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控制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以防止噪声对施工作业人员身体,特别是 听力伤害和对施工现场周围社区居民及相关机构的影响。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 施工场界噪声控制限制 第三条 施工场界噪场限值,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如下表。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施工时间应安排在 6:00~22:00 进行,当由于施工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作业或进行夜间施工时,项目经理部要在施 工前 15 日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通报社区居民等相关方,争取得到社区及相关方的认 可和谅解。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等效声级 leq[dB(A)] 第三章 噪声控制措施 第四条 土石方施工前,施工场界围墙应全部建设完毕。所选施工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 操作人员需经过环境教育。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推土机一次推土量、装载机装载量,严禁超 负荷运转。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确保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 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护坡桩为砼灌注桩时,其控制措施同结构阶段砼浇筑噪 声控制措施。 噪声限值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冲气钻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振捣棒、混凝土罐车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罐车、地泵、 汽车泵、振捣棒、电锯、支拆模板、 模板修理、搭拆脚手架、外用电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外用电梯、拆脚手架、 石材切割、电锯等 65 55 备注 6:00-22:00 为昼间 22:00-6:00 为夜间 第六条 在正常使用下,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加工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等,采取 封闭的原则控制噪声的扩散。封闭材料应选择隔声效果好的材料,其几何尺寸视现场实际情况 决定。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在有噪声的封闭作业环境下,要为操作工人 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对讲机、耳脉等。 第七条 车辆噪声采取保持技术状态完好和适当减低速度的方法进行控制。 第八条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作业,塔吊指挥哨音、砼剔凿施工过程等, 这些施工过程噪声的产生多数为人为因素。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通过对全体有关人员进行 培训、教育,培养环境观念,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减少环境噪声污染,使作业人员在工作中 对噪音影响予以控制。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 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 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第九条 在噪声敏感区域均需选用低频振捣棒。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保 养好;振捣砼时,禁止振钢筋或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振捣砼时,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 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第十条 因施工场地狭小、砼泵必须设在场界外的,应做封闭处理,将固定泵围起来; 向商品混凝土分包施加影响,要求其加强对砼泵的维修保养;加强对砼泵、砼罐车操作人员的 培训及责任心教育,保证砼泵砼罐车平稳运行。 第十一条 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 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在工厂、车间完成,且有防尘降噪设施,减低噪声; 使用电锤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注油。 第十二条 在敏感区域施工时,应在噪声影响区域的作业层采用降噪安全围帘包裹。 第十三条 在高考期间和高考前半个月内,应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监管,按国家有关环 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 第十四条 对于电锯、电刨等噪声较大的车间进行封闭式作业活动时,劳动者应穿戴防 噪声的护耳设备。 第四章 噪声监测 第十五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高峰期、噪声排放量较大时对现场的噪声进行测量, 并注明测量时间、地点、方法,并做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监测记录”,以验证噪声排放是否 符合要求。监测仪器应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发现不符合时,按《事件、事故、不符合、纠 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2.00
项目经理部与施工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议书 用 工 单 位: 三盆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部 (简称甲方) 提供劳务班组: (简称乙方) 甲方在施工 三盆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 工程中,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紧密 配合,达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双方协商签定承包指标协议书如下: 一 、 班 组 长 ( 身 份 证 号 码 : ;家庭住 址: ; 联系电话: )。施工人员合计总数计 人。 二、乙方除执行合同条款外,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安全防火、防盗及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三、规定: 1、各班组应按规定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并且每旬应向项目 部专职安全员汇报一次情况,每月向项目经理汇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2、班组对新进场的工人要造花名册,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各班组每周要召开一次班组 安全生产例会。 四、安全生产指标: 1、杜绝死亡与重伤事故,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 1.2‰。 2、无发生火灾与机械伤害事故; 3、无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4、安全活动考核指标:事故隐患整改率达 100%; 五、安全生产纪律: 第一条: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建筑“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 安全网)。 ①.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凡是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的给予经济 罚款 100 元,发现一次罚一次。 ②.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拴好安全带,如有不拴者,由施工员与安全员责令其停 工,按旷工处理,并给予经济罚款 100 元。 ③.二米以上的高空,要按规定挂设好安全网,如不按规定挂设好安全网而发生 事故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1000 元。 第二条:严禁光脚或穿高跟鞋、拖鞋及防滑性差的硬底鞋,喇叭裤和不穿衣服进入施工 现场,如有违章者罚款 100 元(如是现场管理人员加倍重罚)。 第三条:严禁洒后作业,违者罚款 200 元。且施工员与安全员有权隔止其施工作业(并 按旷工处理),否则造成一切责任,由自己负责。洒后闹事者,按公司有关治安 管理条例处惩。 第四条:施工现场严禁打架、闹事,违者视情节轻重,有权责令其停工、写检查,并给 予经济处罚 200-500 元。 第五条:凡是电器设备不按规定作接零、接地保护的,对操作电工罚款 100 元;私接电 线的罚款 200 元。 第六条:配电箱必须加锁管好,配电箱内不得放工具和其它杂物,违者处罚 100 元。 第七条:现场的防护设施,末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的,任何人不得拆除。如有发现,给 予罚款 200 元。 第八条: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在小便,违者罚款 100 元。如有第二次违章者,必定重罚。 第九条:施工现场临时工棚、职工宿舍、配电室、木工棚与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应配备 消防器材,严禁使用三炉(如电炉、煤油炉、火炉),如果有被发现的,除没 收炉具外,并给当事人处已 100 元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0-10 价格:¥2.00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 各类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关规定,负责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2、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 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 火措施进行备案。 