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火灾事故应急 第二章 触电急救应急预案 第三章 机械伤害应急预案 第四章 车辆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章 火碱、硝酸、氯化钙泄漏应急预案 第六章 关于锅炉紧急事故处理预案 第七章 空压机压力罐及管道炸裂应急预案 第八章 氨气泄漏应急预案 第九章 污水处理厂设备应急预案 第十章 消防应急措施 第十一章 防雷安全规定及应急预案 第十二章 防御台风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第十三章 突发、重大安全事件财务预案 第一章 火灾事故应急 一、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火灾危害,在发生火灾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得到应急响应,最大限度 地减少人员和财物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潜在的火灾诱发因素及地点: 1.化学危险品油类物品、漂白粉、易燃易爆物品(库房)。 2.动用明火,使用焊接气瓶不按规定操作,酿成火灾(各部门)。 3、吸烟、火源管理不到位,酿成火灾(各部门)。 4、电线短路、老化,酿成火灾(各部门)。 5、辅料库存放纸箱遇明火,可能造成火灾(库房)。 6、食用油罐油品泄漏遇明火,可能造成火灾(生产部)。 三、目前控制情况: 1.化学品、漂白粉贮存标准危险品仓库。 2.动用明火,按规定采用工作票,要有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3、禁止在厂区及办公场所吸烟。 4、不定时对电线进行检测。 5、严禁辅料库房遇明火。 6、严禁食用油罐油品泄漏。 四、应急处置程序: 1.起火部门员工迅速切断起火部位电源及火源。降低火灾的扩展速度和爆炸情况的发生。 2.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灭火自救。使用就近配备的消防水带消火栓及灭火器等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此外使用配备的消防砂,主要扑灭危险品火灾的最佳物品。其他固体火灾也很有效。 3.立即向本各部门负责人或总经办相关人员报警。且将事情的经过原因具体明确的反映出来。 4.各部门接警后,立即组织应急小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灭火,并及时转移和保护重要物资 或资料,减轻和降低损失。 五、火灾蔓延阶段: 1.立即加强灭火力量,采取措施努力扑救。 2.立即向市消防局 119 电话报警,并安排接应。 3.组织火源地周围的隔离并转移重要物资。 4.组织人员抢救伤员,并与急救中心(电话:120)联络。在 120 到达现场之前,根据伤员的情 况对伤员进行及时抢救,如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 5.组织员工迅速有序地疏散,并通报邻近相关方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6.各部门对本部门的重要资料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疏散时,及时转移。 六、报警程序及要求: 1.起火部门 各部门(应急小组) 公司领导 公安消防 119 2.现场指挥: 邻近相关方 上级关部门 3.报警要求:应报清部门名称、路名、门牌号、燃烧对象、现状、联络人、电话(或手机)号。 七、疏散程序: 人员、物资紧急蔬散 现场指挥 至安全地带集中 邻近相关方人员、物资疏散 八、灭火程序: 起火部门 (切断电源) 应急小组 (切断电源) 消防局 119 灭火自救 (报警) 组织灭火 (报警) 专业灭火 九、急求程序: 现场急救 现场指挥 医院急救 报告“120” 十、在下班以后发生火灾事故: 由值班人员负责组织在部门的人员进行自救,并按值班室的有关通讯电话立即向本部领导、 各部门(应急小组)报警;在火势蔓延,不能自救时,立即向市消防局 119 电话报警,并安排接 应。 十一、事故调查处理: 按《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管理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十二、环境污染的处理: 1、 简单的固体燃烧将燃烧后的固废物进行挖坑埋放。 2、如和有其它化学物品,应进行严格的正规处理,造成大气污染的应根据有关的解决办法实施 处理。 第二章 触电急救应急预案 1、立即切断电源,或用不导电物体如干燥的木棍、竹棒或干布等物使伤员尽快脱离电源。 急救者切勿直接接触触电伤员,防止自身触电而影响抢救工作的进行。 2、当伤员脱离电源后,应立即检查伤员全身情况,特别是呼吸和心跳,发现呼吸、心跳停 止时,应立即就地抢救。 (1)轻症:即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者,伤员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 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 (2)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口对口人工呼吸,有条 件的可气管插管,加压氧气人工呼吸。亦可针刺人中、十宣、涌泉等穴,或给予呼吸兴奋剂(如 山梗菜碱、咖啡因、可拉明)。 (3)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应立即作胸外心脏按压。 (4)呼吸心跳均停止者,则应在人工呼吸的同时施行胸外心脏按压,以建立呼吸和循环,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4 KB 时间:2025-08-16 价格:¥2.00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4 一、钢材、半成品等应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二、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 2m 区域内禁止行人。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 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 三、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四、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拿錾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 30cm 的 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笼罩。 五、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 稳当,防止塌落。 六、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准站在钢筋骨架 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在 4m 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柱在 4m 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 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倒塌。 七、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八、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柱边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九、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架降落到离地面 1m 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十、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就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 90°,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 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十一、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 十二、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 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销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 十三、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筑混凝土 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十四、张拉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 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十五、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拉至控制应力的 70%~80%, 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十六、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 15cm,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十七、切断钢筋刀口不得超过机械负载能力,切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要用高硬度刀件。 十八、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 用手直接送料。 十九、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放范围,非操 作人员不得停留。 二十、钢筋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 二十一、钢筋调直,钢筋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 二十二、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开伤人。 二十三、短于 2m 或直径大于 9mm 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二十四、钢筋调直,钢筋要紧内贴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错开。 二十五、弯曲长钢筋时,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二十六、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芯轴、加油和清理,须停机后进行。 二十七、钢筋焊接,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衡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并在开关 箱内装有防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 二十八、焊接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二十九、对焊机接触器的接触点、电机,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三十、钢筋严禁碰、触、钩、压电源电线、电缆。 三十一、钢筋机械作业后必须拉闸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三十二、使用钢筋机前,应检查机械是否正常,转动部位的安全防护罩是否完整,进行空载运转,确认安 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三十三、钢筋机械发生故障时,应断电、停机,报告机修组检修,不得擅自检修,禁止未停机时检修或清 理废料。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2.00
