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3-A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 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 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4. 职责 4.1 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本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审批安全培训教育经费。 4.2 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新进员工的“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授课;负责离岗、调岗 员工、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授课;负责检查、督促、监督部门级、班组级 安全培训教育。 4.2 综合部负责制定本公司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新进员工的“公司级” 安全培训教育和员工日常培训教育;负责本公司员工上岗资格把关工作(包括:化学 品仓管工、机械设备操作工、化学品使用人员、电工等);负责建立、完善安全培训 教育档案。 4.4 综合部负责对外来人员及承包商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5 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新员工的“部门”级安全培训 教育,并建立、完善本部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6 各班组负责新员工的“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 4.7 安全办公室为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 5 工作程序 5.1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5.1.1 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安全主任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资格培训 32 小时;每年再培训 12 学时)。 5.1.2 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发生改变时,综合部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安全生产 培训机构,安排其参加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5.1.3 本公司安全主任发生改变时,综合部负责招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主 2 任资格的人员,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不得录用、转正和任命。 5.1.4 其它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综合部和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 后,综合部报主要负责人办理任职手续。 5.1.5 综合部负责组织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主任具体负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 育授课。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5.1.5.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5.1.5.2 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目标。 5.1.5.3 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5.1.5.4 消防管理、危化品管理、电气管理、设备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5.1.5.5 风险管理、事故案例、事故应急管理等。 5.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2.1 综合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并经考核合格,保证其具备 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 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2.2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综合部负责组织生产部编制新的安全 操作规程,并对生产部相关员工进行专门培训,并经综合部、安全主任和生产部安全 管理人员联合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2.3 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2.4 危险岗位(机械操作工等)应经本公司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2.5 本公司所有员工每年应参加不少于 12 学时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5.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本公司对新招聘录用的从业人员,除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教育考核外,必须进行公司级、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学时不应少于 24 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3.1 新员工的“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5.3.1.1 新员工的“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安全主任具体负责实施。 5.3.1.2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应少于 4 学时。 5.3.1.3 安全主任负责“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大纲的编制、PPT 的制作。 5.3.1.4 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大纲的审核。 5.3.1.5“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 A.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B.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等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 C.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劳 动纪律管理规定。 D.本公司的危险源及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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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制度 编号:AQ-BZH-033-A 1 目的 为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使用, 保护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及进入本公司生产区域的其他人员。 3 术语和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必须配备 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特殊防护用品:特殊劳保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目前本公司属于特殊防护用品的有:防护 眼镜、防毒面具、防毒口罩、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等。 一般防护用品:除了特殊防护用品以外的其他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即 可。 4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 5 职责 5.1 行政部依据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各工种的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5.2 各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行政部。 5.3 行政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照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制定劳 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5.4 行政部负责对员工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5 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资金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5.6 行政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行政部负责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5.7 安全主任负责验收行政部购买的劳防用品。 5.8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保用品的领用及管理,负责器具的保管、使用和维护, 需要检验的集中交行政部送外检验。 5.9 使用人员负责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检查、保存与保养,并正确配戴。 6 工作程序 6.1 申请 各部门、班组根据本部门、班组人员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消耗情况制定下季度 的采购申请,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报行政部。行政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发 放标准和各部门情况编制总的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6.2 采购 6.2.1 行政部根据采购计划采购合格的防护用品。 6.2.2 购买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靴)、安全帽、安全带、防 护耳塞、防护眼镜、防毒面具等),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评审,必须要求供应 商或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合格证(应有 LA 标志)。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核验。 6.3 验收 采购员所购买的劳保用品由安全主任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6.4 储存 经验收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放入库房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通风、 干燥处,避免因霉变、高温、烟薰、酸、碱浸蚀等影响防护用品的质量,更不可 和硬物放在一起。 6.5 发放 6.5.1 各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申请到行政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5.2 行政部根据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发放。员工领用劳动防护用 品、用具时需填写《个体防护品发放登记表》。 6.5.3 外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保安发放和收回,并暂存保管。 6.5.4 必须确保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 6.6 使用 6.6.1 员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不按要求正确穿戴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部件不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均视为违章,并按本公 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6.6.2 员工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后,要正确、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禁 止人为损坏,否则按违章处理。 6.6.3 各部门领取的防护器具应定点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 6.6.4 员工要经常对自身的劳动防护用品作外观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更换。 