。 这种检验的目的,不是为了判定一批或一组产品是否合格,而是为了计算工序能力的大小和 反映生产过程的状态。如发现工序能力不足,或通过控制图表明生产过程出现了异常状态, 则要及时采取技术组织措施,提高工序能力或去除生产过程的异常状态,预防不合格品的产 生,事实证明,这种检验的预防作用是非常有效的(备注:工序能力的计算使用,目前在电 子组装的企业里应用比较弱,主要应用在机械加工制造行业比较广泛,因此本文没有详细说 明) (2)通过工序生产时的首检与巡检起预防作用。当一批产品或一个轮班开始加工一批 产品时,一般应进行首件检验(首件检验不一定只检查一件), 当首件检验合格并得到认 可时,方能正式成批投产。此外,当设备进行修理或重新进行调整后,也应进行首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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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 新规作成 NO. 年月日 理由 批准 审核 编制 分发号: ×××有限公司 QI-006-00 原材料检验基准 该基准以规定原材料检验相关基本事项,进行合理检查为目的。 2.适用范围 页次: 1/2 原材料检验基准 文件名称 1.目的 编号:QI-006-00 版本: A 4.2必要时,可对供应商提供数据进行评价。 4.3必要时,还可使用由认可实验室进行的部品评价。 5.抽样水准 5.1取样长度为1m。 适用于公司购入原材料检查及供应商货源处验证。 4.检验方式 3.检验流程(见附页1) 4.1根据各种材质制定的检验基准书进行检验。 5.2不同材质、不同规格、不同工单号分别取样。 5.3同一规格同一材质的原材料,包装为多个包装时只抽检一次。 6.检验实施 6.1.3检验员需是受过教育训练或具有同等能力者。 6.1.1检验前原材料应采购部放至[原材料待检区]。 6.1 6.1.2按检验基准进行检查。 b)不合格 检验判定不合格时,在入库传票上加盖NG印,传票交给采购部。原材料由采购部放置到 [不合格品区]。如需特采时,由质管部、采购部、生技部负责人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 6.1.4暂定追加检验项目,依质管部主管指定要求进行测定。 6.2尺寸、性能、外观、动作检验 6.2.1抽样:依据上述第5项“抽样水准实施”。 6.2.2检查环境条件:温度3℃-35℃。 不合格再检验品,在《原材料检验报告》中附记栏内主明处置结果,再《原材料检验报告》 中附记栏注“不合格品再检验”。 7.不合格发生情况通知: 不合格发生时,入库传票盖NG印,《原材检验报告》中记入不合内容,并且发行《不合通 知单》,分发给生技部、采购部、生产厂家。 6.2.3检验区分的处置 a)合格 检验判定合格时,在入库传票上加盖OK印,传票交给采购部。原材料由采购部放置到指 8.再检验(不合格经厂家处置后再次检查)的抽样: 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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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一个完全没有不合格品的批进行检验就非常没有必要。相反, 如果不合格品的数量很大,就值得进行 100%检验。在这两个极端 2 之间,存在一个缺陷率,此时对批进行检验或不检验经济上是无关 紧要的。这个缺陷率称为 p,它可以由检验成本和通过后生产过程 造成的不合格品成本来确定。 如果我们设 I=每单位产品的检验成本 D=每单位不合格品的成本,即后续生产、调整和投诉的成本。 那么 Pa=1/D 用 Pa 与可期望的平均缺陷率进行比较,平均缺陷率可以从经验 中得出或者可以推算出来的,比较的结果可以决定需要采用 100% 检验、抽样检验还是可以免检。 如果平均缺陷率大于 Pa,就必须采用 100%检验。 如果平均缺陷率小于 Pa,从经济的角度看,可以采用免检,特别 是缺陷率变化不是很大时。 如果平均缺陷率接近于 Pa,最好采用抽样检验。这样在选择抽样 方案时,若缺陷率等于Pa,则给予接收和拒收同样的概率,即采用P50 等于 Pa 的抽样方案。 11.5 检验数据反馈 检验工作是对产品质量极有价值的信息源。这些信息自然应当用 来影响质量,它还是一种能用来使检验活动适应质量状况的记录。 检验结果的信息应该给予检验策划以功能,这样使检验指导书和其 他检验文件在必要时可以修改。 在制造业公司中大部分反馈的有关检验结果信息包括反馈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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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环锭纺生产过程检验指导书 检验 点 检验项目 或内容 检验或取样方法 检验周期 检验人 1.分级 室 1.1 逐包检 验 用介子刀对分级室所安排生产用的 棉包每包用目光,手感检验。 对出仓每槽所 用棉包 棉检员 (专业检验) 2.1 排包工 作 排包完成后,排包工进行平包、整 理、清扫工作。进行验收:排包工 自检,三班操作工互检。三班管理 员把关。 每一槽。 棉检检验员 逢白天签字 验证。 (专业检验) 2.清花 排包处 2.2 三丝拣 杂 用目光、手扯跟机巡回挑拣,并随 时平包整理工作 生产过程中并 随时。 操作工及拣 棉工。 3.1 重量及 重量不匀 操作工取样事先集中放在机台傍, 取 5m/个样×3 个(复测自行取样)。 试化员 A 进行称重测试。