资料目录及填写指南 首先应准备 13 个文件盒,文件盒厚度约 35mm,文件盒标签已设计好,只须打印后粘贴到文件盒脊背上去。所有资料都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进行适当修改后打印。 一、管理性文件类 资料类别 文件名称 使用说明 归到档案盒 管理性文件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见后)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建议拿到附近的广 告公司去装订成册 第 4 档案盒 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汇编, 该安全操作规程仅作参考使用,汇编成册后建议拿 到附近的广告公司去装订成册 第 4 档案盒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里面红色字体部分需要企业完善,建议拿到 外面的广告公司去装订,封面盖章,第二页 总经理签字,发放到公司各个部门,并填写 “文件发放记录”,另外还应交一份到地方安 监局去备案。 第 11 档案盒 二、记录资料类 一级要素 资料名称 频次要求 使用说明 1 安全生产目标 1.关于下达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安全生产目标的通 知 一次 KF 为公司简称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打印红头文 件 盖章 2.关于发布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通知 每年初一次 红头文件盖章 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分解 每年初一次 打印,盖章 4.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 每年初一次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修改 红头文件盖 章 5.安全生产目标监测记录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监测内容最好不要完全一样,适当修改后打 一级要素 资料名称 频次要求 使用说明 印 监测人由安全员签名 6.安全生产目标季度考核表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考核内容最好不要完全一样,适当修改后打 印 考核人由安全员签名 7.20__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评估报告 每季度一次 评估人为安全员,审批人为总经理,审批意见: “同意评估报告内容” 8.安全目标责任书 每年初一次 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签订日期为年初 2.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关于成立公司安全组织机构的通知 人员有变动应及时调 整 红头文件,落实具体的人员名字后,打印,盖 章 2.关于发布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一次,每年进行评审, 三年修订一次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修改 红头文件盖 章 3.安全培训记录效果评估表(责任制) 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培 训 打印完善签字,务必要有员工签到表,必须本人签 名,避免代签名的现象,有条件的还应留下培训时 的照片 4.安全生产责任制适宜性评审记录 每年一次 完善签名 5.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样本(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 每月一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一次,月度安全生产 会议每月一次,遇季度会议那月,与月度会议一起 召开,所以那月仅做季度会议记录,每次会议最好 留一张照片,每次会议必须要用签到表 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每季度一次 考核人为总经理,被考核人涉及到个人的应将本人 名字打上去 7.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 每次会议都要用签到 表 公司平时开会时可以多签几张,至少签 10 张放着备 用,会议时间及名称空着 8.新版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共 136 个岗位安全责任 制】(参考资料) 供修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使用 安全职责全本【参考资料】 供修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使用 3.安全生产投入 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每年初一次 由安全管理员协同财务人员一起填写 2.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每季度一次 由财务人员填写,应附安全费用的相关票据 3.工伤保险参保名册 每年一次 可以不用这个专门规定表格,能提供已缴纳工伤保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1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15 一、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当长期固定时,应埋置地脚螺栓;在短期使时,应在机座上铺 设木枕并找平放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二、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 干燥木板。 三、移动式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沟渠。就位后,应放下支腿将 机架顶起达到水平位置,使轮胎离地。当使用期较长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 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杆。 四、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上料轨道架的底端 支承面应夯实或铺砖,轨道架的后面应采用木料加以支承,应防止作业时轨道变形。 五、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 六、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 5%,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二)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三)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上料斗安全挂钩 及轨道上的安全插销完好齐全; (四)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七、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对反 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和异常噪声。 八、作业前,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应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 九、供水系统水泵、管道部件应齐全完整,供水管道不应有泄露,并采用防锈管件;当水温达到 50℃时, 供水系统应仍能保证正常工作;供水仪表计量数据应准确,且在有效表定期内。应检查并校正供水系统的指示 水量与实际水量的一致性;当误差超过 2%时,应检查管路的漏水点,或应校正节流阀。 十、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十一、搅拌机启动后,应使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时应及时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 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并应减少物料粘罐现象,加料的次序应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石子。 十二、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十三、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 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十四、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应先将搅拌筒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方可进行。 十五、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当需检修时,应 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十六、搅拌机作业中产生的污水应通红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达标排放。 十七、加入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允许值,并应防止卡料。每次搅拌时,加入搅拌筒的物 料不应超过规定的进料容量。 十八、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叶片与搅拌筒底及侧壁的间隙,应经常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当间隙超过标准 时,应及时调整。当搅拌叶片磨损超过标准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十九、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十、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时, 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二十一、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二十二、冬季作业后,应将水泵、放水开关、量水器中的积水排尽。 二十三、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运输时,应将进料斗提升到上止点,用保险铁链或插销锁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2-13 价格:¥2.0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 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实施。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行政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 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三排查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正确性。 第三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 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组织有关 部门实施 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 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五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工作 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排查、督促经销部是否对危险品保管、运输、装卸、销售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 八负责排查并监督雷管、炸药等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 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的隐患 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 程要求。 