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生产管理文件集合-化肥农药激素的混合使用技术(DOC 4页)》是关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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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
农药、
激素的
混合使用技术
化肥、
农药、
激素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在确保农
业增产、农民增收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社会发展,为提高
劳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农民在生产中往往将
化肥、
农药、
激素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进行
混合施用。科学合理的混配,能
起到提高工效、肥效与药效的目的;盲目地
混合,则会失效,
甚至造成危害。本文就
化肥、
农药、
激素混用时应遵循的原
则及
混用注意事项作简要介绍,以飨读者。
一、
化肥、
农药、
激素混用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
混合后,能保持原有的理化性状,其肥效、药效、
激素均得以发挥;第二、
混合物之间不发生酸碱中和、沉淀、
水解、盐析等化学反应;第三、
混合物不会对农作物产生毒
害作用;第四、
混合物中各组分在药效时间、施用部位及使
用对象都较一致,能充分地发挥各自的功效。第五、在没有
把握的情况下,可先在小范围内进行试验,在证明无不良影
响时才能
混用。
二、
化肥、
农药、
激素混合注意事项
化肥与
农药混合 一般而言,固体
农药化肥可直接
混用,
其
要求不甚严格,而固液
混合或液液
混合则应先考虑
混合后可
能发生的变化,因而肥药
混合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碱性
农药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松脂合剂等不能与碳酸铵、
硫酸铵、硝酸铵、氯化铵等铵态氮肥或过磷酸钙
混合,否则
易产生氨挥发或产生沉淀,从而降低肥效;第二、碱性
化肥
如氨水、石灰、草木灰不能与敌百虫、乐果、速灭威、甲胺
磷、托布津、井岗霉素、多菌灵、叶蝉散、杀虫菊酯类杀虫
剂等
农药混合使用,因为多数有机磷
农药在碱性条件下会易
发生分解失效。第三、
化肥不能与微生物
农药混合,因为化
学
化肥挥发性、腐蚀性强,若与微生物
农药如杀螟杆菌、青
虫菌等
混用,易杀死微生物,降低防治效果。第四、含砷的
农药不能与钾盐、钠盐等
混合使用,例如砷酸钙、砷酸铝等
若与钾盐、钠盐
混合,则会产生可溶性砷,从而发生药害。
在所有的肥药
混合使用中,以
化肥与除草剂
混合最多,杀虫
剂次之,而杀菌剂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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