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发料作业管理办法》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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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料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领料
(1)
使用部门
领用材料时,由
领用经办人员开立“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
向
仓库办理领料。
(2)
领用工具类
材料(明细由公司自行制定)时,
领用保管人应拿“工具保管
记录卡”到
仓库办理
领用保管手续。
(3)进厂
材料检验中,因急用而需领料时,其“领料单”应经主管核签,并
于单据注明,方可
领用。
第二条 发料
由生产管理开立的发料单经主管核签后,转送
仓库依工令及发料日期备料,
并送至现场点交签收。
第三条
材料的转移
凡经常
使用或体积较大须存于
使用单位者,由
使用单位填制“
材料移转单”
向资料库办理移转,并每日下班前依实际用量填制“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送
材料库冲转出账。
第四条 退料
(1)
使用单位对于
领用的
材料,在
使用时遇有
材料质量异常,用料变更或用
余时,
使用单位应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
仓库。
(2)
材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应先将退料品及“退料单”送质量管理
单位检验,
并将检验结果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
仓库。
(3)对于
使用单位退回的料品,
仓库人员应依检验退回的原因,研判处理对
策,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者,应立即与采购人员协调供应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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