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控制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以防止噪声对施工作业人员身体,特别是 听力伤害和对施工现场周围社区居民及相关机构的影响。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 施工场界噪声控制限制 第三条 施工场界噪场限值,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如下表。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施工时间应安排在 6:00~22:00 进行,当由于施工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作业或进行夜间施工时,项目经理部要在施 工前 15 日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通报社区居民等相关方,争取得到社区及相关方的认 可和谅解。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等效声级 leq[dB(A)] 第三章 噪声控制措施 第四条 土石方施工前,施工场界围墙应全部建设完毕。所选施工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 操作人员需经过环境教育。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推土机一次推土量、装载机装载量,严禁超 负荷运转。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确保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 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护坡桩为砼灌注桩时,其控制措施同结构阶段砼浇筑噪 声控制措施。 噪声限值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冲气钻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振捣棒、混凝土罐车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罐车、地泵、 汽车泵、振捣棒、电锯、支拆模板、 模板修理、搭拆脚手架、外用电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外用电梯、拆脚手架、 石材切割、电锯等 65 55 备注 6:00-22:00 为昼间 22:00-6:00 为夜间 第六条 在正常使用下,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加工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等,采取 封闭的原则控制噪声的扩散。封闭材料应选择隔声效果好的材料,其几何尺寸视现场实际情况 决定。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在有噪声的封闭作业环境下,要为操作工人 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对讲机、耳脉等。 第七条 车辆噪声采取保持技术状态完好和适当减低速度的方法进行控制。 第八条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作业,塔吊指挥哨音、砼剔凿施工过程等, 这些施工过程噪声的产生多数为人为因素。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通过对全体有关人员进行 培训、教育,培养环境观念,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减少环境噪声污染,使作业人员在工作中 对噪音影响予以控制。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 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 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第九条 在噪声敏感区域均需选用低频振捣棒。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保 养好;振捣砼时,禁止振钢筋或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振捣砼时,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 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第十条 因施工场地狭小、砼泵必须设在场界外的,应做封闭处理,将固定泵围起来; 向商品混凝土分包施加影响,要求其加强对砼泵的维修保养;加强对砼泵、砼罐车操作人员的 培训及责任心教育,保证砼泵砼罐车平稳运行。 第十一条 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 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在工厂、车间完成,且有防尘降噪设施,减低噪声; 使用电锤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注油。 第十二条 在敏感区域施工时,应在噪声影响区域的作业层采用降噪安全围帘包裹。 第十三条 在高考期间和高考前半个月内,应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监管,按国家有关环 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 第十四条 对于电锯、电刨等噪声较大的车间进行封闭式作业活动时,劳动者应穿戴防 噪声的护耳设备。 第四章 噪声监测 第十五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高峰期、噪声排放量较大时对现场的噪声进行测量, 并注明测量时间、地点、方法,并做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监测记录”,以验证噪声排放是否 符合要求。监测仪器应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发现不符合时,按《事件、事故、不符合、纠 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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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西南财经大学消防安全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和全校教职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 性,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我校消防安全工作 持续开展,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和《西南财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 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 2011 年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 个人评选活动,并予以表彰。现将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先进单位 校内各二级单位,名额为 6 名 (二)教职工先进个人 全校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名额为 15 名 (三)学生先进个人 在校学生,名额为 30 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 实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3、开展了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单位员工全 面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 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 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要求; 4、定期进行了防火检查,做好了检查记录,及时消除了火灾 隐患; 5、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进行了日常管理,确保其 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消防控制室配备了消防值班人员,制定了值班岗位职责, 做好了监督检查工作; 7、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及时向学校保卫处备案; 8、全年本单位未发生火灾事故; 9、积极协助、配合和参加学校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演练、 培训等各项活动。 (二)教职工先进个人 1、熟习消防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达到了“三懂三会”要 求; 2、熟练掌握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具有较高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较好地履行了自身所在岗位 的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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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发放记录表 发放物品名称 序号 发放日期 安全帽 手套 反光背心 接收人 工种 发放人 备注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 一、 发放原则 1、 凡属施工过程中起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则予以配发 相应的劳保用品。 2、 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需求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不同工种、 不同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3、 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员工,劳保用品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予 以发放。 4、 标准规定内虽然有劳保用品,但实际工作中不需要者劳保用品 则不予发放。 二、 发放、管理 1、 所有的劳保用品由公司统一进行采购。 2、 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定 期或不定期检查劳保用品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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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拟 制:XXX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审 核: 批 准: 目 录 1 总则 ………………………………………………………………………………………………………… 2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 ……………………………………………………………………………… 3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 4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 5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 ……………………………………………………………………………… 6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 7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 8 事故隐患处理和整改管理规定 ……………………………………………………………………… 9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10 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11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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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有限公司 班组安全基本作业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目 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 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4 班组安全生产确认制度....................................................................................................5 班组安全生产联保互保制度............................................................................................5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 班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7 班组会议制度....................................................................................................................8 交接班制度........................................................................................................................9 班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 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11 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12 安全举报制度..................................................................................................................14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15 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6 设备设施检修制度..........................................................................................................17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19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0 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21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制度..........................................................................................22 班组安全管理五项记录范本..........................................................................................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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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二〇二一 目 录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 班前班后会制度.............................................2 交接班制度............... .................................4 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5 学习培训制度...............................................7 安全承诺制度...............................................8 民主管理班务公开制度.......................................9 民主管理机构..............................................11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13 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激励 约束机制........................ .14 群监员及工作职责..........................................16 班组创先争优活动方案......................................18 规程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制度.......................21 开采工作面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24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26 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28 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32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34 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35 班组长选聘使用培养制度...................................37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4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2.00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称/职务 证书编号 批准日期/ 有效期 发证机关 如王三 110 法人 安全资格证书编号 实际 □ __ 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其他: □ ____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其他: □ ____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其他: □ ____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其他: □ ____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其他: □ ____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其他: □ ____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其他: □ ____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其他: 备注:附证件复印件在后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2.00
危险废物管理及应急处置 培训人:郑国振 一.危险废物管理 分类要求 种类 实验室废液 (900-047-49) 研究开发产生的实 验室废液 废有机溶剂 (900-499-4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有机溶剂 其他废物 (900—41-49) 沾染危险物的包装物 、容器、清洗杂物 废药品 (272-005-0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过期、伪劣药品。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351 KB 时间:2025-10-30 价格:¥2.00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称/职务 证书编号 批准日期/ 有效期 发证机关 如王三 110 法人 安全资格证书编号 实际 备注:附证件复印件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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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安字【20__】 号 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机构及 专(兼)职人员”的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为了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的管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1、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总经理) 成 员:***、***、*** 特此通知 ******有限责任公司 20__年 1 月 20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2.00
建筑灭火器检查内容、要求及记录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1 KB 时间:2025-11-21 价格:¥2.00
项目部安全管理 目 标 责 任 书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大公司棚户区项目部 目 录 一、 项目部安全责任书-------------------------------------1 二、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责任书-----------------------------5 三、 项目施工员安全责任书--------------------------------6 四、 安全员安全责任书-------------------------------------7 五、 质检员安全责任书-------------------------------------8 六、 预算员安全责任书-------------------------------------9 七、 资料员安全责任书------------------------------------10 八、 机管员、材料员责任书------------------------------11 九、 电工责任书-----------------------------------------12 十、 班组长安全责任书 --------------------------------13 十一、 安全生产责任书 --------------------------------14 十二、 消防安全责任书 --------------------------------15 十三、 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16 十四、 进入施工现场须知---------------------------------17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3.5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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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1.76 MB 时间:2025-12-29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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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 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 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 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 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 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 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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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 年) (2011 年 7 月 2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0 号令公布,2013 年 5 月 3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4 号 令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 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 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 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 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 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 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 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 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 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雷电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 雷电监测,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雷电监测信息。 