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工程存在少量高处作业,特别是设备维修、桩船作业,现场高处作 业在无法采取围蔽、护栏等措施,有时作业风险比较高,极易发生高 处坠落事故。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有效组织现场资源,抢救方式正确、及时 联系外部救助的基本原则。 2.2 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 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 3.1 对职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知识教育,使他们在操作时熟悉使 用工具和正确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3.2 针对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特定危险施工,在施工前制订安全防范措 施,并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强监督落实。 3.3 凡身体不适合(如高血压、癫痫病等禁忌症)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 不得参与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 3.4 高空作业要穿工作鞋,严禁穿硬塑料底鞋、高跟鞋。 3.5 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不得攀爬脚手架,以免失足坠落。 3.6 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固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3.7 基坑周边、临空周边、预留洞口等,必须有安全警示并设置临时 护拦,护拦围密目式(2000 目)安全网。 3.8 施工使用的临时梯子要牢固,梯脚要有防滑措施,顶端捆扎牢固 或设专人扶梯,确保使用安全。 4、报告制度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1 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 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 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 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 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 20 度左右,尽 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4.2.2 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 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4.2.3 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 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 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湛江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4.2.4 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 用绷带或布条包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 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 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4.2.5 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 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 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下肢缚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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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1.1.1.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的规定,凡在坠 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 高处作业。 1.1.2.根据高处作业者工作时所处的部位不同,高处作业坠落事 故可分为: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攀登作 业高处坠落事故、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 故、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 1.1.3.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装置。公司生产区域内,凡在坠落 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从事作业活动的人员,均可发生高处坠落 事故。 1.2.危险源 1.3.生产场所、范围、设备等部位的 2 米以上高处作业。 1.4.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1.4.1.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坠落人员通常有多个系统或多个器 官的损伤,严重者当场死亡。高处坠落人员除有直接或间接受伤器官 表现外,尚可有昏迷、呼吸窘迫、面色苍白和表情淡漠等症状,可导 致胸、腹腔内脏组织器官发生广泛的损伤。高处坠落时,足或臀部先 着地,外力沿脊柱传导到颅脑而致伤;由高处仰面跌下时,背或腰部 受冲击,可引起腰椎韧带撕裂,椎体裂开或椎弓根骨折,易引起脊髓 损伤。如果发生脑干损伤时,常有较重的意识障碍、光反射消失等症状, 也可有严重合并症的出现。发生高处坠落后,可导致人员轻伤、重伤,甚 至死亡。高处坠落较容易发生,一般伤害为个体,影响范围较小。 1.5.危险性分析 1.5.1.作业人员在较高设备、设施、建筑物上进行检查或检修作业时, 可能会发生高 处坠落伤害事故; 1.5.2.指派有登高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登高作业,发生高处坠落伤害 事故; 1.5.3.不按规定的通道上下进入作业面,为走捷径图方便而随意 攀爬防护栏杆、 电缆桥架、墙壁等非规定通道,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 故; 1.5.4.高空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 带、安全绳),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故; 1.5.5.在临边作业或转移作业地点时因踩空、踩滑而坠落; 1.5.6.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强度不够、安装焊接不牢、 锈蚀断裂等引起 的高处坠落事故; 1.5.7.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用品因存在内 部缺陷、老化、 腐蚀而破损、断裂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 1.6.事故前的征兆 1.6.1.在高处作业时,下方没有架空安全防护网。 1.6.2.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1.6.3.作业人员精神状态不佳、疲劳作业。 1.6.4.构架未挂警示牌。 1.6.5.作业平台不牢固、有空洞。 1.6.6.6 级及以上大风、雨、雪天高处作业。 1.6.7.脚扣、腰绳等登高设备未定期检查。 1.6.8.气温低于零下 10℃高处作业。 1.6.9.杆塔、梯子作业前,未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等等险兆。 1.7.事故引发的次生事故 1.8.由于高处坠落事故事故营救措施不当,造成营救人员终生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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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专项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为提高我标段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的能力,提高项目参展人 员的安全应急意识和快速应急救援能力,规范项目工程应急管理能力,检 验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生产事故,保证职工生 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确保标段工程“平安工地示 范点”建设活动目标顺利推进。。 二、演练的原则: (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把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对安全隐患进行评估、治理,坚 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 备工作。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各部室、各施工队伍及人 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演练前准备工作: 1、演练活动前,根据事前编制好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包括应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综合协调组, 演练开始前,并向全体参演人员传达,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应急救援知 识。医疗救护组成员已经过培训掌握了急救基本知识。 2、根据高处坠落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计划: ⑴ 准备抢救物资:包括救援车一辆、担架一副、医务救助人员 2 名, 医药箱一只及急救药品若干、演练道具与器材若干、反光锥 10 只,安全警 示线 50 米,警戒隔离带、袖套(安全保卫、救护、现场指挥等)。 ⑵ 演练现场设置观摩台一处。准备照相机 3 台,大功率音响一套。 ⑶ 准备为每一位参加演练的人员发放安全袖标、安全帽,矿泉水。 ⑷ 邀请建设指挥部、监理公司领导对演练活动安排进行专业性指导。 ⑸ 演练现场设讲解员 1 名,并事先进行台词训练。 ⑹ 制定演练活动纪律: ① 所有参加演练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② 所有参演人员必须服从统一的指挥,自觉协同工作。 ③ 演练时必须严肃认真踏实工作,处理好每一个细节。 ④ 在演练过程中,演练人员不得互相打闹,开玩笑,不得脱岗,离岗。 ⑤ 有事向现场指挥请假,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演练前 1-2 天由项目安全员向项目所有人员及附近居民、工厂通报, 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4、为了保证正式演练达到预期的效果,避免正式演练出现不必要的差 错,修补演练活动方案的漏洞,在正式演练前,应急演练小级组织一次应 急预案的预演活动,并针对预演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补充、修正演练 活动方案(计划 5 月 XX 日)。 四、演练时间 2016 年 5 月 XX 日 9—10 点 五、演练及观摩地点 XXXX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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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1.1 危险性分析 通过对施工全过程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几率较大,造 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较严重,列为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因素。 1.2 事故类型 依据高处坠落事故对人体伤害的坠落方式,把高处坠落事故大体分为如下类 型: 洞口坠落(预留口、通道口、楼梯口、坠落等);脚手架上坠落;悬空高处 作业坠落; 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坠落;拆除工程中发生的坠落;登高过程中坠落; 梯子上作业坠落;屋面作业或桥面作业坠落;其它高处作业坠落(电杆上、设备 上、构架上、树上、以及其它各种物体上坠落等)。 1.3 事故发生的区域及地点:临边、洞口及 2m 以上高度处施工。 1.4 事故发生的季节 该事故没有季节性,但在雨雪季或炎热的夏季更容易发生。 1.5 危害程度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1.6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1.6.1 高处作业人员不使用爬梯、未按要求系安全带、安全绳或者使用不当。 1.6.2 临边、洞口等坠落高度在 2 米以上,而无防护栏杆、安全网、挡板或 防护不可靠。 1.6.3 当发生大风、暴雨、暴雪等恶劣气候时,高处作业人员即有可能发生 坠落事故。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应急自救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2.1.1 应急自救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2.1.2 自救组:副经理、各施工队队长及指定人员组成。 2.1.3 救护组:项目书记、办公室、各施工队工班长指定人员组成。 2.1.4 疏导组:由项目副经理、安质部、测量室、各施工队值班人员组成。 2.1.5 保障组:由项目总工、办公室、工程部、物资部、设备部、计划部、 财务部、各施工队技术负责人及指定人员组成。 2.1.6 善后组:由项目书记、办公室、计划部、财务部、各施工队指定人员 组成。 2.1.7 调查组:由项目副经理、总工、工程部、安质部、设备部、物资部、 各施工队指定人员组成。 2.2 应急领导小组岗位职责 2.2.1 组长的职责: A 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上级有关安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 预案; B 随时掌握项目现场事故灾害及险情,向项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有关 情况; C 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启动并组织实施项目现场处置方案; D 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组织项目应急演练,指挥项目应急行动。 2.2.2 副组长的职责: A 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组长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B 组织编制现场处置方案,落实项目应急行动,组织搞好培训和演练; C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根据险情发展,提出改进措施; D 组织落实现场善后恢复。 2.2.3 自救组职责: 实施现场处置,将人员和设备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 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2.2.4 救护组职责: 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做好转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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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三甲基己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3,5,5-三甲基己醇 化学品英文名称: 3,5,5-trimethyl hexanol 技术说明书编码: 1383 CAS No.: 3452-97-9 分子式: C9H20O 分子量: 144.25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3,5,5-三甲基 己醇 3452- 97-9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3,5,5-三甲基 己醇 3452- 97-9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3,5,5-三甲基 己醇 3452- 97-9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本品对眼睛、皮肤、粘膜具有刺激作用, 未见有对人明显危害的报道。 燃爆危险: 本品可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难,给 输氧。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可燃。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 ,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 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 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 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 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 化碳、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 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 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 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 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 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 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 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 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 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 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 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 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 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 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搬运时要轻 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 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 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 源。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切忌混 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 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 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未制订标准 TLVWN: 未制订标准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 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无色液体, 略有气味。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 KB 时间:2025-09-15 价格:¥2.00
