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doc11)》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doc11)文本预览
监理单位监理设备管理办法
第 28 号
《
监理单位监理设备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
会同意,并经 2002 年 10 月 18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0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监理单位监理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
监理单位监理设备的管理,保障其依法开展监理业务,
依据国务院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
委员会有关
监理单位监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项目重要
监理单位监理活动以及开展
监理单位工程技术和管理咨询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监理单位监理,是指具有企业法人
设备和取得相应等级
《
监理单位监理设备证书》的从事重要
监理单位监理业务,即
监理单位工程技术和管理咨
询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
监理单位监理属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无行政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
监理单位监理设备,是指从事
监理单位监理业务的单位应该
具备的有关人员
设备、专业技能、各专业人员配置和数量,软、硬件的配置,组
织管理能力,质量体系及其有效性,资金数额,以及
监理单位监理的业绩。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
委员会(以下统称监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共同负责全国
监理单位监理设备的
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具体负责
监理单位监理活
动的管理,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第二章
监理单位监理的
设备等级及其监理业务范围
第六条
监理单位监理的
设备等级分为甲、乙两级,各级别机构除应符合第
三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甲级
1. 由持有效注册《
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执业
设备证书》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
员作为机构技术负责人;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