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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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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行政执法 工作计划 【一】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
执法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
执法人员落实
行政执法检
查责任,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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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管职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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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
行政执法责
任追究的暂行 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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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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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要求,在 总结
201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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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计划
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
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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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行政执法职责
,规范
执法检查行为,增强
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
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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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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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
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
执法检查,严格
执法、公正
执法
,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2、属地监管原则。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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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市安监局、乡镇(街道)执
法检查的对象,强化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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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3、全覆盖原则。在坚持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通过重点
执法检查方式,把
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生产经营单位和工贸、职业健康等行业
生产
经营单位全部纳入
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缺失。
4、计划统筹原则。根据市安监局现有的
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量、
规模和分布特点,并结合市政府有关规定,科学统筹
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
和方式,制定
执法检查计划。
二、市安监局当前安全监管
执法力量和
工作日分析
(一)
执法力量:市安监局现有综合、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职
业健康和政策法规5个
执法职能科室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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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管理
执法大队(内设二级机构
,侧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具备
执法资格的共18人;用于监管
执法车辆5部(单位车
辆3部、租用社会车辆2部)。
(二)
执法工作日:
总法定
工作日:(365-11-52*2)天*18人=4500
非
行政执法工作日:1390
1、应急值班每人每月2天:2天*18人*12月=432
2、学习培训每人每周0。5天:0。5天*18人*52周=468
3、参加党群活动、考核、会议每人每月1天:1天*18人*12月=216
4、病假、事假每人每年3天:3天*18人=54
5、法定年休假:15天*8人+10天*10人=220
其他
行政执法工作日:1279
1、证件发放:每月1天,发放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许可证
。1天*4人*12月=48
2、现场验收、审查:40个*1天*3人*1。5(系数)=180
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报告
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每季度3天。3天*4人*4季度=48
4、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每年4起。4起*3天*3人=36
5、听证、
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每年1起。1起*3天*4人=1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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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举报查处:每月5起。5起*1天*3人*12月=180
7、参加政府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打非治违行动:每季度1次。4次*1天*18人=72
8、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联合
执法行动:每年3次。3次*1天*18人=54
9、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每月4起。4起*0。5天*3人*12月=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