6.6.5 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调整岗位而增加的劳保用品,由员工提出,报安全主任 批准后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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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方案 一、检修项目概述 设备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 理改造与更新改造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 结合的原则。使生产设备最大限度地发挥良好效能,本周期氯化设备管道阀门滴 漏严重,班产量明显降低,离心机振动严重,热风炉升温时间长,其他设备时常 出现故障等现象,诸多现象说明设备必须进行计划检修,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 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充分提高产品产量与质量。 二、检修方案编制依据 设备检修的标准根据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标准,并根据公司设备管理规 定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 三、检修组织与职责分工 由生产调度室组织维修工段实施设备检修任务,生产部经理 XXXX 负责设备 维修总指挥,车间主任 XXXX 负责验收和质量总监,安全部负责人 XXXX 负责维修 质量和安全总监。维修工段负责人 XXXX 负责维修分工,车间班 XXXX、XXXX 为安 全监督员。维修人员 XXXX XXXX XXXX XXXX。技术部和安全科对维修人员进 行安全培训。 四、检修内容与要求 1、反应釜:更换部分管路和阀门,温度计套管及其它附件;电动机、减速机清理, 检查、更换轴承和润滑油;釜体检查、测量壁厚,修补内部衬里层;检查基础、 支架是否下沉或倾斜,涮漆防腐,釜体做耐压试验。 质量要求:机械性能运转良好,无噪音、振动、摩擦,地基坚固,釜体水平, 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密封良好,符合无泄漏标准。 2、循环泵:泵体及底座应无裂纹,固定螺丝无松动;检查连轴器是否同心,缝 隙是否均匀;更换密封,检查轴承,加润滑油,检查叶轮或更换叶轮,调整泵体 水平度。 3、风机:检查叶轮静平衡,检查轴弯曲情况及转子组件径向跳动情况;检查风 管有无开焊、破裂,检查连轴器是否同心,电机有无振动噪音。 质量要求;运行正常,风量合适,运行无噪音、无开焊、松动、裂纹。 五、检修前的有关注意事项 检修前需进行危险有害因数的识别,化学性危险有害性因数;易燃易爆性物 质、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数。行为性 危险有害性因数;负荷超限 指易引起疲劳、劳损、伤害等的负荷超限、健康状 况异常 指伤、病期、从事禁忌作业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其他心理、生理 性危险。指挥错误、操作错误、监护失误、其他错误、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 素心理。生理性有害因数,及其它危险性有害因数;作业空间、工具不合适、物 体打击 、车辆伤害、机械伤害 、高处坠落、起重伤害 、容器爆炸、其他爆 炸 、淹溺、透水、中毒和窒息、火灾触电等。 六、质量目标与控制标准 设备设施的维修是为了让设备最大限度地发挥效能,同时彰显车间维修工段 完成公司下达质量目标所表达的决心。保证设备设施维修率达 100%,维修完好 率达 99%,维修服务满意率达 100%, 对影响工作质量的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进行控制,并对维修活动的 成果进行分阶段验证,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不合格重复发生, 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因此,维修质量控制应贯彻预防为主与检验把关相结合的原 则。必须对维修什么? 为何修 ?怎么修?谁来修?做出规定,并下发实际维修活动 进行监控质量控制的 7 个步骤: (1) 选择控制对象; (2) 选择需要监测的质量特性值; (5) 进行实际测试并做好数据记录; (6) 分析实际与规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 (7) 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七、项目进度要求 本期维修工作计划 6 个工作日完成,开工日定于本月 21 日,完工日定于 26 日。第一天检修风机、,第二天检修循环泵,第三天检修反应釜,第四天检修各 设备管路、阀门,第五天检修护栏、平台、爬梯、下水道,第六天(本月 26 日) 设备防腐、涮漆、维修现场清理。 八、交工验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6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 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一般规定 (一)安装与拆除作业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交 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监护人员,排除作业障碍。 (二)提升架体实际安装的高度不得超出设计所允许的最大高度。 (三)安装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金属结构的成套性和完好性; 2.提升机构是否完整良好; 3.电气设备是否齐全可靠; 4.基础位置和做法是否符合要求; 5.地锚的位置,附墙架连接埋件的位置是否正确和埋设牢; 6.提升机的架体和缆风绳的位置是否靠近或跨越架空输电线路。必须靠近时,应保证最小安全距 离,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其最小安全距离见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以下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1)安装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新制作的提升机,架体安装的垂直偏差,最大不应超过架体高度的1.5‰;多次使用过的提 升机,在重新安装时,其偏差不应超过3‰,并不得超过200mm; (b)井架截面内,两对角线长度公差不得超过最大边长的名义尺寸的3‰; (c)导轨接点截面错位不大于1.5mm; (d)吊篮导靴与导轨的安装间隙应控制5~10mm以内; (2)拆除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a)查看提升机与建筑物及脚手架的连接情况; (b)查看提升机架体有无其他牵拉物; (c)临时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的设置情况; (d)地梁和基础的连接情况。 三、架体的安装与拆除 (一)安装架体时,应先将地梁与基础连接牢固。每安装个 2 标准节(一般不大于 8m),应采取临 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并进行初校正,在确认稳定时,方可继续作业。 (二)安装龙门架时,两边立柱应交替进行,每安装 2 节,除将单肢柱进行临时固定外,尚应将两 立柱横向连接成一体。 (三)利用建筑物内井道做架体时,各楼层进料口处的停靠门,必须与司机操作处装设的层站标志 灯进行联锁。阴暗处应装照明。 (四)架体各节点的螺栓必须紧固,螺栓应符合孔径要求,严禁扩孔和开孔更不得漏装或以铅丝代 替。 (五)装设摇臂把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把杆不得装在架体的自由端处; 2.把杆底座要高出工作面,其顶部不得高出架体; 3.把杆应安装保险钢丝绳,起重吊钩应装设限位装置; 4.把杆与水平面夹角应在 45°~70°之间转向时不得碰到缆风绳; 5.随工作面升高扒杆需要重新安装时,其下方的其他作业应暂时停止。 (六)在拆除缆风绳或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 2 个 标准节(一般不大于 8m)。 (七)拆除龙门架的天梁前,应先分别对两立柱采取稳固措施,保证单柱的稳定。 (八)拆除作业中,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件。 (九)拆除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因故中断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固措施。 四、卷扬机安装 (一)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宜远离危险作业区,视线应良好。因施工条件限制卷扬机 安装位置距施工作业区较近时,其操作棚的顶部应按规范要求架设。 (二)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三)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架体底部的导向滑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否则应设置导向滑轮,并 用地锚、钢丝绳拴牢。 (四)提升钢丝绳运行中应架起,使之不拖地面和被水浸泡。必须穿越主要干道时,应挖沟槽并加 保护措施,严禁在钢丝绳穿行的区域内堆放物料。 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 KB 时间:2025-11-27 价格:¥2.00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3 一、一般场所应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 0.1s 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 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接零保护。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 绝缘垫上。 二、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 用 I 类手持电动工具。 三、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 I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 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 时并应有人监护。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禁止使用塑料花线。 五、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六、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 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七、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的电动工具。 八、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九、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二)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三)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十、机具作业前,应空载试运转,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十一、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 超过 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十二、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修整或更换,然后 再继续进行作业。 十三、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十四、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低速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 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二)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三)电钻和电锤为 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四)作业孔径在 25mm 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 十五、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 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二)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停机,慢慢退出刀片, 应再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十六、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 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 并不得任意更换; (二)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 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 向摆动。 