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剧毒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公司生产人员和公共安全,防止安全和环境污 染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的各类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归口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公司生产区剧毒化学品的储 存、装卸、使用及报废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3.2 采购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出入库、装卸、运输全过 程的安全管理。 3.3 物流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贮存管理。 3.4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各使用部门、车间负责涉及本部 门剧毒化学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及报废等全程工作。 4 术语和定义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 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剧毒化学品判定是依据《剧毒化学品名录》(2008 版)上规定 的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大鼠试验,经口 LD50≤50mg/kg,经皮 LD50≤200mg /kg,吸入 LC50≤500ppm(气体)或 2.0mg/L(蒸气)或 0.5mg/L(尘、雾),经皮 LD50 的 试验数据,可参考兔试验数据。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5.1.1 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购买剧毒化学品,确保实行剧毒化学品定量采购和限量库存。 5.1.2 负责购买剧毒化学品的部门或人员应在购买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到 本地公安机关办理好相关购买手续。 5.2 剧毒化学品的验收 剧毒化学品进入公司时,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安全环保部专职人员及使用部门人 员应同时到达收货现场核实剧毒化学品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进行安全检验,包装破损的不予接收,验 收后存放在专用仓库,登记入册,入库单和剧毒化学品帐上应注明进货日期、数 量、送货人、送货单位、押运人员、入库人员及核对人等的签名。 5.3 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5.3.1 剧毒化学品必须由合法单位供应提供经营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和 安全标签,运输途中供应单位须派专人(两名)负责押运。 5.3.2 剧毒化学品验收后,进入专用仓库,发现包装有损坏应向主管领导及安全 环保部汇报。 5.3.3 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人监护,要认真检查有无剧毒化学 品遗留在场地, 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5.3.4 存放剧毒化学品的专用仓库要做到“五双”,内容:双人验收、双人保管、 双人收发、两把锁、两本帐。 5.3.5 剧毒化学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剧毒化学 品送交车间后要立即 验收,当即交接清楚并签字。 5.3.6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车间,必须放在专用剧毒化学品仓库(或室、柜)内, 实行双人双锁,钥匙由两人分别保管。 5.3.7 在运输、投料、处理剧毒化学品时,必须专人核对,二人同时操作,严禁 一个人单独工作。 5.3.8 剧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只能领取两天用量,剩余的必须及时回库,液氯使用 除外。 5.3.9 如因生产发展需要新增剧毒化学品时,使用单位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经总工程师、工艺技术人员核准,并书面报安全环保部,经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 情况,措施到位后,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报安监局,公安局登记备案后,方可 申购、领用。同时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3.10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进行资历审查,不够条件由车间 重新安排人员,再另行审查,直到符合条件为止。 5.3.11 剧毒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5.3.12 剧毒化学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 5.3.13 剧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配备中毒急救药品,制订应急方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4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公司在用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公司危化品输送管道的管理工作。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危化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及内容 4.1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使用登记 设备管理部应对公司范围内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按 照《危险化学品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4.2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危险化学品管道的重 要依据。所有危险化学品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4.3 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4.3.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4.3.2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 4.3.3 编制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4.3.4 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4.3.5 制定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实施; 4.3.6 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4.3.7 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4.3.8 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事故分析; 4.3.9 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统计上报。 4.4 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4.4.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学习培训,进考核合格 后才能上岗。 4.4.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 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因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 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4.4.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4.5 巡线检查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 和处理。每班巡线检查次数不少于 2 次。 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1)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2) 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 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4) 管道震动情况; 5) 管道支架是否完好; 6) 管道之间、管道和相临构件的摩察情况; 7)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完好; 8) 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9)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4.6 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分别制定危险化学 品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 1) 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2) 压力及温度波动控制范围,介质成分,尤其是腐蚀性或爆炸极限等介质成分的控 制值; 3) 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4) 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5) 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6) 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4.7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 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仓库检查表 编号:BZH9.7-11 序 号 检查项目 填写内容 检查 结果 依据 实际情 况 备注 1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 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 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实施办法》第二章 第十二条 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 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 部门自管仓库 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 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 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4.2 条 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 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 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4.3 条 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 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 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 防护用品。