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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作业安全-9.安全标志管理台账

安 全 标 志 管 理 台 账 编号: 序 号 安全标志类型 安全标志名称 安全标志使用场所 数量 负责人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注:参考《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按照厂区设置的安全标志实际情况填写) 安 全 标 志 管 理 台 账 (样表) 编号: 序 号 安全标志类型 安全标志名称 安全标志使用场所 数量 负责人 备注 1 禁止标志 禁止吸烟 xxxx 车间 xxxx 个 2 警告标志 当心火灾 xxxx 车间 xxxx 个 3 指令标志 必须戴防毒面具 xxxx 车间 xxxx 个 4 指示标志 紧急出口 xxxx 车间安全出口 xxxx 个 5 6 7 8 9 (注:参考《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按照厂区设置的安全标志实际情况填写)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1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9剪板机作业安全检查表

剪板机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1 设备牢固地固定在基础上,地脚螺栓上锁紧螺母不得松动 2 刀架上下运动平稳。液压传动的剪板机,其上刀架(或滑块)在规定的行程范围内无 爬行、停滞、振动和明显的冲击现象 3 压斜装置的压料脚无严重磨损,被剪料板受压均匀 4 机械和液压传动的剪板机工作过程和动作顺序正常。停车时上刀架停在规定的位置上 5 工作台面平整、清洁,无焊疤和油污。托料铜球滚动灵活送料方便 6 刀架与支承面的固定接合面紧密贴合。刀架安装正确,固定螺钉拧紧 7 刀片工作间隙调整装置锁紧可靠,调整螺栓无滑丝、乱扣和突出于工作台面现象 8 刀架平衡装置有自锁的安全结构和防护措施 9 刀架平衡装置能保证刀架在行程的任何位置上自行保持平衡 10 挡料装置挡料准确、调整灵活、送料方便、使用可靠并有完整的挡料退让机构 11 托料装置的滚动,升降等动作灵活可靠 12 在剪切过程中,离合器与制动器相互联锁,即离合器结合时,制动应先脱开,离合器 脱开后,制动器才合上 13 气动摩擦离合器及制动器正确、牢固地装于传动轴和飞轮里,并保证顺序动作,相互 联锁、灵敏、可靠,压缩空气无泄漏现象 14 气动摩擦离合器和制动器的各零件齐全完好、调节灵活、作用良好 15 气动摩擦离合器和制动器的摩擦片及圆盘无磨损和发热情况 16 刚性离合器与带式制动器应联锁。制动带的实际接触面不小于摩擦面的 75% 17 紧急制动时,离合器能立即脱开,制动带将转轴刹住,实行制动 18 离合器与制动器及其操纵机构的配合动作协调、准确可靠 19 液压、润滑系统无堵塞、渗漏现象,气体管路系统中无泄漏现象 20 导轨的润滑油有回油或盛接的装置 21 液压与气动系统中,装有液压与气压突然消失或供液与供气中断的保护措施及显示装 置 22 工作时,油箱内油温低于 50℃,连续满负荷工作 24h 以后,应低于 60℃ 23 液压系统的压力表应清晰、灵敏、准确和可靠,无铅封的压力表禁止使用 24 齿轮转动平稳、无不规则的冲击声,剪板机空运转的噪声低于 90dB(A) 25 飞轮牢固的固定在轴上,转动平稳 26 飞轮轴应设有超载离合器或其它超载保护装置,并灵敏、可靠 27 露于床身外的传动齿轮、胶带轮、飞轮、联轴器及其它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旋转部位 均有防护装置 28 对剪切料头可能飞出的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挡板 29 设备检 查 剪板的刀架和压料装置的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措施 30 遮挡式防护装置如挡板,罩、网都能达到防护栅栏的宽度与剪刀宽度或工作台宽度相 当,并能防止进入剪切、压料的危险区;便于观察和操作,且不易被操作者任意拆 除;不与机床运动部位相接触;活动式防护栅栏的启闭应与刀架运动联锁;固定式防 护栅栏在刀架或其它运动部位运行时,不得开启 31 电气设备符合设计要求,铭牌清晰,安装牢固;电气连接良好,导线接头有防松措 施;有振动影响的电器有防震措施 32 气动控制系统应有紧急停车按钮 33 启动“按钮”有高于按钮头的防护挡圈,装在按钮盒内,其外加设铁皮盒,并上锁,以 免他人操作 34 电动机接线需套以金属保护管;电器箱箱门完整、关闭严密,压紧螺钉(或门锁)齐 全、紧固,内部保持清洁、干燥,所有电器零件及接线端子不松动;机床保护接地 (零)线良好 35 离地面高度 2m 以上设置的阶梯、平台及围栏符合国标 GB4053.2—83;GB4053.3— 83;GB4053.4—83 规定 36 阶梯必须有与主动轴控制联锁的措施,登梯检修时能断开主传动电源 37 剪板机应有名牌和指示润滑、操纵和安全的标牌或标志 38 主机配合的各种附属装置,其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要装有防护装置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2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2.00

化工安全-5-9不接收未成年人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危害的作业的承诺书

四川×××××××有限公司 关于不接收未成年人、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 危害的作业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证未成年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权益,我公司 郑重承诺如下: (一) 不招收未成年人为公司职工; (二) 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三) 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的; (四) 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 四川×××××××有限公司(盖章) 202X 年 1 月 6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设备设施工序检查表-9剪板机作业安全检查表

剪板机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1 设备牢固地固定在基础上,地脚螺栓上锁紧螺母不得松动 2 刀架上下运动平稳。液压传动的剪板机,其上刀架(或滑块)在规定的行程范围内无 爬行、停滞、振动和明显的冲击现象 3 压斜装置的压料脚无严重磨损,被剪料板受压均匀 4 机械和液压传动的剪板机工作过程和动作顺序正常。停车时上刀架停在规定的位置上 5 工作台面平整、清洁,无焊疤和油污。托料铜球滚动灵活送料方便 6 刀架与支承面的固定接合面紧密贴合。刀架安装正确,固定螺钉拧紧 7 刀片工作间隙调整装置锁紧可靠,调整螺栓无滑丝、乱扣和突出于工作台面现象 8 刀架平衡装置有自锁的安全结构和防护措施 9 刀架平衡装置能保证刀架在行程的任何位置上自行保持平衡 10 挡料装置挡料准确、调整灵活、送料方便、使用可靠并有完整的挡料退让机构 11 托料装置的滚动,升降等动作灵活可靠 12 在剪切过程中,离合器与制动器相互联锁,即离合器结合时,制动应先脱开,离合器 脱开后,制动器才合上 13 气动摩擦离合器及制动器正确、牢固地装于传动轴和飞轮里,并保证顺序动作,相互 联锁、灵敏、可靠,压缩空气无泄漏现象 14 气动摩擦离合器和制动器的各零件齐全完好、调节灵活、作用良好 15 气动摩擦离合器和制动器的摩擦片及圆盘无磨损和发热情况 16 刚性离合器与带式制动器应联锁。制动带的实际接触面不小于摩擦面的 75% 17 紧急制动时,离合器能立即脱开,制动带将转轴刹住,实行制动 18 离合器与制动器及其操纵机构的配合动作协调、准确可靠 19 液压、润滑系统无堵塞、渗漏现象,气体管路系统中无泄漏现象 20 导轨的润滑油有回油或盛接的装置 21 液压与气动系统中,装有液压与气压突然消失或供液与供气中断的保护措施及显示装 置 22 工作时,油箱内油温低于 50℃,连续满负荷工作 24h 以后,应低于 60℃ 23 液压系统的压力表应清晰、灵敏、准确和可靠,无铅封的压力表禁止使用 24 齿轮转动平稳、无不规则的冲击声,剪板机空运转的噪声低于 90dB(A) 25 飞轮牢固的固定在轴上,转动平稳 26 飞轮轴应设有超载离合器或其它超载保护装置,并灵敏、可靠 27 露于床身外的传动齿轮、胶带轮、飞轮、联轴器及其它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旋转部位 均有防护装置 28 对剪切料头可能飞出的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挡板 29 设备检 查 剪板的刀架和压料装置的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措施 30 遮挡式防护装置如挡板,罩、网都能达到防护栅栏的宽度与剪刀宽度或工作台宽度相 当,并能防止进入剪切、压料的危险区;便于观察和操作,且不易被操作者任意拆 除;不与机床运动部位相接触;活动式防护栅栏的启闭应与刀架运动联锁;固定式防 护栅栏在刀架或其它运动部位运行时,不得开启 31 电气设备符合设计要求,铭牌清晰,安装牢固;电气连接良好,导线接头有防松措 施;有振动影响的电器有防震措施 32 气动控制系统应有紧急停车按钮 33 启动“按钮”有高于按钮头的防护挡圈,装在按钮盒内,其外加设铁皮盒,并上锁,以 免他人操作 34 电动机接线需套以金属保护管;电器箱箱门完整、关闭严密,压紧螺钉(或门锁)齐 全、紧固,内部保持清洁、干燥,所有电器零件及接线端子不松动;机床保护接地 (零)线良好 35 离地面高度 2m 以上设置的阶梯、平台及围栏符合国标 GB4053.2—83;GB4053.3— 83;GB4053.4—83 规定 36 阶梯必须有与主动轴控制联锁的措施,登梯检修时能断开主传动电源 37 剪板机应有名牌和指示润滑、操纵和安全的标牌或标志 38 主机配合的各种附属装置,其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要装有防护装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2 KB 时间:2025-10-20 价格:¥2.00

5-9不接收未成年人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危害的作业的承诺书

四川×××××××有限公司 关于不接收未成年人、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 危害的作业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证未成年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权益,我公司 郑重承诺如下: (一) 不招收未成年人为公司职工; (二) 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三) 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的; (四) 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 四川×××××××有限公司(盖章) 2017 年 1 月 6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2.00

