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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新版部令】应急管理部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二号令 第 2 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的决定》已经 2019 年 6 月 24 日应急管理部第 20 次部务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玉普 2019 年 7 月 11 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 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 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 88 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 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 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 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 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 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 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 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 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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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安全综合评比考核办法

首钢矿业公司烧结厂文件 首矿烧发〔2010〕**号 关于开展月度安全生产综合考评 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各专业部门认真落实安 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对各车间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工作, 现将加强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 彻落实。 一、成立烧结厂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工作小组 组 长:副厂长 副组长:安全保卫科科长 成 员:生产技术科科长 机动科科长 劳动人事科科 长 工程师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工作由安全保卫科归口管理,负 责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 (二)各专业科室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按照烧结 厂经营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提出对全厂六个车间的安全生产 综合考评。 三、考评标准及办法 (一)充分体现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工作的公开、公正、量 化性,考评分数全部依据安保集成信息软件中的日常管理中 心、软件考评中心、ERP 管理中心三个子模块自动运算得出, 评价系数分别为 0.35、0.35、0.3。 (二)根据车间人员构成、设备数量、现场环境、作业条 件及危害因素等实际情况不同,依次设立权重系数:一烧车间、 原料车间 1.05;二烧车间、白灰车间 1.04;成品车间和除尘车 间 1.03。 (三)安全综合考评的运算公式为:(日常管理中心得分 *0.35+软件考评中心得分*0.35+ERP管理中心得分*0.3)*单位权 重系数。 (四)日常管理中心考评标准 1、日常管理中心有四部分组成,分别为:公司讲评、公 司检查、重点工作、相关专业考评。 2、公司讲评评价标准:表扬加分,一次加 3 分;批评扣分, 一个现场问题扣 5 分,严重扣 8 分,一个行为问题扣 10 分。 3、公司检查评价标准:一个现场问题扣 3 分,严重扣 5 分。 4、重点工作评价标准:安保专业布置临时重点工作完成 好,一次加 1-2 分;完成较差,一次扣 2-3 分。 6、相关专业考评评价标准: (1)生产技术科 A、文明生产、定置管理、现场环境是否影响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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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西南财经大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附件: 西南财经大学消防安全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和全校教职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 性,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我校消防安全工作 持续开展,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和《西南财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 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 2011 年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 个人评选活动,并予以表彰。现将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先进单位 校内各二级单位,名额为 6 名 (二)教职工先进个人 全校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名额为 15 名 (三)学生先进个人 在校学生,名额为 30 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 实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3、开展了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单位员工全 面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 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 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要求; 4、定期进行了防火检查,做好了检查记录,及时消除了火灾 隐患; 5、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进行了日常管理,确保其 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消防控制室配备了消防值班人员,制定了值班岗位职责, 做好了监督检查工作; 7、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及时向学校保卫处备案; 8、全年本单位未发生火灾事故; 9、积极协助、配合和参加学校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演练、 培训等各项活动。 (二)教职工先进个人 1、熟习消防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达到了“三懂三会”要 求; 2、熟练掌握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具有较高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较好地履行了自身所在岗位 的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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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Print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工作计划 【一】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 法检查责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 法责任追究的暂行 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24 号)、《安徽省安全生产 条例 》 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要求,在 总结 201X 年安全生产计 划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 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2、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市安监局、乡镇(街道 )执法检查的对象,强化属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3、全覆盖原则。在坚持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通过重点执法检查方式 ,把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工贸、职业健康等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缺失。   4、计划统筹原则。