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6 次下载 18 收藏 docx 更新于 2025-12-26
VIP专享

适用对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关于化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化工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 1 -
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5 号
公布,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
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
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
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
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以下
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 2 -
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
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
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
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
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
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

文件预览

页码: /
企安文库 - 请下载后使用

免责申明

本网站提供的生产安全相关模板文件仅供参考和示例之用,属于通用性资料。用户下载并使用这些模板,即表示理解并同意:

  • 本文件不构成任何法律、专业安全咨询或特定情况下的建议。
  • 用户有责任根据自身具体业务、所在地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模板进行审查、修改和定制,确保其适用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 网站运营方对用户因使用、误用或依赖本网站提供的模板文件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或特殊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法律责任)概不负责。
  • 本网站及其运营方明确免除因用户访问、下载、使用或无法使用这些模板文件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损失、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业务中断、数据丢失等)或法律责任。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x)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

相关推荐

猜您喜欢

您可能还需要以下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