四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五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安排有关部门整 改。 六负责排查购置、安装设备和引进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全 生产条件的方可使用。 七主持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排查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 则。 第五条 总经理助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分管经营销售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运输、仓库系统的隐患排 查全面负责 二 负责排查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销工作时是否同时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经销部所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质量是否符合国 家标准和厂内标准,防止因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工会主席的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的权力在本公司 的实施 二负责排查建设项目是否认真执行“三同时”。 三负责排查公司各级领导是否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提出解决的 建议 四负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 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安环部的隐患排查职责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二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有效实施 三负责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全公司的执行情况。 协助解决排 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负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排查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情况 五负责隐患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和消除报告 工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2.5 KB 时间:2026-01-13 价格:¥2.0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 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 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 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 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 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 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 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 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 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 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 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 培 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 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 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 训。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 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 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 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 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 xx 花园工程,位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为福建建专工程柏 花园内,由龙岩市成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福建龙岩工程勘察院勘察,龙岩市龙津建 设监理公司,监督单位为龙岩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概况:本工程由 1#、2#、16#楼 3 个子单位工程组成,其中 2#楼总建筑面积为 3842.2 平方米,1#及 16#楼总建筑面积为 6889.1 平方米。2#为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 23.7 米。1#、 16#楼为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 16.8 米。其中#楼一层为店面,层高为 4。9 米,二~六层 均为套房,层高 2.75 米;3#楼、5#楼底层为杂物间,层高 2。2 米,一至六层为套房,层 高 2.75 米。 柱截面尺寸:300×350、350×350、400×450、400×500、450×500mm、等各种截面 尺寸。 梁截面尺寸:框架梁为 200×500、200×600、250×450、250×600mm 等,次梁为 200×400、200×450、200×500mm 等各种截面尺寸。 二、各分项材料选用,搭设方法及施工要点: (1)、柱: ① 材料选用:立模采用 25MM 板材拼接,柱模拼档外侧两边各加钉 50×100MM 坚 向木楞,柱箍木条采用 50×120MM,剪刀撑、斜撑、水平撑均采用 50×100MM。 ② 施工要点: a、在楼面(基础面)弹出纵横轴线和四周边线,采用柱脚小方盘控制柱子平面位置 和标高,固定好小方盘位置,调整好标高。 b、先安装两端柱子,校正固定后,拉通长直线,校正中间各柱模板。 c、在楼地面处一侧留清扫口,离楼地面 1.8M 留施工洞口,以便灌入砼和便于振捣。 d、为便于拆模,柱模与梁模连接处,梁模宜缩小 2—3MM,并锯成小斜面, e、柱间采用剪刀撑,水平撑,斜撑锚固,斜撑与地面成 45 度角。 (2)、梁: ① 材料选用:梁长大于 4M 以上的梁板采用 30MM,小于 4M 采用 25MM,支撑采 用 80 松木,水平撑,剪刀撑采用 25MM 木板。 ② 施工要点: a、在柱上弹出梁的中心线和梁底标高,先装梁底及部份琵琶撑以固定底模位置,然 后调整梁底模标高及起拱高度。 b、梁跨大于 4M 的梁要求起拱,起拱高度为 2%。 c、琵琶撑每根仅允许一个接头,且接头应尽量错开不在同一平面上,接头的拼接不 应大于 700mm。 d、距地面 500mm 起每间隔 1.5m 设一道拉杆,纵横设置。 e、在调整好梁底标高及起拱高度后,将琵琶撑的对拨楔钉在通长垫木板上,钉头露 出楔面 3—5MM。 f、支撑间距为 500MM。 g、梁底安装无误后,再安装梁侧模,就位后,钉流长楞木,楞木夹条木采用 50× 100MM。 (3)、板: ① 材料选用:板采用 18×920×1930 胶合板,楞木采用 80×80 方木@640,支撑采 用¢70 杉木@640,支托档采用 50×100 短撑木采用 30×120。 ②施工要点: a、根据楼层标高,在梁侧模板上钉水平横楞木(50×100),搁栅中部增设牵扛和支撑。 b、平台搁栅找平后,铺钉胶合板,板模与梁侧模齐平,不得嵌入梁内。 (4)、立柱模板超高部分支撑采用钢管支撑具体布置如下: a、牵杠采用Ф48×3.5 扣件式钢管,间距 900(即承载宽度),跨度 1000。 b、牵杠撑采用Ф48×3.5 扣件式钢管做牵杠撑,纵向间距 1000,横向间距 900,跨高度 @1100 加设水平纵横连接杆。 (5)、运输道路: 在板上架设 130 高钢马凳,在马凳上架铺 80×80 横方楞木,在横楞木上铺设三支 80× 80 纵向楞木,上铺 18×920×1930 胶合板。 三、模板支撑计算 1 模板面板的计算: 1)荷载取值: A、荷载计算: 进行强度验算时,各类荷载首先应乘以分项系数与调整系数,分项系数恒载乘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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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9 一、架子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应 每年进行一次体验。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架子作业。 二、架工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根据任务的特点向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分工。悬挂挑脚 手架、门式、碗口式和工具式插口脚手架或其他新型脚手架,以及高度在 30m 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和其他非标 准的架子,必须具有上级技术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后才可搭设。同时,搭设前架工 班组长要组织全体人员熟悉施工技术和作业要求,确定搭设方法。搭脚手架前,班组长应带领架工对施工环境 及所需的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三、架工作业要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衣着要灵便,穿软底防滑鞋, 不得穿塑料底鞋、皮鞋、拖鞋和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作业时要思想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 不准用抛扔方法上下传递工具、零件等。禁止打闹和开玩笑。休息时应下架子,在地面休息。严禁酒后上班。 四、架子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不宜一次搭得过高。未完成的脚手架,架工离开作业岗位时(工间休息或 下班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确保架子稳定。脚手架搭设后必须经施工员会 同安全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查,对长期停用的脚手架恢复使用前必须进 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落地式多立杆外脚手架上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70kg,堆放标准砖只允许侧摆 3 层;集中荷载每 平方米不得超过 150kg。用于装修的脚手架不得超过 200kg/m2。承受手推运输车及负载过重的脚手架及其他类 型脚手架,荷载按设计规定。 六、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井字架、脚手架等高出周围建筑,须防雷击。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保 护范围以外,应安装防雷装置,可将井字架及钢管脚手架一侧高杆接长,使之高出顶端 2m 作为接闪器,并在该 高杆下端设置接地线。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七、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 20cm,不得有空隙探头板。