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新版部令】应急管理部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

28 次下载 86 收藏 docx 更新于 2025-08-16
VIP专享

适用对象

《06.【新版部令】应急管理部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事故与应急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二号令
第 2 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的决定》已经 2019 年 6 月 24 日应急管理部第 20 次部务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玉普
2019 年 7 月 11 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
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
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 88 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
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
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
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
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
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
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
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
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

文件预览

页码: /
企安文库 - 请下载后使用

免责申明

本网站提供的生产安全相关模板文件仅供参考和示例之用,属于通用性资料。用户下载并使用这些模板,即表示理解并同意:

  • 本文件不构成任何法律、专业安全咨询或特定情况下的建议。
  • 用户有责任根据自身具体业务、所在地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模板进行审查、修改和定制,确保其适用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 网站运营方对用户因使用、误用或依赖本网站提供的模板文件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或特殊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法律责任)概不负责。
  • 本网站及其运营方明确免除因用户访问、下载、使用或无法使用这些模板文件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损失、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业务中断、数据丢失等)或法律责任。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x)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

相关推荐

猜您喜欢

您可能还需要以下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