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4.4 条 5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 志,标志应符合 GB 190 的规定。同一区域贮 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 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4.6 条 6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 贮存。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 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 A(参考件)。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4.8 条 7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 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4.9 条 8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 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 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1 条 9 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 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 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2 条 10 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 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 符合 GBJ16 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3.1 条 11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 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 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3.2 条 12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 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3.3 条 13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 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4.1 条 1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 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4.2 条 15 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4.3 条 16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 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4.4 条 17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 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 80℃,不得 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4.5 条 18 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 采用非燃烧材料。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4.6 条 19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 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0.8m, 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 0.3m。主要通道的宽 度不于小 1.8m; 《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第 6.1.3 条 20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 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 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 贮存。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6.3 条 21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 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 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 应采取避光措施。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6.4 条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0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新产品投产管理规程 一、目的: 规范新产品投产的管理 二、范围: 新产品的投产 三、责任者: 总工、生产部、物流控制部、质量保证部 四、正文 1.产品研发部负责新产品的开发、试制,注册部负责报批。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批准的本公司研制和仿制的新产品投产之前,研发部会同生产部、质量保证部临时 成立新产品投产小组。 2.新产品投产小组对新产品投产所需厂房、设备、工艺条件、技术人员、技术资 料以及所需物料等在新产品投产指令发出前应统一规划,并以书面形式制定新产品投 产指令,新产品投产指令项目与生产指令单项目内容相同。物流控制部做好新产品的 物料准备,生产部及生产车间联合做好生产设备的调试工作及岗位操作人员的新产品 试行工艺规程培训工作。新产品投产具体生产操作人员由新产品投产小组长确定。 3.新产品投产前的准备 3.1新产品投产前,产品研发部需论证投产新产品的可行性及生产规模,并对市场 前景等进行考察; 编 码 标 题 新产品投产管理规程 页 数 共 2 页 起草部门 生产部 颁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 起草人/日期 QA 审核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号 分发部门 生产部、物流控制部、质量保证部、生产车间 3.2质量控制部对新产品的各种原材料按规定标准进行检验,并完全符合规定; 3.3投产前对各种设备、器具、管道等进行处理、清洗,并检查合格; 3.4对前批生产要严格清场。 4.新产品投产 4.1新产品投产前必须进行试产,试产分为小试和中试,试产期间对新产品生产工 艺进行摸索,并借鉴有关资料编写新产品的工艺规程和岗位SOP,同时进行验证; 4.2试产后可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正式投入生产; 4.3生产过程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并建立新产品生产档案; 4.4中间体按规定检验。 5.新产品投产后 5.1及时总结新产品的工艺生产过程; 5.2生产完毕后要进行清场,不得与其它产品混淆; 5.3新产品要有留样,按留样规定进行留样,建立独立的记录。 五、变更历史 版本 生效日期 变更描述 起草人 1 执行新版 GMP 文件换版 XX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2.00
零头产品管理规程 一、目的: 加强药品生产的零头产品的管理,防止混药事故发生 二、范围: 适合于所有产品的零头产品的管理 三、责任者: 车间主任、操作人员 四、正文 1.一个批次的产品整批包装结束后,所剩余的所有物料为零头。 2.每批产品的零头需用两个塑料袋单独包装,贴《零头产品状态标识》,注明品名、 批号、数量、检验标准等信息。 3.零头产品的处理方法 按照《混批管理规程》,把相同检验标准检验的零头产品(105 车间累积不低于 200kg,108 车间累积不低于 500kg),混合后形成尾料批号,按成品进行包装,入库, 并按照与零头产品相同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剩余的尾料零头不够一个最小包装,填 写《零头产品审核递交单》随粗品投料精制。 4.零头产品的储存时间不得超过 30 天,若超过 30 天,无论数量是否达到累积标准, 则一律随同粗品重新精制。 5.零头产品混合后形成尾料批号,其生产日期按照零头产品中最早的生产日期填 编码 标题 零头产品管理规程 页数 共 2 页 起草部门 生产部 颁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 起草人/日期 QA 审核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号 分发部门 生产部、质量保证部、105 车间、108 车间 写。 6.由粉包操作工负责零头产品的管理,并及时填写《零头产品记录》,记录内容包 括产品名称、数量、批号、检验标准。 7.内贸部、外贸部应询问客户订单产品是否同意接受尾料批号产品,当客户不同 意接受时,内贸部、外贸部要通知相关部门。 五、变更历史 版本 生效日期 变更描述 起草人 1 执行新版 GMP 文件换版 XX 附件 1:零头产品记录(SMP08-021-a-00) 附件 2:零头产品审核递交单(SMP08-021-b-00) 附件 3:零头产品状态标识(SMP08-021-c-00)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5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2.00
