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生产管理知识-非生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生产管理知识-非生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文本预览
非生产固定资产和
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办法
1 目的:规范项目部
低值固定资产和
非生产性管理低值易耗品。
2 适用范围:项目部内的
低值固定资产、文具、劳保用品、低值
易耗品等购货款一次性超过 1000 元以上的
管理。
3 名词术语解释:
3.1
低值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单价在 2000 元人
民币及以上,用于
低值工作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能独立发挥作用
的资产。
3.2
非生产性:不同时具备
低值固定资产三项条件的称为低值
易耗用品。
4 责任:确保所
管理的物资符合质量标准,满足实际需要,节支增效,
5
低值易耗品规定:
5.1 职责划分
(1)执行项目部
低值固定资产和
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工作流程。
(2)综合
低值易耗品部负责
低值固定资产和
非生产性管理的审
核、报批、
管理及
低值易耗品。
(3)使用部门每年(月)提供
管理资料交综合
低值易耗品部。综合管
理部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审批并备案。
(4)综合
低值易耗品部按审批意见,依据各部门的
管理资料制定整体
管理计划,组织购买。
(5)各部门按购买资料计划每月 5 日—10 日到综合
低值易耗品部领取
所需用品。
(6)综合
低值易耗品部负责
低值固定资产及
非生产性的建卡、
立帐、发放、退租工作。
5.2
管理程序
(1)综合
低值易耗品部要对物资供货商的信誉、实力进行严格资质审
查,择优选用。
(2)综合
低值易耗品部定期组织合格供应商(至少三家)召开供货招
标会。
(3)在达到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要选用报价相对较低、售后服
务好的供应商。
(4)定标后合同的签定及履行中的有关要求由综合
低值易耗品部与中
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除有关合同规定外,还应在合同中明确以下
内容:
1 质量及质量保证的要求。
2
管理资料中对
管理物品的要求。
3
管理物品的验证方法。
4 质量争端的解决办法。
(5)供货商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商品。
5.3 验收与付款
(1)验收
综合
低值易耗品部会同使用部门检验供货数量、质量,并填写验收单。
(2)财务部按验收单向供应商付款。
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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