根据市安监局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 量、规模和分布特点,并结合市政府有关规定,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 次数和方式,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二、市安监局当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分析   (一)执法力量:市安监局现有综合、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 、职业健康和政策法规 5 个执法职能科室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内设二 级机构,侧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具备执法资格的共 18 人;用于监管执法车辆 5 部(单位车辆 3 部、租用社会车辆 2 部)。   (二)执法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365-11-52*2)天*18 人=4500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390   1、应急值班每人每月 2 天:2 天*18 人*12 月=432   2、学习培训每人每周 0。5 天:0。5 天*18 人*52 周=468   3、参加党群活动、考核、会议每人每月 1 天:1 天*18 人*12 月=216   4、病假、事假每人每年 3 天:3 天*18 人=54   5、法定年休假:15 天*8 人+10 天*10 人=220   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279   1、证件发放:每月 1 天,发放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 许可证。1 天*4 人*12 月=48   2、现场验收、审查:40 个*1 天*3 人*1。5(系数)=180   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报告 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每季度 3 天。3 天*4 人*4 季度=48   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每年 4 起。4 起*3 天*3 人=36   5、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每年 1 起。1 起*3 天*4 人=12   6、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每月 5 起。5 起*1 天*3 人*12 月=180   7、参加政府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打非治违行动:每季度 1 次。4 次*1 天*18 人=72   8、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每年 3 次。3 次*1 天*18 人 =54   9、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每月 4 起。4 起*0。5 天*3 人*12 月=72   10、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每年 12 天。 12 天*4 人=48。   11、有关报告、 制度 、安全措施的备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每月 1 天。1 天*6 人*12 月=72   12、召开、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每人每月 0。5 天。0。5 天*18 人*12 月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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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28.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工作计划 【一】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检 查责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 任追究的暂行 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徽省安全生产 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要求,在 总结 201X年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 ,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 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2、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市安监局、乡镇(街道)执 法检查的对象,强化属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3、全覆盖原则。在坚持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通过重点执法检查方式,把 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工贸、职业健康等行业生产 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缺失。    4、计划统筹原则。根据市安监局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量、 规模和分布特点,并结合市政府有关规定,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 和方式,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二、市安监局当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分析    (一)执法力量:市安监局现有综合、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职 业健康和政策法规5个执法职能科室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内设二级机构 ,侧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具备执法资格的共18人;用于监管执法车辆5部(单位车 辆3部、租用社会车辆2部)。   (二)执法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365-11-52*2)天*18人=4500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390   1、应急值班每人每月2天:2天*18人*12月=432   2、学习培训每人每周0。5天:0。5天*18人*52周=468   3、参加党群活动、考核、会议每人每月1天:1天*18人*12月=216   4、病假、事假每人每年3天:3天*18人=54   5、法定年休假:15天*8人+10天*10人=220   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279    1、证件发放:每月1天,发放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许可证 。1天*4人*12月=48   2、现场验收、审查:40个*1天*3人*1。5(系数)=180   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报告 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每季度3天。3天*4人*4季度=48   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每年4起。4起*3天*3人=36   5、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每年1起。1起*3天*4人=12   6、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每月5起。5起*1天*3人*12月=180    7、参加政府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打非治违行动:每季度1次。4次*1天*18人=72   8、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每年3次。3次*1天*18人=54   9、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每月4起。4起*0。5天*3人*12月=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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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资料-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层面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层面安全生产检查 清单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文件 记录 1.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生 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二、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与部门业务工作必须同时安排、部署、 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生 产工作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 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查看会议、 查检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对所属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三、 基础 管理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所属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四、 教育 培训 1.