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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西南财经大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附件: 西南财经大学消防安全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和全校教职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 性,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我校消防安全工作 持续开展,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和《西南财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 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 2011 年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 个人评选活动,并予以表彰。现将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先进单位 校内各二级单位,名额为 6 名 (二)教职工先进个人 全校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名额为 15 名 (三)学生先进个人 在校学生,名额为 30 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 实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3、开展了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单位员工全 面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 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 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要求; 4、定期进行了防火检查,做好了检查记录,及时消除了火灾 隐患; 5、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进行了日常管理,确保其 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消防控制室配备了消防值班人员,制定了值班岗位职责, 做好了监督检查工作; 7、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及时向学校保卫处备案; 8、全年本单位未发生火灾事故; 9、积极协助、配合和参加学校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演练、 培训等各项活动。 (二)教职工先进个人 1、熟习消防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达到了“三懂三会”要 求; 2、熟练掌握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具有较高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较好地履行了自身所在岗位 的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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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岗位安全责任书-【考核】全套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总经理(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副总经理(安委会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采购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人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仓储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其他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总经理(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序 号 考核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 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 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未传达贯彻的扣15 分,未 及时传达贯彻的扣10 分 未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扣10 分 未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扣10 分 未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扣10分,编制不完善的扣5分,未公布的扣5 分 15 分 2 加强安全生产领导,依法 建立适应的安全管理机 构,签订确定岗位职责 未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扣10 分 未与部门负责人签约确认安全生产责任的扣5 分 对安全管理部门督查不力或不支持其工作的扣5 分 10 分 3 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未能杜绝设备、火灾、泄漏等重大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扣30 分 未能达到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扣30 分 30 分 4 落实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 未编制安全投入计划的扣5 分,未落实安全投入的扣10 分 未编制教育培训计划的扣5 分,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扣10 分 15 分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未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0 分,发生事故未能实 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5 分 未能有效组织季节性、针对性专项安全检查的扣10 分 15 分 6 事故隐患或安全事故的处 理与整改 发生事故未及时上报扣15 分,未保护好现场扣10 分 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未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的扣10 分 15 分 考核项目合计 100 分 考核结果 处理意见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人签字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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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岗位安全责任书-【考核】全套安全责任制考核标准

姓名 职务 职务 董事长 标准分 自评分 考评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 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 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对本公司的安全 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0 分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 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10 分 3、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 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 15 分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解决安 全措施费用; 15 分 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 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 中的重大问题; 15 分 6、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 组织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10 分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 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15 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8、加强对消防防火工作的管理。 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 全管理工作。 10 分 年 月 日 姓名 职务 职务 经理 标准分 自评分 考评分 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 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 整改方案。 15 分 2、组织落实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 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10 分 3、组织总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10 分 4、在组织新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 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时,做 到“三同时”(安全卫生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使用)。 10 分 5、审查总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 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 可行。 15 分 6、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 向上级报告。 10 分 7、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 中存在的问题。 20 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8、加强对消防防火工作的管理; 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 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对职业安全和职业病防治的 管理工作; 加强对易制毒品的管理工作。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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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岗位安全责任书-【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表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工程名称:梦网大厦项目 姓 名:肖国强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贯彻安全生 产法律、法 规与规章制 度 未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的扣 15 分 未及时传达的扣 10 分 20 分 2 项目安全技 术审查与贯 彻 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审查扣 5 分 未呈报批准的扣 4 分 未负责贯彻实施的扣 10 分 15 分 3 周安全制度 落实 每周未计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的扣 5 分 每周未检查的扣 5 分 每周未总结评比的扣 5 分 15 分 4 周安全例会 议 每周无安全例会议的扣 10 分 对检查出现的隐患未按“三定”原则解决的扣 8 分 未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扣 15 分 未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扣 15 分 15 分 5 三级教育 周一教育 未进行职工三级教育的扣 15 分 未进行周一教育的扣 5 分 未进行职工思想教育的扣 5 分 奖惩未兑现的扣 5 分 10 分 6 隐患整改 未能及时整改安检部门及公司安全部门提出问题 的扣 10 分 安全生产不在受控状态的扣 10 分 不支持安全员工作的扣 5 分 15 分 7 工伤事故处 理 发生工伤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扣 10 分 发生事故而未能保护好现场的扣 5 分 未能提出改进措施的扣 10 分 未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的扣 10 分 10 分 考核项目合计 100 分 安全考核自评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结果 考核人签字 (分公司章) 项目执行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工程名称:梦网大厦项目 姓 名:谢显鹏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贯彻安全生 产法律、法 规与规章制 度 未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的扣 15 分 未及时传达的扣 10 分 20 分 2 项目安全技 术审查与贯 彻 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审查扣 5 分 未呈报批准的扣 4 分 未负责贯彻实施的扣 10 分 15 分 3 周安全制度 落实 每周未计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的扣 5 分 每周未检查的扣 5 分 每周未总结评比的扣 5 分 15 分 4 周安全例会 议 每周无安全例会议的扣 10 分 对检查出现的隐患未按“三定”原则解决的扣 8 分 未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扣 15 分 未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扣 15 分 15 分 5 三级教育 周一教育 未进行职工三级教育的扣 15 分 未进行周一教育的扣 5 分 未进行职工思想教育的扣 5 分 奖惩未兑现的扣 5 分 10 分 6 隐患整改 未能及时整改安检部门及公司安全部门提出问题 的扣 10 分 安全生产不在受控状态的扣 10 分 不支持安全员工作的扣 5 分 15 分 7 工伤事故处 理 发生工伤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扣 10 分 发生事故而未能保护好现场的扣 5 分 未能提出改进措施的扣 10 分 未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的扣 10 分 10 分 考核项目合计 100 分 安全考核自评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结果 考核人签字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0 KB 时间:2025-09-02 价格:¥2.00