4、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 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6、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发 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由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落实情况。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 规程及所属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 管理责任。发生触电事故时,要立即向甲方及乙方上级报告。 2、进场前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爱护施工现场的一切 配电设施及线路,非专业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并在甲方备案。 3、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在甲方指定的配电箱接用; 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 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 用电。 5、保证二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 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甲方相关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 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 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5、乙方自备的配电箱、流动式开关箱、各种电线、灯具和电器设备必 须符合规范要求,装拆、接用由乙方现场专业电工负责,禁止使用插板和塑胶线。 自备的电焊机必须装设二次侧触电保护器后方可投入使用。由于违反规定在自 管施工区域内和管辖的设备设施上发生的各类用电事故,责 任由乙方自负。 6、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一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 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一、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豫安监管﹝2015﹞24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促进生 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 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业务知识,并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性监督检查、专业 性监督检查两类。 综合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 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 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防治、重大危险源管理、生产经营 单位应急管理等监督检查项目(见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1 至 11)。 专业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经营、销售、使用) 行政许可、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 然气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易制毒化学品 安全、冶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液氨使 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和煤矿安全培训等监督检查项目(见监 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12 至 28)。 第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表》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指导目录 及监督检查内容修订的,应当及时发布更新内容,以便本行 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检查落实。 第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业务监管机构、执 法监察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 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参照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 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的内容, 结合职责分工、执法监察力量和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 定执法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依法有序实施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确保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完好和准确,符合规定的要求,保证生产服务质量,特制 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服务的检视和测量装置使用及检验过程控 制和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部是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设备管理部是具体综合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工 作。 3.3 采购部门负责合格采购监视和测量设备。 3.4 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对新购进监视和测量设的验收。 3.5 凡涉及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部门,使用中对这些装置进行管理,并做好相应的记 录。 4 工作程序 4.0 程序工作流程 序 号 流程 工作内容/过程接口 职责 支撑文件/流程 1 采购 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 购员。 采购部 采购控制程序 2 验收 1、按技术规范验收 设备管理部 采购控制程序 3 鉴定和校准 1.组织对监视和测量设 备的鉴定和检验。 设备管理部 4 使用 1.日常使用管理。 各单位 5 维护 1.维护管理。 各单位 6 报废 2.报废管理。 各单位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4.1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购置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4.2.1 新购进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 4.2.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周期,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 4.2.3 附着在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上的仪器仪表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 行鉴定和校准。 4.2.4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负责鉴定的部门保存。 4.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4.3.1 使用部门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4.3.2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4.3.3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 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3.4 对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必要的应进行培 训。 4.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4.1 使用部门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 好状态。 4.4.2 建立健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并妥善保存。 4.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 4.5.1 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重新送检。 4.5.2 已经受损计量器具测得的数据视其重要程度,由检验部门负责安排重新检定。 4.