脚手板搭 接时不得小于 20c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20cm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 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八、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5m,坡度不得大于 1: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 30cm。 九、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 1m 高的防护栏杆和钉 18cm 高的挡脚板。 十、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 20c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 1.5m, 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 拉固。 十一、砌墙高度超过 4m 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 160kg 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 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十二、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 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十三、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传送钢管。 十四、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十五、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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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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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 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 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 保护规则,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 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 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 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 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 奖励。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 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定本行政区 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 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 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 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 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 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 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 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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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 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 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 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 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 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 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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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扣分 实际 得分 1.1 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计划。 1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 不得分;未以文本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 式进行发布的,扣 0.5 分。 1 1.2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 或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1 未按规定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 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扣 0.5 分; 委托管理无相关协议的,不得分。 1 一、目标、 组 织 机 构 和职责 1.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定期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全的,扣 1 分;未进 行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扣 1 分。 2 小计 4 得分小计 4 2.1 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记录 和保存各类安全生产费用档案资料。 3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不得分;无 安全生产费用档案材料的,扣 1 分。 0.5 2.5 二、安全生 产投入 2.2 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保障受伤员工获得相应的保 险与赔偿。 2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 料的,扣 1 分;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2 小计 5 得分小计 4.5 3.1 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定期更新, 并发布其清单。 1 无法律法规清单的,不得分;更新 不及时的,扣 0.5 分。 1 3.2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根据自身生产特点, 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 无安全规章制度的,不得分;规章 制度不能满足管理需求的,扣 1 分;无 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安全操作规 程不全的,每处扣 0.5 分。 2 3.3 将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2 未发放的,不得分;发放不全的, 扣 1 分;员工培训教育不全的,扣 1 分; 未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的,不得分。 2 三、法律法 规 与 安 全 管理制度 3.4 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执行的相关记录,安全检查 与隐患整改记录档案、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事故、事 件记录等重要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2 档案资料每缺一项,扣 1 分。 2 小计 7 得分小计 15.5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扣分 实际 得分 4.1 制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 1 未制定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 内容不明确的,不得分。 1 4.2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 “三项岗位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 的,每人次扣 1 分。 2 4.3 新员工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四新”(指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转岗、离岗操作人员应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后 方可上岗工作。 3 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的,每人次 扣 0.5 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总分加扣 9 分。 3 四、教育培 训 4.4 对企业施工人员(合同方)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 2 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不得分。 2 小计 8 得分小计 8 5.1 厂区内的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 确保防雷设施的完好有效。 1 未设置防雷措施的,不得分;未检 测的,不得分;有一处检测不合格的, 扣 0.5。 1 5.2 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操作室、 值班室不应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区域。 2 有一个未设在安全区域内的,不得 分;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 的危险区域附近的各种操作室、值班室 未安装相应气体报警仪的,每处扣 1 分。 2 5.3 生产企业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布局、耐火等级及防火分 区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2 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 设置员工宿舍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 总分加扣 6 分。 2 5.4 危险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出入口不少于两个; 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并设有安全通道的指 示标志。 2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2 五、生产设 备设施 5.5 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做到位置合理、标志明显,并 定期检验有效,维护保养到位。 