高空坠落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1.1 危险性分析 通过对施工全过程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几率较大,造 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较严重,列为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因素。 1.2 事故类型 依据高处坠落事故对人体伤害的坠落方式,把高处坠落事故大体分为如下类 型: 洞口坠落(预留口、通道口、楼梯口、坠落等);脚手架上坠落;悬空高处 作业坠落; 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坠落;拆除工程中发生的坠落;登高过程中坠落; 梯子上作业坠落;屋面作业或桥面作业坠落;其它高处作业坠落(电杆上、设备 上、构架上、树上、以及其它各种物体上坠落等)。 1.3 事故发生的区域及地点:临边、洞口及 2m 以上高度处施工。 1.4 事故发生的季节 该事故没有季节性,但在雨雪季或炎热的夏季更容易发生。 1.5 危害程度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1.6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1.6.1 高处作业人员不使用爬梯、未按要求系安全带、安全绳或者使用不当。 1.6.2 临边、洞口等坠落高度在 2 米以上,而无防护栏杆、安全网、挡板或 防护不可靠。 1.6.3 当发生大风、暴雨、暴雪等恶劣气候时,高处作业人员即有可能发生 坠落事故。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应急自救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2.1.1 应急自救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2.1.2 自救组:副经理、各施工队队长及指定人员组成。 2.1.3 救护组:项目书记、办公室、各施工队工班长指定人员组成。 2.1.4 疏导组:由项目副经理、安质部、测量室、各施工队值班人员组成。 2.1.5 保障组:由项目总工、办公室、工程部、物资部、设备部、计划部、 财务部、各施工队技术负责人及指定人员组成。 2.1.6 善后组:由项目书记、办公室、计划部、财务部、各施工队指定人员 组成。 2.1.7 调查组:由项目副经理、总工、工程部、安质部、设备部、物资部、 各施工队指定人员组成。 2.2 应急领导小组岗位职责 2.2.1 组长的职责: A 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上级有关安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 预案; B 随时掌握项目现场事故灾害及险情,向项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有关 情况; C 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启动并组织实施项目现场处置方案; D 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组织项目应急演练,指挥项目应急行动。 2.2.2 副组长的职责: A 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组长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B 组织编制现场处置方案,落实项目应急行动,组织搞好培训和演练; C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根据险情发展,提出改进措施; D 组织落实现场善后恢复。 2.2.3 自救组职责: 实施现场处置,将人员和设备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 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2.2.4 救护组职责: 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做好转运工作。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2.00
高处坠落专项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为提高我标段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的能力,提高项目参展人 员的安全应急意识和快速应急救援能力,规范项目工程应急管理能力,检 验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生产事故,保证职工生 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确保标段工程“平安工地示 范点”建设活动目标顺利推进。。 二、演练的原则: (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把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对安全隐患进行评估、治理,坚 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 备工作。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各部室、各施工队伍及人 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演练前准备工作: 1、演练活动前,根据事前编制好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包括应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综合协调组, 演练开始前,并向全体参演人员传达,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应急救援知 识。医疗救护组成员已经过培训掌握了急救基本知识。 2、根据高处坠落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计划: ⑴ 准备抢救物资:包括救援车一辆、担架一副、医务救助人员 2 名, 医药箱一只及急救药品若干、演练道具与器材若干、反光锥 10 只,安全警 示线 50 米,警戒隔离带、袖套(安全保卫、救护、现场指挥等)。 ⑵ 演练现场设置观摩台一处。准备照相机 3 台,大功率音响一套。 ⑶ 准备为每一位参加演练的人员发放安全袖标、安全帽,矿泉水。 ⑷ 邀请建设指挥部、监理公司领导对演练活动安排进行专业性指导。 ⑸ 演练现场设讲解员 1 名,并事先进行台词训练。 ⑹ 制定演练活动纪律: ① 所有参加演练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② 所有参演人员必须服从统一的指挥,自觉协同工作。 ③ 演练时必须严肃认真踏实工作,处理好每一个细节。 ④ 在演练过程中,演练人员不得互相打闹,开玩笑,不得脱岗,离岗。 ⑤ 有事向现场指挥请假,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演练前 1-2 天由项目安全员向项目所有人员及附近居民、工厂通报, 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4、为了保证正式演练达到预期的效果,避免正式演练出现不必要的差 错,修补演练活动方案的漏洞,在正式演练前,应急演练小级组织一次应 急预案的预演活动,并针对预演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补充、修正演练 活动方案(计划 5 月 XX 日)。 四、演练时间 2016 年 5 月 XX 日 9—10 点 五、演练及观摩地点 XXXXXXXXXXXXXXXXXXXXX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4.5 KB 时间:2025-11-16 价格:¥2.00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分析记录表格 表 5-2 安全检查表分析(SCL+LS)评价记录 (记录受控号)单位:设备维修队 岗位:泵房管理员 风险点(区域/装置/设备/设施)名称:喷淋泵房 No: 现有控制措施 序 号 检查项目 标准 不符合标准 情况及后果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L S R 评 价 级 别 管 控 级 别 建议新增(改进)措施 备注 1 对开关分合闸状态及指示 进行检查 开关分合闸状 态及指示应正 常 开关分合闸状 态及指示异常, 造成误操作 检修时对开关仔 细检查,必要时做 开关试验 每日巡检及周 末巡检 学习检修规 程相关部分 戴安全帽;穿绝 缘鞋 设备停运,对 开关进行更换 2 5 10 3 级 黄 2 设备运行有无异音、异味、 异常发热 设备运行无异 音、异味、异 常发热 设备运行有异 音、异味、异常 发热,造成设备 损坏 检修时对开关仔 细检查,必要时做 开关试验 每日巡检及周 末巡检 学习检修规 程相关部分 戴安全帽;穿绝 缘鞋 设备停运,对 开关进行更换 2 5 10 3 级 黄 3 电器柜是否设置防雷击浪 涌器 防雷击浪涌器 设置完好 电控柜未设置 防雷装置,雷雨 天易造成雷击 造成电气室损 坏或或者去熬 检修时对开关仔 细检查,必要时对 浪涌器进行试验 每周巡视 学习检修规 程相关部分 戴安全帽;穿绝 缘鞋 断电进行处理 更换 2 5 10 3 级 黄 4 电控柜是否设置防触电隔 离板 隔离板设置到 位无缺失,紧 固良好 电控柜母排未 设置防触电隔 离板 检修时对隔离板 进行检查 每日巡检及周 末巡检 学习检修规 程相关部分 戴安全帽;穿绝 缘鞋 断电进行处理 更换 2 5 10 3 级 黄 5 泵房机组电机进线处是否 进行防水防潮处理 电机进线处进 行防水处理 泵房机组及电 气线路元件未 做防水防潮处 理,机组电机易 进入造成电机 短路 检修时对电机防 水处理进行检查 每日巡视防水 处理是否失效 学习检修规 程相关部分 戴安全帽;穿绝 缘鞋 断电进行处理 更换 2 5 10 3 级 黄 6 电控柜内 线路布置是否清 晰,标识是否明确 电控柜内线路 清晰,表示明 确 电控柜线路凌 乱,线路标示不 清,易造成误操 作引发触电 检修时对开关仔 细检查 每日巡视防水 处理是否失效 学习检修规 程相关部分 戴安全帽;穿绝 缘鞋 断电进行处理 更换 2 5 10 3 级 黄 分析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审定人: 日期: 填表说明:1、审核人为所在岗位负责人,审定人为上级负责人或车间主任 2、评价级别是运用风险评价方法,确定的风险等级 3、管控级别是指按照附录 A.7 风险等级对照表规定的对应原则,划分的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标识 7 电气室电控柜下是否已设 置了绝缘垫层 绝缘垫层设置 到位 电气室、电控柜 下未设置绝缘 垫层 检查是查看绝缘 垫层有无破损 检查是查看绝 缘垫层设置情 况 学习检修规 程相关部分 戴安全帽;穿绝 缘鞋 发现及时更换 换 2 5 10 3 级 黄 8 是否进行了维护除尘 电器元件上整 洁无尘 未定期对电器 元件除尘,一造 成电控柜线路 短引发事故 检修时查看除尘 情况 每周巡视巡检 学习检修规 程相关部分 戴安全帽;穿绝 缘鞋 发现及时更换 换 2 5 10 3 级 黄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1 KB 时间:2025-11-21 价格:¥2.00