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5 记录 5.1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施工安全及管理协议书 建 设 方:管理有限公司 总 包 方:公司 专业承包方: 鉴于:建设方已将 工程主体建设项目发包给总包方; 另根据工程特点,建设方将 施工项目发包给专业承包方,并单独签定 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 有关规定,为保证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设方 委托总包方对专业承包方及其承包项目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施工管理。 经建设方同意,总包方与专业承包方特签订本《施工安全及管理协议书》, 以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质量责任。 特别说明: 本协议书仅就 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现场文明施 工管理的有关事宜作出约定,其它与该项目有关的事项,在建设方与专业承包 方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由双方自行约定,与总包方无关。 在各方施工合同中,如有与本协议书的内容矛盾的地方,本协议书具有优 先适用权。 1.专业承包工程概况 1.1 专业承包工程内容: 1.2 专业承包方式: 1.3 专业承包工程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 专业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1.5 专业承包方项目安全负责人: 2.双方共同确认该专业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1 重伤、死亡事故率为零;月度轻伤频率控制在 5 ‰以内。 2.2 施工过程中,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 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2.3 现场内,因专业承包方引起的火灾、火警事故为零,火灾隐患整改率必 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 100%。 2.4 专业承包方在本工程项目内的劳务用工合法;非法用工、治安及刑事案 件为零。 2.5 专业承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及管理,保 证施工区域现场管理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3.专业承包方企业资信及用工制度管理责任 3.1 专业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关于劳务及工程分承包管理及外施队伍 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任何因为专业承包方违反前述规定造成的 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专业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 包方的经济损失由专业承包方承担。 3.2 专业承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其上级 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专业 承包方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证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2.00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1 总则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增强全员安全 生产、安全施工的法制观念,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保 障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我国有关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安全规范、制度、规程、标准,新疆达坂城 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作业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2 乙方在承包本公司的 工程时,乙方必须具备下列 条件: 2.1 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建筑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取费资格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委托书,有施工简历、 业绩和安全管理制度。以上证件的原件需交我公司审核后,将证件的影印件加盖 持证单位公章后交我公司存档备案。(如附表一) 2.2 乙方必须持与资质证件名称相符的合同专用章,由乙方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施工协议书和安全施工协议书上盖章和签字。 2.3 乙方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 必须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2.4 乙方必须设置满足工程安全施工的机构、设备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 具。 2.5 乙方须凭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由用工部门和工 程负责人到我公司登记备案、办理“临时工作证”,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 行施工。 2.6 乙方施工现场必须有现场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的安全操 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现场安全负责人和满足现场安全管理需要的合格 的安全员并能负起监督安全施工的职责。 3 同一作业区域内双方共同承担的安全责任: 3.1 按照国家及电力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方面的安全技术规 范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等,共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消防工作。 3.2 双方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包括消防)、文明施工管 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于整个施工过程。 3.3 双方对项目施工开工前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和许可手续履行各自相应的 责任。 3.4 发生(施工、机械、风电施工区内交通、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双方 共同控制事故扩大,要尽全力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5 发生事故,责任方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予以经济赔偿。 3.6 进场前安全教育由甲方和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负责,填写并按三级安 全教育卡教育内容教育。 4 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4.1 签订安全合同前,甲方安全主管部门必须对乙方的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 严格审查,控制乙方在资质允许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施工,并出具安全资质审查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1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1 总则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增强全员安全 生产、安全施工的法制观念,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保 障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我国有关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安全规范、制度、规程、标准,新疆达坂城 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作业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2 乙方在承包本公司的 工程时,乙方必须具备下列 条件: 2.1 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建筑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取费资格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委托书,有施工简历、 业绩和安全管理制度。以上证件的原件需交我公司审核后,将证件的影印件加盖 持证单位公章后交我公司存档备案。(如附表一) 2.2 乙方必须持与资质证件名称相符的合同专用章,由乙方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施工协议书和安全施工协议书上盖章和签字。 2.3 乙方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 必须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2.4 乙方必须设置满足工程安全施工的机构、设备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 具。 2 2.5 乙方须凭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由用工部门和工 程负责人到我公司登记备案、办理“临时工作证”,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 行施工。 2.6 乙方施工现场必须有现场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的安全操 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现场安全负责人和满足现场安全管理需要的合格 的安全员并能负起监督安全施工的职责。 