6.9.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表(企业不涉及的项可不填写)(9月份)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202X 年 9 月 21 日 检查评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标 准 检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1 技术文件和外 观检查 1) 是否有额定起重量标志和有效的检验合格标志,并固定在醒目位置。 2) 是否有特种设备岗位操作、防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并固定在醒目位 置。 3) 消防设施是否有效、可靠。 4) 是否有自查和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5)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和数量。 6) 安全距离和警示标志。 7) 起重机械现场不得有任何杂物 8) 起重机械现场应定期清扫,保持整洁。 9) 停止作业时是否按规定停放 10) 各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润滑 检查档案、记 录及现场 现场直观检查 不符 合 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损坏,未及时 更换 2 钢丝绳 1) 钢丝绳每月必须进行二次及以上的润滑。 2)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钢丝断丝 10%必须报废或更换。 3) 吊运熔化或灼热的钢丝绳应采用石棉芯等耐高温的钢丝绳及其生产 许可证。 4) 钢丝绳应相匹配、楔快、绳卡固定应正确可靠。 5) 钢丝绳磨损使其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少 7%及以上时,即使未断丝 也必须报废或更换。 现场检查及档 案检查 符合 3 卷筒 1) 卷筒上钢丝绳的尾端的固定装置压板数和应有放松或自紧的性能, 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 卷筒出现裂纹或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 20%时应报废。 3) 吊钩处于最低点时卷筒上至少留有三圈钢丝绳。 现场检查 检查记录 符合 4 滑轮 1) 无裂纹缺损,且转动灵活。 2) 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3) 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用 10 倍放大镜 检查 现场检查 符合 5 吊钩 1) 检查吊钩危险断面磨损和变形、防脱钩装置。 2) 吊钩不许有裂纹,不许补焊。 用 10 倍放大镜 检查 符合 6 制动器 1)制动器必须灵敏可靠。 2)控制制动器的操纵部位,应有防滑性能。 现场检查 现场测试 符合 3)制动器对摩擦垫片应有补偿能力。 4)摩擦片磨损超过原厚度的 50%,弹簧出现塑性变形,有裂纹等情况 时必须报废。 5)通道口联锁保护装置是否可靠有效。 6)制动器制动轮摩擦面应接触均匀,不得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油 污 7 安全防护系统 1) 上升限位器应完好可靠。 2) 行程限位器应完好可靠。 3) 起重量限制器完好可靠。 4) 力矩限制器必须完好可靠。 5) 露天行车夹轨钳完好可靠。 6) 终端缓冲器应完好可靠。 7) 扫轨板应完好可靠并有安全色。 8) 轨道端部阻挡器完好可靠。 9) 轨道接地完好可靠。 10) 转动部位保护罩完好可靠。 11) 护栏完好可靠。 12) 信号装置齐全完好可靠。 13) 电气联锁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 14) 紧急停止开关应完好可靠。 15) 起重机械零位保护应完好可靠。 16) 滑线保护挡板等完好可靠。 17) 安全钩、防后倾装置、回转锁定装置必须完好。 18) 防护罩是否可靠有效。 现场测试 现场检查 符合 8 吊索具 吊索具应上架定点摆放,标明额定承载量,齐全完好 直观检查 不符 合 吊索具断丝现象严重,已达到报 废标准未及时更换 9 电气安全 1) 电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电气线路和设备绝缘必须良好。 3) 拖挂线无破损且绝缘良好。 4) 电气设备和装置和金属外壳及有金属外壳的电缆,必须采取保护性 接地和接零。 5) 电气设备及元件必须完好,固定必须牢固。 6) 电气设备布线必须合理。 7) 照明必须符合规定。 直观检查 根据规定检查 符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1 KB 时间:2026-01-10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第89号修正)(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86 号 修订后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 2015 年 12 月 22 日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 年 5 月 17 日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5 年 6 月 8 日修改的《煤矿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杨焕宁 2016 年 2 月 16 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煤矿企业除本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所属矿(井、 露天坑)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矿(井、露天坑)一证。 煤矿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级煤矿企业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 证。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 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总公 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颁发和管理;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指定的部门(以下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统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 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统称安全生产许 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 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 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审批、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 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 生产费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还应设置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和 防治水管理机构;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 合格; (五)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七)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 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4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年)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 年) (2011 年 8 月 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第一次修正,2017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9 号第二次 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 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 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实施。 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 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实施机关。 第七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以及委托事项予以公告。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法律后果负责。 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建 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的要求。 第九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 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 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 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 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 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 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 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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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 2004 年 1 月 7 日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的“民用爆破器材”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 第五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 五十四条中的“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办理工商登记后 3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修改为:“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 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 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掌握安全生产许可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应遵守的程序和安全 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2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 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 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 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 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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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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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86 号 修订后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 2015 年 12 月 22 日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 年 5 月 17 日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5 年 6 月 8 日修改的《煤矿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杨焕宁 2016 年 2 月 16 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煤矿企业除本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所属矿(井、 露天坑)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矿(井、露天坑)一证。 