定期对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要求所属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3.要求所属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 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要求所属单位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 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 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2.对所属单位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 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 急预案,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五、 隐患 排查 治理 3.要求所属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业务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1.发现疑似职业病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 单位情况;发现职业禁忌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情况。 现场检查、 查看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办法》第十六条 2.建立职业健康检查的统计和报告工作情况。 现场检查、 查看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办法》第十七条 3.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情况 现场检查、 查看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办法》第十八条 六、 职业 卫生 安全 管理 (对 职业 健康 检查 4.主检医师符合要求情况,仪器设备符合要求情况, 职业健康监测表符合要求情况,总结报告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办法》第五条、第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6 KB 时间:2025-11-24 价格:¥2.00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 1 -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2003 年 6 月 1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 全监察局)令第 2 号公布,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5 年 6 月 8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1 号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工作,保障煤矿 安全监察员依法行政,根据《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煤 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员制度。煤矿 安全监察员是从事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家公务员。 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煤矿安全监察员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除符合国家公务员的条件外,还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二)熟悉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具有煤矿安全方面的专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 2 - 识;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工作经历和年龄要 求; (五)身体健康,适应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需要。 第五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考 核,并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 第六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实 施煤矿安全监察,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煤矿及其有 关人员不得拒绝、阻挠。 第七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对煤矿安全实施监察; (二)对划定区域内的煤矿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 重点检查; (三)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提 出实施政处的意见; (四)参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对建设单位 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4 KB 时间:2026-01-05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应急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 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1 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 2018 年 6 月 19 日应急管理部第 8 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玉普 2019 年 3 月 20 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 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 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 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 1), 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 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 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 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 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 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 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 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 实施政处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1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生产管理知识-非生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生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1 目的:规范项目部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 2 适用范围:项目部内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文具、劳保用品、低值 易耗品等购货款一次性超过 1000 元以上的采购。 3 名词术语解释: 3.1 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单价在 2000 元人 民币及以上,用于非生产性工作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能独立发挥作用 的资产。 3.2 低值易耗品:不同时具备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三项条件的称为低值 易耗用品。 4 责任:确保所采购的物资符合质量标准,满足实际需要,节支增效, 5 管理规定: 5.1 职责划分 (1)执行项目部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流程。 (2)综合管理部负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的审 核、报批、采购及管理。 (3)使用部门每年(月)提供采购资料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 理部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审批并备案。 (4)综合管理部按审批意见,依据各部门的采购资料制定整体 采购计划,组织购买。 (5)各部门按购买资料计划每月 5 日—10 日到综合管理部领取 所需用品。 (6)综合管理部负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建卡、 立帐、发放、退租工作。 5.2 采购程序 (1)综合管理部要对物资供货商的信誉、实力进行严格资质审 查,择优选用。 (2)综合管理部定期组织合格供应商(至少三家)召开供货招 标会。 (3)在达到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要选用报价相对较低、售后服 务好的供应商。 (4)定标后合同的签定及履行中的有关要求由综合管理部与中 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除有关合同规定外,还应在合同中明确以下 内容: 1 质量及质量保证的要求。 2 采购资料中对采购物品的要求。 3 采购物品的验证方法。 4 质量争端的解决办法。 (5)供货商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商品。 5.3 验收与付款 (1)验收 综合管理部会同使用部门检验供货数量、质量,并填写验收单。 (2)财务部按验收单向供应商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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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生产效益与销售效益统计考核的管理办法