十七、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二)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十八、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二)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 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三)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十九、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二)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三)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振动锤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8 一、作业场地至电源变压器或供电主干线的距离应在 200m 以内。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 不得进入。 二、电源容量与导线截面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启动时,当电动机额定电压变动在-5%~+10%的 范围内时,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当超过时,则应控制负荷。 三、液压箱、电气箱应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电气箱和电动机必须安装保护接地设施。 四、长期停放重新使用前,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 0.5MΩ,并应对电缆芯线进行导通试验。 电缆外包橡胶层应完好无损。 五、应检查并确认电气箱内各部件完好,过热、过载、失压等安全保护装置配置齐全、可靠。接触无松动, 接触器触点无烧毛现象。 六、应检查整机工作性能达到额定指标,金属构件不应有开焊裂纹等和明显变形现象。 七、作业前,应检查振动桩锤减振器与连接螺栓的紧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动或缺件的状态下启动。 八、应检查并确认振动箱内润滑油位在规定范围内。用手盘转胶带轮时,振动箱内不得有任何异响。 九、应检查各传动胶带的松紧度,过松或过紧时应进行调整。胶带防护罩不应有破损。 十、夹持器与振动器连接处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液压缸根部的接头防护罩应齐全。 十一、应检查夹持片的齿形。当齿形磨损超过 4mm 时,应更换或用堆焊修复。使用前,应在夹持片中间放 一块 10~15mm 厚的钢板进行试夹。试夹中液压缸应无渗漏,系统压力应正常,不得在夹持片之间无钢板时试夹。 十二、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 险钢丝绳。 十三、启动振动桩锤应监视启动电流和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应超过 10s。当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 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启动。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时,方可转到运转位置。 十四、振动桩锤启动运转后,应待振幅达到规定值时,方可作业。当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桩时,应改用功 率较大的振动桩锤。 十五、拔钢板桩时,应按沉入顺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夹持器在夹持板桩时,应靠近相邻一根,对工字桩应 夹紧腹板的中央。如钢板桩和工字桩的头部有钻孔时,应将钻孔焊平或将钻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钻孔处焊加强板, 应严防拔断钢板桩。 十六、夹桩时,不得在夹持器和桩的头部之间留有空隙,并应待压力表显示压力达到额定值后,方可指挥 起重机起拔。 十七、拔桩时,当桩身埋入部分被拔起 1.0~1.5m 时,应停止振动,拴好吊桩用钢丝绳,再起振拔桩。当 桩尖在地下只有 1~2m 时,应停止振动,由起重机直接拔桩。待桩完全拔出后,在吊桩钢丝绳未吊紧前,不得 松开夹持器。 十八、沉桩前,应以桩的前端定位,调整导轨与桩的垂直度,不应使倾斜度超过 2°。 十九、沉桩时,吊桩的钢丝绳应紧跟桩下沉速度而放松。在桩入±3m 之前,可利用桩机回转或导杆前后动, 校正桩的垂直度;在桩入土超过 3m 时,不得再进行校正。 二十、沉桩过程中,当电流表指数急剧上升时,应降低沉桩速度,使电动机不超载;但当桩沉入太慢时, 可在振动桩锤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二十一、作业中,当遇液压软管破损、液压操纵箱失灵或停电(包括熔丝烧断)时,应立即停机,将换向 开关放在“中间”位置,并应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让桩从夹持器中脱落。 二十二、作业中,应保持振动桩锤减振装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润滑。 二十三、作业后,应将振动桩锤沿导杆放至低处,并采用木块垫实,带桩管的振动桩锤可将桩管插入地下 一半。 二十四、作业后,除应切断操纵箱上的总开关外,尚应切断配电盘上的开关,并应采用防雨布将操纵箱遮 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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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2003 年 4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 根据 2010 年 12 月 20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 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 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 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 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 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 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 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 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 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 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 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 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 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 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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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度会议记录 时间:2021 年 1 月 20 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总经理*** 会议主题:1 月份安全生产例会 参加人员: 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安全管理员(详见会议签到表) 会议内容: 一、公司总经理***对本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1、分析上年度安全生产运行情况,总体运行平稳; 2、公司总经理***宣读了公司制订的“2021 年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 划”; 3、本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要求各部门、车间按安全目标进行工作安排、 及安全考核。本月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相关 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在生产部,由生产部具体负责公 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本月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共检查出**条事故隐患,已责成责任单位进行 了整改,其中**条隐患已整改合格,**条隐患正在整改之中,主要隐患情况如下: (请按“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内容进行填写) 5、上月安全例会提出的问题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会议对 2021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进行审议,并通过, 并按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明确了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和具 体工作安排和要求,要求财务部做好 2021 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工作。 三、公司总经理****:我们应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严 格按安全标准化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一、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义 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厂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重要基础,通过安全标准化 工作的开展,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建立自我约束、持续发展的安全 生产管理机制,提高厂本质安全水平,强化源头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有效实施安全监管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同时,开展安 全标准化工作,也是企业在竞争的环境中生存发展的需要,安全标准化搞不好,安全生 产没有保证,企业就没有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能力,生存发展就是一句空话,只有抓 好安全标准化,做到强根固本,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具体的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逐级抓落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部门要按照《工 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步骤,把安全标准 化工作层层分解,在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解决本部门本部门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 使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2、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工具宣传安全标 准化和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教育广大员工正确认识安全标准 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安全标准化意识,使之认识到本单位的差距,增强紧迫感, 坚定信心,为安全标准化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同时,要着力抓好 安全标准化培训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向职工传授安全标准化知识,提高安全技能,为 安全标准化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 3、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各部门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中应以安 全生产方针、目标为核心,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建立各活动、各岗位的作业标准,降低风险, 保护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不断提高安全 生产管理水平; 4、齐抓共管,加强活动督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各负 其责,使安全标准化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深 入班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要在每个阶段工作前后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研究、 部署和总结,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 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成效。 