危化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 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我公司所属使用单位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 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 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 品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方可上岗作业; 4.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 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公安保 卫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质检部门负 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 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运输部门负责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 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考核工作。 5.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1. 凡因生产需要所购买的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书,经营销售商须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有入厂的危险化学品均 须有合格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2. 采购应向经营销售单位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MSDS 安全数据需包括 经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预防等详细中文资料并具有 符合国标的标志和包装。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及装卸 1. 危险化学品运送的供货商及运送车辆、押运人员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运输需有 资质,押运人员经培训合格有上岗证。 2. 化学性质相抵制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禁止在同一辆车上混合运输 3. 危险化学品装卸时,仓库管理人员对装卸区进行标识,确保厂区其它员工不进入装 卸区,并检查装卸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监督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及按正确的方 式轻装轻卸,严禁拖、拉、抛、滚。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存储、发放, 1. 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 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2. 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 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并定期检测 3. 。 4. 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 做好记录。 5.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 仓库负责人上报,经厂区安保主任批准,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 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6. 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 案。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化学危险物品由于各种原因 造成或可能会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 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 组织的救援活动。化学事故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对事故单位以及事 故单位外危害区域的社会救援。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担负化 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 援领导小组负责。下设办公室(危化办)办公室设在经贸局。其主要职 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化学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 伍,组织化学事故重点区域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防救援工作; (四)对群众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七)组织有关专家对化学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化学事故报 告。 第六条区域内的单位、部门、企业、社区服务中心对危险化学品事 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区安监局指导下,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指定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对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在发生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组织群众防护和撤离 第七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物品单位的化学事故应 急救援工作由该单位分管领导人负责。准备工作由生产、安全部门或指 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 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确保完好。 (三)每年年初向上级主管部门、区安监局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本 单位存贮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及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 增加或转产主要的危险化学物品品种时,应及时报告。 (四)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 部门对事故周围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五)组织职工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自救,参与联防救 援工作。 (六)事故发生时,协助做好事故区周围群众的防护和撤离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及受损情况。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队伍的主要职责是对事故危害进 行预测,为救援行动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第九条担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部门职责分工: (一)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 灾和洗消;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公安治安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队伍,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 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和医疗救护队伍,测定危险化学 品对人员危害的程度,组织对受害人员的救护。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五)邮电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六)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 数。 (七)卫生、医药、物资等有关部门应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2.00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3 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5 月 2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 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2 年 10 月 8 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 2012 年 7 月 1 日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 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下统称登记企业)生产或者 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 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 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 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 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2 第六条 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审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与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以 及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动态统计分析工作; (四)负责管理与维护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并提供 24 小时应急咨 询服务; (五)组织化学品危险性评估,对未分类的化学品统一进行危险性分类; (六)对登记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国登记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 