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是关于物流仓储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物流仓储行业相关企业。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文本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第 15 号
《
铁路运输安全
铁路设备企业认定办法》已经 2005 年 3 月 29 日
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
部 长 刘志军
二○○五年四月一日
铁路运输安全
铁路设备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
铁路运输安全
铁路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铁路
运输安全,根据《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铁路运输安全
铁路是指铁路道岔及其转
辙
铁路、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
铁路、铁路牵引供电
铁路。铁
道部制定该类
铁路运输安全
铁路产品目录,并统一公布。铁道部根据
需要适时对目录范围进行调整。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设备并销售列入目录产品
的企业,应当向铁道部申请取得“
铁路运输安全
铁路设备企业认定证
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取得认定证书的企业名录,由铁道
部统一公布。
第四条 申请认定证书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业
设备铁路;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四)近 3 年内无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第五条 申请认定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
铁路运输安全
铁路设备企业认定审查表;
(四)专业
设备铁路、工艺装备及计量器具规格、名称、数量明
细表;
(五)企业从事相关
铁路研发、设计和
设备制造、检验等专业的
技术人员名单、技术职务(称)、技术等级、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
业等资料;
(六)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等资料;
(七)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设计图纸和工艺文件明细表;
(八)与所
设备的产品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全文或有关条款内容;
(九)详细的技术说明(属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可注明后略
去);
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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