有条件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可以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 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 开发。 第三章 防雷工程 第十一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 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 第十二条 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通过勘察设计和安装防雷装置形成的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实 体。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 机构认定。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 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 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 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 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 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 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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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 年) (2016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公布,2019 年 7 月 11 日应急 管理部令第 2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 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 原则。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 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 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 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 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 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 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 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 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 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 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 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 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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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 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 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 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 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 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 单位实施。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 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 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 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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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指导性文件。旨在加强企业管理,努力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确保公 司各项经营指标圆满完成。 第二条 本细则的指导方针,本着以安全生产、优质高产、降低消耗、提 高效益。功效挂钩、工资全员浮动,成本考核全奖全赔以及明确公司各单位目标 责任等方面所制定。 第三条 本细则的考核依据是“质量考核”、“生产任务考核”、“目标成本 考核”、“设备管理及安全文明生产考核”、“9000 标准考核”、“人力资源与劳资 管理考核”等几方面。 第二章 考核职责及程序 第四条 企管部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月度、年度考核。 第五条 公司各单位应按照本细则要求作好本单位的二次考核工作,并严 格执行。 第六条 每月月末(28 日前),公司各单位根据细则要求负责向企管部提 供相关考核依据。 1、财务部负责提供各厂当月计划总消耗、实际总消耗核算结果。 2、 生产技术部负责提供各厂当月生料、熟料、水泥产量与质量考核以及安 全生产、文明生产与计量器具考核结果; 3、 设备部负责提供各厂当月设备管理、文明生产与环保考核结果; 4、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各部门各厂人力资源管理考核结果; 5、企管部负责公司各部门各厂 9000 标准考核、各厂二次考核分配办法的 落实考核、公司各部门的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以及其它管理制度的落实考核; 6、各厂负责提供供应公司当月大宗原燃材料、备品备件、辅助材料供应情 况统计结果。 第七条 企管部依据各单位所提供的相关考核结果和依据,按照细则要求, 进行考核汇总并编制各厂、各部门月度(年度)考核表。 第八条 企管部编制的月度(年度)考核表经企管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 主管领导批准后转财务部执行。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依据月度(年度)考核表,对各单位进行月度(年度) 工资结算。 第三章 任务指标 第十条 产量:各厂生料、熟料、水泥产量按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执行。 第十一条 吨产品生产成本、吨产品工资含量按年初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 执行。 第十二条 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标准 GB175—1999、GB12958—1999 以及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组织生产。产品质量完全按照 ISO9000 标准实施控制, 并达到以下标准: 一、出厂水泥合格率 100%; 二、出厂水泥二十八天富裕强度合格率 100%; 三、水泥袋重合格率 100%; 四、32.5R 水泥一等品率达到 100%,42.5R 水泥优等品率达到 100%。 第十三条 全年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设备事故。 第四章 目标成本 第十四条 加大目标成本管理力度。在二 00 四年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成 本指标,继续完善以财务部为中心、各单位财务室单独核算的二级成本管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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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 镀覆工艺控制(一) 一. 显微剖析简介: 显微剖析是评定镀层厚度、应力、分散性、多层板的内层连接、蚀刻引起的 侧蚀、钻孔质量及可焊性等。显微剖析是 PCB 镀覆工艺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显微剖析断面是从一块 PCB 钻石锯剖切下来的专门试验断面。