训工作; (七)定期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情况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信息支持; (五)协助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登记培训,指导登记企业实施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八条 登记中心和登记办公室(以下统称登记机构)从事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工作 人员(以下简称登记人员)应当具有化工、化学、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 历,并经统一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登记办公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 3 名以上登记人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5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9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6.13 文永杰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小范围修订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定义和引用文件 4. 职责 5.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6.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7.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8.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9.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10. 相关支持性文件 11. 记录 1. 目的 为加强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的管理。 3. 定义和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 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591 号令)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 4.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设施建设的安全审查;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 用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4.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4.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定期(每年)组织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建立、完善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4.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安全培训的授课。 4.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每年 1-2 次)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4.8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相关部门各自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相关装置、设施安全 管理。 4.9 各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存贮管理; 4.10 各部门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点的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 5.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采购危险化学品前,应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安全标签;且要求供应商提 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和资料并存档。 6.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本公司所有采购的危险化学品验收合格后均贮存在危险化学品中间仓。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危险化学 品登记表》(AQBZH-JL/6-7)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6.1.1 危险化学品入公司前均应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名称、 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危险标志、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名称、有无泄漏、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 签等,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6.1.2 生产领料、发料、回库要注意核对原料名称、数量,须经双方确认。并填写《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表》 (AQBZH-JL/6-8) 6.1.3 危险化学品入公司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 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6.2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要求。 6.2.1 储存易燃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6.2.2 各种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贮存。 6.2.3 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危险化学品存放点设置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且应远离不防爆电器、开关、插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9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6.13 文永杰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小范围修订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定义和引用文件 4. 职责 5.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6.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7.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8.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9.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10. 相关支持性文件 11. 记录 1. 目的 为加强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的管理。 3. 定义和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 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591 号令)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 4.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设施建设的安全审查;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 用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4.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4.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定期(每年)组织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建立、完善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4.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安全培训的授课。 4.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每年 1-2 次)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4.8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相关部门各自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相关装置、设施安全 管理。 4.9 各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存贮管理; 4.10 各部门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点的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 5.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采购危险化学品前,应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安全标签;且要求供应商提 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和资料并存档。 6.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本公司所有采购的危险化学品验收合格后均贮存在危险化学品中间仓。