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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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鄣市供电公司 2#高层信宅楼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中煤建安第六十九工程处 一、 编制依据: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徐荣杰编) 二、 工程概况: 1. 本工程位于邯鄣市东大街西侧、丛台路北 500 处,为高层家属住宅楼。 地上十九层,楼向座北向南,总建筑面积 10504 平方米。施工用电配电室设在主体施工现场 的东侧北角,配电室总电源由建设单位供给。 2. 用电专业设计范围 380/220V 供配电设计,现场用电分设备用电、施 工照明用电。动力用电分 6 路,照明分 3 路,施工用电线路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三、 配电系统施工布置: 1.第一路混凝土搅拌站。橡皮铜芯电缆由配电室架设到搅拌站二极配电箱。 由二级电箱分 6 路分别(埋地)向木工加工车间、混凝土搅拌站供电。 2.第二路户处电梯。橡皮铜芯电缆由配电室架设到户处电梯侧二极配电箱供电梯专用。 3. 第三路钢筋加工车间。橡皮铜芯电缆室架设到户处电梯侧二极配电箱。 由二极电箱分 7 路分别对弯曲、切断和对焊机供电。 4. 第四路塔吊。橡皮铜芯电缆由配电室架设到塔吊侧二级配电箱,由二级 配电箱分 3 路分别向塔吊供电,两路备用开关。 5. 第五路电焊加工车间。橡皮铜芯电缆由配电室架设到电焊加工车间二极 配电箱,由二极箱分两路路供电焊机三级开关箱。3 路备用。 6. 第六路振捣电机。橡皮铜芯电缆由五路备用开关架设至主体施工现场, 分别引到三极漏电开关箱供振捣电机用电。 施工所有设备用电采用三级用电二极保护。三级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 箱配电。详见临电施工平面图。 四、 负荷计算: 每一路:混凝土搅拌站、木机加工车间用电设备总功率为 91.3 千瓦,选电 缆截面为(3×50+2×25) P 机千瓦 五、 配电室设备:总负荷:180 千瓦 1. 配电室高度大于 3m。 2. 成排与电屏。电屏之间应采用不小于 6m2 铜芯导线相互连接与接地线连 接。 3. 配电屏正面的操作宽度不应小于 1.5m,通过人通道不小于 0.6m。配电室门向外开 并配锁。 4. 满足供电运行可靠、操作灵活、检修方便、有专人值班。 六、 电缆、电线敷设: 1. 避免电缆受到各种损坏及腐蚀,避开规划中建筑工程需要挖掘施工地土 方。 2. 电缆在室外直埋地敷设的浓度不小于 0.6m,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不 小于 0.5m 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硬质板物保护。 3. 电缆穿越建筑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引出地面 2m 高度到地下 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4. 地埋电缆严禁有接头。 5.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设置,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 属体线作绑线。 七、 室内配线: 1. 室内配线必须使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夹等敷设,距在面高度不得 小于 2.5m。 2. 进户线过墙应穿保护套管,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3.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铝线截面不小于 2.5m2,铜线截面不小于 155m2。 4. 潮湿场所埋地非电缆配线处必须穿客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 设时必须做保护接地线。 八、 室外配电箱设置: 1. 配电箱应设置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设在强烈振动的场所。 2. 配电箱周围应足够两人同行的空间,不得堆放任何防碍操作、维护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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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6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 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 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四、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五、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起重机的重量限制器、为距限制器、高度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动作应灵敏、可靠, 指示仪表应齐全完好; (二)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三)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各液压阀等装置不应有内外泄露,工作应可靠有效; (四)各连接件无松动; (五)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六、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启动后, 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 30℃时,方可开始作业。 七、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 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八、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九、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 当空间。 十、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 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十一、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 作业。 十二、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十三、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 吊。 十四、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 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 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十五、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十六、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十七、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十八、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十九、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二十、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 500mm, 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二十一、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 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 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二十二、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 80~90℃范围 内,水温未达到 80℃时,不得高速行驶。 二十三、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 应有人监护。 二十四、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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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2008 年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 年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 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 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 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 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 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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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重 机 械 保 养 合 同 甲方: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由于项目 中所安装的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的需要,甲方特委 托乙方对其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具体型号、数量见下表)。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 下协议条款。 一、保养起重机械数量、价款: 序号 规格型号 初始登记号 出厂编号 每月保养费 (元) 备注 1 2 3 4 5 6 每月合计 人民币: (¥: 元) 二、保养起止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至 本工程竣工验收塔式起重机拆卸止; 三、保养范围、内容及要求: 1、保养合同期内,乙方按约定日期派出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每月一次保养(检查、清洁、 调整、润滑、维护)。做好每台起重机械保养记录,建档备查。保养的范围、内容按保养项 目表的规定执行。保养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整改建议,起重机 械的具体维修工作和维修工程费用由双方另立合同。 2、如果必要更换起重机械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按维修项目的标准收费,零件 由乙方优先供应。 3、 甲 方 应 派 出 代 表 配 合 乙 方 保 养 人 员 工 作 时 的 协 调 , 甲 方 委 派 (电 话: )负责协调工作,乙方委派 马远国 (电话: )负责 保养工作。 a) 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以现金方式按时支付给乙方。 b) 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在保养期间内,应定期对甲方起重机械设备的对应项目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甲方起重机正常、 安全运行,并确保甲方的起重机械通过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检查、审核(如:年审等)。 2、在保养期间内,应按规定进行保养,每次保养工作完成后,甲方应在乙方保养人员的“起 重机械运行记录”上签认;如乙方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保养项目进行保养,或违 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因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起重机故障,乙方应负责免 费修复。 3、乙方在检查起重机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换零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提出维修项目、 更换配件及其费用,其工作应委托乙方处理,如甲方自行处理,影响起重机的安全运行或 造成事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因使用方法不良造成起重机损坏,需进行维修等,其费用 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在保养期间内,甲方不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包括乙方的人员)进行保养。 2、甲方应教育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避免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设备损坏。 3、甲方应教育设备操作人员做好日常清洁、保养工作,以维持设备的正常寿命。 4、在设备出现故障后,要立即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指定的维修联系人。 5、甲方应为乙方的保修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6、所有合理报价工程,乙方有义务以书面方式将详细情况陈诉阐明,甲方有责任迅速决断上 述工程接受与否。否则,因上述延误而导致的起重机损坏及任何性质的索赔,乙方概不负责。 7、甲方应按合约规定按时支付乙方保养费。