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年)》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生产安全
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生产安全
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
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
生产安全
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
统计法》和《
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
生产安全
事故统计(不涉及
事故报告和
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产安全
事故由县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
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
生产安全
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
生产安全
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
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
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
生产安全
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
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
生产综合
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
生产安全
事故信息,并按照《
生产安全
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
统计。
第五条
生产安全
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
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
生产安全
事故,暂不纳入
统计。
第六条
生产安全
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
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
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
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
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
事故的,由同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
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
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
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
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
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或由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
事故进行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
生产综合
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
生产安全
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
生产安
全
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
生产安全
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
生产安全
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
生产安全
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
生产安全
事故统计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
生产安全
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
生产安全
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
生产安全
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
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
生产安全
事故统计信息和
统计资料,接受社会
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生产安全
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免责申明
本网站提供的生产安全相关模板文件仅供参考和示例之用,属于通用性资料。用户下载并使用这些模板,即表示理解并同意:
- 本文件不构成任何法律、专业安全咨询或特定情况下的建议。
- 用户有责任根据自身具体业务、所在地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模板进行审查、修改和定制,确保其适用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 网站运营方对用户因使用、误用或依赖本网站提供的模板文件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或特殊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法律责任)概不负责。
- 本网站及其运营方明确免除因用户访问、下载、使用或无法使用这些模板文件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损失、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业务中断、数据丢失等)或法律责任。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x)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