把这种断面 镶嵌在塑料中,并砂磨、抛光,然后在金相显微镜下检查。大多数 PCB 的断面 剖切是在金属化孔上进行的,就可以进行上述的评定工作。 要镶嵌的试样,是距孔边沿或孔线边沿约 1/8 英寸的地方采用钻石锯或剪下 来的(如果条件比较好可采用 45 或 30 度角斜切这样可视面会增加,且可兼顾直 切与横剖的双重性)。多数镶嵌塑料,无论冷固化的或热镶嵌的均可采用。用热 镶嵌塑料就必须购买镶嵌机。选择镶嵌塑料,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试样材料的 成分、要检验的面积以及为检验所必须的镶嵌质量。 一旦试样已经镶嵌好,为了进行最终检验,要经过几个处理步骤。这几个处 理步骤可以概括为粗磨、细磨、初抛光和细抛光。一般是使用一种 8 英寸圆盘式 电动抛光机。在研磨过程中需用水,以便带走所有的残屑。电动研磨机是可以变 速的,低速可用于砂磨,高速可用于抛光。镶嵌好的试样,首先用 60 号粒度的 盘式砂布研磨,直至孔被开始磨破为止。接着用 180 号粒度的砂纸,将孔完全磨 破。再用 320 号粒度的砂纸将孔砂磨到一半,最后用 600 号粒度的砂纸去除深的 划痕。 初抛光使用中号的棉绒抛光布。对于高速抛光,手边应有一系列的氧化铝抛 光膏。在整个抛光阶段,抛光布都应该用微细抛光液保持润湿。初抛光阶段应用 1 微米的氧化铝,随后用 0.3 微米的氧化铝。精抛光,应该把抛光布取出,换上显 微抛光布,应该用 0.05 微米的氧化铝作为精抛光的工作介质。此时的切面应该 既平滑又光亮。 为了去除断面上可能引起错误判别的任何腻在上面的铜建议采用下面的蚀 刻剂配方进行微蚀: 重铬酸钾 2 克 水 100 毫升 氯化钠(饱和溶液) 4 毫升 浓硫酸 12 毫升 这是旱期的微蚀方法,会使锡铅层发黑,现在常用氨水法得到的铜面结晶细 腻,锡铅面仍呈洁白。配方如下: 5-10cc 氨水+45cc 纯水+2-3 滴双氧水 混合均匀后即可用棉花棒沾着蚀液,在洗净擦干后的切片表面轻擦约 2-3 秒 钟,注意铜面会发生气泡现象。2-3 秒后应立即用纯净水、卫生纸清洗擦干,勿 使铜面继续变色氧化。即时用高度显微镜下检验,有取样保存必要的此时须立即 摄影标样保存。 二. PCB 镀覆溶液的分析化验 采用专利添加剂多数 PCB 镀覆液供应商,都会提供他们认为最适合他们自 已工艺的分析方法。通常供应厂商会提供赫尔槽或类似的电解槽试验方法,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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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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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发生产类责任中心季度考核用表说明 生产类责任中心指与生产直接相关的责任中心,包括各生产类责任中心、生产部、采购 部、物流部、品管部。 宁波贝发生产类责任中心季度考核一共有六种表格《生产类责任中心月度客观业绩目标 卡》、《生产类责任中心月度客观业绩考核表》、《生产类责任中心季度分解工作目标卡》、《生 产类责任中心季度客观业绩考核表》、《生产类责任中心季度重要工作项目考核表》、《生产类 责任中心季度业绩考核统计表》。 《生产类责任中心月度客观业绩目标卡》用于年初各生产类责任中心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本年度各月度客观业绩考核指标和指标标准。并确定各项考核内容的权重(按月分解的考核 指标权重与按季度分解的考核指标权重相加为 100%)。 《生产类责任中心月度客观业绩考核表》用于企业管理部对各生产类责任中心的月度客 观业绩的评分。 《生产类责任中心季度分解工作目标卡》用于季初各生产类责任中心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本季度,分解到季度的各项客观业绩考核指标和指标标准,并确定重要工作项目及工作项目 完成进度,同时确定各项考核内容的权重(按月分解的考核指标权重与按季度分解的考核指 标权重相加为 100%)。 《生产类责任中心季度客观业绩考核表》用于企业管理部计算各生产类责任中心本季度 的客观业绩的考核得分(包括按月分解和按季度分解)。 《生产类责任中心季度重要工作项目考核表》用于考核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生产类责任 中心的重要工作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每个委员确定各生产类责任中心的重要工作项目的 考核得分。 《生产类责任中心季度业绩考核统计表》用于企业管理部统计每个生产类责任中心最终 的季度考核得分。表格上半部分为每个考核委员会成员对生产类责任中心季度重要工作项目 的考核得分,并通过加权各委员的打分权重,计算生产类责任中心重要工作项目的最终考核 得分。表格下半部分,填写生产类责任中心客观定量指标的考核得分。通过加总两个得分, 得出生产类责任中心最终的季度考核得分。 __________________责任中心月度客观业绩目标卡 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______责任中心月度客观业绩考核表 _________年______月 分解到月度的定量指标 指标名称 目标值 权重 考核方法 责任中心负责人签字: 日期: 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总裁签字: 日期: 分解到月度的定量指标 指标名称 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本项得分 权重 本项加权分 月度定量指标得分 责任中心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管理部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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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
责任 人 责任 部门 考核 方法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查记录 查制度 考评分 扣 分 10 5 发现 1 项 扣 2 分 发现 1 人扣 2 分,3 人以 上不计分 不记分 发现 1 处 扣 5 分 10 10 10 10 扣分内容 无总体平面图或未划分区域包干 标志设置不当、不醒目 未设置工程概况牌、工地纪律牌, 防物体打击、防高处坠落、防触电等 警告、禁止、警示、指示牌和安全文 明施工宣传牌 发现有未持证上岗等违章现象 无防坠落(或无防落水)措施 虽有措施但不牢固或有缺陷 供电线路架设杂乱,满地爬,随地 拖,绝缘不良,无套管护线 无漏电和触电保护设施或设施不 灵,或无试跳检查记录 一闸多用 维修无制度或不执行制度 标准 分 15 10 15 20 标 准 施工场地设有工程概况牌、 工地纪律牌,防物体打击、防高 处坠落、防触电等警告、禁止、 警示、指示牌和安全文明施工 宣传牌;施工总体平面图划出道 路、机料堆放场地、生产区和生 活区等,做到责任分区包干 项目经理及各岗位人员持证 上岗 在 高 空 和 交 叉 作 业 地 点 施 工,切实采取防范措施,严防 人身和物体坠落(落水) 供电线路架设整齐,线路与 设备绝缘良好,裸露部位有防 护;过路电线有钢套管保护; 配电系统有漏电和触电保护设 施;电动机械有保护接地或接 零;照明布局合理;电气设备 或线路维修挂牌有制度 现场管理考核标准(120 分) 序 号 1 2 3 4 责任 人 责任 部门 考核 方法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续表 考评分 扣 分 发 现 缺 少 1 处 扣 2 分,3 处以 上不计分 发 现 1 处 扣 3 分,3 处以上不 计分 5 发现 1 处扣 1 分 发现 1 处扣 1 分 发现 1 处扣 1 分 发现 1 处扣 1 分 扣分内容 防护装置不完整 戴手套操作转动机具或有不停 机、不断电检修、擦洗等违反操作 规程的现象 场地平面图无指定机料停放区 道路、通道和场地不平整,坑洼 不平,大面积积水,视线不良,机 具占道堆放 大宗材料堆放不整齐、不稳固, 无品名牌 待加工材料和半成品及小型机 具堆放不整齐、不清洁,工作场地、 工作间和工具间内外不整洁 安全网内和脚手板上有杂物、垃 圾或随意向下清倒垃圾和材料 标准 分 10 10 5 标 准 施工机械和工具安全防护 装置齐全有效,施工人员遵守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场区道路和工作场所通道 畅通,大型机具材料停放和 堆放整齐有序,材料堆放稳 固,有品名、规格标牌,并 按场地平面图的规划停放 各班组的工作场地、工作间 和工具间清洁整齐 序 号 5 6 7 责任 人 责任 部门 考核 方法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得分率 考评分 续表 扣 分 3 2 5 5 发现 1 处 扣 2 分 不计分 5 5 5 12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3.5 KB 时间:2026-04-16 价格:¥2.00