如甲方不依期支付,乙方有权无须事先知会甲方 暂停保养服务,直至该项费用缴清为止;如甲方欠交保养费超过一个季度,则乙方将有权 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约,乙方对起重机由于欠保养而引起之一切任何性质之损坏与损失, 不负任何责任。 8、当各齿轮箱及各传动机构需要更换油时,甲方必须提供用油给乙方进行更换。 9、甲方的起重设备如无维修作业平台,应提供必需的登高作业设施供乙方使用。 六、免除责任的事项: 1、任何有外力损坏,人为造成,由不可抗拒力(如战争、水灾、水浸、地震、水浸引起的氧 化腐蚀等)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乙方责任。 2、因甲方违规使用,疏忽或人为损坏及一切非乙方因素导致起重机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和 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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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项不合格。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业 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99项: 保证项目共38项,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1项,第 项不合格,共 检 查 依 据 1.《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 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3.《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设 备 状 态 导轨架架设高 度: m;安全器编号: ; 安全器型号: 安全器有效期: 人;最大独立高度: m 最大提升高度: m;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 m 安 装 位 置 性 能 参 数 额定载重量: kg;额定提升速度: m/min 额定乘员数: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SS型驱动形式 0 0 制造编号 型 号 规 格 传动形式 0 0 0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1 工 程 名 称 序号 ★1 2 3 5 7 9 10 1.2.2 限载标志 应在施工升降机明显部位设置限载、限人标志 卷筒两侧边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 绳直径的两倍 1.2 信息标 志与信 号 1.2.1 产品标牌 应在升降机易于观察的位置设置耐腐蚀的金属产品 标牌,其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产品主要 性能参数;产品出厂编号;产品制造日期;制造商 名称 1.1.7 对重导轨 对重导轨不得采用链条或钢丝绳等柔性物体 8 1.1.8 钢丝绳防 脱装置 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应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 与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 直径的20%,且不大于3mm 1.1.5 吊笼底板 吊笼底应防滑、排水,不得存有破损等缺陷 6 1.1.6 吊笼与 对重导向 吊笼与对重的导向应正确可靠,吊笼采用滚轮导向, 对重可采用滚轮或滑靴导向 吊笼不允许当作对重使用 吊笼应封顶,吊笼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1m的护栏, 护栏的中间高度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00mm ★4 1.1.4 紧急逃 离出口 吊笼顶部应设有紧急出口,并配有专用扶梯。出口 应装有向外开启的活板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且 动作有效、可靠 当吊笼顶部未设紧急出口时,应在吊笼立面上装设 紧急逃离门,门应向吊笼内侧打开或采用滑动型的 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且动作有效、可靠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施工升降机导轨架、传动系统、吊笼立柱、上下承 载梁和附墙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变形、可 见裂纹、开焊和严重锈蚀、磨损等缺陷。标准节立 管壁厚减少量不得大于出厂厚度的25% 1.1.2 笼门尺寸 吊笼门框的净高度至少为2.0m,净宽度至少为0.6m 吊笼门的开启高度不得小于1.8m 1.1.3 笼顶防护 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 (续表一) GDAQ209010801-1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业 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32 KB 时间:2026-01-26 价格:¥2.00
序 号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 GDAQ2030114 架 体 稳 定 缆 风 绳 JGJ 59—99 表3.0.9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9 架体制作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扣7~9分 1 保 证 项 目 架体制作 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扣9分 2 限位保险 装置 9 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的,扣5分 无超高限位装置的,扣9分 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方式的,扣9分 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的,每一项 扣3分 吊篮无停靠装置的,扣9分 架高20m以下时设一组,20~30m设二组,每少一组扣9分 9 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的,扣9分 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或角度不符合45°~60°的,扣4分 地锚不符合要求的,扣4~7分 4 钢丝绳 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扣8分 8 与建 筑结 构连 接 连墙杆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5分 连墙杆连接不牢的,扣5分 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的,扣9分 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3 钢丝绳锈蚀、缺油的,扣2~4分 绳卡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钢丝绳无过路保护的,扣2分 钢丝绳拖地的,扣2分 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的,扣2~4分 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每一处扣2分 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4分 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扣2~4分 5 楼层卸料 平台防护 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的,扣2~4分 8 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扣8分 6 吊篮 吊篮无安全门的,扣8分 8 7 安装验收 无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的,扣9分 9 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4分 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的,扣4分 违章乘坐吊篮上下的,扣8分 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扣5分 小计 60 序 号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续表) GDAQ2030114-1 无联络信号的,扣7分 JGJ 59—99 表3.0.9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井字架开口处未加固的,扣2分 8 一 般 项 目 架体 架体安装拆除无施工方案的,扣5分 9 传动系统 卷扬机地锚不牢固,扣2分 10 联络信号 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扣5分 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的,扣2分 10 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的,扣2~4分 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扣5分 架体与吊篮间隙超过规定的,扣3分 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扣4分 摇臂扒杆未经设计的或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无保险绳的,扣8分 7 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的,扣2~4分 9 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扣2分 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小于15倍卷筒宽度的,扣2分 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体柔性连接,扣3分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扣7分 7 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11 卷扬机 操作棚 卷扬机无操作棚的,扣7分 7 小计 40 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12 避雷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合计 10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柴油锤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7 一、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 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 5m 以外监视。 二、柴油打桩锤应使用规定配合比的燃油,作业前应将燃油箱注满,并将出油阀门打开。 三、作业前,应打开放气螺塞,排出油路中的空气,并应检查和试验燃油泵,从清扫孔中观察喷油情况; 发现不正常时,应予调整。 四、作业前,应使用起落架将上活塞提起稍高于上汽缸,打开储油室油塞,按规定加满润滑油。对自动润 滑的桩锤,应采用专用油泵向润滑油管路加入润滑油,并应排除管路中的空气。 五、对新启用的桩锤,应预先沿上活塞一周浇入 0.5L 润滑油,并应用油枪对下活塞加注一定量的润滑油。 六、应检查所有紧固螺栓,并应重点检查导向板的固定螺栓,不得在松动及缺件情况下作业。 七、应检查并确认起落架各工作机构安全可靠,起动钩与上活塞接触线在 5~10mm 之间。 八、提起桩锤脱出砧座后,其下滑长度不宜超过 200mm。超过时应调整桩帽绳扣。 九、应检查导向板磨损间隙,当间隙超过 7mm 时,应予更换。 十、应检查缓冲胶垫,当砧座和橡胶垫的接触面小于原面积 2/3 时,或下汽缸法兰与砧座间隙小于 7mm 时, 均应更换橡胶垫。 十一、对水冷式桩锤,应将水箱内的水加满。冷却水必须使用软水。冬季应加温水。 十二、桩锤启动前,应使桩锤、桩帽和桩在同一轴线上,不得偏心打桩。 十三、在桩贯入度较大的软土层起动桩锤时,应先关闭油门冷打,待每击贯入度小于 100mm 时,再开启油 门启动桩锤。 十四、插桩后,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入土 3m 以上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来纠正桩的倾斜度。 十五、锤击中,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过出厂说明书规定。目视测定高度宜符合出厂说明书上的目测 表或计算公式。当超过规定高度时,应减少油门,控制落距。 十六、当上活塞下落而柴油锤未燃爆时,上活塞可发生短时间的起伏,此时起落架不得落下,应防撞击碰块。 十七、打桩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拉好曲臂上的控制绳;在意外情况下,可使用控制绳紧急停锤。 十八、当上活塞与起动钩脱离后,应将起落架继续提起,宜使它与上汽缸达到或超过 2m 的距离。 十九、作业中,应重点观察上活塞的润滑油是否从油孔中泄出。当下汽缸为自动加油泵润滑时,应经常打 开油管头,检查有无油喷出;当无自动加油泵时,应每隔 15min 向下活塞润滑点注入润滑油。当一根桩打进时 间超过 15min 时,则应在打完后立即加注润滑油。 二十、作业中,当桩锤冲击能量达到最大能量时,其最后 10 锤的贯入值不得小于 5mm。 二十一、桩帽中的填料不得偏斜,作业中应保证锤击桩帽中心。 二十二、作业中,当水套的水由于蒸发而低于下汽缸吸排气口时,应及时补充,严禁无水作业。 二十三、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 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 二十四、停机后,应将桩锤放到最低位置,盖上汽缸盖和吸排气孔塞子,关闭燃料阀,将操作杆置于停机 位置,起落架升至高于桩锤 lm 处,锁住安全限位装置。 二十五、长期停用的桩锤,应从桩机上卸下,放掉冷却水、燃油及润滑油,将燃烧室及上、下活塞打击面 清洗干净,并应做好防腐措施,盖上保护套,入库保存。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5 KB 时间:2026-02-04 价格:¥2.00
