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
化学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为严格执行《危险
化学品安全
化学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
化学品的
安全
化学,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我公司所属使用单位
运输、
管理、使用危险
化学品和处置危险
化学品,必须遵守本
制度和《危险
化学品安全
化学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
运输、
管理、使用危险
化学品和处置危险
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
单位危险
化学品的安全
化学符合《危险
化学品安全
化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
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
品
运输、
管理、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
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方可上岗作业;
4.
依据《危险
化学品安全
化学条例》规定,
运输、
管理、使用危险
化学品或处置废弃
危险
化学品工作的单位安全
化学部门,负责危险
化学品监督
化学综合工作。公安保
卫部门负责危险
化学品的公共安全
化学和剧毒
化学品的安全
化学工作。质检部门负
责危险
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
化学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
化学品处置的监督
化学工作。
管理部门负责
化学品管理工具的安全
化学及监督检
查、
管理危险
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
化学品装卸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考核工作。
5.
运输、
管理、使用危险
化学品和处置危险
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章 危险
化学品的采购
1.
凡因生产需要所购买的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书,经营销售商须有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有入厂的危险
化学品均
须有合格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2.
采购应向经营销售单位索取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MSDS 安全数据需包括
经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预防等详细中文资料并具有
符合国标的标志和包装。
第三章 危险
化学品的
管理及装卸
1.
危险
化学品运送的供货商及运送车辆、押运人员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管理需有
资质,押运人员经培训合格有上岗证。
2.
化学性质相抵制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
化学品禁止在同一辆车上混合
管理
3.
危险
化学品装卸时,仓库
化学人员对装卸区进行标识,确保厂区其它员工不进入装
卸区,并检查装卸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监督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及按正确的方
式轻装轻卸,严禁拖、拉、抛、滚。
第四章 危险
化学品存储、发放,
1.
应严格执行发放
化学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
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2.
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
化学,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
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并定期检测
3.
。
4.
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
做好记录。
5.
运输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
仓库负责人上报,经厂区安保主任批准,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
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6.
物品
运输严格执行危险
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