2 未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不得分; 消防设备设施配备不能满足需要的,每 处扣 1 分;位置不合理、标志不显的, 每处扣 0.5 分;维护保养不到位,无责 任人、无记录的,扣 1 分;现场有失效的, 每处扣 0.5 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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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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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目录及填写指南 首先应准备 13 个文件盒,文件盒厚度约 35mm,文件盒标签已设计好,只须打印后粘贴到文件盒脊背上去。所有资料都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进行适当修改后打印。 一、管理性文件类 资料类别 文件名称 使用说明 归到档案盒 管理性文件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见后)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建议拿到附近的广 告公司去装订成册 第 4 档案盒 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汇编, 该安全操作规程仅作参考使用,汇编成册后建议拿 到附近的广告公司去装订成册 第 4 档案盒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里面红色字体部分需要企业完善,建议拿到 外面的广告公司去装订,封面盖章,第二页 总经理签字,发放到公司各个部门,并填写 “文件发放记录”,另外还应交一份到地方安 监局去备案。 第 11 档案盒 二、记录资料类 一级要素 资料名称 频次要求 使用说明 1 安全生产目标 1.关于下达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安全生产目标的通 知 一次 KF 为公司简称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打印红头文 件 盖章 2.关于发布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通知 每年初一次 红头文件盖章 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分解 每年初一次 打印,盖章 4.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 每年初一次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修改 红头文件盖 章 5.安全生产目标监测记录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监测内容最好不要完全一样,适当修改后打 一级要素 资料名称 频次要求 使用说明 印 监测人由安全员签名 6.安全生产目标季度考核表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考核内容最好不要完全一样,适当修改后打 印 考核人由安全员签名 7.20__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评估报告 每季度一次 评估人为安全员,审批人为总经理,审批意见: “同意评估报告内容” 8.安全目标责任书 每年初一次 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签订日期为年初 2.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关于成立公司安全组织机构的通知 人员有变动应及时调 整 红头文件,落实具体的人员名字后,打印,盖 章 2.关于发布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一次,每年进行评审, 三年修订一次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修改 红头文件盖 章 3.安全培训记录效果评估表(责任制) 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培 训 打印完善签字,务必要有员工签到表,必须本人签 名,避免代签名的现象,有条件的还应留下培训时 的照片 4.安全生产责任制适宜性评审记录 每年一次 完善签名 5.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样本(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 每月一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一次,月度安全生产 会议每月一次,遇季度会议那月,与月度会议一起 召开,所以那月仅做季度会议记录,每次会议最好 留一张照片,每次会议必须要用签到表 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每季度一次 考核人为总经理,被考核人涉及到个人的应将本人 名字打上去 7.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 每次会议都要用签到 表 公司平时开会时可以多签几张,至少签 10 张放着备 用,会议时间及名称空着 8.新版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共 136 个岗位安全责任 制】(参考资料) 供修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使用 安全职责全本【参考资料】 供修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使用 3.安全生产投入 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每年初一次 由安全管理员协同财务人员一起填写 2.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每季度一次 由财务人员填写,应附安全费用的相关票据 3.工伤保险参保名册 每年一次 可以不用这个专门规定表格,能提供已缴纳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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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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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 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 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 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 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 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 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 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 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 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 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 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 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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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 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 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 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 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 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 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 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 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 励。 第十二条每年 6 月 5 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 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 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 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 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 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 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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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 修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10-27 实施日期:2002-05-01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 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 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 、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 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 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 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 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 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 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 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 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 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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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 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实施。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行政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 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三排查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正确性。 