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1.1.1.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的规定,凡在坠 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 高处作业。 1.1.2.根据高处作业者工作时所处的部位不同,高处作业坠落事 故可分为: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攀登作 业高处坠落事故、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 故、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 1.1.3.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装置。公司生产区域内,凡在坠落 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从事作业活动的人员,均可发生高处坠落 事故。 1.2.危险源 1.3.生产场所、范围、设备等部位的 2 米以上高处作业。 1.4.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1.4.1.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坠落人员通常有多个系统或多个器 官的损伤,严重者当场死亡。高处坠落人员除有直接或间接受伤器官 表现外,尚可有昏迷、呼吸窘迫、面色苍白和表情淡漠等症状,可导 致胸、腹腔内脏组织器官发生广泛的损伤。高处坠落时,足或臀部先 着地,外力沿脊柱传导到颅脑而致伤;由高处仰面跌下时,背或腰部 受冲击,可引起腰椎韧带撕裂,椎体裂开或椎弓根骨折,易引起脊髓 损伤。如果发生脑干损伤时,常有较重的意识障碍、光反射消失等症状, 也可有严重合并症的出现。发生高处坠落后,可导致人员轻伤、重伤,甚 至死亡。高处坠落较容易发生,一般伤害为个体,影响范围较小。 1.5.危险性分析 1.5.1.作业人员在较高设备、设施、建筑物上进行检查或检修作业时, 可能会发生高 处坠落伤害事故; 1.5.2.指派有登高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登高作业,发生高处坠落伤害 事故; 1.5.3.不按规定的通道上下进入作业面,为走捷径图方便而随意 攀爬防护栏杆、 电缆桥架、墙壁等非规定通道,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 故; 1.5.4.高空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 带、安全绳),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故; 1.5.5.在临边作业或转移作业地点时因踩空、踩滑而坠落; 1.5.6.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强度不够、安装焊接不牢、 锈蚀断裂等引起 的高处坠落事故; 1.5.7.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用品因存在内 部缺陷、老化、 腐蚀而破损、断裂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 1.6.事故前的征兆 1.6.1.在高处作业时,下方没有架空安全防护网。 1.6.2.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1.6.3.作业人员精神状态不佳、疲劳作业。 1.6.4.构架未挂警示牌。 1.6.5.作业平台不牢固、有空洞。 1.6.6.6 级及以上大风、雨、雪天高处作业。 1.6.7.脚扣、腰绳等登高设备未定期检查。 1.6.8.气温低于零下 10℃高处作业。 1.6.9.杆塔、梯子作业前,未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等等险兆。 1.7.事故引发的次生事故 1.8.由于高处坠落事故事故营救措施不当,造成营救人员终生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1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工程存在少量高处作业,特别是设备维修、桩船作业,现场高处作 业在无法采取围蔽、护栏等措施,有时作业风险比较高,极易发生高 处坠落事故。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有效组织现场资源,抢救方式正确、及时 联系外部救助的基本原则。 2.2 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 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 3.1 对职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知识教育,使他们在操作时熟悉使 用工具和正确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3.2 针对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特定危险施工,在施工前制订安全防范措 施,并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强监督落实。 3.3 凡身体不适合(如高血压、癫痫病等禁忌症)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 不得参与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 3.4 高空作业要穿工作鞋,严禁穿硬塑料底鞋、高跟鞋。 3.5 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不得攀爬脚手架,以免失足坠落。 3.6 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固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3.7 基坑周边、临空周边、预留洞口等,必须有安全警示并设置临时 护拦,护拦围密目式(2000 目)安全网。 3.8 施工使用的临时梯子要牢固,梯脚要有防滑措施,顶端捆扎牢固 或设专人扶梯,确保使用安全。 4、报告制度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1 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 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 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 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 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 20 度左右,尽 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4.2.2 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 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4.2.3 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 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 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湛江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4.2.4 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 用绷带或布条包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 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 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4.2.5 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 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 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下肢缚在一起。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2.00
临时用水、用电安全协议 临时用水、用电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信原则,就乙方因生活所需,使用甲方临时用电一事,结合本项事宜具体 情况 , 为明确乙方在使用甲方临电、临时供水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与义务,达成以下 协议条款,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临时用电安全; 1 、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用电主电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发生故障后乙方 应派人无偿协助甲方相关人员即时处理,乙方负责并承担乙方接线处(含配电箱) 到乙方用电器范围内的所有线路的安全及费用。 2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若发 生人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及费用。 3 、因乙方使用的临电为甲方施工用电,电压、电流强度随甲方用电器启动或 电网电压、电流强度而变化,可能导致乙方用电设施损坏或财产、人身伤亡事故,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 、因电网或甲方自行安排停电,恢复供电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在停 电间歇不得随意接拆线路或用电器,否则发生人生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 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 、根据规定,乙方必须设置地方计量单位检测合格的电度表,甲方对其计量 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阻止。 6 、乙方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国家认可相关操作技能电工负责乙方区域内日常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机电人员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 、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电乙方只能作为生活及照明用电,不得另作他用或 向第三方提供用电,也不得用作施工用电。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若因乙方 使用不当,给甲方电线路,用电设施、变压器、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 责任。 