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2X 年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范文一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方针,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落实安全监管工作 ,加大执法力度,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宣传教育,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体目标:依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制度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 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确保不突破区 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现安全生产状况平稳好转。 二、围绕“创新思维,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依法监管”的工作思路,主要 抓好以下工作: (一)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1. 强化监管人员管理。着力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镇、村两级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明确具体的职责分工安排,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到 人、落实到责任。加强对镇及村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增强镇、村两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解决应知、应会的基础上,重点培养独 立工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村 级基层安监队伍的建设。 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季度要逐级落实签订好 2xx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 书》工作,建立和完善村居、企业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实现安全监管责任重心下 移,关口前移。各村居要做好与辖区内企业 100%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工作,监督 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细化各项指标,加大对村级安全生产管理 考核力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留空档。另外,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考核 办 法 ,结合我镇实际,及时制定我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办法及“一票否决”办法,认真考核我镇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 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 3. 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发挥镇安委会职能,坚持联席会议制度, 指导村居和协调好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各自领域的安全监管,重点落实好节假日 和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联合督查,特别是加强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交通,消防等指 标考核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今年要重点建立村居之间、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 、村居与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学习机制,借鉴别人好的经验及做法,取长补 短,改进自身的监管方式。 4. 完善企业基础工作。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为抓手,认 真落实规模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标杆企业申报工作,促使 企业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完善自身的安全监督管理,提升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 识和责任意识,以点带面,并共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 大力推动中介机构帮扶工作。20xx 年我镇开展安全生产中介帮扶工作打下 良好基础,今年将继续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社会化,加大力度推进对村居委、安 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新办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高危企业、家具企业等领域进行 中介帮扶。全面推广安全生产中介帮扶,购买社会服务,借助中介专业力量,将安 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向社会化。另外,创新、探索特种设备监管模式,尝试以购买社 会服务方式开展特种设备监管,借助社会力量对我镇特种设备的登记、业务受理、 检查、业务指引等方面工作实施帮扶。 6. 进一步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 积极指导企业、单位适时开展各类应急演练,重点抓好危化品、家具、公共聚集场 所、特种设备企业等单位的应急演练工作,今年重点组织中小企业开展联合演练、 规模企业全员演练,大力提升各村居、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质量,争取更 多的企业、更多的员工能够参与,进一步提升企业及群众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 力,充分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 7. 积极开展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重点抓好企业安全培训,落实企业负责 人和初级安全主任培训和再教育培训;配合开展好危化品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培训;积极推进“安全培训进企业”全员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相 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积极拓展镇、村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渠道,重点 提升镇级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全镇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8. 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工作。一是继续办好《市场安全监管》(月报),充分发 挥月刊的宣教、指导作用;二是根据季节特点,定期通过电视、媒体、手机信息等 渠道宣传各类安全生产常识、小知识,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通过加大对安全生产 的宣传力度,让安全生产理念深入民心。