电焊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试卷 姓名: 得分: 一、通用部分(60 分,填空每格 1.5 分): 1、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增强 知识,提高 和 能力; 2、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 , ; 3、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 、 、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在建工程的“三宝”是: 、 、 ,必须正确使用; 5、“四口”是:通道口、 、 、 ,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6、“五临边”是: 、 、楼梯边、 、 ,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 ,扣好 ;正确使用 用品; 8、高空作业的高度是 米以上,凡无 设施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 ; 9、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三违”即: 、违章指挥、违反 ; 10、安全生产的“三不伤害”是: 、我不被他人伤害、 ; 12、非电工人员严禁 电路设施;设备配电实行一机 、 一闸的原则; 13、严禁 上岗、在易燃易爆区域严禁 或动用 ,动用前要先 后作业; 14、电工、起重司机、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必须持 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15、上岗时不要放弃使用 用品,有权阻止 和 作业的指令。 二、专业部分(30 分,填空每格 2 分): 1、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 ,取得特种作业 ,方可上岗;电、 气焊作业要做到先 后施工的原则; 2、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最大不超过 米,二次侧把线及地线长度最大不超过 米; 焊机把线电缆应采用专用橡套 。 3、电焊时严禁借用 、金属脚手架、 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地线使 用; 4、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 米,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 米; 5、焊工高处作业,必须站在稳固的 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 良好的 装置; 6、室外使用电焊机应设 、防潮、 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电焊完成作业后, 离开现场前应 ,将地线和把线分开,确定焊渣火星已 后,方可离开现场; 三、问答题(10 分): 结合本工种的特点,讲述如何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 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学习资料(电气焊) 一、通用部分安全学习资料: 1、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安全防护知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在建工程的“三宝”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正确使用; 5、“四口”是: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6、“五临边”是:基坑边、阳台边、楼梯边、楼层边、屋面边,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8、高空作业的高度是 2 米以上,凡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9、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三违”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10、安全生产的“三不伤害”是: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不伤害自己; 12、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电路设施;设备配电实行一机一箱、一漏一闸的原则; 13、严禁酒后上岗、在易燃易爆区域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动用明火要先审批后作业; 14、电工、起重司机、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15、上岗时不要放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有权阻止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 二、专业部分安全学习资料: 1、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电、气 焊作业要做到先申请批准后施工的原则; 2、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最大不超过 5 米,焊机二次侧把线及地线长度最大不超过 30 米; 焊机把线电缆应采用专用橡套多股细铜线。 3、电焊时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结构钢筋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地线使用; 4、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 5 米。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 10 米; 5、焊工高处作业,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 的接地保护装置; 6、室外使用电焊机应设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电焊完成作业后, 离开现场前应拉闸断电,将地线和把线分开,确定焊渣火星已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三、问答题: 结合本工种的特点,讲述如何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 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试卷(普工、勤杂人员) 姓名: 得分: 一、通用部分(60 分,填空每格 1.5 分): 1、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增强 知识,提高 和 能力; 2、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 , ; 3、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 、 、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在建工程的“三宝”是: 、 、 ,必须正确使用; 5、“四口”是:通道口、 、 、 ,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6、“五临边”是: 、 、楼梯边、 、 ,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 ,扣好 ;正确使用 用品; 8、 高 空 作 业 的 高 度 是 米 以 上 , 凡 无 设 施 的 高 空 作 业 , 必 须 系 好 ; 9、 造 成 安 全 事 故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 三 违 ” 即 : 、 违 章 指 挥 、 违 反 ; 10、 安 全 生 产 的 “ 三 不 伤 害 ” 是 : 、 我 不 被 他 人 伤 害、 ; 11、非电工人员严禁 电路设施;设备配电实行一机 、 一闸的原则; 12、严禁 上岗、在易燃易爆区域严禁 或动用 ,动用前要先 后作 业; 13、电工、起重司机、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必须持 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14、上岗时不要放弃使用 用品,有权阻止 和 作业的指 令。 二、判断题:(20 分) (对下列题目进行对错判断,对的打√,错的打ⅹ)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 2、上班前可以喝酒只要不喝醉就行;( ) 3、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人不能从事高空作业; ( ) 4、高处作业可以不系安全带,只要自己当心就好了; ( ) 5、在高空作业时可以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 ) 6、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 ) 7、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 ) 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 )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8.5 KB 时间:2026-04-23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