8 、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9 、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 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临时用水: 1 、乙方临时用水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接水口连接引水,并按要求设置经相关机 构检验合格的计量表,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安装,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 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有异议。 2 、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水乙方只能作为生活用水,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 方提供用水,也不得用作施工用水。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保护好甲方提供给乙方的 主水管道不被破坏,若因管道发生故障乙方应无偿派人协助甲方共同及时解决。 三、其它: 1 、经双方共同协商,为确保双方各项责任、义务的顺利履行,双方约定乙方 至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0000 元;待合同终止后, 乙方履行完全部责任义务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若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乙方违约, 甲方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扣除乙方保证金后无息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乙方不得有任 何异议。 2 、经协商,双方电价为: 元 / 度;水价为 元 / 立方;每月底由双方相关 人员共同抄表,核实,次月 2 日前乙方将双方确定的上月用电用水费用上缴甲方综 合办公室,若因乙方延期不予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 拖欠费用在乙方上缴保证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水、电是经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接入,同时也受 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若因乙方接入甲方水、电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处 罚或约束,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不承 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乙方无力协调,甲方视具体损失如实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 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时终止本协议。 4 、因乙方用电、用水给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害、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 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生活用水、用电只是短期行为,随着甲方临时场地、 设施变拆会及时中断,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中断前 3 日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 做好相关中断后准备工作,甲方中断后乙方不得阻拦干扰甲方正当行为,否则视乙 方违约,甲方可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8 KB 时间:2025-12-02 价格:¥2.00
3-5 职业病患者一览表 序 号 姓名 性 别 出生日 期 (年月 日) 接 害 工 龄 车间、岗 位 职业 病名 诊断机构 诊断 日期 处理情况 编制: 审核(签名):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 姓名 性 别 年 龄 车间、岗位 接害 工龄 疑似 职业病名 体检 机构 体检 日期 处理情况 编制: 审核(签名):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6-01-03 价格:¥2.00
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工程存在少量高处作业,特别是设备维修、桩船作业,现场高处作 业在无法采取围蔽、护栏等措施,有时作业风险比较高,极易发生高 处坠落事故。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有效组织现场资源,抢救方式正确、及时 联系外部救助的基本原则。 2.2 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 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 3.1 对职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知识教育,使他们在操作时熟悉使 用工具和正确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3.2 针对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特定危险施工,在施工前制订安全防范措 施,并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强监督落实。 3.3 凡身体不适合(如高血压、癫痫病等禁忌症)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 不得参与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 3.4 高空作业要穿工作鞋,严禁穿硬塑料底鞋、高跟鞋。 3.5 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不得攀爬脚手架,以免失足坠落。 3.6 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固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3.7 基坑周边、临空周边、预留洞口等,必须有安全警示并设置临时 护拦,护拦围密目式(2000 目)安全网。 3.8 施工使用的临时梯子要牢固,梯脚要有防滑措施,顶端捆扎牢固 或设专人扶梯,确保使用安全。 4、报告制度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1 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 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 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 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 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 20 度左右,尽 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4.2.2 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 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4.2.3 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 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 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湛江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4.2.4 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 用绷带或布条包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 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 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4.2.5 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 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 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下肢缚在一起。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1-08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86 号 修订后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 2015 年 12 月 22 日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 年 5 月 17 日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5 年 6 月 8 日修改的《煤矿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杨焕宁 2016 年 2 月 16 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煤矿企业除本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所属矿(井、 露天坑)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矿(井、露天坑)一证。 煤矿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级煤矿企业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 证。