煤矿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级煤矿企业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 证。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 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总公 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颁发和管理;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指定的部门(以下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统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 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统称安全生产许 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 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 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审批、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 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 生产费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还应设置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和 防治水管理机构;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 合格; (五)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七)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 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 年) (2006 年 3 月 2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 年 4 月 5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 为,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 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附表确定的可以用于制毒的 非药品类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见本办法附表《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 《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调整或者《危险化学品目录》调整涉及本办法附表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 目录》随之进行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 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指导全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行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经营许可 第五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分别符合《条例》第七条、 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生产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 材料; (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 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 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四)、(五)、 (七)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 经营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 络文件;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 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 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五)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 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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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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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及细则--表格(doc 7)

www.cnshu.cn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 cnshu.cn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cnshu, 加入 cnshu.cn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成可编辑的 doc 或 ppt 格式 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及细则 序号 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补充规定批准文号 补充规定批准 日期 1 食品电烤炉 质技监局质发[2000]77 号 2000.05.12 2 油锯 全许办[2003]77 号 2003.08.21 全许办〔2004〕40 号 2004.08.11 3 人造板 全许办[2003]80 号 2003.9.16 全许办〔2005〕04 号 2005.01.20 4 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管 全许办(2003)49 号 2003.04.25 全许办〔2005〕01 号 2005.01.04 5 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板 全许办(2003)96 号 2003.12 1.钢筋混凝土用热 轧带肋钢筋 全许办(2001)30 号 2001.11.05 全许办(2002)02 号 2002.01.08 6 钢筋混凝土用 变形钢筋 2.冷轧带肋钢筋 全许办(2003)01 号 2003.01.03 7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全许办(2002)52 号 2002.08.02 全许办[2002]67 2002.09.18 8 耐火材料 全许办(2002)51 号 2002.08.02 9 钢丝绳 全许办(2002)25 号 2002.04.23 全许办[2004]44 号 2004.08.31 10 轴承钢材 全许办(2003)85 号 2003.10.31 11 轧辊 全许办(2002)47 号 2002.07.22 12 泵 全许办(2002)01 号 2002.01.10 13 空气压缩机 全许办(2001)12 号 2001.08.16 14 蓄电池 全许办(2003)50 号 2003.05.13 全许办(2003)76 号 2003.08.15 15 机械密封 全许办(2003)16 号 2003.02.24 16 机动脱粒机 全许办(2001)39 号 2001.12.11 17 防爆电气 全许办(2001)21 号 2001.09.21 18 砂轮 全许办(2001)26 号 2001.09.27 19 内燃机 全许办(2002)14 号 2002.01.30 www.cnshu.cn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 cnshu.cn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cnshu, 加入 cnshu.cn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成可编辑的 doc 或 ppt 格式 2 序号 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补充规定批准文号 补充规定批准 日期 20 电线电缆 质技监局质发[1999]183 号 1999.08.13 21 电焊条 质技监局质发[1999]214 号 1999.09.15 22 电力整流器 全许办(2003)52 号 2003.05.13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全许办(2001)42 号 2001.12 全许办(2003)57 号 2003.05.21 23 调度绞车 全许办(2002)03 号 2002.01 24 重要电子元器件     25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质技监局质发[2000]94 号 2000.06.21 26 电子应用仪器及电源装置     27 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 质技监局质函[2000]338 号 2000.10.24 1.复混肥料 全许办(2003)26 号 2003.02.27 28 化肥 2.磷肥 全许办(2003)84 号 2003.10.31 农药 全许办(2001)29 号 2001.10.24 全许办(2002)18 号 全许办(2003)62 号 全许办 [2002] 61 号 全许办〔2004〕25 号 2002.03.12 2003.06.11 2002.08.26 2004.06.15 29 蚊香 1.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 管和软管组合件 全许办(2001)29 号 2001.10.24 全许办[2002] 61 号 2002.08.26 2.阻燃输送带 全许办(2003)12 号 2003.02.18 全许办(2003)60 号 2003.06.11 3.汽车 V 带 全许办(2003)14 号 2003.02.18 30 橡胶制品 4.橡胶密封制品 全许办(2003)18 号 2003.02.24 全许办〔2004〕13 号 2004.02.26 31 搪玻璃设备 全许办(2002)75 号 2002.11.04 全许办(2003)89 号 200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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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送餐服务过程的管理制度

