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散装食品管理制度》是关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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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
食品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本公司散装
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
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散装
食品的
购进、贮存、运输及各零售门店
销售散装
食品的管理。
4。术语和定义
4。1 散装
食品:指无预包装(即无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
食品、
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包括预包装
食品经分拆后以专门容器装承的
食品, 但
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5。散装
食品进货
查验记录制度
5。1 采购部门在订购散装
食品前,应向
供货方索取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
经
食品安全管理员审核合格后方可
购进。
(1)《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
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拟
购进散装
食品标签及合格证明复印件.
5.2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将审核合格的
供货方及散装
食品录入计算机系统,建立基
础数据库。采购部门从基础数据库选择
供货方和拟购
食品,建立采购订单,未录
入计算机系统基础数据库的不得
购进。
5。3
购进散装
食品,应与
供货方签订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的购销合同或质量保证
协议书.
5。4
供货方供应散装
食品时应开具随货同行单,随货同行单应包括散装
食品名
称、规格、
生产者、
生产日期或
生产批号、保质期、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
额、
供货方名称、送货日期等内容.
5。5 供货单位供应散装
食品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5。6 验收人员应对
购进的散装
食品进行
查验,并建立进货
查验记录。
查验不合
格的应予以拒收,不得入库。
5.6.1
查验并留存
供货方许可证及
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证明,进口
食品应
当
查验并留存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书;
5.6。2
查验散装
食品的包装标识,应与本公司采购订单及
供货方随货同行单一致,
内容包括:
(1)
食品名称、
生产者、
生产者地址、联系方式;
(2)
生产日期或
生产批号、保质期、包装规格;
(3)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应予标识的其他内容。
5.6.3
查验合格后,验收员应及时在计算机系统建立进货
查验记录,如实记录散
装
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生产日期或者
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
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应按规定保存五年。
5.7 不得
购进存在以下质量问题的散装
食品:
(1)无
生产资质
生产的散装
食品,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2)无“标识牌”、涂改、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
(3)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4)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
(5)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
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6)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
(7)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8)其他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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