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93 次下载 51 收藏 doc 更新于 2026-03-29
VIP专享

适用对象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6 号
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并审议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
法》,现予以发布,自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
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
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
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
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管理
全国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
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五条 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
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第二章 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文件预览

页码: /
企安文库 - 请下载后使用

免责申明

本网站提供的生产安全相关模板文件仅供参考和示例之用,属于通用性资料。用户下载并使用这些模板,即表示理解并同意:

  • 本文件不构成任何法律、专业安全咨询或特定情况下的建议。
  • 用户有责任根据自身具体业务、所在地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模板进行审查、修改和定制,确保其适用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 网站运营方对用户因使用、误用或依赖本网站提供的模板文件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或特殊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法律责任)概不负责。
  • 本网站及其运营方明确免除因用户访问、下载、使用或无法使用这些模板文件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损失、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业务中断、数据丢失等)或法律责任。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

相关推荐

猜您喜欢

您可能还需要以下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