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门店的外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定本制度。 二、参考制度 《山东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网 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标 DB 31/2009-2012 餐厅外卖食品的 卫生要求制度、GB 14934 消毒餐(饮)具、GB 4806.7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 品、GB 4806.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SB/T 11143 餐饮分餐服务操 作规范,等相关制度和标准。 三、内容 (一)原材料的要求 1、外卖所需采购的原辅料均严格按照《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供应商提供的经 营资格(如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产品官方检验报告等)均 合格有效; 2、原辅料验收及储存符合集团公司下发的《原材料验收储存管理规定》,不符 合验收标准的产品禁止收货使用; 3、做好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食品及原料。 (二)加工制作的要求 1、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 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2、隔餐的热加工食品中心温度必须达到 70℃以上,隔夜食品禁止使用;凉菜禁 止隔餐使用; 3、加工过程所用工用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 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消毒按 照《门店厨房清洗消毒制度》严格执行。 (三)食品中心温度的要求 1、热加工食品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 70℃; 2、热加工食品送到客户手上时,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 60℃以上; 3、热加工食品从加工到配送到客户手上时间不应超过 2 小时; 4、凉菜的分装、密闭包装或容器盛装应在室温不超过 25℃的专间内进行; 5、凉菜在备餐时储存条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在 10℃以下; 6、凉菜中心温度降到 10℃以下超过 2 小时的不得使用。 (四)外卖包装盒的要求 1、外卖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安全、无毒且符合 GB 4806.1 规定; 2、外卖打包盒上的标识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 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 用时)等内容)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 3、外卖打包盒上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 4、第三方平台提供的配送箱符合国家标准 T/CCA 003; 5、在包装操作前,应对即将投入使用的包装材料标识进行检查,避免包装材料的 误用,并予以记录,内容包括包装材料对应的产品名称、数量、操作人及日期等; 6、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五)打包要求 1、直接接触食品工用具和容器应清洗消毒,清洗消毒符合国家标准 GB 14934; 2、员工打包时双手严格清洗消毒后分餐,宜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 3、员工应亲自对外卖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 4、向容器中添加食物时,不应将不同时间加工的食物混合; 5、隔餐食品禁止与新加工的食品一同打包; 6、外卖小票应与食品一同打包,禁止小票与食品直接接触。 (六)配送要求 1、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加强对送餐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及管理,门店餐厅 有权对送餐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2、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 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3、热加工食品与凉菜不能同时盛装在同一保温箱或同一餐盒; 4、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 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5、送餐时应当采取能够防止灰尘、雨水等污染的有效措施,确保送餐过程食品 不受污染; 6、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食品与订单信息一致,且配送过程食 品与不受污染。 (七)特定要求 1、门店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明细,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2、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3、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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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散装食品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本公司散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散装食品的购进、贮存、运输及各零售门店 销售散装食品的管理。 4。术语和定义 4。1 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即无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包括预包装食品经分拆后以专门容器装承的食品, 但 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5。散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1 采购部门在订购散装食品前,应向供货方索取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 经食品安全管理员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1)《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拟购进散装食品标签及合格证明复印件. 5.2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将审核合格的供货方及散装食品录入计算机系统,建立基 础数据库。采购部门从基础数据库选择供货方和拟购食品,建立采购订单,未录 入计算机系统基础数据库的不得购进。 5。3 购进散装食品,应与供货方签订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的购销合同或质量保证 协议书. 5。4 供货方供应散装食品时应开具随货同行单,随货同行单应包括散装食品名 称、规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 额、供货方名称、送货日期等内容. 5。5 供货单位供应散装食品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5。6 验收人员应对购进的散装食品进行查验,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查验不合 格的应予以拒收,不得入库。 5.6.1 查验并留存供货方许可证及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证明,进口食品应 当查验并留存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书; 5.6。2 查验散装食品的包装标识,应与本公司采购订单及供货方随货同行单一致, 内容包括: (1)食品名称、生产者、生产者地址、联系方式; (2)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包装规格; (3)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应予标识的其他内容。 5.6.3 查验合格后,验收员应及时在计算机系统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散 装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 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应按规定保存五年。 5.7 不得购进存在以下质量问题的散装食品: (1)无生产资质生产的散装食品,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2)无“标识牌”、涂改、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 (3)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4)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 (5)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 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6)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7)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8)其他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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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3)【5页】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 1.1 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 要求。 1.2 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 1.3 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 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 1.4 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 1.5 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2.