各岗位安全责任书-考核资料-【考核】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

1.2.3 朱亮亮 5、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岗位培训(复训)工作; 6、每周对工地安全检查(必要时增加检查频次)并做好复查验证和记录工作; 7、对屡教不改,严重违章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8、对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部安保计划审批; 9、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0、合理配置安全施工资源; 和有关资料; 3、根据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1)解决施工现场安全问题; (2)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3)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学习; 4、适时组织观摩典型工地,学习先进,寻找差距,取长补短; 6、泥浆不外流、轮胎不沾泥、管线不损坏、渣土不乱抛、爆破不扰民、尘埃不外扬、施工 少噪音 二、公司安全管理责任: 1、公司授权 同志代表公司负责对项目部的安全工作指导与管理; 2、及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搜集外部信息,传达(转发)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 一、工程施工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管线、设备、火灾事故; 2、负伤率控制在1.5‰以内; 3、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优良达标工地;创市文明工地 4、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等; 5、无市、区安全监督(监察)部门安全通报批评,无居民等社会投诉;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粘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安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职工的利 益,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经理与工程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 容如下: 第 1 页,共 6 页 袁鑫剑 4、危险源管理:分基础、主体、装饰三个施工阶段对项目施工危险源辫识,登记并制定控 2、教育培训:加强对工人包括合同方、租赁方人员的安全教育; (1)组织开展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2)落实对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复)训和继续教育; (3)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季节性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工人预防事故、自我保护、遵章守 纪的意识; 3、杜绝“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组织建设: (1)按建设部(2000)10号文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当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 米以上时,设2—3人;当建筑面积大于五万平方米以上时,不得少于4人。所有安全管理人 员须持有效证上岗;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项目部各职能人员、各分包单位、各栋号长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 管理网络机构。 (7)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服从、支持公司为实现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所开展的各种安全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公司 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任务; 3、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市和上级部门制定颁发的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 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四、安全生产措施 (1)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加强项目安全管理,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6)组织制定并演练实施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安全重大问题; 12、对项目部安全业绩考核、奖惩。 三、项目部安全管理责任: 1、项目经理 同志为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负有 下列职责: 第 2 页,共 6 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 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5 号 公布,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 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 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 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 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 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 2 - 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 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 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 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 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 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1 KB 时间:2025-12-26 价格:¥2.00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 1 -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2003 年 6 月 1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 全监察局)令第 2 号公布,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5 年 6 月 8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1 号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工作,保障煤矿 安全监察员依法行政,根据《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煤 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员制度。煤矿 安全监察员是从事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家公务员。 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煤矿安全监察员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除符合国家公务员的条件外,还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二)熟悉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具有煤矿安全方面的专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 2 - 识;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工作经历和年龄要 求; (五)身体健康,适应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需要。 第五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考 核,并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 第六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实 施煤矿安全监察,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煤矿及其有 关人员不得拒绝、阻挠。 第七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对煤矿安全实施监察; (二)对划定区域内的煤矿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 重点检查; (三)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提 出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参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对建设单位 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4 KB 时间:2026-01-05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应急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 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1 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 2018 年 6 月 19 日应急管理部第 8 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玉普 2019 年 3 月 20 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 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 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 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 1), 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 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 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 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 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 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 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 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 实施行政处罚。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1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安全生产违法行业行政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18 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 2025 年 11 月 24 日应急管理部第 29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 2025 年 11 月 27 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应急管 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 程的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 本办法。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 处罚办法》等有关部门规章,对煤矿、煤矿企业等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程 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 开的原则。 应急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 为依据,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 害程度相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应急管理部门所给予 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应急管理部门违 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和安全监管职责,根据各自的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 量、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 况,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前,应当制定检查 方案并报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7 KB 时间:2026-02-27 价格:¥2.00

