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 年)
(2014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 号)公布)
一、总则
(一)根据《
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为有效实施《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
加强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
企业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
企业应通过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
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
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
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安全生产水
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
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
企业(以下统称
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管理工作。
(四)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
企业依照相关
行业评定
标准进行创建。
(五)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
企业、二级
企业、三级
企业,其中一级为
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
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
评审
组织单位发放;二级
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
企业
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
定的
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
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标准》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 5,
牌匾式样见附件 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
制定小微
企业创建的相关
标准。
(八)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
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
评审、公
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
评审。
( 九 ) 企 业 应 通 过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 1)等工作。
二、
企业自评
(一)
企业应自主开展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
作组,对照相应评定
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
企业应每年进行 1 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
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
评审程序
(一)申请。
1.
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
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
同时,提出
评审申请。
2.申请
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的
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
评审之日的前 1 年内,无
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
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
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
条款执行。
3.申请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
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
企业总数的 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
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
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
评审。
1.
评审组织单位收到
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
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
评审单位进行
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
企业,
并说明理由。
2.
评审单位收到
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
标准的要求进行
评审。
评审完成后,将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