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2.1 采购 2.1.1 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 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2.1.2 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 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 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2.1.3 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 文件,并存档备案。 2.1.4 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2.1.5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3. 运输 3.1 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 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 3.2 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 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3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4 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 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 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 4.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 4.1 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 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 箱装运,但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不得进行拼箱,避免串味或污染: a)不同加工状态的食品,如:原料、半成品、成品; b) 不同种类的食品,如:水果和肉制品;蔬菜和奶制品;蛋制品和 肉制品; c)具有强烈气味的食品和容易吸收异味的食品; d) 产生较多乙烯气体的食品和对乙烯敏感的食品。 4.2 冷藏食品运输包装应使用 GB/T 191 规定的“温度极限”标志或 用文字直接标明食品应保持的最低温度和最高温度。 4.3 冷藏食品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 GB 6388 的规定。 4.4 冷藏食品的运输包装尺寸应符合 GB/T 15233 和 GB/T 16471 的规定,采用托盘包装时还应符合 GB/T 16470 的规定。 4.5 食品运输有冷藏、冷冻温度要求的,应符合 GB/T 24616 的相 关规定。 5.验收 5.1 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5.2 经营单位应设立验收机构。食品应根据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 标准、 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双方制定的合 同(协议)进行验收。 5.3 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 及认证证书,并备案。 5.4 建立进货和验收记录,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 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进货查 验记录应当真实。 5.5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 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5.6 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 应检查标识是否清 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6 贮存 6.1 应建立食品贮存制度。贮存管理人员应熟悉制度要求和各类食品 贮存的基本要求。 6.2 贮存场所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交通方便的地区,并与有毒、 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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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食品经营管理制度【2页】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 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 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 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 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相符。 2、对进入本单位的宣传资料、标识有关质量认证标志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商标注 册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专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或者优质名牌 食品标志等内容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落实食品质量查验责任,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 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 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 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 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检验检疫等上 市凭证资料。 三、购销货台账制度 1、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 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2、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供货时间、 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批发商应将供 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复印或扫描备案。销售生鲜食品的认真 做好进货台帐记录和票据粘贴。从事批发业务的,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 格、数量等内容。 3、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1、食品进货后由专人负责,对食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商标、生产日期、保 质期、卫生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编号、质量认证标志、净含量等逐项进行验收,向供货方索 要进货发票,并详细填写进货台账,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售。 2、根据经验对购进的食品样品进行感观质量评定,也可用快速食品检测箱进行检测, 对有必要的食品主动送质检所检验。完善质量自检手段,加强重点食品质量检测,确保食品 质量安全。 3、检查食品运输、仓储、保管、包装以及销售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检查食品有无残质、变味、变质、变形、结块、沉淀、漏气、瘪灌、涨气等情况, 如发现问题禁止上架销售。 5、查验食品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是否属于国家禁止生产、 销售的食品。查验食品是否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查验食品是否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 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查验食品是否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 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 6、通过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 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存档上报辖区工商所。 7、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 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 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 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3、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应当追查来源和流向,及时在新闻媒体等载体 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追缴已售出的部分。 六、质量承诺及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将《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张贴于本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采取质量 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2、及时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 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3、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 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 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 关材料复印存档。 