生产管理知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doc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 37 号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经 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二年十月八日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的管理,保 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质量,保障危险化学品储存、搬运、 运输和使用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 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以下简称包 装物、容器)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按照有关法规、标准 专门设计制造的,用于盛装危险化学品的桶、罐、瓶、箱、袋等 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于汽车、火车、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 罐。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包 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 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的监督管理, 并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证书(以下简 称定点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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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料作业管理办法

企业最新管理制度大全模板 六、发料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领料 (1)使用部门领用材料时,由领用经办人员开立“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 向仓库办理领料。 (2)领用工具类材料(明细由公司自行制定)时,领用保管人应拿“工具保管 记录卡”到仓库办理领用保管手续。 (3)进厂材料检验中,因急用而需领料时,其“领料单”应经主管核签,并 于单据注明,方可领用。 第二条 发料 由生产管理开立的发料单经主管核签后,转送仓库依工令及发料日期备料, 并送至现场点交签收。 第三条 材料的转移 凡经常使用或体积较大须存于使用单位者,由使用单位填制“材料移转单” 向资料库办理移转,并每日下班前依实际用量填制“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送 材料库冲转出账。 第四条 退料 (1)使用单位对于领用的材料,在使用时遇有材料质量异常,用料变更或用 余时,使用单位应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2)材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应先将退料品及“退料单”送质量管理单位检验, 并将检验结果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3)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料品,仓库人员应依检验退回的原因,研判处理对 策,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者,应立即与采购人员协调供应商处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6-03-06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doc6)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6]36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 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的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矿山(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 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 资金。   第二章 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以下标准,结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 规模大小和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产量、从业人数、销售收入等因素,确定具体存储金额:   (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不含 30 万元);   (二)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   (三)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不含 150 万元);   (四)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不含 200 万元)。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0 KB 时间:2026-03-07 价格:¥2.00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doc6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二条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三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 第四条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国家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和 其它安全问题;   (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 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 训工作;   (五)协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安全法规;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 管理机构、规定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参加开业前 的验收工作;   (四)协同公安、卫生、园林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旅游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防止向旅游者敲许、勒索、围堵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五)组织和实施对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七)受理本地区涉及旅游安全问题的投诉;   (八)负责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和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 所和其它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 工作的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 每个职工;   (四)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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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主旨:为维护本公司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颁定本办法希 遵照。 说明:第 一 条 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相关单位需要另有规定外,悉 依本办法 实行之。 第 二 条 本公司公共卫生事宜,除总务及清洁员外,全体人 员须确实遵行。 第 三 条 新进人员须注重并了解卫生之重要与应用知识。 第 四 条 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清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 气或有碍卫生, 有碍瞻观之垃圾、污垢或碎屑应于以清除。 第 五 条 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烟蒂、垃圾等。 第 六 条 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应按固定时间清扫消 毒保持干净 卫生,并采取适当方法,保持环境美观。 第 七 条 空调、饮水、电器、企业形象标志等系统,必须定 时保养、维护、整齐、清洁、安全、卫生。 第 八 条 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它卫生设施,必须特别 保持清洁。 第 九 条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 第 十 条 凡可能寄生传染病菌之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消毒。 第十一条 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之气体、尘灰、粉末之清除工 作,应遵守下 列使用规定: 一 采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之散发。 二 于此项有害之散发,其处理方式按其性质分别 为凝结、 沉淀、吸引或排除装置。 第十二条 各工作场所之窗面及照明器具之透光部份,均须保 持清洁明 亮,勿使有所掩蔽。 第十三条 各工作场所应充分使空气流通,必要时严禁吸烟。 第十四条 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 生。 第十五条 垃圾、污物、废物等清除,必须合乎卫生之要求, 放置所规 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第十六条 公司应设置急救药品设备并存放于小厨房内,且置 于明显之 处,防止污染以便利取用。 第十七条 各工作场所使用之器具,用品应依规定放置,不得 随意放置。 第十八条 地面须保持干净,避免有铁钉、尖锐物或易滑及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6-03-10 价格:¥2.00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7)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 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 设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 本办法。 第二章 现场文明施工设计 第三条 施工总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有关部门在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第四条 文明施工设计内容: (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 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位置等。 大型工程平面布置因施工期变动较大,可按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 计。 (二)现场围栏的设计。 (三)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 (五)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 (六)粉尘、噪音控制措施。 (七)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 (八)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九)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第五条 施工单位根据文明施工设计编制文明施工增加费(包括工地围栏、硬地化、大 临设施超标费、市政管线保护费及其它文明施工费等),该费用作为施工措施费(1 号标 书)组成部分列入工程总造价。 第三章 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其标准如下: (一)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 得低于 2.3 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齐、美观(主要用砌筑材料); (二)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 1.8 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 整齐、美观(不得使用铁皮瓦、石棉瓦)。 (三)围栏外部应做简易装饰,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3-12 价格:¥2.00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doc14)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水利标准化工作,促进技术进步,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 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结合水利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实现国家新时期水利工作的总体目 标,建立并完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并实施水利技术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 行监督,以及开展水利标准化专题工作。 水利技术标准包括水利国家标准、水利行业标准、水利地方标准和水利企业 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水利部组织编制的水利国家标准和水利行业标准的 管理,水利地方标准和水利企业标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编制水利技术标准: (一)水文、水资源、水环境、防洪抗旱、供水节水、灌溉排水、水土保持、 移 民、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等的技术要求; (二)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验收、运行、维护 和管理等的技术要求; (三)水利产品的设计、生产、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安装、使用和维 修等的技术要求; (四)水利工程和产品的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境和劳动保护等的技术 要求; (五)水利工程和产品的术语、符号、型号命名、制图方法和有关编制规定 等的技术要求; (六)水利工程和产品的试验、检测以及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检)验 方法等的技术要求; (七)高新技术应用与水利信息化等的技术要求。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水利技术要求,应制定水利国家标准。没有水利 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水利技术要求,应制定水利行业标准。 第五条 水利技术标准应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实施。 现行有效的水利技术标准中直接涉及国家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其他公众利益以及有关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 内容,必须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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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办法