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信息电视宣传 力度,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曝光率;四是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 、“11.9”消防安全日及“交通安全”宣传月等系列活动,以各类主题活动为契机 ,强化各个领域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五是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模式,深 入到村居(社区)、企业、学校,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二)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 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重点行业的隐患整改治理。各村居、各部门要强化对 全镇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工作,认真开展对企业的日常检查、巡查,全面排查治理安 全隐患。各单位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排查 治理的力度,突出重点,铁腕狠抓隐患整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 不突破上级下达的各项考核任务指标。 2.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执法工作。要加大对各类工矿商贸企业的 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坚持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部门对 我镇辖区内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 ,并着力推动这项工作长期化、常态化、制度化,努力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能够遵 章守法开展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案件办 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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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t 安全生产下半年工作计划 生命诚宝贵,安全无小事。以下是 公文 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下半年 工作计划 ,希望对您有帮助! XXXX 年上半年,我区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 和建设部的指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着年初确定的“ 重基层,抓源头管理;强监管,抓过程控制;落实责任,抓完善机制”的安全生产工作 思路,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决定 》、《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重点,强化施工企业的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各类人员的安全生 产责任。通过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等工作,全区建 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稳定。现将我区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建筑施工事故基本情况 今年 1-6 月,全区共发生四级重大建筑施工伤亡事故 7 起,死亡 8 人(伊犁哈 萨克自治州 2 起,死亡 2 人;乌鲁木齐市 1 起,死亡 2 人;克拉玛依市、巴音郭楞蒙 古自治州、塔城地区和喀什地区各 1 起,各死亡 1 人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 最快的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 XXXX 年同期持平。 事故类别主要是高处坠落(2 起,死亡 2 人,占事故总数的 28.6%,占死亡总人 数的 25%)起重伤害(1 起,死亡 2 人,占事故总数的 14.3%,占死亡总人数的 25%) 坍塌(2 起,死亡 2 人,占事故总数的 28.6%,占死亡总人数的 25.0%)触电(1 起, 死亡 1 人,占事故总数的 14.3%,占死亡人数的 12.5%)物体打击(1 起,死亡 1 人, 占事故总数的 14.3%,占死亡人数的 12.5%) 二、上半年做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新政发 [XXXX]12 号)中一把手“一岗双责”的有关 规定 。从 XXXX 年起,自治区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地、州、市委员,一律换成各地、州、市建设局局长(主任)。并 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州、市建设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 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理清本地 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找准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地区安全生产稳定,抓好各项安全 生产工作。 2、组织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以观念转变为先导,实现管理方式的创新。由经验型管理向技术型、专业化 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安全生产监督 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重特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预防控制、治理和整改上,防患 于未然。 3、按照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的要求,于今年 3 月初和 7 月 初,组织召开了由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厅长)主持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会上,分析 通报 了 XXXX 年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情况;讨论了 XXXX 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传达了建设部召开的“各地区建设部门安全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和“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四次会议精神”。就我 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提出了一些改进和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通报分析了 XXXX 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及市政公用事业 安全生产情况;听取了七个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高处坠落等专项整治 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讨论修改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并要求各地健全各 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部署了 XXXX 年下半年建筑施工及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 管理的重点工作。 4、根据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三位一体的工作架构和统分结合的管理 体制,建设厅又组建了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归口 和牵头我厅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安全生产、在役工程全寿命质量安全、城市基 础设施运营安全、抵御地震等自然灾害四个方面的安全工作,负责落实到有关处室 ,建立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强化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安全生 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能。 (二)强化企业责任主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各施工企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宣传贯彻到每一个施工现场,每个作业班组;每个作业人 员,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同时企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头 等大事来抓,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效率、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在建 设系统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2、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大力推广脚手架、 支模、基坑支护等计算软件从技术装备上保障安全生产,从硬件上做到本质安全, 从本质上为遏制或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提供技术手段,使企业的安全生产转移到依 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由安全监督总站牵头,安全协会会同新疆通易神机软件开发 公司于 6 月 28 日,在建设大厦举办了建筑施工现场设施安全计算技术规范要点专 题讲座,参加人员 280 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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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安全生产总结九 **年是****行业开展“基础扎实、管理规范、工作落实、效果达标”为主题的“安全生产达标年”。一年来, 在市局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指导下,公司领导亲自负责,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本着“预防为主”、“打 牢基础”、“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方针,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紧紧围绕确保一方平安这 个中心环节,着重从安全达标、规范管理,落实责任抓起,从教育培训、重点防范和隐患整改入手,抓落实、 抓效果,以此强化公司安全防范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的顺利实现,在多次检查中受到了好评, 使公司安全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扎实抓好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意识直接决定安全的过程和结果。我们在抓安全工作的过 程中,十分重视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把培育员工重视安全、居安思危的意识放在重要地位。结合市局统一 部署的“安全达标年”活动的具体要求,狠抓安全法制教育,强化防范意识,使职工做到了知法、守法和依法、 依规则办事。使员工思想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从而打牢安全工作的基础。为此,我们紧紧围绕 思想教育这个中心,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1、抓好法制学习,依托法律,增强法制观念。《安全生产法》的顺利出台,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律依据, 使我们的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们及时抓住这一契机,通过多种方式迅速广泛开展宣传学习《安 全生产法》的活动,公司购买《安全生产法知识读本》分发给全公司**多名职工,并邀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的领导给全公司副主管以上的干部宣讲了《安全生产法》,强化了干部队伍对《安全生产法》的认识和理解, 两厂和多元产业也邀请了专家、学者到厂给全体 职工宣讲了《安全生产法》,在公司上上下下迅速掀起了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高潮,大大地促进 了全体职工对安全与法律、安全与发展、安全与自身利益的理解。 2、采取多种活泼有效形式,寓教于乐,加强安全宣传。我们把单一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职工比较 喜欢的形式进行宣传,促使全体职工安全警钟常鸣于耳边。公司利用报纸、图片、板报、专栏,以及组织职 工参观市消防教育基地、观看《人命关天》录像片、进行安全知识答卷等形式,特别是**厂和**大酒店用安 全知识竞赛的形式,把整个安全教育搞得有声有色,在欢声笑语中使职工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收到了良好的 效果。 3、以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心。特种作业技术职工操作技能的好坏,是安全工作有无 保障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意识提高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意识提高和技术水平长进,是安全工作的关键。 我们重点抓住这项工作不放,前后组织 18 人次参加了国家局举办的安全干部专项技能培训班,大大提高了管 理干部的能力,同时各分厂也对专业人员采取了轮训、复训、外培等方式,加强员工队伍的建设,如**分厂 将 179 名电工、电梯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公司还邀请市消防局的同志对本 部员工进行了“三懂、三会”的消防实际技能培训,从消防器材的使用、火灾的种类、火灾初期的扑救以及 基本逃生技能等方面,提高了职工对消防器材的操作水平和安全防范技能,使安全保障有了扎实的基础。 (二)认真建立责任体系,全面打牢安全基础只有完善的制度,才会有完善的管理。我们一直重视对安全工 作制度规范的建设,把整章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作为安全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一个重 要方面。 1、抓好制度建设,完善管理规范。时代在前进、企业在发展,安全管理也必须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并不 断改进。根据市局“安全达标年”的要求和主业两厂大规模技术改造的实际情况,我们狠抓了基础管理建设, 为了适应新的操作要求,公司重点加强了制度、操作规程等规章的清理、修改和完善工作,如**分厂对安全 生产、消防、治安、环境保护四大类、63 个项目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完善和修订;**分厂针对技改后生产 现场各工种安全操作程序的变化,对操作规程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等,及时地弥补了制度和程序上的漏洞。 为规范安全管理、实施标准化程序,推动达标工作的进程,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公司安全保卫部门还着 重对特殊工作人员档案,防雷、锅炉、电梯、绝缘工具定期检验档案,车辆管理制度、进出重点地区登记等 基础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规范,使整个安全基础管理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整个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分解安全目标,实施安全目标责任制。安全工作要得到真正的落实,引起全员的高度重视,必须真正 做到“人人肩上有指标”,建立起全员安全责任制体系。安全目标责任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 项重要措施,必须有很强的针对性,才能有效地发挥安全制约管理功能。以前我司实施的安全责任制办法, 由于行业工种类别多、时间紧迫等原因,原来的安全目标责任针对性显得较差,车间从班长到挡车工、库管 员千篇一律一个模式、一样的责任,使具体工作和具体的责任相差甚远,一旦出了事则无责任可负。