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四章 逐级
防火责任制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
学校消防安全
工作的通
知》,加强
学校消防
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
学校和全校师生(教
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
学校消防安全
工作的通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
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
工作范围
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
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全校
防火安全领导
工作。
第四条 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条 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各职能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负责本部门的
消防安全
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
工作。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六条
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
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七条 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
校总务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第八条 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
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九条 全校实行
防火责任制。
第十条 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
器材和设备设施。
(1)对本
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
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
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
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
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
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
应及时报
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3)支持、配合
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
及时整改本
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
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
告。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
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内承包
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
器材,由该
单位出资,并按
照
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6)消防设施、
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
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
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消防
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8)消防
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
器材档案,
及时记录消防设施、
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
(9)各
单位配备的灭火
器材,由
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
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
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10)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
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
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
道;特殊情况须报
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11)
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
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消防设施、
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章 逐级
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 校长
防火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
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
学校的消防安全
工作
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
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
单位的消防
安全情况。
(3)将消防
工作与
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
施年度消防
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