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 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总公 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颁发和管理;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指定的部门(以下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统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 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统称安全生产许 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 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 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审批、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 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 生产费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还应设置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和 防治水管理机构;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 合格; (五)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七)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 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4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1.1.1.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的规定,凡在坠 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 高处作业。 1.1.2.根据高处作业者工作时所处的部位不同,高处作业坠落事 故可分为: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攀登作 业高处坠落事故、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 故、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 1.1.3.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装置。公司生产区域内,凡在坠落 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从事作业活动的人员,均可发生高处坠落 事故。 1.2.危险源 1.3.生产场所、范围、设备等部位的 2 米以上高处作业。 1.4.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1.4.1.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坠落人员通常有多个系统或多个器 官的损伤,严重者当场死亡。高处坠落人员除有直接或间接受伤器官 表现外,尚可有昏迷、呼吸窘迫、面色苍白和表情淡漠等症状,可导 致胸、腹腔内脏组织器官发生广泛的损伤。高处坠落时,足或臀部先 着地,外力沿脊柱传导到颅脑而致伤;由高处仰面跌下时,背或腰部 受冲击,可引起腰椎韧带撕裂,椎体裂开或椎弓根骨折,易引起脊髓 损伤。如果发生脑干损伤时,常有较重的意识障碍、光反射消失等症状, 也可有严重合并症的出现。发生高处坠落后,可导致人员轻伤、重伤,甚 至死亡。高处坠落较容易发生,一般伤害为个体,影响范围较小。 1.5.危险性分析 1.5.1.作业人员在较高设备、设施、建筑物上进行检查或检修作业时, 可能会发生高 处坠落伤害事故; 1.5.2.指派有登高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登高作业,发生高处坠落伤害 事故; 1.5.3.不按规定的通道上下进入作业面,为走捷径图方便而随意 攀爬防护栏杆、 电缆桥架、墙壁等非规定通道,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 故; 1.5.4.高空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 带、安全绳),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故; 1.5.5.在临边作业或转移作业地点时因踩空、踩滑而坠落; 1.5.6.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强度不够、安装焊接不牢、 锈蚀断裂等引起 的高处坠落事故; 1.5.7.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用品因存在内 部缺陷、老化、 腐蚀而破损、断裂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 1.6.事故前的征兆 1.6.1.在高处作业时,下方没有架空安全防护网。 1.6.2.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1.6.3.作业人员精神状态不佳、疲劳作业。 1.6.4.构架未挂警示牌。 1.6.5.作业平台不牢固、有空洞。 1.6.6.6 级及以上大风、雨、雪天高处作业。 1.6.7.脚扣、腰绳等登高设备未定期检查。 1.6.8.气温低于零下 10℃高处作业。 1.6.9.杆塔、梯子作业前,未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等等险兆。 1.7.事故引发的次生事故 1.8.由于高处坠落事故事故营救措施不当,造成营救人员终生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1 KB 时间:2026-01-26 价格:¥2.0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1.1.1.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的规定,凡在坠 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 高处作业。 1.1.2.根据高处作业者工作时所处的部位不同,高处作业坠落事 故可分为: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攀登作 业高处坠落事故、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 故、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 1.1.3.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装置。公司生产区域内,凡在坠落 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从事作业活动的人员,均可发生高处坠落 事故。 1.2.危险源 1.3.生产场所、范围、设备等部位的 2 米以上高处作业。 1.4.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1.4.1.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坠落人员通常有多个系统或多个器 官的损伤,严重者当场死亡。高处坠落人员除有直接或间接受伤器官 表现外,尚可有昏迷、呼吸窘迫、面色苍白和表情淡漠等症状,可导 致胸、腹腔内脏组织器官发生广泛的损伤。高处坠落时,足或臀部先 着地,外力沿脊柱传导到颅脑而致伤;由高处仰面跌下时,背或腰部 受冲击,可引起腰椎韧带撕裂,椎体裂开或椎弓根骨折,易引起脊髓 损伤。如果发生脑干损伤时,常有较重的意识障碍、光反射消失等症状, 也可有严重合并症的出现。发生高处坠落后,可导致人员轻伤、重伤,甚 至死亡。高处坠落较容易发生,一般伤害为个体,影响范围较小。 1.5.危险性分析 1.5.1.作业人员在较高设备、设施、建筑物上进行检查或检修作业时, 可能会发生高 处坠落伤害事故; 1.5.2.指派有登高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登高作业,发生高处坠落伤害 事故; 1.5.3.不按规定的通道上下进入作业面,为走捷径图方便而随意 攀爬防护栏杆、 电缆桥架、墙壁等非规定通道,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 故; 1.5.4.高空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 带、安全绳),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故; 1.5.5.在临边作业或转移作业地点时因踩空、踩滑而坠落; 1.5.6.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强度不够、安装焊接不牢、 锈蚀断裂等引起 的高处坠落事故; 1.5.7.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用品因存在内 部缺陷、老化、 腐蚀而破损、断裂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 1.6.事故前的征兆 1.6.1.在高处作业时,下方没有架空安全防护网。 1.6.2.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1.6.3.作业人员精神状态不佳、疲劳作业。 1.6.4.构架未挂警示牌。 1.6.5.作业平台不牢固、有空洞。 1.6.6.6 级及以上大风、雨、雪天高处作业。 1.6.7.脚扣、腰绳等登高设备未定期检查。 1.6.8.气温低于零下 10℃高处作业。 1.6.9.杆塔、梯子作业前,未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等等险兆。 1.7.事故引发的次生事故 1.8.由于高处坠落事故事故营救措施不当,造成营救人员终生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6.5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 6 个月以上人员培训登记表 编号: 姓名 年龄 文化 程度 进厂 时间 类别 □转岗 □下岗再就业 □干部顶岗 □脱离岗位 6 个月以上 课时 学时 优秀□ 良好□ 考评 及格□不及格□ 被教育 人签名 教育人 签名 车间 教育 内容 1、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3、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4、事故案例 教育 日期 课时 学时 优秀□ 良好□ 考评 及格□不及格□ 被教育 人签名 教育人 签名 班组 教育 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 用方法 3事故案例 教育 日期 总评 部门 总评 注:考评中有一项不及格,总评就为不及格。