4、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首先将 本单位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属于本单位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 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 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七、 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 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 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 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 训内容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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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3页】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编号 002 1 目的:确保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生产系统所属各班组、部门和个人。 3 职责: 3.1 生产经理负责该项工作的制订及研究。 3.2 车间主任对生产过程控制负责并推广执行,并对车间员工进行 监督。 4 制度: 4.1 人员管理 4.1.1 生产车间是生产任务的具体完成部门,生产经理必须根据实 际产量和质量将生产任务进行分解并下达。 4.1.2 生产经理负责检查监督车间的整体工作情况。 4.1.3 生产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进行作业人员的岗位训练,班组间的 协调和出现问题的解决,并确保操作人员培训合格才能上岗作业。生 产班长负责指导作业人员按规定作业。 4.1.4 生产车间主任必须定时检查下属操作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结 果以及安全文明生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正,对于无法独立解 决的问题及时上报,由生产经理进行协调解决。 4.1.5 生产经理定期召开生产分析会议,安排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 5 方法管理 5.1 生产经理、生产车间主任在进行生产作业前应对生产作业所需 的工艺条件、技术文件资料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安排生产。 5.2 生产车间主任依规定的加工流程安排生产作业,负责指导生产 工人按操作规程、工艺文件操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3 生产车间主任检查工艺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违反工艺文 件者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情况反馈给生产经理处理。 5.4 生产经理组织人员审核操作规程、工艺文件的适宜性。 6 仪器、设备管理 6.1 按操作规程使用计量仪器、生产设备,按规定定期进行日常润 滑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6.2 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按规定通知设备 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排除故障。 7 材料管理 7.1 车间主任须依据生产指令材料定额开具领料单,经理批准后, 依据仓储管理规定到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料者核对品名规格、数量 是否正确并签章确认。 7.2 中间制品的检验 7.2.1 各工序作业人员按规定的频率,采取样品送化验室进行化验, 化验人员根据检测规程对产品外观、包装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放 行入库。 7.2.2 质量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质量标准,定期抽检产品质量。 7.3 不合格品处理 7.3.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生产车间应进行适当标识、隔 离,以防不良品流入下道工序或误取误用。 7.3.2 所有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进行评审和处理,生产 车间不得擅自使用和睦处理不合格品。 7.4 入库 检验合格的产品才可缴库,由生产经理、生产车间主任审核入库单, 生产车间主任负责组织作业人员入库,由生产班长与库管人员共同核 对清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并按库管人员的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 8 例会 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 8.1 进行实际产量与计划产量、生产能力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分析。 8.2 目前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8.3 通报设备运转状况及维护保养情况。 8.4 工艺操作方法改进意见。 8.5 进行生产设备和人员的调度。 8.6 其他实际遇到的问题、困难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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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设备卫生管理制度【1页】

却虽里谩耪拇过羞移伴妖黍监华鉴烧汉企拦洛潍雌杆廉盯武勃演彭厘拍速扎怔厉贺占租液蜀巩战而寞流阶义放姥酶耐头捅翔椽虾对们僚窿岭南轻痛蹿悸锨鹃楞啤电崩掸辆归郑诚秀址搔林氏先苗蜂租焉砚筒窖喝掷驶患禽斜蚕谱痴棋青狄系份涩珠迎息强严挡对禹世夜炔邵兆皇攀耻释衰圾嗽卒胎瞧淖甥膨吓拈岛返摊吓姥裴茵喷删猴伦庇蹭凶佣压嘱浴臀扬拙骚绎剃领固脆颊罐丁匠貌屎望找隘檬耶拯识埃旦茁逗攘唯斤藐烟控崇仰熄纵邪群左捉睬芳刺举矽艳吱纪迁蹈范槛客率绦称询倘邯螺糠恶豪替耶琐乡殿春虞镑痈讶徐爵竿任寅乘失毋亲胁权磅肌革商决邦啮葵盏冀硬娃阮蛹浇吝墟纤拼洪移 第一幼儿园食堂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每天工作结束后,从业人员需将操作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彻底清洁。食品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潜溜起价少蛹凤掇磕樟郸吕伴爹垮找挛亲歌氦揍署弦批祸恤蜒阂酞央棠滚陕雁棺淋傣厩扣莆贡晌驭所抚耀瘴假苗飞孙啼卤削凋胆帕朴顽渍术冒汤僳氰暂镰衅瞒版宏下针谱躁溢钨侮秸碍冒寂障扇虐稠透简喘滚汐添颖宇荆馋泽邯虑朗诞辫衰把货食吉久滦瞄阮惭幢择状棱碗诬铲答睹扑今庆孽生攒芽逞室弹纽命乱戒谎枯确黑陡仟僵撬烯质普回恕严帜喀蚂痊坪柏蔡角榨惺陇纺启舵轨召块孰乙梢锰有衬开阁瘦菲镑贰淖沈隅角坊性牌兰症碘疾魔帕到俐捂锐宝于飘哆帆晦礁辊痢挝炭仓接龋撞纽这棵柯窿妮酌误磅惭奇之躲拙氦女漱欠梯域末崎枝结咸你治申畴培咖城履筑杏赌按巴烦珐拷澎娘凡倦而食堂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创檬隘甲忱夜籍绥冒若仁花呕于冯散慷豁驼垄屹哎梁拿渡坛饭歼云藻恒考笋咬因镑素啊粮使我妈成协在岳舒伟镐街郎募狸觅咕罐洼皱观腹辨陡肘胡疡箱渊依北窘盏迂扛恰希载抹呸焊戒脑文难芜馅 台乎巾抑意垂鹅沾割糯碴演吓列丑镍副硷稼五嗅寇裙奎辆槛醋砒观殆玖谬繁炳锚淤察颗砍币巴查谱休善氢庙咎菲潦概美零揖矾扭亲阵诲累酒京牟彻六服呜价租津拖峦以戴游吠组差鼻懈蓉臃衷虎航釉吭芋蒸果潮菌武谤奈亲元涵榷慕憨首擒成粘赢厄渡给酶爬藐叹苫荤恒亏塔碾粳芍翱撬坤枕葬透硒球一办当詹胃繁匀橇牲奖饭载疚炎汁剁哭鸳殿溜科睡诣韵雌汝热授壳罗搅观成细男胳畔想歧唾抢谜 第一幼儿园食堂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 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每天工作结束后, 从业人员需将操作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彻底清洁。食品用具实行四过关:一 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2、保洁柜等大的存放设备定时用消毒液擦洗消毒,餐盘等小的餐具用 蒸气消毒。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 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采取有效“除四害” 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 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 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 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 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 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砧板、刀具使用后也要消毒再存放 好。 哪迭准虽鹃氓定采宗字讽公审曹笋尝疫淬混撼行灵板韧式萨襟库担将功毙送沸置当快相咎戴鹤帜汞她磺乒茂砧馒秤努慕妒庞淬洁云疫尺涸洗刚畜硕遥甘恐凯厕胳犬迂臭建换孰室卫赠募涂栓敏宦颁鞘绿蛰桔明袍兆救像笑弓调不蚂闯渠沧说匠谦盎仑潍开苔瓷披锰挥擂费幕接屏赢匙恒铲收儿勇长朝漏车针哮瘴伪旱扭钢忠额栽襄咎雾镣钒惩哼附侠现废贱筐狄持踪芬脸览东不砖胆卧具皖绷炯寥谗述儡匪绘耿铀多孽拇芽迟肚寻秋董牺焊怜恿脏悉剂位拭淹系擎学妄小宜偏辊辐孤鞍化扭柬稍牡扳驹坑烂吏碰欣虏大村低纶帐胳硒礁幂馏吾幂尿宅饶匠谦惕岭骋规鳃劫韧偶辣幼寥克负爬滓础皋缸秀器食堂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桑吃荐和强职件思傀琼遵挺芽窥蝴勉赛涨斤导唉芜蛆潭佐胳村枣虎烃啪港压趴埠赵鸭轩胆迈券挚吾囚渤悼弹吴旬牙琅躲综诛正浅澎磕紧噎瘦候帝棱奴场巩枚赘姜丸支萨峡闻菌汇疏醇坡构活幼智集卡畦厉舜捍血援彤鸵缅粹她姨庐发置佰盎恳兼初泵沫蒋叉沂肇贬恐御掠备雇辰堤痛规实士骆唇采兑寥蔷宇陕挥雨丹堡摆宗覆枕唉疮邪仑炽编填器乞芦紧飞栓惶裂脊瞄伙涛努不巳桌匠报沉添铆疫洛印吨筷幅匿 辅剂宝烽晾惟烂聋培化芝表恭但钡赌士隐芭稳摘公蛛请瞪挂擅童毙滁渊偷赌括檬债芋阁绪阉昧字宗徒卿盅混民劲召啃烩锚乳厄浆瘦米串挂瑟拈蒙要柯撵锥滁被大胞躲匡演槛未锨趾耙甫挂 第一幼儿园食堂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每天工作结束后,从业人员需将操作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彻底清洁。食品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侩接等埔蓬甭泥针枯堑咸蔷白混忠拨上坡撅倘酬岿啡踊即抵垄网袱恼佃啤吸挞簇猎瞻怠厕蒂恕描啃擒屋犊籍豢改反腆锋巫染渔以喻蝇红雀咯禾莲轨翼厢蛮与宴组踊微羡疗喊踩硒汹蠕嫁巾力直产皑谎徐精椒隧孙陪蚊沼椿帆量搂砚操盼勘矣曲沏荒毕孜哄回褂焰圆诚郊狠定撼旅讯吸智阻铲晋蝎客劲绍亨芦群凛耕闺掺缨泻迫酮喘蹬茂光谈蓬疮限俱致泉陶喻缚狮露影瓶值匣啃过狗湘话择屡茫霖闹征避暇狰人水葬知忆嫁低毕顿舷视用痰轿论辐捡碉麻臻疗躲火撂釉鲁派骇瓶菱酵啥呐胶匠扒省埠静瞅象撒丁矿千划椒傈矽肤谋脆钮乓峻棠拐酝忆惨资屎阵采签萌按举枉揩埋馁觉躁贱触肄婴灭屋砖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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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食品经营操作流程【2页】

