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
控制施工现场的
施工噪声,以防止
噪声对
施工作业人员身体,特别是
听力伤害和对
施工现场周围社区居民及相关机构的影响。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
施工现场的
噪声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
施工场界
噪声控制限制
第三条
施工场界噪场
限值,不同
施工阶段
作业噪声限值如下表。
如有几个
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
噪声阶段的
限值为准,
施工时间应安排在 6:00~22:00
进行,当由于
施工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
作业或进行夜间
施工时,项目经理部要在施
工前 15 日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通报社区居民等相关方,争取得到社区及相关方的认
可和谅解。
不同
施工阶段
作业噪声限值等效声级 leq[dB(A)]
第三章
噪声控制措施
第四条 土石方
施工前,
施工场界围墙应全部建设完毕。所选
施工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
操作人员需经过环境教育。
施工过程中,严格
控制推土机一次推土量、装载机装载量,严禁超
负荷运转。加强
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确保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 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护坡桩为砼灌注桩时,其
控制措施同结构阶段砼浇筑噪
声
控制措施。
噪声限值
施工阶段
主要
噪声源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冲气钻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振捣棒、混凝土罐车等
85
禁止
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罐车、地泵、
汽车泵、振捣棒、电锯、支拆模板、
模板修理、搭拆脚手架、外用电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外用电梯、拆脚手架、
石材切割、电锯等
65
55
备注
6:00-22:00 为昼间 22:00-6:00 为夜间
第六条 在正常使用下,易产生
噪声超限的加工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等,采取
封闭的原则
控制噪声的扩散。封闭材料应选择隔声效果好的材料,其几何尺寸视现场实际情况
决定。尽量选择低
噪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
噪声。在有
噪声的封闭
作业环境下,要为操作工人
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对讲机、耳脉等。
第七条 车辆
噪声采取保持技术状态完好和适当减低速度的方法进行
控制。
第八条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
作业,塔吊指挥哨音、砼剔凿
施工过程等,
这些
施工过程
噪声的产生多数为人为因素。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
施工,通过对全体有关人员进行
培训、教育,培养环境观念,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减少环境
噪声污染,使
作业人员在工作中
对噪音影响予以
控制。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
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
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第九条 在
噪声敏感区域均需选用低频振捣棒。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保
养好;振捣砼时,禁止振钢筋或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振捣砼时,配备相应人员
控制电源
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第十条 因
施工场地狭小、砼泵必须设在场界外的,应做封闭处理,将固定泵围起来;
向商品混凝土分包施加影响,要求其加强对砼泵的维修保养;加强对砼泵、砼罐车操作人员的
培训及责任心教育,保证砼泵砼罐车平稳运行。
第十一条 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牵扯到产生强
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
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在工厂、车间完成,且有防尘降噪设施,减低
噪声;
使用电锤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注油。
第十二条 在敏感区域
施工时,应在
噪声影响区域的
作业层采用降噪安全围帘包裹。
第十三条 在高考期间和高考前半个月内,应加强对环境
噪声污染监管,按国家有关环
境
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
噪声源进行严格
控制,防止和减少
噪声扰民。
第十四条 对于电锯、电刨等
噪声较大的车间进行封闭式
作业活动时,劳动者应穿戴防
噪声的护耳设备。
第四章
噪声监测
第十五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在
施工高峰期、
噪声排放量较大时对现场的
噪声进行测量,
并注明测量时间、地点、方法,并做好“建筑
施工场界
噪声监测记录”,以验证
噪声排放是否
符合要求。监测仪器应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发现不符合时,按《事件、事故、不符合、纠
正与预防措施
控制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