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危险化学 品登记表》(AQBZH-JL/6-7)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6.1.1 危险化学品入公司前均应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名称、 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危险标志、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名称、有无泄漏、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 签等,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6.1.2 生产领料、发料、回库要注意核对原料名称、数量,须经双方确认。并填写《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表》 (AQBZH-JL/6-8) 6.1.3 危险化学品入公司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 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6.2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要求。 6.2.1 储存易燃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6.2.2 各种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贮存。 6.2.3 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危险化学品存放点设置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且应远离不防爆电器、开关、插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4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2.00
1.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复核的说明 (1)登记企业填写《登记复核申请书》并邮寄或传真至登记办公室; (2)登记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向化学品登记中心申请解除企业网上信息,登记 中心解除提交后,登记办公室也将该企业网上信息解除提交,使登记企业获得修改资料的权限; (3)登记企业登陆登记系统,对本单位信息、化学品基本信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 标签等资料进行更新、修改。确认无误后,提交登记资料(电子版)。(如企业登记系统用户名 和密码丢失,应当向当地登记办公室或登记中心申请找回。) (4)登记办公室和登记中心对企业上报的电子版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通知登记企业上 报纸质资料;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并令其修正; (5)登记办公室接到化学品登记中心下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新证书后,通知企业携原证书领取 新证书。 附件:登记复核申请书.doc 2.关于生产单位使用原料登记材料上报及审查的说明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使用的化学原料在危险化学品登记时都需要填报,但只有属于剧毒化 学品或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原料需要提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由于目前登记工作尚处于开始阶段,很多生产企业尚未编制出合格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 全标签,故对于原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审查时,只对有无进行审查,而不对内容的 准确性进行审查。 3.关于多种危险化学品叠加构成重大危险源登记的说明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中提及“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 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方法,但危险化学品登记时,只对单一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情况进 行登记,对单一化学品不能构成重大危险源,但多种危险化学品叠加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情况 则不予考虑。 危险化学品登记中所指的储存单位是指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单位,该类单位不从事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关系,主要以出租场地为经营手段。 4.关于组分相同、浓度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说明 对于组分相同的危险化学品,如果浓度的变化没有引起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改变,且化学 品的商品名也相同,则可以作为同一化学品进行登记,但名称后面括号中应加注主要有害组分 浓度范围;如果浓度的变化引起了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改变,则作为不同危险化学品分别登记。 5.关于小包装化学品的安全标签编制处理意见的说明 对于小包装(如100ml 以下的小瓶)化学品的安全标签编制时可以在满足《化学品安全标签编 写说明》(GB15258-1999)要求内容的前提下,对安全标签的格式进行简化,以适应包装的需 要,样例如下: 6.分装单位的登记问题 对危险化学品分装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8]54号》,以使用和销售为目的,购买危险化学品 进行分装(包括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稀释的活动,应视同危险化学品使用或经 营活动,纳入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或经营许可的范畴,不需进行登记。 7.白酒生产单位的登记问题 白酒生产单位属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但考虑白酒的特殊性,要求编制并落实“一书一签” 与目前实际情况不符。为开展登记工作方便,白酒生产单位暂时不登记,待时机成熟后再予考虑。 8.城镇燃气生产、使用单位的登记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5.5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2.00
1 危化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 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我公司所属使用单位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 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 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 品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方可上岗作业; 4.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 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公安保 卫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质检部门负 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 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运输部门负责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 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考核工作。 5.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1. 凡因生产需要所购买的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书,经营销售商须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有入厂的危险化学品均 须有合格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2 2. 采购应向经营销售单位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MSDS 安全数据需包括 经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预防等详细中文资料并具有 符合国标的标志和包装。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及装卸 1. 危险化学品运送的供货商及运送车辆、押运人员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运输需有 资质,押运人员经培训合格有上岗证。 2. 化学性质相抵制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禁止在同一辆车上混合运输 3. 危险化学品装卸时,仓库管理人员对装卸区进行标识,确保厂区其它员工不进入装 卸区,并检查装卸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监督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及按正确的方 式轻装轻卸,严禁拖、拉、抛、滚。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存储、发放, 1. 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 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2. 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 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并定期检测 3. 。 4. 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 做好记录。 5.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 仓库负责人上报,经厂区安保主任批准,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 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 KB 时间:2026-01-27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 案。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化学危险物品由于各种原因 造成或可能会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 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 组织的救援活动。