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TQM品质管理(推荐doc136)》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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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品质检验制度
B
品质控制制度
C
品质保证制度
D 全员参与活动
A
品质检验制度
P921
品质抽样办法
文件编号:HA01
版本号:
生效日期
共 页 第 页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节省
检验成本,有效管制原物料、产成品之
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管单位执行各种
抽样检验作业,悉依本办法执行。
1.3 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作业规定
2.1
抽样计划
本公司
品质检验之
抽样计划采用 GB2828(等同 MIL-STD-105D)单次
抽样,一般
检验 II
级水准及特殊
检验 S-2 水准。
2.2
检验原则
(1)本公司
品质检验之
抽样计划采用特别规定,均使用单次正常
检验方式。
(2)
检验方式如需调整,应由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之人员批准方可变更。
2.3
检验方式
转换说明
2.3.1
转换核准程序
(1)由品管部提出加严、
放宽或恢复正常
检验之申请,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
批准。
(2)由交验单位提出
放宽或恢复正常
检验之申请,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批准。
(3)由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指示对某些
检验采用加严、
放宽或恢复正常
检验方式,
由品管部实施。
2.3.2 由正常
检验转换为加严
检验的条件
在正常
检验过程中,连续
检验十批(不包括两次交验复检批)中,有五批以上被判定不
合格(拒收)时,品管部可以申请改用加严
检验。
2.3.3 由加严
检验转换为正常
检验的条件
在加严
检验过程中,连续
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收)时,品管部可以改用正常
检验方式。
2.3.4 由正常
检验转换为
放宽检验的条件
在正常
检验过程中,连续
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许),且在所抽取之样本中,无主要缺
陷(MA)及致命缺陷(CR)时,品管部或交验单位可以提出
放宽检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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