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6-02-04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86 号 修订后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 2015 年 12 月 22 日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 年 5 月 17 日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5 年 6 月 8 日修改的《煤矿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杨焕宁 2016 年 2 月 16 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煤矿企业除本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所属矿(井、 露天坑)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矿(井、露天坑)一证。 煤矿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级煤矿企业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 证。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 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总公 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颁发和管理;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指定的部门(以下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统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 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统称安全生产许 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 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 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审批、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 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 生产费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还应设置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和 防治水管理机构;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 合格; (五)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七)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 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 年) (2006 年 3 月 2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 年 4 月 5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 为,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 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附表确定的可以用于制毒的 非药品类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见本办法附表《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 《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调整或者《危险化学品目录》调整涉及本办法附表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 目录》随之进行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 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指导全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行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经营许可 第五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分别符合《条例》第七条、 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生产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 材料; (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 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 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四)、(五)、 (七)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 经营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 络文件;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 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 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五)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 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5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临时用水、用电安全协议 临时用水、用电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信原则,就乙方因生活所需,使用甲方临时用电一事,结合本项事宜具体 情况 , 为明确乙方在使用甲方临电、临时供水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与义务,达成以下 协议条款,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临时用电安全; 1 、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用电主电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发生故障后乙方 应派人无偿协助甲方相关人员即时处理,乙方负责并承担乙方接线处(含配电箱) 到乙方用电器范围内的所有线路的安全及费用。 2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若发 生人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及费用。 3 、因乙方使用的临电为甲方施工用电,电压、电流强度随甲方用电器启动或 电网电压、电流强度而变化,可能导致乙方用电设施损坏或财产、人身伤亡事故,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 、因电网或甲方自行安排停电,恢复供电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在停 电间歇不得随意接拆线路或用电器,否则发生人生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 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 、根据规定,乙方必须设置地方计量单位检测合格的电度表,甲方对其计量 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阻止。 6 、乙方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国家认可相关操作技能电工负责乙方区域内日常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机电人员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 、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电乙方只能作为生活及照明用电,不得另作他用或 向第三方提供用电,也不得用作施工用电。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若因乙方 使用不当,给甲方电线路,用电设施、变压器、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 责任。 8 、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9 、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 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临时用水: 1 、乙方临时用水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接水口连接引水,并按要求设置经相关机 构检验合格的计量表,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安装,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 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有异议。 2 、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水乙方只能作为生活用水,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 方提供用水,也不得用作施工用水。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保护好甲方提供给乙方的 主水管道不被破坏,若因管道发生故障乙方应无偿派人协助甲方共同及时解决。 三、其它: 1 、经双方共同协商,为确保双方各项责任、义务的顺利履行,双方约定乙方 至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0000 元;待合同终止后, 乙方履行完全部责任义务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若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乙方违约, 甲方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扣除乙方保证金后无息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乙方不得有任 何异议。 