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1)》是关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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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
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管理, 防止
食品污染,保护
就餐者的利益,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
管理制度。
二、
食品添加剂必须由公司统一采购,所购的产品包装及说明
书上必须有“
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
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
成分、
食用或
使用方法等。
三、
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主要分成天然与合成两大类。现将
我公司允许
使用的
食品添加剂,具体规定如下:
(一)常用
食品添加剂。如
食用盐、
食用碱、酵母、味精、鸡
精、天然调料等,这类
食品添加剂只要按经验或口味
食用都是
安全的。
(二)专用
食品添加剂。如葡萄糖内脂、拉面剂、蛋糕油、嫩
肉粉,泡打粉等、这些
食品添加剂,只要按说明书正确
使用,
也是安全的。
(三)控制
使用的
食品添加剂。以下
食品添加剂允许
使用,但
使用单位首先要报请中心批准,在
使用时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国
家规定的剂量、办法
使用,在
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上必须有明
显标记,要做到单独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控制
使用剂量。
1. 防腐剂,允许
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仅限糕点制作时
使用。
2. 甜味剂,允许
使用甜叶菊苷,可用于任何
食品制作,其甜度
约为蔗糖的 300 倍。
3.
食用色素,可以
使用国家规定允许
使用的
食用天然色素和食
用合成色素,允许在加工糕点时
使用,不提倡在其它方面中使
用。
4.
食用香精,可以
使用国家规定允许
使用的人工
食用香精,允
许在加工糕点时
使用,不提倡在其他方面
使用。
5. 亚硝酸盐(硝酸钠)。亚硝酸盐是一种发色剂,加入肉制品
中,可使肉色鲜红,我国规定亚硝酸盐(硝酸钠)可用于肉类
制品,其最大
使用量为 0.5 克/千克,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肉
制品不得超过 0.03 克/千克。为严防残留量超标,淹制后的肉
类要充分浸泡和漂洗。
四、严禁
使用甲醛(福尔马林)、硼酸、硼砂、吊白块等国家
明令禁止
使用的
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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