化学事故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对事故单位以及事 故单位外危害区域的社会救援。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担负化 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 援领导小组负责。下设办公室(危化办)办公室设在经贸局。其主要职 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化学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 伍,组织化学事故重点区域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防救援工作; (四)对群众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七)组织有关专家对化学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化学事故报 告。 第六条区域内的单位、部门、企业、社区服务中心对危险化学品事 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区安监局指导下,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指定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对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在发生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组织群众防护和撤离 第七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物品单位的化学事故应 急救援工作由该单位分管领导人负责。准备工作由生产、安全部门或指 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 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确保完好。 (三)每年年初向上级主管部门、区安监局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本 单位存贮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及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 增加或转产主要的危险化学物品品种时,应及时报告。 (四)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3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1年3月2日签发的命令。 第 591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 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 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 1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公布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 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 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 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 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 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 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 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 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 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 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 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 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 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 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 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 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 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 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 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 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 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 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 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 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 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 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5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产品的生命周期理论与海尔的国际化生产战略谈 一: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费农 1966 年在其 《产品周期中的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一文中首次提出的。 费农认为:产品生命是指市上的营销生命,产品和人的生命 一样,要经历形成、成长、成熟、衰退这样的周期,而这个 周期在不同技术水平的国家里,发生的时间和过程是不一样 的,其间存在一个较大的差距和时差,正是这一时差,表现 为不同国家在技术上的差距,它反映场了同一产品在不同国 家市场上的竞争地位的差异,从而决定了国际贸易和国际投 资的变化,为了便于区分,费农把这些国家依次分成创新国 (一般为最发达国家)、一般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 费农还把产品生命周期分为三个阶段,即新产品阶段,成熟 产品阶段和标准化产品阶段。费农认为,在新产品阶段,创 新国利用其拥有的垄断技术优势,开发新产品,由于产品尚 未完全成型,技术上未加完善,加之,竞争者少,市场竞争 不激烈,替代产品少,产品附加值高,国内市场就能满足其 摄取高额利润的要求等,产品极少出口到其他国家,绝大部 分产品都在国内销售。而在成熟产品阶段,由于创新国技术 垄断和市场寡占地位的打破,竞争者增加,市场竞争激烈, 替代产品增多,产品的附加值不断走低,企业越来越重视产 品成本的下降,较低的成本开始处于越来越有利的地位,且 创新国和一般发达国家市场开始出现饱和,为降低成本,提 高经济效益,抑制国内外竞争者,企业纷纷到发展中国家投 资建厂,逐步放弃国内生产。在标准化产品阶段,产品的生 产技术、生产规模及产品本身已经完全成熟,这时对生产者 技能的要求不高,原来新产品企业的垄断技术优势已经消 失,成本、价格因素已经成为决定性的因素,这时发展中国 家已经具备明显的成本因素优势,创新国和一般发达国家为 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开始大量地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建厂, 再将产品远销至别国和第三国市场。 由介绍得知,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是作为国际贸易理论分支之 一的直接投资理论而存在的,它反映了国际企业从最发达国 家到一般发达国家,再到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过程。 但是,在成为直接投资理论的同时,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对某 一具体企业的影响也是非常巨大的,它直接影响单一企业的 国际化的生产战略。 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对生产战略的影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6-02-14 价格:¥2.00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6-02-21 价格:¥2.00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中的“铁路主管部 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 理”修改为“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总理 温家宝 2011.3.2 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以及登记与事故应 急救援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 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 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 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 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 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2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 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 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 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 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 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 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 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 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 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 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 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 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 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3 KB 时间:2026-02-24 价格:¥2.00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国家密码管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 (第 5 号) 现公布《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密码管理局 2005 年 12 月 11 日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范商用密码产品生产活动,根据《商 用密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用密码产品,是指采用密码技术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 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的产品。 