序 号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检查评分表 GDAQ2030109 JGJ 59—99 表3.0.4—6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使用条件 未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的产品的,扣10分 2 设计计算 无设计计算书的,扣10分 3 架体构造 无定型(焊接或螺栓连接)的主框架的,扣10分 无完整的制作安装图的,扣10分 10 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扣10分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未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的,扣10分 各工种无操作规程的,扣10分 架体上部悬臂部分大于架体高度的1/3,且超过4.5m的,扣8分 支撑框架未将主框架作为支座的,扣10分 10 设计计算书未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的,扣10分 设计荷载未按承重架3.0kN/㎡,装饰架2.0kN/㎡,升降状态 0.5kN/㎡取值的,扣10分 压杆长细比大于150,受拉杆件的长细比大于300的,扣10分 主框架、支撑框架(桁架)各节点的各杆件轴线不汇交于一点的, 扣6分 附着支撑 主框架未与每个楼层设置连接接点的,扣10分 10 10 相邻两主框架之间的架体无定型(焊接或螺栓连接)的支撑框架 (桁架)的,扣10分 主框架间脚手架的立杆不能将荷载直接传递到支撑框架上的,扣 10分 架体未按规定构造搭设的,扣10分 5 升降装置 无同步升降装置或有同步升降装置但达不到同步升降的,扣10分 10 钢挑架与预埋钢筋环连接不严密的,扣10分 钢挑架上的螺栓与墙体连接不牢固或不符合规定的,扣10分 钢挑架焊接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4 6 防坠落、 导向防倾 斜装置 无防坠装置的,扣10分 10 索具、吊具达不到6倍安全系数的,扣10分 有两个以上吊点升降时,使用手拉葫芦(导链)的,扣10分 升降时架体只有一个附着支撑装置的,扣10分 升降时架体上站人的,扣10分 防坠装置设在与架体升降的同一个附着支撑装置上,且无两处以 上的,扣10分 无垂直导向和防止左右、前后倾斜的防倾装置的,扣10分 防坠装置不起作用的,扣7~10分 小 计 60 序 号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检查评分表(续表) GDAQ2030109-1 JGJ 59—99 表3.0.4—6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0 每次提升后、使用前无验收手续或资料不全的,扣7分 7 一 般 项 目 分段验收 每次提升前,无具体的检查记录的,扣6分 8 脚手板 操作层无防护栏杆的,扣8分 外侧封闭不严的,扣5分 作业层下方封闭不严的,扣5~7分 10 离墙空隙未封严的,扣3~5分 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的,扣3~5分 10 操 作 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搭设的,扣10分 10 10 9 防 护 脚手架外侧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不合格的,扣10分 操作前未向现场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的,扣10分 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未持证上岗又未定岗位的,扣7~10分 安装、升降、拆除时无安全警戒线的,扣10分 荷载堆放不均匀的,扣5分 升降时架体上有超过2kN重的设备的,扣10分 检查项目合计 100 小 计 40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90 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017 年 3 月 9 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 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 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 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 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 负责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 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 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 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 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 行。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 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全国建 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本级人民政府规 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分类分 级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备案。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 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实施;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 第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将建设项目分 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 3 个类别,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实施重 点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 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管 理层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0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 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 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 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 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 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 单位实施。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 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 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 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公司 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山 东 省 安 监 局 关 于 在 企 业 内 部 推 行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和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体 系 的 通 知 要 求 及 市 市 、区 两 级 安 监 部 门 的 具 体 部 署 ,在 我 公 司 内 部 建 立 完 善 的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与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双 重 预 防 体 系 ,提 升 我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水 平 ,有 效 遏 制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发 生 ,构 建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长 效 机 制 ,制 定 本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 体系细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这4项标准的具体要求,在公司内部进行深入的安全生产 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 成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全员培训,使全体职工均能 熟知双重预防体系知识,掌握识别本岗位、部门安全风险的能力。 2、 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识别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生 产风险,评价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确定管控层级,并通过公 告及培训,使全体职工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及相应管控措施。 3、 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使之在公司内部有效运行。 4、 保持双重预防体系运行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双重预防体系运行工作 进行持续改善。 二 、 成 立 安 全 生 产 双 重 预 防 体 系 建 设 领 导 机 构 , 明 确 职 责 1、 成 立 以 总 经 理 为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安 全 生 产 双 重 预 防 体 系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 负 责 双 体 系 建 设 的 推 进 工 作 。 小 组 成 员 如 下 : 组 长 : × × × ( 总 经 理 ) 副 组 长 : × × × ( 生 产 副 总 ) × × × ( 安 全 分 管 负 责 人 ) × × × ( 人 力 资 源 部 部 长 ) 成 员 : × × × ( 技 术 部 部 长 )、 × × × ( 财 务 部 部 长 ) × × × ( 采 购 部 部 长 )、 × × × ( 轧 制 车 间 主 任 ) × × × ( 轧 制 车 间 主 任 )、 × × × ( 机 加 车 间 主 任 ) × × × ( 质 管 部 部 长 )、 × × × ( 技 术 部 工 程 师 ) 2、 小 组 各 成 员 职 责 如 下 : 组长主要职责: 1、确保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双重预防体系体系所需要的资源。 如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技术与财务资源等; 2、确定各部门、各车间、各岗位职责与责任,确保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双重 预防体系建设; 3、组织制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定期对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督导 和考核; 4、确保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并履行其职责; 5、是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的主要负责人,对体系的有效性应 承担责任; 6、审批企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隐患治理资金,对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 施; 7、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职责。 