制 度 名称 考勤、休假和劳动纪 律管理制度 制度文件 编号 本 制 度 共 11 页 编写部门: 制度审核人: 签署: 生效日期: 发放部门: 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5条 现场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内容之一。为保障 实现产品符合要求,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和健康,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达到企业管理 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公司的 现场管理制度。 第6条 公司各部、室和车间及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并 执行本制度。 第7条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对现场的管理,管生产的同 时必须管现场,严格遵守现场管理规定。 第8条 公司职工要严格遵守本制度,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场所条件,满足安全 文明生产的需要。 第2章 组织机构 第5条 现场管理由生产安全部牵头,由生产安全部负责, 配备专(兼)职人员。 第6条 车间由生产副主任兼管,班组由班组长兼管,形成 有效的管理网站。 第3章 现场管理职责 第7条 为实现产品符合要求而严格其现场工作环境及其管 理要求。明确生产车间及各部、室各自的现场管理 职责,进一步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8条 生产安全部的现场管理职责 (一) 每月组织全公司的现场检查,下达检查中出现的 不合格整改通知单。并负责对全公司生产部门的现场管理 进行突击检查。 (二) 负责全公司生产车间的现场管理,监督“三个规 程”的贯彻实施及工艺过程控制管理。 (三) 负责制定现场管理奖、惩条例。 (四) 负责全公司现场管理有关记录及保存。 (五) 负责全公司生产车间的文明卫生及定置管理。 (六) 负责生产岗位环境责任区的划分和调整。 (七) 负责生产岗位劳动用品穿戴及安全生产。 第9条 生产车间及其它部门的现场管理职责 (一) 对本车间(部门)的现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 严格遵照工作环境控制程序(Q/NY.QS2640001- 2002),对各项生产要素(生产操作者、设备、产 品、工具和工装及计量器具等)实施定置管理。 (三) 保证本部门一切设备和工作场所处于良好安全的状 态,对可能发生的有碍生产及事故隐患,须采取 有效措施进行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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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第 15 号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已经 2005 年 3 月 29 日 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 部 长 刘志军 二○○五年四月一日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铁路 运输安全,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运输安全设备是指铁路道岔及其转 辙设备、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铁 道部制定该类铁路运输安全设备产品目录,并统一公布。铁道部根据 需要适时对目录范围进行调整。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列入目录产品 的企业,应当向铁道部申请取得“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 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取得认定证书的企业名录,由铁道 部统一公布。 第四条 申请认定证书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四)近 3 年内无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第五条 申请认定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审查表; (四)专业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及计量器具规格、名称、数量明 细表; (五)企业从事相关设备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检验等专业的 技术人员名单、技术职务(称)、技术等级、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 业等资料; (六)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等资料; (七)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设计图纸和工艺文件明细表; (八)与所生产的产品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全文或有关条款内容; (九)详细的技术说明(属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可注明后略 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1.5 KB 时间:2026-03-18 价格:¥2.00