第三条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包括商 用密码产品的研制开发。 第四条 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以下称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 点单位)生产。未经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商用密码产品的品种和型号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 第五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依据本规定承担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商用密码发展的需要,指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 位。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开发、生产商用密码 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场所,具有确保商用密码产品质量的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保 证体系,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指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原则上定期集中进行。 指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填写《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申请表》,提交所在地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提 出初审意见; (三)国家密码管理局对通过初审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四)国家密码管理局作出指定决定并告知指定结果。 第八条 被指定为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发给《商用密 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并予以公布。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有效期 3 年。 第九条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应当自取得《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 之日起 30 日内,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手续。 第十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对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3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 案。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化学危险物品由于各种原因 造成或可能会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 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 组织的救援活动。化学事故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对事故单位以及事 故单位外危害区域的社会救援。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担负化 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 援领导小组负责。下设办公室(危化办)办公室设在经贸局。其主要职 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化学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 伍,组织化学事故重点区域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防救援工作; (四)对群众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七)组织有关专家对化学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化学事故报 告。 第六条区域内的单位、部门、企业、社区服务中心对危险化学品事 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区安监局指导下,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指定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对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在发生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组织群众防护和撤离 第七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物品单位的化学事故应 急救援工作由该单位分管领导人负责。准备工作由生产、安全部门或指 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 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确保完好。 (三)每年年初向上级主管部门、区安监局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本 单位存贮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及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 增加或转产主要的危险化学物品品种时,应及时报告。 (四)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3 KB 时间:2026-02-27 价格:¥2.00
索引号: (审计机关名称) 基本生产明细审计程序表 被审计企业: 页次: 审 计 程 序 执 行 情 况说明 工 作 底 稿 索引号 1.审查基本生产成本费用的发生 (1)结合要素费用的审计,将基本生产明细账与各要素费用分配表进行核对。 (2)结合辅助生产费用的审计,将基本生产明细账与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进行核对。 (3)结合制造费用的审计,将基本生产明细账与制造费用分配表进行核对。 (4)将基本生产明细账中未通过要素费用、制造费用和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的大额、 异常借方发生额与相关原始凭证核对,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2.审查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成本的分摊。 (1)抽查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成本分配表。 ①将分配表金额与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进行核对。 ②将在产品数量、完工产品数量与在产品收发台账、完工产品入库单进行核对。 ③审查作为成本分配标准原始资料:采用约当产量法分配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的企 业,审查投料程度和加工程度的数据是否可靠,约当产量的确定是否正确;月末在产品 成本按定额成本计算法的企业,审查单位在产品直接材料费用定额、其他各项费用定额、 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的数据是否可靠,在产品各成本项目定额成本计算是否正确;采用 定额比例法分配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的企业,审查单位产品直接材料消耗定额、单位 产品工时定额、单位在产品工时定额的数据是否可靠,完工产品定额工时、在产品定额 工时和各项成本项目分配率的计算是否正确。 复算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成本分配表和产品生产成本计算单。 (2)审查各月份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成本分配方法的一贯性。 3.分类法下类内各种产品成本的分配。 (1)审查作为分配标准的各种成本项目的定额(定额比例法)或各种产品的系数(系 数法)的计算和使用是否正确、各月份是否一致。 (2)复算某类各种产品成本计算表 4.审查基本生产成本的结转 (1)将基本生产明细账产品成本结转记录与产品成本计算单或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 成本分配表进行核对。 (2)审查基本生产明细账中除结转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或分步法情况下向下一加工步 骤结转成本之外贷方发生额。 (3)自产自用的产品是否进行了增值税销项税处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5 KB 时间:2026-02-28 价格:¥2.00