第三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 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组织有关 部门实施 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 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五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工作 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排查、督促经销部是否对危险品保管、运输、装卸、销售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 八负责排查并监督雷管、炸药等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 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的隐患 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 程要求。 四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五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安排有关部门整 改。 六负责排查购置、安装设备和引进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全 生产条件的方可使用。 七主持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排查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 则。 第五条 总经理助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分管经营销售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运输、仓库系统的隐患排 查全面负责 二 负责排查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销工作时是否同时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经销部所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质量是否符合国 家标准和厂内标准,防止因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工会主席的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的权力在本公司 的实施 二负责排查建设项目是否认真执行“三同时”。 三负责排查公司各级领导是否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提出解决的 建议 四负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 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安环部的隐患排查职责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二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有效实施 三负责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全公司的执行情况。 协助解决排 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负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排查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情况 五负责隐患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和消除报告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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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工具管理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结合的方法。管理中严格执行勤俭节约的方针。制 定合理的消耗定额及工具储备,组织修旧利废,提高专用工装制造质量,缩短制造周期,降 低成本,努力做好工具供应工作,确保我厂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第二条 工具分厂设工具总库,专用工具库并配备生产计划调度,供应计划,采购技术等专职 管理人员,工具分厂负责工装生产,技术准备,加工制造以及各种刀具和刃磨。工具分厂负 责外购工具的计划编制、采购、供应收发管理以及修旧翻新工作。 第二章:工具、工装管理 第三条 各分厂设立工具室,负责编制和办理本车间工具计划,请领、管理、发放、借出、保 管等工作。 第四条 各车间工具室行政上受分厂领导,业务上受工具分厂领导,并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领用保管本车间长期公用的工具,如:量具、电钻手提砂轮机等。 2、统一建账登记本车间个人长期使用的工具,并每月负责检查使用保管情况。 3、对本工具室的台账做到账卡物相符,经常核对账物及个人领用卡做到准确无误。 4、经常宣传爱护和节约使用工具,督促小组、个人严格遵守工具管理制度,配合班组 长召开的工具损坏、丢失,情况的分析会议,并对报损的工具提出鉴定意见。 第五条 工具车间担负着全厂自制工、模、夹、刃量具的生产任务。必须有计划地及时地为产品 提供数量足够、质量优良的工装,努力做好工具供应工作,生产任务来源,各分厂委托下达 的任务生产计划,并由生产调度处考核实现率。车间主管生产的领导和计划员每星期召开一 次会议,平衡生产,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对薄弱环节,组织力量进行实破。 第六条 计划的实施步骤按下列方法: 1、专用工装的生产计划由各分厂下达,标准,通用或专用工具,二类工具制造计划由 工具科提出,下达任务时应根据工装工具的复杂性及数量,充分考虑应有的技术准备时间、 材料准备和生产制造周期做到可靠实际。交工具分厂领导审批生效。 2、计划员接到生产计划后,应及时通盘周密按排做好技术准备工作,车间技术组首先 绘制铸件、锻件图,由计划员送交生产供应处安排。 3、技术组根据技术准备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工艺编制工作,以及二类工具的设计工作, 交计划员转委托部门工时定额员制定工时定额,并提出时间完成要求,按时完成返回计划员。 4、计划员根据图纸工艺、工时、编制作业计划,计划表格四份,车间生产主任,调度 员,材料员,计划员各留一份。 5、材料员接到作业计划后,按要求完成备料任务,每三天一次向计划员报告备料进展 情况。 6、调度员计划做好生产平衡,完成任务,维护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完 成。应及时与计划员协商,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改变计划。 7、委托部门下达的特急任务原则上负责备料,以保证物急件时间上的要求。如经委托 部门同意,也可自行备料。 8、各项工装工具向供应处提出锻、铸件备料的时间要求,供应处如不能按时备料,应 将生产周期相应推迟。 9、各部门委托的零星任务,及产品加工任务,对批量大的产品,外协任务应由计划员 编制到计划中去。 第七条 工具分厂在主管厂长的领导下,对全厂使用的各种工具一分律衽统一计划、采购、分配、 调度和管理。 第八条 工具计划: 1、工具实行计划管理,才能满足生产的需求,控制工具的储备资金和消耗,计划每年 进行一次。 2、工具计划的编报须根据储备、消耗、配备定额、生产的性能和特点产品的发展,通 用工具明细表,工具十大类爱年消耗金额,机床的增减,新工人的补充,新技术新工艺的推 广,工具的修旧利废,万元产值的工具消耗额。市场动向,有关工具储备方针等。在这基础 上,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实情,讨论研究,综合分析,照分类分别提出各类工具的资金 分配额。按类别的库存数、消耗数、增加数分别制定各品种的工具需求计划。 3、由于我厂的产品是多品种、小批量、,加工的工具,可按照设备情况略加大储备量。 4、单一工具的价格超过 1000 元以上。在计划编报时应写请购报告。说明用于何产品, 何单位,生产厂家等情况,交主管厂领导批,批后方可编入采购计划内。 5、计划制定后,经主管领导审批加盖公章上报核定后,严格执行。 6、急用、另星工具需求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交主管部门审批,可优先办理采购。 第九条 采购: 1、根据全年的工具需求计划,按排好季度工具采购,合理的分摊资金总额,既保证正 常供应,又做到资金不集中在某一时间内。 2、采购工具必须是名牌优质产品,杜绝采购低劣物资,原则上在机电公司及国营制造 厂家采购特殊情况需经科长同意。 3、对五金工具衽另星采购,随用、随买,紧缺五金工具只做少量储备。 4、严格按计划办事,不采购计划外的工具。 第十条 领用: 1、工具总库的所有工具一律按领屡次单办理领用手续,领料单必须由各类物资主管负 责人签字方能生效。 2、各类工具必须按范围、按计划、按标准实行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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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单位 (签名)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100项: 保证项目共36项,其中 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4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检 查 依 据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度: m m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性 能 参 数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塔 机 类 型 0 0 变幅形式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序号 ★1 2 3 4 5 7 1.1.7 休息小平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 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75°~90 °;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16mm,且不 大于40mm 6 1.1.6 护圈 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600~800mm,侧面应用3条或5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3条板条时,间距应≤ 900mm; 当侧面有5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600mm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1.1 结构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 处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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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1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水平,有效应对 和快速化解网上舆论危机,支持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占领各 种网络信息传播载体,形成学校网络舆情预警防范和监测引 导机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 网安全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 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网络上出现的对学校社会声誉、教学 秩序、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或对学校师生生活、工 作、学习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突发网络舆论情况。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将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全 校应急工作统筹安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 2.