邢台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doc9)

邢台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 21 号) 《邢台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已经 2006 年 8 月 11 日市政府第 4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0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市 长   姜 德 果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邢台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 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举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 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 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安、消防、交通、文化、卫生、环保、工商、建设、城管、房管、安监、 供电、国土、技术监督、劳动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  学校应加强安全管理,依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应 当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 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学校应设立安全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举办者对学校安全管理费用应当予以充分保障。   第七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八条  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中小学校应当开设安全教 育课,学校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学生自救演习。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应针对自身特点,采取特殊的教育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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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文件集合-SMT焊接常见缺陷及解决办法(DOC 5页)

SMT 焊接常见缺陷及解决办法 摘要 本文对采用SMT生产的印制电路组件中出现的几种常 见焊接缺陷现象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一些有效的解决措 施。 在 SMT 生产过程中,我们都希望基板从贴装工序开始, 到焊接工序结束,质量处于零缺陷状态,但实际上这很难达 到。由于 SMT 生产工序较多,不能保证每道工序不出现一 点点差错,因此在 SMT 生产过程中我们会碰到一些焊接缺 陷。这些焊接缺陷通常是由多种原因所造成的,对于每种缺 陷,我们应分析其产生的根本原因,这样在消除这些缺陷时 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本文将以一些常见焊接缺陷为例,介绍 其产生的原因及排除方法。 桥 接 桥接经常出现在引脚较密的 IC 上或间距较小的片状元件 间,这种缺陷在我们的检验标准中属于重大不良,会严重影 响产品的电气性能,所以必须要加以根除。 产生桥接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焊膏过量或焊膏印刷后的错 位、塌边。 焊膏过量 焊膏过量是由于不恰当的模板厚度及开孔尺寸造成的。通 常情况下,我们选择使用 0.15mm 厚度的模板。而开孔尺 寸由最小引脚或片状元件间距决定。 印刷错位 在印刷引脚间距或片状元件间距小于 0.65mm 的印制板时, 应采用光学定位,基准点设在印制板对角线处。若不采用光 学定位,将会因为定位误差产生印刷错位,从而产生桥接。 焊膏塌边 造成焊膏塌边的现象有以下三种 1.印刷塌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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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6 号 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并审议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 法》,现予以发布,自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 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 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 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 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管理 全国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五条 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 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第二章 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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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资料-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确保学校网络和信息安全,进一步明确责任,推动网 络和信息安全工作有效落实,制定了以下实施办法。 一、各部门行政负责人为网络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他 们应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组织,制定网络 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 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 24 小时网络监控制度, 确保本部门所属人员(教工及学生)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 查阅和复制违法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损害国家及学 校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 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 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责 任人要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 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学生管理人员应该摸清学生群体建立的内部交流群, 加强对学生交流群的监控与引导,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 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实行严格的网络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果因管 理不善导致本部门内发生重大、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 违法事件,将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 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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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管理办法(doc9)

