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1年3月2日签发的命令。
第 591 号令《危险
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危险
化学品的安全
管理,预防和减
少危险
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危险
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已经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
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
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全文
危险
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
(2002 年 1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公布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
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
化学品的安全
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
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
运输的安全
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
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
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
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
化学品和其他
化学品。
危险
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
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
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
化学
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
化学品安全
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
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
运输危险
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
化学品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
化学品安全
管理工作全面
负责。
危险
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建立、健全安全
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
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
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
化学
品。
国家对危险
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
险
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
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
运输实施安全监督
管理的有关部门(以
下统称负有危险
化学品安全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
负责危险
化学品安全监督
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
调整危险
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
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
危险
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
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
负责危险
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
负责危险
化学品的公共安全
管理,核发剧毒
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
学品道路
运输通行证,并
负责危险
化学品
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负责核发危险
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
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
施监督,
负责对进出口危险
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负责废弃危险
化学品处置的监督
管理,组织危险
化学品的环境
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
管理的危险
化学品,
负责危险
化学品环
境
管理登记和新
化学物质环境
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
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
生态破坏事件,
负责危险
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
负责危险
化学品道路
运输、水路
运输的许可以及
运输工具的安
全
管理,对危险
化学品水路
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负责危险
化学品道路
运输企业、水路
运输企
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
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
定。铁路主管部门
负责危险
化学品铁路
运输的安全
管理,
负责危险
化学品铁路
运输承运人、
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
运输工具的安全
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负责危险
化学品航空
运输以
及航空
运输企业及其
运输工具的安全
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
负责危险
化学品毒性鉴定的
管理,
负责组织、协调危险
化学品事故
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
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
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
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
管理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
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
化学品安全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