8、确保体系变更时,维持体系完整性; 副组长主要职责: 1、督导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进度,对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工作随时给予人力和物力支持; 2、 确保生产系统全员积极参与培训,以及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识别、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参与风险点确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分级及管控措施编制等工作; 4、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生产系统人员按计划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副组长主要职责: 1、 负责对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协调; 2、 负责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流程,确定各部门 职责并督促其履行职责; 3、 负责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相关制度的审核工作; 4、 负责编制全员培训计划,实施全员培训工作,对培训、考核结果进 行评价; 5、 统一协调各部门进行风险点确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分级及管 控措施编制等工作; 6、 实施风险告知培训工作; 7、 统一协调各部门进行隐患排查清单制定工作; 8、 制定隐患排查计划,督促隐患排查的实施及隐患治理工作; 9、 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及时获取各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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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3 一、工程概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土方工程所处的地段,周边的环境。 (二)四周市政道路、管、沟、电缆等情况。 (三)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施工季节、原状土放坡形式及其他要求。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工程地质情况及现场环境: (一)施工区域内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要有土的常规物理试验指标,包括土的固结块剪内摩擦角φ、 内聚力 c、渗透系数 K 等数据。 (二)施工区域内及邻近地区地下水情况。 (三)场地内和邻近地区地下管道、管线图和有关资料,如位置、深度、直径、构造及埋设年份等。 (四)邻近的原有建筑、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基础荷载及上部结构现状,如有裂缝、 倾斜等情况,需作标记、拍片或绘图,形成原始资料文件。 (五)土方工程四周道路的距离及车辆载重情况。 四、土方工程施工: (一)施工准备工作 1.勘查现场,清除地面及地上障碍物。 2.做好施工场地防洪排水工作,全面规划场地,平整各部分的标高,保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不积水,场地 周围设置必要的截水沟、排水沟。 3. 保护测量基准桩,以保证土方开挖标高位置与尺寸准确无误。 4.备好施工用电、用水、道路及其他设施。 (二)施工注意事项 1.根据土方工程开挖深度和工程量的大小,选择机械和人工挖土或机械挖土方案。 2.如开挖的深度比邻近建筑物基础深时,开挖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时影响邻近建筑物的 稳定,如不满足要求,应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3.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应按开挖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类 别确定(应考虑堆土附加侧压力)。 4.土方开挖工程完成后要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 要预留 15~30cm 厚覆盖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挖去。 (三)土方开挖 开挖前应根据边坡形式、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施工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 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基坑周边严禁超载堆放。 开挖前明确开挖机械的选型及开挖程序,选定机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做好地面和坑内排水设施,编制 冬季、雨季、汛期安全施工措施等。 (四)开挖监控 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 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五、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一)施工前要有单项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应根据有关规范 要求进行设计。 (二)人工挖土方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 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 10m, 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三)挖土方前对于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四)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 (五)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 (六)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 (七)运土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八)爆破土方要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有关规定。 (九)结合工程特点制定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地下水控制 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和施工应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 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 内容如地下水控制方法;涌水量估算;降水截水措施等。 七、附图表 机械设备投入表、土方开挖的路线图、土方开挖剖面示意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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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监控措施 在对全公司的每个危险源进行辩识和评价后,通过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有计划 的安全检查等,再通过一定的安全生产组织措施,如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 技能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运行的设备、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工作时间的安排、安全 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用工和现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等,对危险源进行严格的监控 和管理。 一、危险源:火灾 监控措施: 1、认真做好防火知识教育,提员工的防火意识。 2、春秋两季防火为重中之重。 3、在工作场所和库房严禁烟火。 4、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审批。 5、定期进行火灾事故应急演练。 6、正确选择自动断路器或熔丝的额定电流,要和导线的安全载流量相匹配,不允 许用铜线代替熔丝。对旧式的胶盖闸刀开关,大电流熔丝的连接处往往难以拧紧,而产 生电弧或火花,很不安全。 7、铝导线与电气设备的出线与连接,要用铜铝过渡接头,电流很小的也要接触良好, 要防止由于铝表面的氧化而引起接触不良。 8、对裸导线之间及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之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导线架空悬挂 时不宜过松,以免在刮风时导线短路。 9、根据不同用电场合选择不同的用电灯具。易燃易爆的场所应选用防爆型的灯具。 10、灯泡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可贴近可燃物。 二、危险源:触电 监控措施: 1、生产场所所用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凡有裸露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 的危险区,都要设围栏、护网、箱、闸等屏护设栏设施。 2、生产场所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包括临时用电,必须规范铺设。 3、严禁将电线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管、扒钉等金属件上。 4、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手柄绝缘良好,凡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5、变、配电室严禁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水、漏、盗、防 小动物串入及通风良好的要求; 6、生产现场和生活用电要统一规范,布局合理,并保持接地装置可靠。 7、装接与撤除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设监护人。 8、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和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 9、经常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对电线老化或绝缘降低的机电设备进行更换和维 修。 10、选择合适的漏电保护器,并定期检验,手持电动工具应增设漏电保护装置。 三、危险源:机械伤害 监控措施: 1、检修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和设专人监护的制度。机械断电 后,必须确认其惯性运转已彻底消除后才可进行工作。机械检修完毕,试运转前,必须 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全部彻底撤离才可取牌合闸。检修试车时,严 禁有人留在设备内进行点车。 2、人手直接频繁接触的机械,必须有完好紧急制动装置,该制动按钮位置必须使 操作者在机械作业活动范围内随时可触及到;机械设备各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防护装 置。 3、各机械开关布局必须合理,必须符合两条标准:一是便于操作者紧急停车;二 是避免误开动其他设备。 4、对机械进行清理积料、捅卡料等作业,应遵守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制度。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大的机械作业现场,非本机械作业人员因事必须进 入的,要先与当班机械作者取得联系,有安全措施才可同意进入。 6、操作各种机械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掌握该设备性能的基础知识,经考试 合格,方能上岗。上岗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编制:安全管理员签名 审核:副总(或总经理)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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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安装搭设施工技术交底 GDAQ330306 施工单位: 工程 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程特点与使用要求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对特殊尺寸的架体应进行专门设计,架体在使用过 程中因工程结构的变化而需要局部变动时,应制定专门的处理方案。 三、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落实现场施工人员及组织机构。 四、核对脚手架搭设材料与设备的数量、规格,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等文件 资料,必要时应进行抽样检验。主要搭设材料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脚手管外观表面质量平直光滑,没有裂纹、分层、压痕、硬弯等缺陷,并应进行防锈处理;立杆最 大弯曲变形应小于 L/500,横杆最大弯曲变形应小于 L/150;端面平整,切斜偏差应小于 1.70mm;实际壁厚 不得小于标准公称壁厚的 90%; (二)焊接件焊缝应饱满,焊缝高度符合设计要求,没有咬肉、夹渣、气孔、未焊透、裂纹等缺陷; (三)螺纹连接件应无滑丝、严重变形、严重锈蚀等现象; (四)扣件应符合现行《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 (五)安全围护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五、准备必要的电工工具、机械工具和机电设备并检查其是否合格,限载控制系统的传感器等在每一个单 体工程使用前均应进行标定。 六、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与拆除需要施工塔吊配合时,应核验塔吊的施工技术参数是否满足需要。 七、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采用电动设备时,应核验施工现场的供电容量。 