3 同一作业区域内双方共同承担的安全责任: 3.1 按照国家及电力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方面的安全技术规 范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等,共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消防工作。 3.2 双方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包括消防)、文明施工管 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于整个施工过程。 3.3 双方对项目施工开工前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和许可手续履行各自相应的 责任。 3.4 发生(施工、机械、风电施工区内交通、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双方 共同控制事故扩大,要尽全力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5 发生事故,责任方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予以经济赔偿。 3.6 进场前安全教育由甲方和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负责,填写并按三级安 全教育卡教育内容教育。 4 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4.1 签订安全合同前,甲方安全主管部门必须对乙方的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 严格审查,控制乙方在资质允许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施工,并出具安全资质审查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1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 各类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关规定,负责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2、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 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 火措施进行备案。 4、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 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6、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发 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由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落实情况。 二、乙方责任 2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 规程及所属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 管理责任。发生触电事故时,要立即向甲方及乙方上级报告。 2、进场前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爱护施工现场的一切 配电设施及线路,非专业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并在甲方备案。 3、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在甲方指定的配电箱接用; 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 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 用电。 5、保证二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 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甲方相关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 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 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5、乙方自备的配电箱、流动式开关箱、各种电线、灯具和电器设备必 须符合规范要求,装拆、接用由乙方现场专业电工负责,禁止使用插板和塑胶线。 自备的电焊机必须装设二次侧触电保护器后方可投入使用。由于违反规定在自 管施工区域内和管辖的设备设施上发生的各类用电事故,责 任由乙方自负。 6、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一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 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6-01-31 价格:¥2.00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 年) (2011 年 7 月 2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0 号令公布,2013 年 5 月 3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4 号 令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 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 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 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 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 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 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 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 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 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雷电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 雷电监测,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雷电监测信息。 有条件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可以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 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 开发。 第三章 防雷工程 第十一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 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 第十二条 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通过勘察设计和安装防雷装置形成的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实 体。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 机构认定。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 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 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 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 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 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 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 KB 时间:2026-01-31 价格:¥2.00
1 施工安全及管理协议书 建 设 方:管理有限公司 总 包 方:公司 专业承包方: 鉴于:建设方已将 工程主体建设项目发包给总包方; 另根据工程特点,建设方将 施工项目发包给专业承包方,并单独签定 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 有关规定,为保证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设方 委托总包方对专业承包方及其承包项目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施工管理。 经建设方同意,总包方与专业承包方特签订本《施工安全及管理协议书》, 以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质量责任。 特别说明: 本协议书仅就 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现场文明施 工管理的有关事宜作出约定,其它与该项目有关的事项,在建设方与专业承包 方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由双方自行约定,与总包方无关。 在各方施工合同中,如有与本协议书的内容矛盾的地方,本协议书具有优 先适用权。 1.专业承包工程概况 1.1 专业承包工程内容: 1.2 专业承包方式: 2 1.3 专业承包工程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 专业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1.5 专业承包方项目安全负责人: 2.双方共同确认该专业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1 重伤、死亡事故率为零;月度轻伤频率控制在 5 ‰以内。 