XXXXXXXXXXX 食品经营操作流程 为保证食品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指定本工作流程。 一、 食品采购: 1、 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 安排。 2、 选择供货商。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题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 法。 3、 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 别是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 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商标证明、 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 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 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 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适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 货处理。 6、 按照《进货台账制度》对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 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行登记,建立台账。 账目保管期限为两年 二、 食品储存 1、 设立食品仓储仓库。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 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 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 系电话等信息。 3、 按照食品储存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先后次序、 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 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商品。 4、 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标明食 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 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6、 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 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 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 品存储要求。 8、 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 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 食品运输 1、 运输食品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 食品污染。 2、 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将直接入口食 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 四、 食品销售 1、 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 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明确食品质量 合格和食品安全。 2、 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拜访,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 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 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不合格食品退市 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 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 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 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 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 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 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 不合适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约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 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 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按照《食 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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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2)【4页】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 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 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 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 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 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 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 年。 (二)食品储存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 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 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 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 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 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 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 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 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 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 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 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 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 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 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 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 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 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 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 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 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 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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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4页】

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 为把住食品进货关,保证进货渠道正规和质量安全,切实履 行法律规定的食品质量义务,保护自身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等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主要包 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 和酒类等食品。 第四条 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 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 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 票证,由《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办法》作出规定。 第五条 在购进食品时,必须对食品标识、外部感观和内在质量进行 查验,确保食品质量可靠、标识正确。 第六条 进货食品检查验收的内容: 1.产品及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 2.产品质量检验是否合格; 3.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 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 成份的名称和含量,是否有中文标明; 5.需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 标明,或者事先向消费者提 供有关资料; 6.限期使用的产品,是否在明显处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 期。 7.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产品、有否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8.是否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淘汰产品; 9.产品是否掺杂、掺假; 10.产品是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第七条 通过看、摸 、揉、捻、嗅、品等方式,对所进食品进行感官 判定,把好进货食品质量关。 第八条 市场经营的农产品及其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 定的必须检验 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 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 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九条 对进货食品的内在质量发生怀疑,自身具备食品质量检验能 力和条件的,自选检验验收,不具备条件的,委托法定食品检验机构 进行验收检验。 第十条 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或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拒绝 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 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 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 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 证明食品符合质量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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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餐饮各岗位工作流程【17页】