预防为主原则。学校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应做好 网络舆情突发的预防工作。 3.协同一致原则。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应充分发挥 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一致,处置好网络舆情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和保障 1.东案小学网络应急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 交办的事宜。 四、处置程序及办法 (一)研判预警。学校信息处及其他处室对本校可能引 发重大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 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 效性。 (二)快速反应。学校处室发现重大网络舆情后,要按 照快速、畅通原则和逐级报告、双重报告等要求,及时将情 况报告学校网络应急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校长、 校长。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建专门工作组,召开碰头 会,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快速及时内将事情原由、事 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等组织成汇报材料,并做到 30 分钟 内口头汇报和 90 分钟内书面汇报。如有必要,需将材料上 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三)分类处置。面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网络舆 情,按照信息内容的不同,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 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需按以下不同办法分类处置: 1、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学校相关部门依法 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校主要领导和学校安全 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 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当日回复处理意见并 告知回复处理结果具体时日。 2、属对学校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 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 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及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 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 法查处。 3、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 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 如属于学校内部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恶劣者按学校 相关校规校纪给予处罚,如属于校外人员商请执纪执法部门 依纪依法查处。 4、属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 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四)动态跟 踪。学校要落实专人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 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 生。 (五)总结评估。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学 校网络应急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 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不断健全完善工作 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 五、后续工作 (一)善后处置 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二)总结分析 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同参与处置的相关部门(单 位)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进 一步修订和完善预案。 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报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2 一.指导思想: 随着互联网及相关信息通信业务的迅速发展,信息传播 呈现渠道多样化、影响网络化、扩散快速化的发展趋势,网 络信息安全内涵和外延已经远远突破原来的传统概念,涉及 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成为关系国家安全和社 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从中央到地方无不列为事务工作的重中 之重。结合本园自身情况,加强监督和管理,制度本预案。 二.机构设置: 预防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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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校园网络舆情监控应急处置预 案(完整版) 目录 2023 学校校园网络舆情监控应急处置预案(完整版)... 1 一、工作原则..................................... 2 (一)准确把握、快速反应....................... 2 (二)加强引导、注重效果....................... 2 (三)讲究方法、提高效能....................... 2 (四)严格制度、明确职责....................... 3 二、组织机构..................................... 3 (一)成立学校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3 (二)岗位职责................................. 3 三、工作方法..................................... 3 四、应对机制..................................... 4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 强和改进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 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切实保障师生员工 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相关法规, 结合我校中小学实际,制定本防控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准确把握、快速反应 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 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 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二)加强引导、注重效果 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事件的新 闻发布有利于学校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全体师生的切身利 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三)讲究方法、提高效能 坚持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时布置、同时 落实,新闻发布依托主流强势媒体、积极引导和应用好外来 媒体,处置舆情突发事件的各行政部门密切配合新闻发布工 作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发 布最新消息,正确引导舆论。 第 2 页共 6 页 (四)严格制度、明确职责 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健全制 度,明确责任,严明纪律,严格奖惩。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 中小学师生意识形态风险防控日常工作。 (二)岗位职责 研究、制定中小学师生意识形态风险防控预案。统筹推 进师生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包括预警监测、分析研 判和风险排查,以及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和舆情处置等,及 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 意见,切实做好学校意识形态工作。 三、工作方法 1.加大学校网站建设力度,增强校园网的吸引力和感 染力。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打好 第 3 页共 6 页 主动仗。 2. 加强对校内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对各部门采写的信 息,在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网络信息员通过学 校网络信息处理平台报送,党总支进行文字审核,对涉密信 息和重大信息还须同时报校保密办、党办、校办审核。 3. 围绕网上热点问题,在师生访问频繁、关注度高的 新闻网站、门户网站以及互动类网站等,撰写正面评论文章; 对涉及本校工作的网上不实言论,适时以论坛贴文的形式主 动进行引导,消除负面影响。 4. 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重大突发 事件,在校园网上主动导贴,积极跟贴,适时结贴。及时发 布正面观点,做好正面引导工作。 5. 针对别有用心的造谣、歪曲和攻击,开展理直气壮 的舆论斗争,发表即时性评论,及时跟贴,批驳反面声音, 澄清事实,抵御负面言论的渗透和传播。 四、应对机制 一旦发生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学校应根据网络舆情的发 生发展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各相关部门介入突发事件的处置。 审定网络舆情应对方案,决定新闻发布的口径、原则和内容, 确定负责新闻发布、审定新闻发布稿和接受记者采访的领导 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网络舆情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 第 4 页共 6 页 新问题及时进行会商,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置措施,确定相关 部门进行处置。遵纪依法对当事人、责任人提出处理和责任 追究意见建议,并按有关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具体应对 机制如下: 1. 建立网络舆情监控信息员机制。应确定政治素质好、 责任心强、反映机敏、熟悉网络的几名教师担任网络舆情监 控信息员,对涉及我校的网络舆情实行监控和引导,特殊时 期安排专人 24 小时监控,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和应对。重点 加强对学生、家长关心、群众关注的重点论坛的实时监控, 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监测舆情发展动向。 2. 建立快速报告机制。