2.2 施工过程中,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 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2.3 现场内,因专业承包方引起的火灾、火警事故为零,火灾隐患整改率必 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 100%。 2.4 专业承包方在本工程项目内的劳务用工合法;非法用工、治安及刑事案 件为零。 2.5 专业承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及管理,保 证施工区域现场管理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3.专业承包方企业资信及用工制度管理责任 3.1 专业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关于劳务及工程分承包管理及外施队伍 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任何因为专业承包方违反前述规定造成的 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专业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 包方的经济损失由专业承包方承担。 3.2 专业承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其上级 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专业 承包方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证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12 月 12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2 号)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 过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和国家 级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投入,加快排除安全隐患,解决历史 遗留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 定向好。 第四条专项资金暂定三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时组织政策评估, 适时调整完善或取消专项资金政策。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已安排事项,专项资金不 再重复安排。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 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加强绩效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加快推进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领域 重大隐患整治等。 (二)全国安全生产“一张图”建设。建设包括在线监测、预警、调度和监管执法等在内 的国家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在全国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包括跨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应急演练能力建设、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及已建成基地和设施运行维护等。 (四)其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 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 署,适时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领域。 第八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目标任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中央企业(如涉及)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 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具体事宜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工作通知明确。 第九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专项资金 分配建议,财政部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和年度预算规模等下达专项资金。 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支出,主要通过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支持,并应当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其他事项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 第十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以下方式进行测算: 某地区分配数额=∑【某项任务本年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补助比例×(本年度该地区该 项任务量/本年度相同补助比例地区该项任务总量)】 某项任务年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轻重缓急、前期工作 基础、工作进展总体情况等提出建议,适时调整。鼓励对具备实施条件、进展较快的事项集 中支持,加快收尾。 补助比例主要考虑区域和行业差异等因素,一般分为四档:第一档比例为 10%-15%, 第二档为 15%-25%,第三档为 25%-30%,第四档为 30%-40%,四档比例之和为 100%。 第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收到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后,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按要 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分类明确专项资金补助 对象。具体项目由地方相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予以监督。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同类任务支出。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 价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加强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督促整改。各级财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项目资金审核等工作 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 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 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及时将 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80号)同时废止。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1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6-02-21 价格:¥2.00
1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 参 考 式 样 ) 年度 企业名称: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目录 序 号 台 账 种 类 序 号 台 账 种 类 序 号 台 账 种 类 一 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组织机构台账 七 危险源(点)监控管理台账 十四 安全设备设施登记台账 01-1 表 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07-1 表 危险源(点)监控管理表 14 表 安全设备设施登记使用管理台帐 01-2 表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登记表 07-2 表 危险源(点)监控管理登记表 十五 高危工艺安全管理台账 二 安全工作文件、会议台账 八 反“三违”活动台账 15 表 化工企业高危生产装置相关情况 登记表 02-1 表 安全生产收文登记 08 表 反“三违”活动记录表 十六 危险性作业许可台账 02-2 表 安全生产发文登记 九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账 16 表 危险性作业许可登记表 02-3 表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 09-1 表 生产安全事故上报表 十七 职业危害管理台账 三 安全培训教育台账 09-2 表 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议记录 17 表 职业危害管理登记表 03-1 表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管理资格培训取证记录 09-3 表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 十八 安全投入台账 03-2 表 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记录 09-4 表 事故管理登记表 18 表 安全投入登记表 03-3 表 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十 安全生产奖惩台账 十九 应急管理台账 03-4 表 新入厂员工“三级教育”培训 10-1 表 安全生产奖励记录 19-1 表 企业应急救援管理机构、人员统计 表 03-5 表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登记 表 10-2 表 安全生产处罚记录 19-2 表 企业消防设施器材、应急救援器材 装备登记表 四 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十一 