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安全员全套资料-应急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事故与应急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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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
管理部令第 1 号)
安全
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
管理部令
第 1 号
《安全
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管理办法》已经 2018 年 6 月
19 日应急
管理部第 8 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玉普
2019 年 3 月 20 日
安全
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
评价机构、安全生产
检测检验机
构(以下统称安全
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
管理,规范安全评
价、安全生产
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
评价检测检
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
评价、
检测检验服务(附件 1),
以及应急
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
价
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
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
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
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应急
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
评价检
测
检验机构
管理工作,建立安全
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
系统,完善安全
评价、
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
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
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
全
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
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
管理部门、煤
矿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
评价检测
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
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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