八、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前,应核验工程结构施工时设置的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的平面位置、标高和 预留螺栓孔的孔径、垂直度等,还应核实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的中 心位置偏差应小于 15mm,预留螺栓孔孔径最大值与螺栓直径的差值应小于 5mm,预留孔应垂直于结构外表面。 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合理可行的补救措施。 九、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前,应设置可靠的安装平台来承受安装时的竖向荷载。安装平台上应设有安 全防护措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应满足架体安装精度要求,任意两点间的高差最大值不应大于 20mm。 十、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搭设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 十一、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平支承结构与坚向主框架的安装偏差,水平支承结构相邻两机位处的高差 应小于 20mm;相邻两榀竖向主框架的水平高差应小于 20mm;竖向主框架的垂直偏差应小于 3‰;若有竖向导轨, 则导轨垂直偏差应小于 2‰。 十二、安装过程中架体与工程结构间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水平拉撑措施,确保架体稳定。 十三、扣件式或碗扣式脚手杆件搭设的架体,搭设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十四、扣件螺栓螺母的预紧力矩应控制在 40~65N·m 范围内。 十五、作业层与安全围护设施的搭设应满足设计与使用要求。 十六、架体搭设的整体垂直偏差应小于 4‰,底部任意两点间的水平高差不大于 50mm。 十七、脚手架邻近高压线时,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十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5 KB 时间:2026-02-24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 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 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 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 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 逐步改善。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 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 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 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 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 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 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 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 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第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第十条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 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 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第十二条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 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8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
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进 一步加强我局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我局各科室及应急指挥中心网络安全责任,保证局 机关信息 化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网络安全工作关系到全区的安全稳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局日常工 作和 管理各项工作的稳定运行,关系到局信息化建设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各科室 应全面提高对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对网络 安全工作 的总体要求,以及当前网络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网络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 内容。 第三条、责任划分 (一)局长是网络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局机关网络安全工作负总领导责任,同时负有 组织、 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和责任。 (二)局分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局长是局网络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局网络安 全工 作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其管辖部分和分管工作的网络安全负有领导责任。 (三)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局人事保障网络安全工作的开展。指挥科是局网络安全工作的 职能 部门,负责网络安全工作技术方案的制订、修改与执行,负责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与整改, 同时对局 网络安全工作负指导与监管责任。其他部门应当提高认识、全力配合做好全局的网络安全工 作。 (四)局全体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期间,因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由其本 人负 全部责任。 第四条、责任人处理方式 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由局办公室根据安全事件责任安全事故情节轻重,给 予当 事人从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一般处理、严肃处理、报警处理等相关处理;构成 违法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责任追究范围 1、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一) 发生一般或较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 (二) 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且未导致安全事件发生的; (三) 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配合不力的。 2、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一) 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 (二) 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导致一般或较大安全事件发生的; (三)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及时,未对医院财产或声誉造 成影 响的; (四) 经过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后,仍不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 规范 的; (五)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配合不力的。 3、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予以通报批评或一般处理: (一)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 (二)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不及时,给单位财产或声誉带 来一 定影响的; (三)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不配合的。 4、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予严肃处理,情况十分严重者应报警处理: (一)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造成后果严重并刻意隐瞒或谎报,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 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 且发 生安全事件后处理不及时,给单位财产或声誉带来恶劣影响的; (三) 发生安全事件后销毁证据、弄虚作假的。 对应追究责任主体责任而敷衍结案、弄虚作假的,应当对责任追究主体通报批评。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 (一) 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的网络安全事故; (二) 有充分证据证明完全落实了相关安全要求,由未知原因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发生的。 第六条、责任追究决定 (一) 对责任主体作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时,由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 小组 直接决定。 (二) 对责任主体作出一般处理、严肃处理时,由责任主体所在科室或上级部门网络安全工 作领 导小组安全办公室、人事、主管部门共同作出决定,并报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 执行。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我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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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仪器培训资料 第 1 页 共 26 页 第一部分 卡 尺 第一章 游标卡尺 一、外校项目与工具 序 号 项 目 工 具 1 外观 目视 2 各部分相互作用 目视 3 外量爪两测量面的合并间隙 目视 4 零值误差 放大镜或工具显微镜 5 示值误差 3 级或 6 级量块 二、内校项目 序 号 项 目 工 具 1 外观 目视 2 示值误差 外校 OK 量块 . 第二章 带表卡尺 第一节 带表卡尺检定规程(JJG400-85)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分度值为 0.01、0.02 和 0.05mm、 测量上限制到 300mm 的带表卡尺的检定。 一、概述 带表卡尺外形如图 1 所示。卡尺两测量爪相对移动后分隔的距离,在尺身上 指示毫米示值的整数部分,在指示表上指示毫米示值的小数部分。带表卡尺 主要用于测量零件的外尺寸和内尺寸。 计量仪器培训资料 第 2 页 共 26 页 二、技术要求 1. 外观 1.1 带表卡尺的表面不应有锈迹﹑碰伤﹑镀层脱落及其它影响外观质量的缺 陷。尺身及表盘刻线应清晰﹑无目力可见的断线。 1.2 指示表的表蒙应透明﹐没有明显的气泡和失真现象。指针方向与表盘刻 线方向应一致﹐指针末端与任意刻线相重合时应无目力可见的偏斜﹐相重合 的长度应为表盘短刻线全长的(30~80)%﹐指针末端上表面与表盘之间的距 离应不大于 0.9mm。指针末端宽度应在 0.10~0.20mm 范围内。 1.3 带表卡尺上应有制造厂名(或商标)﹐出厂编号和分度值等标记。 1.4 修理后和使用中的带表卡尺﹐应无影响使用准确度的外观缺陷。 2. 各部分相互作用 带表卡尺的尺框相对于尺身不应有明显的晃动﹐尺框沿尺身移动应平稳﹐不 应有阻滞和松动现象﹐其移动力及移动力的变化量应不大于表 1 的规定。 指示表的表盘转动应平稳﹐指针安装应牢固可靠﹐深度尺不应有窜动﹐紧固 螺钉的作用应可靠。 表 1 测量范围(mm) 移动力(N) 移动力的变化量(N) 0~150 2~6 1.2 0~200﹐0~300 4~8 1.5 3. 刻线宽度和宽度差﹕主尺及表盘的刻线宽度均应在 0.10~0.20mm 范围内﹐刻 线宽度差不大于 0.04mm。 4. 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表 2 规定的数值。 表面粗糙度 Rα 值(μm) 分度值 外测量面 内测量面 深度及台阶测量 面 0.01﹐0.02 0.16 0.32 0.63 0.05 0.32 0.32 0.63 5. 外测量的平面度与两测量面合并后的间隙应不大于表 3 的规定。 表 3 (mm) 分度值 平面度 两测量面合并后的间隙 0.01﹐0.02 0.002 0.01 0.05 0.005 0.01 6. 刀口形内测量爪尺寸偏差和平行度应不大于表 4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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