劳保用品管理台账 19-3 表 企业医疗救护组织、人员、装备和 药物登记表 04-1 表 特种设备登记表 11-1 表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记录 19-4 表 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评价记录 04-2 表 企业特种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登记表 11-2 表 劳保用品发放台账 19-5 表 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情况表 五 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十二 消防器材配置台账 二十 企业工业生产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时”管理台账 05 表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12 表 消防器材、防护配置情况登记表 20 表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登记表 六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十三 安全值班台账 二十一 外来施工队伍管理台账 06-1 表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13-1 表 安全值班记录 21 表 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登记表 06-2 表 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 13-2 表 班组现场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交接班表 06-3 表 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36 KB 时间:2026-02-24 价格:¥2.00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20 说 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生产的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省政府第 213 号令)第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投资 建设单位)对其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落实。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满足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二十六条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 安全评价。已进行试生产(使用)的,应当对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一并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标准进行安全评价,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投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或者变更后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依法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 投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处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依法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的。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审查而未经安全审查合格,设计单位擅自进行设计,或者未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2 KB 时间:2026-02-27 价格:¥2.00
1 XXXX 公司双增双节措施和考核 管理办法 №: 为全面实现 XXXX 年度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员工工 资收入,最大限度地为公司全面目标任务的实现作贡献。公司行政根据 今年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对全年双增双节安排如下: 一、公司成立双增双节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公司双增双节工作。 组长:XXXX;副组长:XXX、靳安丰 XXXX;成员:XXX。由 XX 负责 每月、季、年度增节情况的统计、分析、考核工作书面报公司行政。 二、全年公司双增双节目标任务为节亏 XX 元,高限目标节亏 XX 元。其指标分解,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如下,请各部门根据双增双节 的指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报公司行政备案。 一>电耗: 目标任务:全年节支低限目标 XX 万元,高限目标 XX 万元。 责任部门:XX 具体措施: 1.生产场所在保证安全所需照明时,坚决杜绝长明灯. 2.分选系绳运行方式优化,减少空运转、低效率运转,节省电耗. 3、积极联系营销部,加强粉煤灰装运,减少厂外灰库设备投运 时间。 二>设备检修 目标:低限目标节支 XX 万元,高限目标 XX 万元。 责任部门:XX 具体办法: 1.更换所有配件、设备、仪表做到本着必须和节约的原则进行。 减少检修投入。明确规定,新配件、设备、仪表投用必须经技术员签 字,材料室才能发货出库。 2 2.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对修复 XX 元以上的设备按 XX%奖励到 班组. 3、凡能组织检修人员处理的检修工程,不维外维修。 4、每月组织生产设备检修分析会,查找易耗设备原因并制定防 范措施。 三生产工程车辆维护投入控制 目标:低限目标节支 XX 元,高限目标 XX 元。 责任部门:XX 具体办法: 1、XXX 等生产工程车辆严格按规操作,对违规驾驶行为严格按照 <公司违章处罚办法>处理 2、切实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有记录可查。 3、积极开展自查自修工作,对装载或检修班组能自己处理的问 题不维外维修。 四>工程车辆油耗 目标:低限目标节支 XX 元,高限目标 XX 元。 责任部门:XX 具体办法: 1.严控车辆加油管理,凡加油必须经材料员到场签字并作好记 录。 2.积极联系营销部,提高装载效率,减少石膏库库存石膏转移. 3. 提高洒水效率,在确保生产现场和运煤通道公路防尘工作的情 况下,减少洒水次数,下雨天禁止洒水。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3-03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
株洲 XX 集团 6S 活动实施管理办法 共 8 页 第 1 页 1. 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持续深入开展 6S 现场管理活动,不断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和员工的 素养,打造时代集团一流的专业化生产基地。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时代电气、时代新材、株洲所事业本部三大业务主体 及其下属各业务单元。 2. 制定依据 无。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集团 6S 相关工作在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展开,株洲所质 量安全部为常设管理机构,组织集团公司 6S 工作的有序开展,对集团 下属企业 6S 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评分考核制度,安委会 主任负责对相关 6S 工作奖惩方案进行批准。 4.2.时代电气、时代新材、株洲所事业本部成立公司级 6S 管理工作 小组,负责对各自下属业务单位 6S 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进行相应 的考核评比工作。 4.3.三大业务主体下属各业务单元成立 6S 推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 2006 年 4 月 5 日发布 2006 年 4 月 5 日实施 QG/ZS01-0505-2006A 共 8 页 第 2 页 本单位 6S 工作的开展。 4.4.6S 管理职责纳入集团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范围内,6S 管理小组成员由各级安委会成员组成,但在本管理办法中仍称 6S 工作 小组(下同)。 4.5.时代电气、时代新材、株洲所事业本部及各下属业务单位将各级 6S 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株洲所质量安全部备案。 4.6.株洲所财务资产部负责相关奖惩资金的核算工作。 4.7.集团 6S 组织机构图 5. 具体条款 5.1.有关 6S 管理工作纳入各业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持续执行并 不断改进,各业务单位第一负责人对执行效果负全责。 5.2.时代电气、时代新材、株洲所事业本部公司级 6S 管理小组制定 月度工作计划,对下属各业务单位现场检查频次应不小于 1 次/月,及保 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6S 工作座谈会(可与安委会会议同时召开),并 保持相关记录。如因地域原因不方便实施现场检查的情况,可由下属业 务单位将自查结果报公司级 6S 管理小组备案,公司级 6S 管理小组对其 实施抽检。 株洲所质量安全部组织成立临时检查 工作小组对集团各单位进行督察 中国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株洲所质量安全部 下属各单位 6S 推行工作小组 时代电气、时代新材、株洲所事业 本部公司级 6S 工作小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1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
