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化工安全-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说明》是关于化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化工行业相关企业。
化工安全-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说明文本预览
1.关于危险
化学品登记复核的说明
(1)
登记企业填写《
登记复核申请书》并邮寄或传真至
登记办公室;
(2)
登记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向
化学品登记中心申请解除企业网上信息,
登记
中心解除提交后,
登记办公室也将该企业网上信息解除提交,使
登记企业获得修改资料的权限;
(3)
登记企业登陆
登记系统,对本
危险源信息、
化学品基本信息、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
标签等资料进行更新、修改。确认无误后,提交
登记资料(电子版)。(如企业
登记系统用户名
和密码丢失,应当向当地
登记办公室或
登记中心申请找回。)
(4)
登记办公室和
登记中心对企业上报的电子版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通知
登记企业上
报纸质资料;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并令其修正;
(5)
登记办公室接到
化学品登记中心下发的危险
化学品登记新证书后,通知企业携原证书领取
新证书。
附件:
登记复核申请书.doc
2.关于生产
危险源使用原料
登记材料上报及审查的说明
危险
化学品生产
危险源使用的化学原料在危险
化学品登记时都需要填报,但只有属于剧毒化
学品或储存数量构成重大
化学的原料需要提交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由于目前
登记工作尚处于开始阶段,很多生产企业尚未编制出合格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
全标签,故对于原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审查时,只对有无进行审查,而不对内容的
准确性进行审查。
3.关于多种危险
化学品叠加构成重大
化学登记的说明
《危险
化学品重大
化学辨识 GB18218-2018》中提及“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
进行重大
化学辨识的方法,但危险
化学品登记时,只对单一
化学品构成重大
化学的情况进
行
登记,对单一
化学品不能构成重大
化学,但多种危险
化学品叠加时构成重大
化学的情况
则不予考虑。
危险
化学品登记中所指的储存
危险源是指专门从事危险
化学品储存的
危险源,该类
危险源不从事
危险
化学品的经营关系,主要以出租场地为经营手段。
4.关于组分相同、浓度不同的危险
化学品登记的说明
对于组分相同的危险
化学品,如果浓度的变化没有引起
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改变,且化学
品的商品名也相同,则可以作为同一
化学品进行
登记,但名称后面括号中应加注主要有害组分
浓度范围;如果浓度的变化引起了
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改变,则作为不同危险
化学品分别
登记。
5.关于小包装
化学品的安全标签编制处理意见的说明
对于小包装(如100ml 以下的小瓶)
化学品的安全标签编制时可以在满足《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
写说明》(GB15258-1999)要求内容的前提下,对安全标签的格式进行简化,以适应包装的需
要,样例如下:
6.分装
危险源的
登记问题
对危险
化学品分装
危险源,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
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8]54号》,以使用和销售为目的,购买危险
化学品
进行分装(包括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
化学品的溶剂稀释的活动,应视同危险
化学品使用或经
营活动,纳入危险
化学品使用许可或经营许可的范畴,不需进行
登记。
7.白酒生产
危险源的
登记问题
白酒生产
危险源属危险
化学品的生产
危险源,但考虑白酒的特殊性,要求编制并落实“一书一签”
与目前实际情况不符。为开展
登记工作方便,白酒生产
危险源暂时不
登记,待时机成熟后再予考虑。
8.城镇燃气生产、使用
危险源的
登记
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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