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7)》是关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深圳市建设
工程现场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
工程现场
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
文明
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设、土木
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
设等各项建设
工程现场
文明施工的管理。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
本办法。
第二章 现场
文明施工设计
第三条
施工总包单位在编制
施工组织
设计时,对
文明施工必须进行
设计,有关部门在
审查
施工组织
设计时一并审查。
第四条
文明施工设计内容:
(一)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
施工设备及机具
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位置等。
大型
工程平面布置因
施工期变动较大,可按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
施工平面图设
计。
(二)现场
围栏的
设计。
(三)现场
工程标志牌的
设计。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
设计。
(五)现场污水处理排放
设计。
(六)粉尘、噪音控制措施。
(七)
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
(八)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九)现场
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第五条
施工单位根据
文明施工设计编制
文明施工增加费(包括工地
围栏、硬地化、大
临设施超标费、市政管线保护费及其它
文明施工费等),该费用作为
施工措施费(1 号标
书)组成部分列入
工程总造价。
第三章 现场
文明施工的标准
第六条 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
围栏。其标准如下:
(一)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
围栏,其高度不
得低于 2.3 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
围栏稳固、整齐、美观(主要用砌筑材料);
(二)在其他路段设置的
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 1.8 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
围栏稳固、
整齐、美观(不得使用铁皮瓦、石棉瓦)。
(三)
围栏外部应做简易装饰,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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