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门店的
外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餐饮
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定本制度。
二、参考制度
《山东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网
络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标 DB 31/2009-2012 餐厅
外卖食品的
卫生要求制度、GB 14934
消毒餐(饮)具、GB 4806.7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
品、GB 4806.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SB/T 11143 餐饮分餐服务操
作规范,等相关制度和标准。
三、内容
(一)原材料的要求
1、
外卖所需采购的原辅料均严格按照《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供应商提供的经
营资格(如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产品官方检验报告等)均
合格有效;
2、原辅料验收及储存符合集团公司下发的《原材料验收储存管理规定》,不符
合验收标准的产品禁止收货使用;
3、做好
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
食品及原料。
(二)
加工制作的要求
1、在
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
加工的
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
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
加工使用;
2、隔餐的热
加工食品中心温度必须达到 70℃以上,隔夜
食品禁止使用;凉菜禁
止隔餐使用;
3、
加工过程所用工用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
抹布用后须清洗
消毒;直接接触
食品的
加工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
消毒。
消毒按
照《门店厨房清洗
消毒制度》严格执行。
(三)
食品中心温度的要求
1、热
加工食品加工时
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 70℃;
2、热
加工食品送到客户手上时,
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 60℃以上;
3、热
加工食品从
加工到配送到客户手上时间不应超过 2 小时;
4、凉菜的分装、密闭包装或容器盛装应在室温不超过 25℃的专间内进行;
5、凉菜在备餐时储存条件应确保
食品中心温度在 10℃以下;
6、凉菜中心温度降到 10℃以下超过 2 小时的不得使用。
(四)
外卖包装盒的要求
1、
外卖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安全、无毒且符合 GB 4806.1 规定;
2、
外卖打包盒上的标识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
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
用时)等内容)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
3、
外卖打包盒上应注明“
食品接触用”“
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
4、第三方平台提供的配送箱符合国家标准 T/CCA 003;
5、在包装操作前,应对即将投入使用的包装材料标识进行检查,避免包装材料的
误用,并予以记录,内容包括包装材料对应的产品名称、数量、操作人及日期等;
6、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五)打包要求
1、直接接触
食品工用具和容器应清洗
消毒,清洗
消毒符合国家标准 GB 14934;
2、员工打包时双手严格清洗
消毒后分餐,宜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
3、员工应亲自对
外卖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
食品,确保送餐过程;
4、向容器中添加食物时,不应将不同时间
加工的食物混合;
5、隔餐
食品禁止与新
加工的
食品一同打包;
6、
外卖小票应与
食品一同打包,禁止小票与
食品直接接触。
(六)配送要求
1、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加强对送餐员的
食品安全培训及管理,门店餐厅
有权对送餐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2、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
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
食品
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3、热
加工食品与凉菜不能同时盛装在同一保温箱或同一餐盒;
4、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
并定期进行清洗
消毒;
5、送餐时应当采取能够防止灰尘、雨水等污染的有效措施,确保送餐过程
食品
不受污染;
6、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
食品,保证配送
食品与订单信息一致,且配送过程食
品与不受污染。
(七)特定要求
1、门店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明细,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2、网络销售的餐饮
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
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3、在自己的
加工操作区内
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
食品经营者
加工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