针对这 一问题,公司各部成立了专门的班子,对每一个工种进行排列,对照每个具体岗位修改安全目标责任书,历 时一个多月,完成了近百个工种的安全责任修订,极大地提高了安全责任的针对性,真正把“安全责任人人挑、 人人肩上有指标”的要求落到了实处,有效地杜绝了流于形式的现象,为公司安全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抓住关键,强化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行业防火安全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专职消防队则是公司 安全防火的中坚力量,是公司防火安全的依靠,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安全是否能有 保障。为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公司根据行业防火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两厂专职消防队战训工 作意见》,作为消防队伍“两个素质”建设的指导纲领,明确了消防队伍的训练重点和发展方向。通过一年来 有针对性的学习、训练,专职消防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在多次社会救援行动中树立了良好 的整体形象,特别是在重庆市消防总队**年 10 月底组织的岗位练兵检查考核验收中成绩显著,受到了表彰, 为公司赢得了荣誉。 (三)加大安全防范力度,强化重点设施建设 重点设施建设和重点物品管理,是安全工作上档提质的关键。 安全工作必须按“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原则,抓好重点部位的防范和重点物品的管理。由于公司生 产经营的需要,有大量的危化物品、上亿元的原辅材料和成品库,多处被市里定为重点防护单位,公司在全 年的安全工作中把这些部位始终当做重点来抓,收到了好的较果。 1、强化危化物品的管理。由于实验和化验的需要,原两厂和工艺技术部门都存有大量的巨毒物品氰化物, 这类物品属公安部明令的严管物品,一旦流失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公司针对原来存放散、管理制度不严谨等 问题进行整改,设立有防盗安全设施的专门保管室进行集中管理,并制定了严谨的进出库和使用登记制度, 有效的杜绝了潜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2、加大对重点部位安全设施的投入。必要的设施投入,从根本上实现了由“人防”向“技防”的转变。 今年根据国家局和市局有关 500M2 以上的库房必须配置防火、防盗预警系统的指示,投资百万元对一天门 成品库、**库等重点库房进行改造、安装了防火、防盗预警系统,并逐步完善 500M2 以上库房的安全设施, 两分厂在安全设施与装备的投入上转变观念,遵照公司领导“宁可花钱保平安,也不花钱赔损失”的指示, 投入大量资金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厂今年购置更换消防车一台、灭火器 390 具,进口氧气面具 2 套,消 防预警及各类消防器材投入资金近百万元,**分厂也拨款 25 万余元改善消防设施和装备,公司根据工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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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各部门,派驻机构,直属公司及辖区各企业: 《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 2020 年 7 月 6 日第十一次主任办公会 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XX 管委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 号)、《自治区 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20〕5 号)和《XX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 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安 委发〔2020〕3 号)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 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 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 次、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 理、以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督检查、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 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 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遏 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推进 XX 经开区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升级版经开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环 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管理办法、重点 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目标一: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确、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 目标二: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 强,安全防控水平有效提升。 目标三: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 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 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目标四: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 防控制体系完善,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加强。 三、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 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 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工委、管委会领 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效能;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 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 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监督检查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 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提升 XX 经开区安 全生产整体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负 责人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生产理念,坚持“生命至 上、安全第一”,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集中学习阶段,党工委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部门党支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结 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学习教育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多种形式采用广泛 学习宣传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并督促企业列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重点推动阶 