生产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 为了规范公司的生产现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创造 一个舒适、整洁的环境,特制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先科龙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现场全体员 工。 第二章 实施细则 1 质量管理 1.1 认真执行“四检(首检、自检、互检、巡检)”、 “三不放过(不查清责任者不放过、 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不落实预防措施不放过)”。 1.2 严格控制工序质量,坚持下道工序是客户,重点控制 关键检测点,关键装配工序质量。 1.3 做好文明装配,防止产品磕碰、划伤、漏打螺钉、漏气、 漏水、漏装附件,防止误装包装箱和说明书。 2 工艺管理 2.1 认真执行《装配工艺作业指导书》。 2.2 熟记装配工艺作业程序,检查工具和检验仪器。 2.3 检查所装零部件型号和规格,核对风批扭向和调整压 缩空气压力。 2.4 发现疑问应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2.5 按程序将首件送质检部检测确认合格,并将首件放置 于展示台后方可生产。 2.6 严格执行更改文件的规定程序,做到手续齐全,任何 人不得擅自修改。 2.7 合理使用设备、工具、计量仪器,保持仪器的精度和 良好的运行状态。 2.8 对于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经过评审、批准、试行 后,方可纳入技术文件用于生产。 3 定置管理 3.1 生产现场以“5S”为基础,实行定置管理。 3.2 标志正确,零部件分类定置存放,标志醒目、更改及 时,清洁无垢,并派专人负责。 3.3 定置摆放,零部件按区域,按类别放置,合理使用工 位器具,做到正、直、齐。 3.4 及时运转,勤检查、勤清理,产品变化时立即调换物 料,不拖不积,轻拿轻放,保持物料、产品外观完好。 3.5 帐、物、卡相符,手续齐备。 4 设备管理 4.1 认真填写设备检查保养记录,做到及时填写、字体端 正、清晰准确、符合要求。 4.2 按设备特性定人、定机操作。严格按操作说明书规定 操作,并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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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清洁管理办法

库房清洁管理办法 归属体系: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冊――售后服务系统分冊 文件编号:国美—售后—物流 005 撰写单位:国美电器售后服务中心物流部 版 本:第一版 生效日期:2004 年 4 月 1 日 机密等级:□ 机密 ■ 一般 合计页数:2 页 正文页数: 1 页 附件个数:无 制度正文目录: 目 录 页次 1、目的 1 2、范围 1 3、名词解释 1 4、职责 1 5、作业内容 1 6、注意事项 1 7、附件 1 总 裁 审 批 管 理 研 究 室 审 核 撰 写 人 制度名称: 库房清洁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国美—售后—物流 005 1.目的:为规范库房商品日常保管和保养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 适用范围: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各分部物流部 2.2 发布范围:国美电器总部各中心、各部门、各分部物流部 3.名词解释:无 4.职责: 4.1 分部物流部负责库房清洁工作; 5.作业内容: 5.1 卫生责任区划分: 1)行政办公区 2)宿舍生活区 3)门卫出入区 4)仓库储存区 5.2 仓库储存区清洁卫生具体内容: 1)每日 8:30 各库房库管员带领库工开始做库区卫生。包括:货垛卫生、库内通道 卫生、出入库检验区卫生和库区车辆通道卫生。 2)出入库结束,立即清扫出入库检验区地面杂物。 3)禁止入库车辆在库区清扫车箱和清洗车辆。 6 注意事项 6.1 储存特性:家用电器怕潮湿、怕碰撞、怕震动、怕侧置倒置。 6.2 保管措施:保持库房内干燥、凉爽、通风。 6.3 库房温度:控制在 30 度以下 6.4 库房湿度:控制在 75%以下 6.5 消防操作要求:初起火时,可用二氧化碳、干粉、1211 灭火器扑救,尽量不用水;发 生火灾时,可用水灭火。 7.附件(无) 生效日期: 2004 年 4 月 1 日 页次: 1/1 附件数: 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1 KB 时间:2026-04-15 价格:¥2.00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doc11)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第 28 号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 会同意,并经 2002 年 10 月 18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0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管理,保障其依法开展监理业务, 依据国务院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 委员会有关设备监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监理活动以及开展 设备工程技术和管理咨询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监理单位,是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取得相应等级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从事重要设备监理业务,即设备工程技术和管理咨 询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   设备监理单位属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无行政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是指从事设备监理业务的单位应该 具备的有关人员资格、专业技能、各专业人员配置和数量,软、硬件的配置,组 织管理能力,质量体系及其有效性,资金数额,以及设备监理的业绩。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 委员会(以下统称监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共同负责全国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 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具体负责设备监理活 动的管理,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第二章 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格等级及其监理业务范围   第六条 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格等级分为甲、乙两级,各级别机构除应符合第 三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甲级   1. 由持有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 员作为机构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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