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肉类食品的贮存【1页】》是关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肉类食品的贮存【1页】文本预览
肉类食品的
贮存
肉与
冷库入库时,首先要进行检验或抽检。凡已经腐败变
质、发霉、有异味或受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的肉与
冷库不得入库
贮藏,也不能与鱼等有腥味的食品放在同一库内。库内禁放药物
和其他杂物。
1.鲜肉应吊挂在通风良好的常温库或
肉制置于中
贮存。对凡
已发生腐败变质、有异味或受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的肉与
冷库不
能再继续贮藏。
2.冷却肉或冻肉应
肉制-18℃的低温
置于中
贮存。
3.腌腊制品可放在常温库中
贮存。
4.
冷库应放在专用的容器中,
肉制置于中
贮存。
5.新宰杀的短期
贮存的家禽应
肉制 4℃的冷藏库中。
6.需长期
贮存的家禽,应在-25℃~-29℃ 条件下速冻 24-48
小时后,再
肉制低温
置于中,可保存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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