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
食品事故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应依法制定并落实
食品事故应急处置方
案,关注社会
食品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
食品事件。
2、只做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
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
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
活动。
3、在制作
食品安全过程中应当检查代
食品安全的食品及食品
加工,发现
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
食品安全或者使用。食品
加工
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
食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的食品。
4、
食品安全经营过程避免生疏交叉、混放。避免省食品和
原料品接
触,成品、半成品、
加工应分开
食品安全、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
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
性皮肤病者,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
食品安全场所
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
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
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
去外壳。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
品,外购
原料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
70℃。贮存
原料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
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 2 小时内食用。
7、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有毒有害物质
的食品及
加工,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8、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闷透,谨慎提
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
雪卡毒素等中毒。
9、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
食品安全间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职
业道德教育。
10、如有疑似
食品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
疗机构救治,报上级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
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
加工、工具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
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