第 1 页 共 10 页 产品加工流程 1、目的 为规范公司产品加工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在产品加工各个环节 中的职责,有效提高各部配合工作效率,确保产品加工能够顺利进行,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技术、研发等部门产品加工,含客户订 单产品、实验样品、公司内部产品加工。 3、职责 需求部门负责核准产品加工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日期及产品 加工要求,并填写《产品加工单》;生产部负责制定生产计划、提交 物料需求计划、组织生产、产品入库与出库;采购部负责生产所需原 料、辅料采购;技术、研发部负责提供产品加工技术要求规范及技术 跟踪指导;质检部?负责材料、产品加工过程控制及成品质量检验及 产品标识。 4、产品加工流程规定 4.1、需求部门:填写《产品加工单》,部门主管负责审核所需加 工的产品加工规格、数量、加工要求、交货日期,部门负责人审核签 字后,将《产品加工单》送至生产部负责人。 4.2 生产部:生产部负责人将审核后产品加工单交至生产车间并 安排《产品生产计划单》,并通过分管领导审核后,将《产品生产计 划单》发至仓储中心、生产车间、技术部、采购部门。 4.3 技术部:技术部按生产计划单,提供产品加工技术规范及调 试生产方案等资料提交生产部。 4.4 采购部:采购部需按生产部提交《采购申请单》要求完成采 第 2 页 共 10 页 购需求。 4.5 质检部:质检部将每天对产品过程进行检测,并及时检验生 产部提交《产品质量送检单》,检完后做好标识通知仓储中心办理入 库手续; 4.6 需求部门:生产部通知需求部门完成加工任务,销售部按《产 品提货通知单》来生产部仓储中心办理发货手续。 5、流程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4 KB 时间:2026-03-11 价格:¥2.00
1 危化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 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我公司所属使用单位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 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 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 品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方可上岗作业; 4.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 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公安保 卫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质检部门负 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 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运输部门负责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 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考核工作。 5.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1. 凡因生产需要所购买的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书,经营销售商须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有入厂的危险化学品均 须有合格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2 2. 采购应向经营销售单位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MSDS 安全数据需包括 经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预防等详细中文资料并具有 符合国标的标志和包装。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及装卸 1. 危险化学品运送的供货商及运送车辆、押运人员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运输需有 资质,押运人员经培训合格有上岗证。 2. 化学性质相抵制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禁止在同一辆车上混合运输 3. 危险化学品装卸时,仓库管理人员对装卸区进行标识,确保厂区其它员工不进入装 卸区,并检查装卸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监督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及按正确的方 式轻装轻卸,严禁拖、拉、抛、滚。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存储、发放, 1. 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 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2. 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 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并定期检测 3. 。 4. 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 做好记录。 5.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 仓库负责人上报,经厂区安保主任批准,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 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 KB 时间:2026-03-19 价格:¥2.00
表 B5-01 _________年度___________公司生产成本预算执行表 填报单位: 责任中心编码: 填报日期: 月度 本季度累计 预算 实际 差异 差异率 预算 实际 一、生产KPI总指标 1. 安全生产率 2. 重点产品废品率 产品1 产品2 3. 综合成本利润率 二、产量 2.1期末存货(产成品)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2.2 期初存货(产成品)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2.3 预计产量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三、总生产成本 3.1 可变生产成本 1)可控部分 直接材料成本 材料1 材料2 材料3 辅助材料成本 材料1 材料2 材料3 2)不可控部分 工人工资 工人福利费 可变生产生本小计 3.2 固定生产成本 1)可控部分 项目 机物料消耗 设备租赁费 低值易耗品领用 包装费 燃料费 动力费 维修费 办公费 水电费 劳动保护费 培训费 保险费 其他 2)不可控部分 工资 工资附加 职工福利 折旧 无形及其他资产摊销 其他 -水渣 固定生产成本小计 生产成本合计 四、产成品产销存 2.1 期初存货(产成品)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小计 2.2 预计本期生产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小计 2.3 本期产成品销售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小计 2.4 期末存货(产成品)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6-03-20 价格:¥2.00
表 B5-01 _________年度___________公司生产成本预算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第一季度 1月 2月 3月 合计 一、生产KPI总指标 1. 安全生产率 2. 重点产品废品率 产品1 产品2 3. 综合成本利润率 二、产量 2.1期末存货(产成品)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2.2 期初存货(产成品)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2.3 预计产量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三、总生产成本 3.1 可变生产成本 1)可控部分 直接材料成本 材料1 材料2 材料3 辅助材料成本 材料1 材料2 材料3 2)不可控部分 工人工资 工人福利费 可变生产生本小计 3.2 固定生产成本 1)可控部分 项目 上年实际 本年预算 机物料消耗 设备租赁费 低值易耗品领用 包装费 燃料费 动力费 维修费 办公费 水电费 劳动保护费 培训费 保险费 其他 2)不可控部分 工资 工资附加 职工福利 折旧 无形及其他资产摊销 其他 -水渣 固定生产成本小计 生产成本合计 四、产成品产销存 2.1 期初存货(产成品)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小计 2.2 预计本期生产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小计 2.3 本期产成品销售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小计 2.4 期末存货(产成品)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6-04-10 价格:¥2.00
1 第一章 衍生产品概述 【学习目标】 本章主要介绍了金融市场中主要的衍生产品,对衍生产品 市场的发展进行了回顾和展望,分析了衍生产品发展的历史 背景及其应用和意义,并对书中将要用到的一些衍生产品基 本分析方法和思路进行了初步介绍。学习完本章,读者应掌 握衍生产品的定义、种类和基本分析方法,了解衍生产品发 展的历史和未来走向,深入理解衍生产品发展的历史背景和 应用意义。 第一节 主要的衍生产品 在金融市场中,“衍生产品”(Derivative Instrument,也叫 做衍生工具)这一术语通常用来描述这样一种金融工具或证 券,这一工具(证券)的未来回报依赖于一个潜在的 (Underlying)证券、商品、利率或是指数的值,而这一潜 在的证券、商品、利率或指数就被称为标的(基础)证券或 标的资产。例如,一个黄金期货合约就是一个衍生产品,因 为这个期货合约的价值取决于作为该合约标的资产的黄金 的价值;又如,一个股票期权也是一个衍生产品,其价值依 赖于标的股票的价格变化。 根据标的物的性质,衍生产品可以分为商品衍生产品和金 2 融衍生产品。顾名思义,商品衍生产品就是以商品作为标的 资产的衍生产品,如前文的黄金期货;类似地,金融衍生产 品就是以金融产品作为标的资产的衍生产品,是市场中主要 的衍生产品,也是本书主要的介绍对象,如前文的股票期权。 一般来说,在金融市场中,一些证券和工具通常被看作基 础工具,如股票和债券,而常见的衍生产品则包括远期、期 货、期权和互换等。实际上,衍生产品自诞生以来,其内涵 和外延就无时不处在动态的变化和发展当中,尤其进入 20 世纪 80 年代之后,金融创新的蓬勃发展使得上述衍生产品 得以通过进一步的衍生、分解和组合,形成新的证券,种类 繁多,不一而足。但这些新的衍生产品大都可以在远期、期 货、期权和互换等基本衍生产品的框架中得到解释和分析, 因此在本书中,我们仍将重点放在上述几种衍生产品上,同 时选取近年来发展迅速、影响较大的抵押贷款衍生证券和信 用衍生产品进行分析和介绍。在本书的最后,我们还应用金 融工程的原理,讨论了构建新的衍生产品的基本思路和方 法,从而将本书所涉及的衍生产品尽可能地扩大到一般的情 形,这显然与衍生产品丰富多变但仍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这 样的性质是相一致的。 一、远期合约 远期合约是最为简单的衍生金融工具,它是指双方约定在 未来某一个确定的时间,按照某一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5.5 KB 时间:2026-04-16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