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
剧毒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公司生产人员和公共安全,防止安全和环境污
染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使用的各类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负责
剧毒化学品的归口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公司生产区
剧毒化学品的储
存、装卸、
使用及报废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3.2 采购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
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出入库、装卸、运输全过
程的安全管理。
3.3 物流部负责对
剧毒化学品的安全贮存管理。
3.4 安全
环保部负责公司
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各
使用部门、车间负责涉及本部
门
剧毒化学品的储存、装卸、
使用及报废等全程工作。
4 术语和定义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
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
化学品及其混合
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剧毒化学品判定是依据《
剧毒化学品名录》(2008 版)上规定
的
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大鼠试验,经口 LD50≤50mg/kg,经皮 LD50≤200mg
/kg,吸入 LC50≤500ppm(气体)或 2.0mg/L(蒸气)或 0.5mg/L(尘、雾),经皮 LD50 的
试验数据,可参考兔试验数据。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5.1.1 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购买
剧毒化学品,确保实行
剧毒化学品定量采购和限量库存。
5.1.2 负责购买
剧毒化学品的部门或人员应在购买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到
本地公安机关办理好相关购买手续。
5.2
剧毒化学品的验收
剧毒化学品进入公司时,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安全
环保部专职人员及
使用部门人
员应同时到达收货现场核实
剧毒化学品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进行安全检验,包装破损的不予接收,验
收后存放在专用仓库,登记入册,入库单和
剧毒化学品帐上应注明进货日期、数
量、送货人、送货单位、押运人员、入库人员及核对人等的签名。
5.3
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5.3.1
剧毒化学品必须由合法单位供应提供经营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和
安全标签,运输途中供应单位须派专人(两名)负责押运。
5.3.2
剧毒化学品验收后,进入专用仓库,发现包装有损坏应向主管领导及安全
环保部汇报。
5.3.3 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人监护,要认真检查有无
剧毒化学
品遗留在场地,
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5.3.4 存放
剧毒化学品的专用仓库要做到“五双”,内容:双人验收、双人保管、
双人收发、两把锁、两本帐。
5.3.5
剧毒化学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剧毒化学
品送交车间后要立即
验收,当即交接清楚并签字。
5.3.6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车间,必须放在专用
剧毒化学品仓库(或室、柜)内,
实行双人双锁,钥匙由两人分别保管。
5.3.7 在运输、投料、处理
剧毒化学品时,必须专人核对,二人同时操作,严禁
一个人单独工作。
5.3.8
剧毒化学品
使用部门只能领取两天用量,剩余的必须及时回库,液氯
使用
除外。
5.3.9 如因生产发展需要新增
剧毒化学品时,
使用单位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经总工程师、工艺技术人员核准,并书面报安全
环保部,经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
情况,措施到位后,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报安监局,公安局登记备案后,方可
申购、领用。同时对
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3.10 安全
环保部负责对
剧毒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进行资历审查,不够条件由车间
重新安排人员,再另行审查,直到符合条件为止。
5.3.11
剧毒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5.3.12
剧毒化学品一律不供私人
使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
5.3.13
剧毒化学品
使用部门必须配备中毒急救药品,制订应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