生产与销售效益统计考核管理办法 一、 核实当日生产完成的两个效益价差: ”生产效益 价差与销售效益价差”,企管部考核 1、生产效益的核实:屠宰分割完成入库,根据白经理核 定的不变价格与实际收购价格计算的生产效益价差(由生产 车间计算,企管部门审定负责完成)。 2、销售效益的核实:屠宰分割完成入库,根据白经理核 定的不变价格与入库日当天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销售效 益价差(由销售部门计算,企管部门审定负责完成)。 二、 核实销售部门当天能产生的实际销售效益:企管 部考核 (一)首先做到三个统一 1、销售部门编制的数量金额日报单:(注明发票号码起止 号,便于核对)。 2、财务部门编制的销售现金收入日报单(注明发票号码起 止号,便于核对)。 3、产品库编制的产品销售数量日报单(写明单据号码起止 号,便于核对)。 (二)计算考核销售效益 1、根据核实的销售日报单。 2、根据白经理核定的生产入库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 3、根据日报单销售数量,用上述两种价格分别计算出他们 之间的差额,即为销售效益 三、 核准库存产成品尚没有出售的销售效益情况:企 管部考核 1、原因是由于生产日完成的销售效益是没有实现的效益, 因此市场销售价格的不断变动,要调正库存产成品已产生的 生产日销售效益 。 2、计算:1、根据当日产成品库实际库存数量(要经与财 务核对准的数量) 2、根据白经理核定的生产入库价格和实际销售 价格。 3、根据实际库存量,用上述两种价格分别计算 出他们之间的差额,即为库存实际销售效益 四、 生产与销售效益的确定:企管部考核 1、生产效益按产成品入库时确定。 2、销售效益按生产入库价格的“增长百分比”,按产成品 销售时确定 3、销售效益不按头确定的理论依据是: 生产入库的销售效益,按头计算,但并没实现。 销售时实现的效益,不能按头计算。 库存产成品的销售效益,不能按头计算。 库存产成品品种大小、品种销量大小,各品种售价变动 大小不一致,也不能按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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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doc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 37 号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经 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二年十月八日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的管理,保 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质量,保障危险化学品储存、搬运、 运输和使用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 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以下简称包 装物、容器)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按照有关法规、标准 专门设计制造的,用于盛装危险化学品的桶、罐、瓶、箱、袋等 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于汽车、火车、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 罐。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包 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 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的监督管理, 并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证书(以下简 称定点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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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文件集合-测量分析改进办法

测 量 分 析 改 进 1 目的: 规划测量、分析和改进相关的质量系统,持续生产客户非常 满意的产品。 2 范围: 包括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系统的测量、分析及改善活 动的系统规划。 3 作业内容: 3.1 策划: 公司管理层规定、策划并实施所需的测量、监控活动,以确 保符合规定要求和获得改进,且应包括确定需求、使用场合, 相应的方法包括统计技术。 3.2 测量和监控 3.2.1 顾客满意度测量和监控:(参照《客户满意度测量程序》) 业务部每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并对其结果总结及分析, 作为客户对本公司各项管理的衡量指标之一。 3.2.1.1 业务部在调查前要填写调查计划,交总经理批准。 3.2.12 调查可采用走访、传真、E-MAIL 或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 结果记录在“客户满意度调查表”中。 3.2.1.3 业务部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必要时应按《纠正和预防措施 管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将信息反馈给顾客。 3.2.2 内部审核:建立《内部审核管理程序》,内容包括: 3.2.2.1 依据审核活动和区域的状态和重要性,及以往评审等因素, 本公司规定每年一次进行定期审核,另依据客户投诉情况, 总经理或管理代表指示执行不定期内部审核,并规定审核范 围、频次和方法。 3.2.2.2 审核由被审核工作无关的人员进行。 3.2.2.3 规定实施审核的责任和要求,以确保审核的独立性,记录结 果向管理层报告。 3.2.2.4 管理层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及时采取纠正 措施。 3.2.2.5 审核组长指派审核员跟踪纠正措施的实施并确认。 3.2.3 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的监控和测量。 3.2.3.1 通过日常工作中各项报表的审核、批准,以及 QC 的巡查, 对过程进行监控。 3.2.3.2 通过统计分析、评定质量目标的达成率,来监控和测量各重 要过程的能力。 3.2.3.3 对过程计划达成能力的控制,依相关程序文件规定执行. 3.2.3.4 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监控和测量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依《纠正 与预防措施程序》执行。 3.2.4 产品的测量和监控: 3.2.4.1 QC/QA 根据《来料检查品质计划》和《最终检查品质计划》 对产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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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料作业管理办法

企业最新管理制度大全模板 六、发料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领料 (1)使用部门领用材料时,由领用经办人员开立“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 向仓库办理领料。 (2)领用工具类材料(明细由公司自行制定)时,领用保管人应拿“工具保管 记录卡”到仓库办理领用保管手续。 (3)进厂材料检验中,因急用而需领料时,其“领料单”应经主管核签,并 于单据注明,方可领用。 第二条 发料 由生产管理开立的发料单经主管核签后,转送仓库依工令及发料日期备料, 并送至现场点交签收。 第三条 材料的转移 凡经常使用或体积较大须存于使用单位者,由使用单位填制“材料移转单” 向资料库办理移转,并每日下班前依实际用量填制“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送 材料库冲转出账。 第四条 退料 (1)使用单位对于领用的材料,在使用时遇有材料质量异常,用料变更或用 余时,使用单位应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2)材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应先将退料品及“退料单”送质量管理单位检验, 并将检验结果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3)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料品,仓库人员应依检验退回的原因,研判处理对 策,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者,应立即与采购人员协调供应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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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doc6)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6]36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 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的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矿山(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 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 资金。   