按测长器 与电子天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早班和夜班测 全部机台; 试化员 A (专业检验) 3.2 条干 CV% 取样 125m/个;按 USTER3 条干仪操 作规程进行操作。 1 次/台.2 月 试化员 B (专业检验) 3.梳棉 3.3 棉结/杂 质 取样约长 10-15cm/1 个.台,称重 0.5 克,用目光检测计数。 2 次/台.周 棉检员 (专业检验) 4.条并 卷 4.1 重量及 重量不匀 用剪刀剪取每 1m /1 个样×3 个。试 化员 A 进行称重测试。按电子天平 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 次/台.周(正 常班有人时测) 试化员 A (专业检验) 5.1 重量及 重量不匀 同 3.1 早班和中班测 全部机台; 试化员 A (专业检验) 5.2 条干 CV% 同 3.2 1 次/台.配棉 试化员 B (专业检验) 5.精梳 5.3 棉结/杂 质 同 3.3 1 次/台.周 棉检员 (专业检验) 6.1 重量及 重量不匀 同 3.1,每个眼都测。操作工提前 5 分钟事先放在机台傍。 3 次/台.班。 试化员 A (专业检验) 6.并条 6.2 条干 CV% 同 3.2,每个眼都测。, 1 次/台.10 天 试化员 B (专业检验) 7.1 重量及 重量不匀 取样前挂牌交代操作工落纱取样。 试化员 A 进行称重测试 10m /1 个样 ×5 个/锭。按测长器与电子天平操 作规程进行操作。 1 次/台.1 周 试化员 A (专业检验) 7.粗纱 7.2 条干 CV% 同 3.2。取样 2 个锭/台。 1 次/台.月.品 种 试化员 B (专业检验) 附件 2: 气流纺生产过程检验指导书 检验点 检验项目 或内容 检验或取样方法 检验周期 检验人 8.1 排包工 作 排包完成后,排包工进行平包、 整理、清扫工作。进行验收:排 包工自检,三班操作工互检。三 班管理员把关。 每一槽。 棉检员逢白 天签字验证 (专业检验) 8 清花 排包处 8.2 拣杂 用目光、手扯跟机巡回挑拣,并 随时平包整理工作 生产过程中 并随时。 操作工。 9.1 重量及 重量不匀 同 3.1。 夜班和早班 测全部机 台; 试化员 A (专业检验) 9 梳棉 9.2 条干 CV% 同 3.2。 1 次/台.月 试化员 B (专业检验) 10.1 重量 及重量不 匀 参照同 3.1。 2 次/台.周 (逢周二、四 早班测) 试化员 A (专业检验) 10 头并 10.2 条干 CV% 同 6.2。 1 次/台.月 试化员 B (专业检验) 11.1 重量 及重量不 匀 同 10.1。 2 次/台.班。 试化员 A (专业检验) 11末并 条 11.2 条干 CV% 同 10.2。 1 次/台.半 月 试化员 B (专业检验) 12 说明 下列检验点:(1)3-7;10-12。在平机后及工艺试验都必须测试各检验项目。 平机前测有“条干 CV%” 的检验项目 (2)对各检验点有“重量及重量不匀” 检验项目的,揩车后都必须测试, 操作工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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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常识测试 B 卷(建筑) 单位: 姓名: 岗位: 一、单项选择题(50 分) 1、桩机作业结束后,应将桩锤落下,切断( )和电路开关、 停机制动后人可离开。 A电源 B水源 C气源 D油路 2、( )以上大风时桩机应停止作业。 A4 级 B5 级 C7 级 D6 级 3、振动器操作人员应掌握一般安全用电知识,作业时应穿绝缘 鞋、戴( )。 A绝缘手套 B帆布手套 C防护目镜 D线手套 4、冷拉钢筋运行方向的端头应( )防止在钢筋拉断或夹具 失灵时钢筋弹出伤人。 A固定 B夹牢 C设防护装置 D远离作业人员 5、钢筋切断机切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 150mm 以上,如手握端小于( )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 A150mm B200mm C400mm D500mm 6、木工机械应安装( )开关。 A按扭 B倒顺 C闸刀 D负荷 7、多台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极处引接,不得( )。 A串联 B并联 C相通 D相连 8、圆盘锯在木料接近尾端时,操作者应( )。 A上手推料 B下手拉料 C上下手同时进行 D上下手不动 9、塔式起重机主要由( )组成。 A基础、塔身和塔臂 B基础、架体和提升机构 C金属结构、提升机构和安全保护装置 D金属结构、工作机构和控制系统 10、塔式起重机最基本的工作机构包括那些( ) A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和行走机构 B起升机构限位机构、回转机构和行走机构 C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和自升机构 D起升机构限位机构、回转机构和自升机构 二、判断题(50 分) 1.土方工程是按照土的力学性质来分类的()。 2、边坡系数越大,土方边坡越陡()。 3、深层搅拌法主要用于加固软土地基)()。 4、施工降水应在基础垫层施工完成后才能停止()。 5、换土回填时,各类土应掺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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