6S 现场管理办法 6S 定义: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 一、整理的含义 1S: 将有用的东西和无用的东西分开,在岗位上只放置必须物品,将无用的东西清理掉。 只留下: 1、需要的物品 2、需要的数量 目的:腾出空间来活用;防止误用 整理的作用: 可以使现场无杂物,通道畅通,增大作业空间提高工作效率; 减少碰撞,保障生产安全,提高产品质量 消除混料差错; 有利于减少库存,节约资金。 使员工心情舒畅,工作热情高涨。 缺乏整理的浪费: 空间的浪费; 零件或产品因过期而不能使用,造成资金浪费; 场所狭窄,物品不断移动的工时浪费; 管理非必需品的场地和人力浪费; 库存管理及盘点时间的浪费。 整理的推进要领 整理时,按第一审查和第二审查两手准备进行: 1. 第一审查:在作业现场只要判断无用的内容,就可以扔掉; 2. 第二审查:因为其它部门可能要用,让上司或其他部门领导管理者来看一下,是 否能用;扔掉第二审查也判断无用的物品。 整理的推进步骤 1. 所有的工作场所(范围)全面检查,包括看得到的和看不到的。 整体无用物品是否散乱;是否放置着不明确标明有用还是无用的物品;是否明确 标明无用物品的处理方法; 角落里或地面有没有放没用的东西;有无不用的台车、大型工装、工具;产品或 工具是否直接放在地面上; 工作场地、操作台、机器上有没有无用的东西;有没有无用的半成品;工具柜中 有没有无用的东西; 办公区域: 抽屉和柜子里有没有无用的东西或私人物品; 桌子上是否有多余的 办公用品或无用物品;电脑里有没有没有过期不用的文件; 材料架:有没有不用的材料;有没有报废的材料;其它非材料性物品。 墙上:有没有过期的标语、指示牌;有没有多余的配线、配管;有没有蜘蛛网。 室外:废弃的工装夹具;生锈的材料;杂草; 2. 制定“需要”和“不需要”的判别标准。 需要:用的机器设备、电气装置;.工作台、材料架、板凳;使用的工装夹具;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垫板、盛装器具、防尘用具;.办公用品、文具;使用 中的看板、海报;各种清洁工具、用品;文件资料、图表档案;作业标准书、检 验用样品等。 不需要:杂物、灰尘、纸屑、油污;不再使用的工装夹具;不再使用的办公用品; 破烂的垃圾筒、盛装器具、纸箱;呆滞料;.过时的报表、资料;损坏的工具、 样品;多余的材料;私人用品;蜘蛛网;老旧无用的标准书;老旧的标语;不再 使用的吊扇;不再使用的各种挂具;无用的各种管线;无效的标牌、指示牌。 3. 清除不需要的物品。 原则是区分“使用价值”和“购买价值”。 4. 调查需要物品的使用频度,决定日常用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6 KB 时间:2026-04-19 价格:¥2.00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管理, 防止食品污染,保护 就餐者的利益,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 管理制度。 二、食品添加剂必须由公司统一采购,所购的产品包装及说明 书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 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 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三、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主要分成天然与合成两大类。现将 我公司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体规定如下: (一)常用食品添加剂。如食用盐、食用碱、酵母、味精、鸡 精、天然调料等,这类食品添加剂只要按经验或口味食用都是 安全的。 (二)专用食品添加剂。如葡萄糖内脂、拉面剂、蛋糕油、嫩 肉粉,泡打粉等、这些食品添加剂,只要按说明书正确使用, 也是安全的。 (三)控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下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但 使用单位首先要报请中心批准,在使用时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国 家规定的剂量、办法使用,在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上必须有明 显标记,要做到单独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控制使用剂量。 1. 防腐剂,允许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仅限糕点制作时使用。 2. 甜味剂,允许使用甜叶菊苷,可用于任何食品制作,其甜度 约为蔗糖的 300 倍。 3. 食用色素,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食用天然色素和食 用合成色素,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其它方面中使 用。 4. 食用香精,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人工食用香精,允 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其他方面使用。 5. 亚硝酸盐(硝酸钠)。亚硝酸盐是一种发色剂,加入肉制品 中,可使肉色鲜红,我国规定亚硝酸盐(硝酸钠)可用于肉类 制品,其最大使用量为 0.5 克/千克,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肉 制品不得超过 0.03 克/千克。为严防残留量超标,淹制后的肉 类要充分浸泡和漂洗。 四、严禁使用甲醛(福尔马林)、硼酸、硼砂、吊白块等国家 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5 KB 时间:2026-04-25 价格:¥2.00
卫生管理组织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xxx、xxx、xxx、xxx 食品采购保管岗位卫生责任制 1、采购肉类、酒类、饮料、粮油等,向供方索取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 2、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掺假掺杂的食品不采购。 3、做好食品数量、卫生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先出。 4、食品存放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大于 15cm. 5、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食品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6、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 7、经常检查库存食品卫生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做好防鼠、虫、蝇及防蟑螂工作。 餐具洗涤消毒、保管制度 1、当餐收回餐具、当餐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2、清洗消毒餐具按一刮二洗三消四冲的顺序操作。 3、水不开、蒸汽温度、药物浓度不够不消毒,消毒时间必须达到要求。 4、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5、消毒餐具放于保洁橱内,防止再污染,并对保洁橱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6、洗消餐具后将洗碗消毒池等冲洗干净。 粗加工岗位卫生责任制 1、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卫生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2、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不落地存放。 3、荤素食品分池清洗。 4、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 5、食品容器用后冲洗干净,荤素食品容器分开使用。 6、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烧煮烹调岗位卫生责任制 1、检查食品卫生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 2、食品充分加热,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 70 ,防止里生外熟。 3、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回烧后供应。 4、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勤洗刷炒锅。 5、抹布生熟分开,不宜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 6、工作结束调料加盖,工具用具、灶台上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 冷菜间岗位卫生责任制 1、制作冷菜坚持做到“五专” 2、操作前坚持洗手消毒,坚持二次更衣更换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 3、工前工后坚持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操作时室内温度不高于 25 摄氏度。 4、冷菜现用现配,制作至顾客食用不超过 2 小时。 5、操作前先将刀、刀板、台面进行消毒。 6、冷盘装盘后不交叉重叠存放。 