第二章 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以下标准,结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 规模大小和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产量、从业人数、销售收入等因素,确定具体存储金额:   (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不含 30 万元);   (二)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   (三)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不含 150 万元);   (四)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不含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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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doc6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二条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三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 第四条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国家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和 其它安全问题;   (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 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 训工作;   (五)协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安全法规;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 管理机构、规定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参加开业前 的验收工作;   (四)协同公安、卫生、园林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旅游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防止向旅游者敲许、勒索、围堵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五)组织和实施对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七)受理本地区涉及旅游安全问题的投诉;   (八)负责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和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 所和其它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 工作的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 每个职工;   (四)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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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主旨:为维护本公司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颁定本办法希 遵照。 说明:第 一 条 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相关单位需要另有规定外,悉 依本办法 实行之。 第 二 条 本公司公共卫生事宜,除总务及清洁员外,全体人 员须确实遵行。 第 三 条 新进人员须注重并了解卫生之重要与应用知识。 第 四 条 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清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 气或有碍卫生, 有碍瞻观之垃圾、污垢或碎屑应于以清除。 第 五 条 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烟蒂、垃圾等。 第 六 条 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应按固定时间清扫消 毒保持干净 卫生,并采取适当方法,保持环境美观。 第 七 条 空调、饮水、电器、企业形象标志等系统,必须定 时保养、维护、整齐、清洁、安全、卫生。 第 八 条 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它卫生设施,必须特别 保持清洁。 第 九 条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 第 十 条 凡可能寄生传染病菌之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消毒。 第十一条 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之气体、尘灰、粉末之清除工 作,应遵守下 列使用规定: 一 采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之散发。 二 于此项有害之散发,其处理方式按其性质分别 为凝结、 沉淀、吸引或排除装置。 第十二条 各工作场所之窗面及照明器具之透光部份,均须保 持清洁明 亮,勿使有所掩蔽。 第十三条 各工作场所应充分使空气流通,必要时严禁吸烟。 第十四条 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 生。 第十五条 垃圾、污物、废物等清除,必须合乎卫生之要求, 放置所规 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第十六条 公司应设置急救药品设备并存放于小厨房内,且置 于明显之 处,防止污染以便利取用。 第十七条 各工作场所使用之器具,用品应依规定放置,不得 随意放置。 第十八条 地面须保持干净,避免有铁钉、尖锐物或易滑及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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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7)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 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 设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 本办法。 第二章 现场文明施工设计 第三条 施工总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有关部门在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第四条 文明施工设计内容: (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 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位置等。 大型工程平面布置因施工期变动较大,可按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 计。 (二)现场围栏的设计。 (三)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 (五)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 (六)粉尘、噪音控制措施。 (七)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 (八)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九)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第五条 施工单位根据文明施工设计编制文明施工增加费(包括工地围栏、硬地化、大 临设施超标费、市政管线保护费及其它文明施工费等),该费用作为施工措施费(1 号标 书)组成部分列入工程总造价。 第三章 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其标准如下: (一)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 得低于 2.3 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齐、美观(主要用砌筑材料); (二)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 1.8 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 整齐、美观(不得使用铁皮瓦、石棉瓦)。 (三)围栏外部应做简易装饰,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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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doc14)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水利标准化工作,促进技术进步,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 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结合水利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实现国家新时期水利工作的总体目 标,建立并完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并实施水利技术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 行监督,以及开展水利标准化专题工作。 水利技术标准包括水利国家标准、水利行业标准、水利地方标准和水利企业 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水利部组织编制的水利国家标准和水利行业标准的 管理,水利地方标准和水利企业标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编制水利技术标准: (一)水文、水资源、水环境、防洪抗旱、供水节水、灌溉排水、水土保持、 移 民、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等的技术要求; (二)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验收、运行、维护 和管理等的技术要求; (三)水利产品的设计、生产、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安装、使用和维 修等的技术要求; (四)水利工程和产品的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境和劳动保护等的技术 要求; (五)水利工程和产品的术语、符号、型号命名、制图方法和有关编制规定 等的技术要求; (六)水利工程和产品的试验、检测以及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检)验 方法等的技术要求; (七)高新技术应用与水利信息化等的技术要求。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水利技术要求,应制定水利国家标准。没有水利 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水利技术要求,应制定水利行业标准。 第五条 水利技术标准应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实施。 现行有效的水利技术标准中直接涉及国家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其他公众利益以及有关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 内容,必须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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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第 15 号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已经 2005 年 3 月 29 日 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 部 长 刘志军 二○○五年四月一日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铁路 运输安全,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运输安全设备是指铁路道岔及其转 辙设备、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铁 道部制定该类铁路运输安全设备产品目录,并统一公布。铁道部根据 需要适时对目录范围进行调整。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列入目录产品 的企业,应当向铁道部申请取得“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 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取得认定证书的企业名录,由铁道 部统一公布。 第四条 申请认定证书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四)近 3 年内无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第五条 申请认定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审查表; (四)专业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及计量器具规格、名称、数量明 细表; (五)企业从事相关设备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检验等专业的 技术人员名单、技术职务(称)、技术等级、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 业等资料; (六)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等资料; (七)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设计图纸和工艺文件明细表; (八)与所生产的产品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全文或有关条款内容; (九)详细的技术说明(属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可注明后略 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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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doc9)

邢台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 21 号) 《邢台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已经 2006 年 8 月 11 日市政府第 4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0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市 长   姜 德 果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邢台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 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举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 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 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安、消防、交通、文化、卫生、环保、工商、建设、城管、房管、安监、 供电、国土、技术监督、劳动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  学校应加强安全管理,依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应 当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 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学校应设立安全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举办者对学校安全管理费用应当予以充分保障。   第七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八条  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中小学校应当开设安全教 育课,学校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学生自救演习。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应针对自身特点,采取特殊的教育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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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文件集合-SMT焊接常见缺陷及解决办法(DOC 5页)

SMT 焊接常见缺陷及解决办法 摘要 本文对采用SMT生产的印制电路组件中出现的几种常 见焊接缺陷现象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一些有效的解决措 施。 在 SMT 生产过程中,我们都希望基板从贴装工序开始, 到焊接工序结束,质量处于零缺陷状态,但实际上这很难达 到。由于 SMT 生产工序较多,不能保证每道工序不出现一 点点差错,因此在 SMT 生产过程中我们会碰到一些焊接缺 陷。这些焊接缺陷通常是由多种原因所造成的,对于每种缺 陷,我们应分析其产生的根本原因,这样在消除这些缺陷时 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本文将以一些常见焊接缺陷为例,介绍 其产生的原因及排除方法。 桥 接 桥接经常出现在引脚较密的 IC 上或间距较小的片状元件 间,这种缺陷在我们的检验标准中属于重大不良,会严重影 响产品的电气性能,所以必须要加以根除。 产生桥接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焊膏过量或焊膏印刷后的错 位、塌边。 焊膏过量 焊膏过量是由于不恰当的模板厚度及开孔尺寸造成的。通 常情况下,我们选择使用 0.15mm 厚度的模板。而开孔尺 寸由最小引脚或片状元件间距决定。 印刷错位 在印刷引脚间距或片状元件间距小于 0.65mm 的印制板时, 应采用光学定位,基准点设在印制板对角线处。若不采用光 学定位,将会因为定位误差产生印刷错位,从而产生桥接。 焊膏塌边 造成焊膏塌边的现象有以下三种 1.印刷塌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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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耗考核办法