2 、经协商,双方电价为: 元 / 度;水价为 元 / 立方;每月底由双方相关 人员共同抄表,核实,次月 2 日前乙方将双方确定的上月用电用水费用上缴甲方综 合办公室,若因乙方延期不予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 拖欠费用在乙方上缴保证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水、电是经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接入,同时也受 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若因乙方接入甲方水、电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处 罚或约束,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不承 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乙方无力协调,甲方视具体损失如实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 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时终止本协议。 4 、因乙方用电、用水给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害、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 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生活用水、用电只是短期行为,随着甲方临时场地、 设施变拆会及时中断,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中断前 3 日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 做好相关中断后准备工作,甲方中断后乙方不得阻拦干扰甲方正当行为,否则视乙 方违约,甲方可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13 价格:¥2.00
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施工高空作业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2 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桥梁施工高空坠落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 定及进一步好转以及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工作 重点,提出预防事故的思路和办法,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有针对性 地采取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知识》 4 应急救援原则 1 常备不懈 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3 迅速、准确 5 工程基本情况 我部承建的****工程((K0+000~K54+946.424))段、机电、交安、绿化及房建工程, 位于陕西省****和****境内,长度为 54.946 公里,为高速公路,地形平缓。 6 周边环境、社区情况 本段地势平坦,线路在 204 省道、神延铁路中间,区域内主要为农田、村庄、煤矿。 7 危险源的分布情况 本指挥部管段范围内高空作业施工安全事故危险源主要分布情况: 1 墩台身施工 2 中高空作业 3 架梁作业 4 机电安装作业架 5 房建脚手架 8 专家咨询系统 与所在地****建立对口联络,聘请相关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咨询小组,对我部 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咨询与指导。并****人民医院建立救援联络,负责我单位伤害事故的救 援咨询和指导工作。同时,建立和****当地消防、派出所的联系,定期聘请专家和专业技术 人员来我单位进行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问题的指导。 9 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9.1 指挥部成立高空作业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指挥部各部门负责人、调度,各经理部经理、总工程师、安质部长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手机**** 9.2 职责 指挥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 1 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的具体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2 千方百计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严格执行有关救护规程和规定,严禁救护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避免救护 中的二次伤亡和财产损失; 4 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0 装备及通讯网络和联络方法 10.1 常备急救装备 1 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冰袋、各种消毒液及物品、一次性注射器及输液装置、急 救包、担架、止血带、氧气袋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或石膏绷带等。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2.5 KB 时间:2026-02-20 价格:¥2.00
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工程存在少量高处作业,特别是设备维修、桩船作业,现场高处作 业在无法采取围蔽、护栏等措施,有时作业风险比较高,极易发生高 处坠落事故。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有效组织现场资源,抢救方式正确、及时 联系外部救助的基本原则。 2.2 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 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 3.1 对职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知识教育,使他们在操作时熟悉使 用工具和正确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3.2 针对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特定危险施工,在施工前制订安全防范措 施,并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强监督落实。 3.3 凡身体不适合(如高血压、癫痫病等禁忌症)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 不得参与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 3.4 高空作业要穿工作鞋,严禁穿硬塑料底鞋、高跟鞋。 3.5 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不得攀爬脚手架,以免失足坠落。 3.6 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固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3.7 基坑周边、临空周边、预留洞口等,必须有安全警示并设置临时 护拦,护拦围密目式(2000 目)安全网。 3.8 施工使用的临时梯子要牢固,梯脚要有防滑措施,顶端捆扎牢固 或设专人扶梯,确保使用安全。 4、报告制度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1 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 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 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 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 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 20 度左右,尽 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4.2.2 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 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4.2.3 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 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 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湛江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4.2.4 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 用绷带或布条包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 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 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4.2.5 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 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 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下肢缚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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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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