7、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带入冷菜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 KB 时间:2026-05-17 价格:¥2.0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二、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三、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四、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五、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六、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七、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 账记录制度 八、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九、 废弃物处置制度 十、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十一、 投诉受理制度 十二、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 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 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 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 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 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 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⑴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⑵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⑷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 年 月 日 2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 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 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 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 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 后方可上岗。 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 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七、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 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8 KB 时间:2026-05-21 价格:¥2.00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 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 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 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 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 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 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 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 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 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 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 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 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 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 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 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 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7 KB 时间:2026-05-23 价格:¥2.00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和安 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制定 本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 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 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餐饮单位加工经营食品 为现制现售模式的,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必须在限量范围内使 用。 3、必须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有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的食 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 47、48 和 66 条的规定。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并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方法、数量等内容。 5、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罂粟粉、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石蜡 等一切非食用物质;严禁超范围、超量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6、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 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 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7、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 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每次使用食品 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存放食品添加剂,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8、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应少进勤进,先进先出,避 免过量库存和过期。对已使用或库存的食品添加剂应每月检查一次,过期的食品 添加剂应及时处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8 KB 时间:2026-06-06 价格:¥2.00
1 XX 集团公司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各子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施工过程安全控制制度, 保障广大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各类安全事故 的发生。现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落实。 2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以下简称“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施工过 程中的危险源、危险工艺和危险部位的概况、内容和特点,掌握正确地 安全施工措施、安全防护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 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确保集团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子公司可 依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各分公司、集团公司工程项目 经理部按本办法执行。 3.制定依据 本制度依据《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制定。 4.组织机构方式 安全技术交底一般按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划分并组织实施。工程项目部 及所属各单位是交底的主要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一般可分为以下 4 个 层次逐级进行,但也可根据工程规模和承包方式对交底层次进行调整。 4.1 公司级交底 设集团公司项目部的为集团公司项目部对子、分公司项目部,不设集 团公司项目部的项目为子分公司或对子分公司项目部交底的公司级安全 技术交底。 4.2 项目部级交底 3 子分公司项目部对施工队及分包单位的项目部级安全技术交底。 4.3 施工队级交底 施工队对各施工工班的施工队级的安全技术交底。 4.4 工班级交底 工班对全班人员的工班级安全技术交底。 5. 职责 5.1 总工程师(安全负责人) 负责组织本级所属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安全技 术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的编制、审核和交底工作。工程 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设备运输物资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公司级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2 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有关业务部门参 加。 5.3 专职安全工程师 项目部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专业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参加公司级、项 目部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4 施工队长 施工队长负责本施工队全体人员每天上班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参加项目部 级、专业安全技术交底。 5.5 工班长 班组长负责本工班全体人员每班开工前,每道工艺施工前的安全技术 交底工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5 KB 时间:2026-06-11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