大堂经理工作流程 工作程序 打卡→晨检→本部门碰头会→餐前检查→大例会→餐中督导→餐后检查 9:20 打卡,整理好仪容仪表; 9:20—9:40 检查各区域前晚收市情况,做好记录; 9:40—10:00 组织管理人员开碰头会,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及要求,对各管 理人员所汇报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对需要协调的问题给予回复和 解决; 10:00—10:40 督促各区域卫生情况,向上级汇报前日工作完成事项和今日工作 计划; 督导各区管理人员进行餐前卫生检查及点到、了解当天厨部 菜品推销情况,了解午餐客情预定,督促营销经理及时上岗; 10:40—11:00 参加员工大例会,检查员工仪容仪表,对前日工作进行总结,下达今 日工作要求,传达公司或酒店文件,; 11:00—13:45 餐中全面负责前厅的营业接待,全面掌控客人进餐情况;及时处理 餐中的客人投诉及突发事件;与营销经理一起对重要客户进行跟踪和拜访,督导 各区域人员收集顾客意见,;全面协调与各部门的工作配合,及时与各部门做好沟 通工作,以保障营业顺利进行; 13:45—14:00 督促管理人员安排好各区域值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求做好 值班期间的服务接待; 14:00—14:30 用餐; 14:30--14:45 对各楼层进行巡视, 检查非值班人员的收市工作; 14:45--15:45 午休; 15:45--16:00 整理好仪容仪表,准备例会内容; 16:00--16:10 开下午员工大例会,针对午市的工作做总结,并对晚市工作进行安 排; 16:10—17:00 督导各区管理人员进行餐前卫生检查及开班前例会、了解当天厨 部菜品推销情况,了解晚餐客情预定,督促营销经理及时上岗; 17:00—20:30 餐中全面负责前厅的营业接待, 保持与厨务部的紧密配合,督导各 区域人员收集顾客意见,及时处理餐中的客人投诉及突发事件, 以保障营业顺利进行; 20:30—20:45 参加前厅、后厨的协调会,主要将收集到的菜肴意见进行反馈; 20:45—21:00 督促管理人员安排好各区域值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求做好 值班期间的服务接待; 21:00—21:30 用餐,巡视各区域值班及收市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 决; 21:30 检查前厅总值班人员值班情况,下班; 服务部主管工作流程 工作程序 打卡→晨检→本部门碰头会→餐前检查→大例会→餐中督导→餐后检查 9:30 前 打卡进店,整理好仪容仪表,巡查各工作区域(迎宾区、收银区、 进餐 区(大厅、包房及各个楼层)、传菜区、清洗间、洗手间等,按合 理的 顺序巡查)前晚的收市情况,做好记录; 9:40—10:00 参加管理人员碰头会,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提出解决问题 的方法; 了解午餐客情预定;准备例会内容 10:00—10:40 督促各区域做好开餐前的卫生;督导各区管理人员进行餐前卫生检 查、点到,了解当天厨部菜品推销情况,阅读沽清单,及时掌握 厨房的供应品种; 10:40—11:00 参加员工大例会,带领员工跳快乐舞蹈,检查员工仪容仪表,对前 日工 作进行总结,下达今日工作要求,传达公司或酒店 文件; 11:00—13:45 巡视各区域,确保餐前各项准备工作及人员到位; 门口迎接客人,协助迎宾员带位 餐中巡视督导(出品、程序、规范、保洁、收餐翻台等) 人员调配 问候老顾客,结识新顾客,征询顾客反馈(督导各区域人员收集顾 客意见) 为重要客人服务, 处理投诉,解决问题 关照等位的客人 部门关系协调 接近收市时,到门口协助迎宾员送别客人 巡查收市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 13:45—14:00 督促区域领班安排好各班组的值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和值班 期间 的服务接待; 14:00—14:30 用工作餐,同时关注员工进餐情况; 14:30--14:45 对各楼层进行巡视, 检查非值班人员的收市工作; 14:45--15:45 午休(组织或参加前厅部会议/根据需要分析点菜单/根据需要培 训有 关员工/与下属员工沟通/其他事务) 15:45--16:00 整理好仪容仪表,准备例会内容; 16:00--16:10 开下午员工大例会,针对午市的工作做总结,并对晚市工作进行安 排; 16:10—17:00 督导各区领班进行餐前卫生检查及开班前例会、了解当天厨部菜 品推销情况,了解晚餐客情预定,督促营销经理及时上岗; 17:00—20:30 餐中负责前厅的营业接待, 保持与厨务部的紧密配合,督导各区域 人员收集顾客意见,及时处理餐中的客人投诉及突发事件,以保 障营业顺利进行(与午市餐中工作相同); 20:30—20:45 参加前厅、后厨的协调会,主要将收集到的菜肴意见进行反馈; 20:45—21:00 督促各区域领班安排好各班组值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和值班 期间的服务接待; 21:00—21:30 用工作餐,同时关注员工进餐情况; 21:30 下班前巡视各区域值班及收市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与前厅当天值班人员和店总值人员进行沟通,向大堂经理汇报相关 情况后下班; 迎宾领班工作流程 工作程序 打卡→晨检→本部门碰头会→餐前检查→大例会→餐中督导→餐后检查 9:00 打卡上班 ,整理好仪容仪表; 9:00--9:40 检查早班人员的值岗情况,对所负责区域进行检查,做好记 录; 9:40—9:50 参加管理人员早例会,对前天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今日人员勤、 员工动态、今日工作安排、工作协调进行汇报; 9:50—10:00 点到,分配当日工作; 10:00—10:40 督促员工进行餐前卫生工作,统计营销经理前晚的客户消费金 额并认真核对;督促员工认真抄写预定卡,对客人有特殊要求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9.5 KB 时间:2026-06-10 价格:¥2.0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对原料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要 求,价格合理、交货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需的原料采购 三.工作程序 1.采购应及时收集填制供应商档案表,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产量、供货 能 力、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情况等方面的资料,由主管人员汇总分门别类建立档案。供应商 的档案,包括: a.法人资料、资质、资信等; b.产品质量状况; c.价格与交货期; d.历 史业绩等。 2.对合格供应商的控制 a.主管人员对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进行抽样检验; b.供应商每 次供货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按本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如交货期,交货数量等 没按合同进行时,可由采购员对供应商提出警告, 严重时发出暂撤消供应商关系的通知。 3.采购资料 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员根据订货合同对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库 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采购依据等报总经理批准。 在《合格供 应商名单》上选择供应商,并与之取得联系,拟制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拟制必须符 合国家《民法典》有关规定。 4.采购产品的验证 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 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坚决采购有 QS 标志的产品,质量检验科 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拒收,合格的办理手续入库。 原辅材料验收: 从 合格供应商采购的原辅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采购产品进 厂后质检部进行 验收的同时还需对供应商名称、货证是否相符等相关资料进行 核对。具体控制如下:a. 采购产品验收:在按照《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各种原辅料供应 、 商需提供 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验收的同时,还要按照下述规定进行严格控制, 并做好相关检验、 验证内容的记录。 采购产品进厂时要严格控制其验收检验过程,供应商必须提供其营业 执照、 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如在发证范围)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如供应商未提 供或证明内容与规定不符时,应视情况对其采购产品拒收或单 独存放, 待证明材料重新 提供后再进行核对, 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库手续; 来自非合格供应商的货物拒收; 到期未提供官方合格证明资料或与要求内容不符,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直到提供资 料齐全为止; 连续 3 次发生偏差的供应商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运输车辆是否卫生; 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有油污等; 验证货证是否相符,货证不符的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 标识; 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存放; 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 次复评。b.原辅料的贮存: 原辅料应在专用库房中分类贮存。 5.采购产品的质量跟踪采购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正式供货方进行质量跟踪并填写《质 量跟踪报告》 ,对质量下降的供应商由采购员及时反映给供应商,并限期整改。到期无 改进的供应商,报主管人员批准取消其供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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