舆情监控信息员发现有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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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一、网络安全的内容 网络安全是指保护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和网络设备不受 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泄露、破坏或干扰的能力,包括信息 安全、设备安全和数据安全。 一)信息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 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 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以下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 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以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 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 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 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二)设备安全 网络设备属于弱电范围,对环境的要求较高,为保障网络 系统的安全运行,须注意设备的安全。具体措施包括: 1.保证机房的温度和湿度在正常的范围内,温度 18~25 摄氏度,相对湿度:30%~70%,电压稳定。 2.做好防雷、防雨、防火和防盗措施。 三)数据安全 为保障数据安全,需要执行以下措施: 1.非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删改中心机房内的计算机软件和数 据。 2.中心机房内的计算机原则上不做与其功能无关的工作。 3.中心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或燃烧任何物品;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私拉电线使用其他电器。 4.做好防病毒和防黑客入侵措施。 5.定时备份数据,特别情况下能迅速恢复数据,将数据丢 失的损失减小到最小。 二、预警预防及应急处置 一)信息监测 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安全问题,需要对网络进行监测 和检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防止网 络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预警预防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网络安全的预警预防工作, 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络安全问题,加强对网络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确保网络的安全稳定。 三)应急处置 在网络安全事故发生时,需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包括隔离受影响的设备和系统、尽快恢复网络服务、收集证据 等,确保网络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同时,应对网络 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网络安全预案, 提高网络安全管理水平。 学校信息中心应建立和完善针对本校网络运行状况和信息 安全事件的监测,以提高防范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网络窃密 等的能力,防止有害信息传播,确保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同 时,配合区公安局做好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线索和证 据收集。 学校应及时、准确地向区教育信息中心报告与网络与信息 安全事件有关的信息,并协助区教育信息中心处理相关事件。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关闭相关设备, 保存相关日志和记录,并及时汇总信息并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 门。在汇总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及时判断事件性质,并根据判 定结果,开展下一步的工作。事件确认后,根据掌握的信息, 分析事件已经造成的损失和预计损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扩散 性等情况。学校必须在第一时间实施即时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 学校和其他相关工作机构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搞好善 后处置。对参与处置的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 位、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学校应对网络 与信息安全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 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建工作按 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由学校负责。学校 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可利用的资源进行评估后,制订重建和恢 复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恢复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 运行。 宣传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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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中心小学 学校校园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校园网络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 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网络突发事件的能力和 水平,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校园网络与信 息安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件,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 为活动引发的危害学校校园网网络设施及信息安全等有关 的灾害; 第二条本预案的指导思想是学校有关计算机网络及 信息安全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新坝学区各小学校园网 络上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 第四条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各司其职、整体作战、发挥优势、保障安全; 第二章组织指挥和职责任务 第五条 学校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工作小组 的主要职责与任务是统一领导全校信息网络的灾害应急工 作,全面负责学校信息网络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处置工 作,协调解决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三章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 第六条处置措施 处置的基本措施分灾害发生前与灾害发生后两种情况; 一灾害发生前,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及网络信 息中心要预先对灾害预警预报体系进行建设,开展灾害调查, 编制灾害防治规划,建设专业监测网络,并规划建设灾害信息 管理系统,及时处理灾害讯情信息; 加强灾害险情巡查;网络信息中心要充分发挥专业监测 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灾害重点部位的监 测和防范,发现有不良险情时,要及时处理并向工作领导小组 报告; 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灾害紧急信息报送 渠道畅通; 二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程序,判 定灾害级别,并立即将灾情向工作小组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 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第七条处置程序 一发现情况 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校园网信 息系统安全的日常巡查及其日志保存工作,以保障最先发现 灾害并及时处置此突发性事件; 二预案启动 一旦灾害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预案的处置 程序; 三应急处置方法 在灾害发生时,首先应区分灾害发生是否为自然灾害与 人为破坏两种情况,根据这两种情况把应急处置方法分为两 个流程; 流程一:当发生的灾害为自然灾害时,应根据当时的实 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保障数据的安全,然后 是设备安全;具体方法包括:硬盘的拔出与保存,设备的断电 与拆卸、搬迁等; 流程二:当人为或病毒破坏的灾害发生时,具体按以下 顺序进行:判断破坏的来源与性质,断开影响安全与稳定的 信息网络设备,断开与破坏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 破坏来源的 IP 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 信息系统;按照灾害发生的性质分别采用以下方案: 1.病毒传播:针对这种现象,要及时断开传播源,判断 病毒的性质、采用的端口,然后关闭相应的端口,在网上公布 病毒攻击信息以及防御方法; 2.入侵:对于网络入侵,首先要判断入侵的来源,区分 外网与内网;入侵来自外网的,定位入侵的 IP 地址,及时关闭入 侵的端口,限制入侵地 IP 地址的访问,在无法制止的情况下可 以采用断开网络连接的方法;入侵来自内网的,查清入侵来源, 如 IP 地址、上网帐号等信息,同时断开对应的交换机端口;然 后针对入侵方法建设或更新入侵检测设备; 3.信息被篡改:这种情况,要求一经发现马上断开相应 的信息上网链接,并尽快恢复; 4.网络故障:一旦发现,可根据相应工作流程尽快排 除; 5.其它没有列出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灾害,可根据总的 安全原则,结合具体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可以 请示相关的专业人员; 四情况报告 灾害发生时,一方面按照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处置,同时需 要判定灾害的级别,首先向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 作小组汇报,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 束; 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的级 别,灾害造成的后果,应急处置的过程、结果,灾害结束的时间, 以后如何防范类似灾害发生的建议与方案等; 五发布预警 灾害发生时,可根据灾害的危害程度适当地发布预警,特 别是一些在其它地方已经出现,或在安全相关网站发布了预 警而学校信息网络还没有出现相应的灾害,除了在技术上进 行防范以外,还应当向网络信息用户发布预警,直至灾害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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