节能降耗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节能降耗方案的 顺利实施,通过加强节能降耗考核办法,将节能降耗工作做到实 处,提高公司各部门、职工的节能意识。制订以下考核办法: 一、水电 1、下班后各部门、科室的电灯、电脑(包括显示器)、打印 机、复印机等设备未及时关上,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款 20 元, 部门负责人款 10 元。 2、夏季提前开空调或者未按时关闭空调,空调温度设置低 于 26℃,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 10 元。 3、办公室楼道中的照明灯,由当日负责该楼道卫生的人员 负责按时关闭,有加班需要的,加班结束后关闭。每发现一次未 按时关闭照明灯,对当日值班人员或加班人员款 10 元。 4、禁止在办公室中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饭锅等电器, 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款 100 元,对部门负责人款 50 元。 5、洗手间的水龙头由当日卫生员负责,每发现一次水龙头 未及时关上,对当事人或卫生值班人员款 10 元;如果水龙头 有损坏应及时报物业科维修,上报不及时的当日值班人员款 10 元,若物业科维修不及时,对物业科科长或副科长款 10 元。 6、办公室中不经常使用的设备应关闭电源,每发现一次设 备通电闲置,对部门负责人款 50 元。 二、业务费 1、一律从严掌握,能省的一定省下,发现浪费超标,将对 当事人款 50 元。 2、外来客户招待(重要客户除外),陪同人员不能超过三人 (含司机),特殊情况向经理请示,否则考核招待部门负责人 款 50 元。 3、招待用烟用酒等应到市场批发自备,一般不能在饭店认 购,否则按消费额度对经办人款 20-100 元。 三、通讯费 1、有职务的人员,职务补贴内均含 50 元电话费,超出自付。 2、办公室内固定电话按定额使用,超出部分有部门或科室 负责人承担。 3、吃业务提成的,按提成比列发放,超出自付。 四、小车费、办公费按《企业管理手册规定》执行。 五、奖惩按《企业管理手册》奖惩管理办法执行。 二 0 一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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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管理办法(doc9)

生产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 为了规范公司的生产现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创造 一个舒适、整洁的环境,特制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先科龙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现场全体员 工。 第二章 实施细则 1 质量管理 1.1 认真执行“四检(首检、自检、互检、巡检)”、 “三不放过(不查清责任者不放过、 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不落实预防措施不放过)”。 1.2 严格控制工序质量,坚持下道工序是客户,重点控制 关键检测点,关键装配工序质量。 1.3 做好文明装配,防止产品磕碰、划伤、漏打螺钉、漏气、 漏水、漏装附件,防止误装包装箱和说明书。 2 工艺管理 2.1 认真执行《装配工艺作业指导书》。 2.2 熟记装配工艺作业程序,检查工具和检验仪器。 2.3 检查所装零部件型号和规格,核对风批扭向和调整压 缩空气压力。 2.4 发现疑问应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2.5 按程序将首件送质检部检测确认合格,并将首件放置 于展示台后方可生产。 2.6 严格执行更改文件的规定程序,做到手续齐全,任何 人不得擅自修改。 2.7 合理使用设备、工具、计量仪器,保持仪器的精度和 良好的运行状态。 2.8 对于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经过评审、批准、试行 后,方可纳入技术文件用于生产。 3 定置管理 3.1 生产现场以“5S”为基础,实行定置管理。 3.2 标志正确,零部件分类定置存放,标志醒目、更改及 时,清洁无垢,并派专人负责。 3.3 定置摆放,零部件按区域,按类别放置,合理使用工 位器具,做到正、直、齐。 3.4 及时运转,勤检查、勤清理,产品变化时立即调换物 料,不拖不积,轻拿轻放,保持物料、产品外观完好。 3.5 帐、物、卡相符,手续齐备。 4 设备管理 4.1 认真填写设备检查保养记录,做到及时填写、字体端 正、清晰准确、符合要求。 4.2 按设备特性定人、定机操作。严格按操作说明书规定 操作,并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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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清洁管理办法

库房清洁管理办法 归属体系: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冊――售后服务系统分冊 文件编号:国美—售后—物流 005 撰写单位:国美电器售后服务中心物流部 版 本:第一版 生效日期:2004 年 4 月 1 日 机密等级:□ 机密 ■ 一般 合计页数:2 页 正文页数: 1 页 附件个数:无 制度正文目录: 目 录 页次 1、目的 1 2、范围 1 3、名词解释 1 4、职责 1 5、作业内容 1 6、注意事项 1 7、附件 1 总 裁 审 批 管 理 研 究 室 审 核 撰 写 人 制度名称: 库房清洁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国美—售后—物流 005 1.目的:为规范库房商品日常保管和保养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 适用范围: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各分部物流部 2.2 发布范围:国美电器总部各中心、各部门、各分部物流部 3.名词解释:无 4.职责: 4.1 分部物流部负责库房清洁工作; 5.作业内容: 5.1 卫生责任区划分: 1)行政办公区 2)宿舍生活区 3)门卫出入区 4)仓库储存区 5.2 仓库储存区清洁卫生具体内容: 1)每日 8:30 各库房库管员带领库工开始做库区卫生。包括:货垛卫生、库内通道 卫生、出入库检验区卫生和库区车辆通道卫生。 2)出入库结束,立即清扫出入库检验区地面杂物。 3)禁止入库车辆在库区清扫车箱和清洗车辆。 6 注意事项 6.1 储存特性:家用电器怕潮湿、怕碰撞、怕震动、怕侧置倒置。 6.2 保管措施:保持库房内干燥、凉爽、通风。 6.3 库房温度:控制在 30 度以下 6.4 库房湿度:控制在 75%以下 6.5 消防操作要求:初起火时,可用二氧化碳、干粉、1211 灭火器扑救,尽量不用水;发 生火灾时,可用水灭火。 7.附件(无) 生效日期: 2004 年 4 月 1 日 页次: 1/1 附件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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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doc11)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第 28 号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 会同意,并经 2002 年 10 月 18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0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管理,保障其依法开展监理业务, 依据国务院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 委员会有关设备监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监理活动以及开展 设备工程技术和管理咨询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监理单位,是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取得相应等级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从事重要设备监理业务,即设备工程技术和管理咨 询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   设备监理单位属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无行政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是指从事设备监理业务的单位应该 具备的有关人员资格、专业技能、各专业人员配置和数量,软、硬件的配置,组 织管理能力,质量体系及其有效性,资金数额,以及设备监理的业绩。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 委员会(以下统称监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共同负责全国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 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具体负责设备监理活 动的管理,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第二章 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格等级及其监理业务范围   第六条 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格等级分为甲、乙两级,各级别机构除应符合第 三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甲级   1. 由持有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 员作为机构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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