段,分批次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大讲堂活 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安全发展理 念真正深入人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 度,制定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推动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完善提升阶段,开展经常性、系统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 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曝光违规违法典型案例,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长抓不懈,丝毫不能放松的社会氛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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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安全生产总结九 **年是****行业开展“基础扎实、管理规范、工作落实、效果达标”为主题的“安全生产达标年”。一年来, 在市局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指导下,公司领导亲自负责,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本着“预防为主”、“打 牢基础”、“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方针,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紧紧围绕确保一方平安这 个中心环节,着重从安全达标、规范管理,落实责任抓起,从教育培训、重点防范和隐患整改入手,抓落实、 抓效果,以此强化公司安全防范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的顺利实现,在多次检查中受到了好评, 使公司安全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扎实抓好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意识直接决定安全的过程和结果。我们在抓安全工作的过 程中,十分重视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把培育员工重视安全、居安思危的意识放在重要地位。结合市局统一 部署的“安全达标年”活动的具体要求,狠抓安全法制教育,强化防范意识,使职工做到了知法、守法和依法、 依规则办事。使员工思想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从而打牢安全工作的基础。为此,我们紧紧围绕 思想教育这个中心,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1、抓好法制学习,依托法律,增强法制观念。《安全生产法》的顺利出台,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律依据, 使我们的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们及时抓住这一契机,通过多种方式迅速广泛开展宣传学习《安 全生产法》的活动,公司购买《安全生产法知识读本》分发给全公司**多名职工,并邀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的领导给全公司副主管以上的干部宣讲了《安全生产法》,强化了干部队伍对《安全生产法》的认识和理解, 两厂和多元产业也邀请了专家、学者到厂给全体 职工宣讲了《安全生产法》,在公司上上下下迅速掀起了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高潮,大大地促进 了全体职工对安全与法律、安全与发展、安全与自身利益的理解。 2、采取多种活泼有效形式,寓教于乐,加强安全宣传。我们把单一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职工比较 喜欢的形式进行宣传,促使全体职工安全警钟常鸣于耳边。公司利用报纸、图片、板报、专栏,以及组织职 工参观市消防教育基地、观看《人命关天》录像片、进行安全知识答卷等形式,特别是**厂和**大酒店用安 全知识竞赛的形式,把整个安全教育搞得有声有色,在欢声笑语中使职工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收到了良好的 效果。 3、以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心。特种作业技术职工操作技能的好坏,是安全工作有无 保障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意识提高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意识提高和技术水平长进,是安全工作的关键。 我们重点抓住这项工作不放,前后组织 18 人次参加了国家局举办的安全干部专项技能培训班,大大提高了管 理干部的能力,同时各分厂也对专业人员采取了轮训、复训、外培等方式,加强员工队伍的建设,如**分厂 将 179 名电工、电梯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公司还邀请市消防局的同志对本 部员工进行了“三懂、三会”的消防实际技能培训,从消防器材的使用、火灾的种类、火灾初期的扑救以及 基本逃生技能等方面,提高了职工对消防器材的操作水平和安全防范技能,使安全保障有了扎实的基础。 (二)认真建立责任体系,全面打牢安全基础只有完善的制度,才会有完善的管理。我们一直重视对安全工 作制度规范的建设,把整章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作为安全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一个重 要方面。 1、抓好制度建设,完善管理规范。时代在前进、企业在发展,安全管理也必须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并不 断改进。根据市局“安全达标年”的要求和主业两厂大规模技术改造的实际情况,我们狠抓了基础管理建设, 为了适应新的操作要求,公司重点加强了制度、操作规程等规章的清理、修改和完善工作,如**分厂对安全 生产、消防、治安、环境保护四大类、63 个项目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完善和修订;**分厂针对技改后生产 现场各工种安全操作程序的变化,对操作规程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等,及时地弥补了制度和程序上的漏洞。 为规范安全管理、实施标准化程序,推动达标工作的进程,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公司安全保卫部门还着 重对特殊工作人员档案,防雷、锅炉、电梯、绝缘工具定期检验档案,车辆管理制度、进出重点地区登记等 基础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规范,使整个安全基础管理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整个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分解安全目标,实施安全目标责任制。安全工作要得到真正的落实,引起全员的高度重视,必须真正 做到“人人肩上有指标”,建立起全员安全责任制体系。安全目标责任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 项重要措施,必须有很强的针对性,才能有效地发挥安全制约管理功能。以前我司实施的安全责任制办法, 由于行业工种类别多、时间紧迫等原因,原来的安全目标责任针对性显得较差,车间从班长到挡车工、库管 员千篇一律一个模式、一样的责任,使具体工作和具体的责任相差甚远,一旦出了事则无责任可负。针对这 一问题,公司各部成立了专门的班子,对每一个工种进行排列,对照每个具体岗位修改安全目标责任书,历 时一个多月,完成了近百个工种的安全责任修订,极大地提高了安全责任的针对性,真正把“安全责任人人挑、 人人肩上有指标”的要求落到了实处,有效地杜绝了流于形式的现象,为公司安全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抓住关键,强化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行业防火安全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专职消防队则是公司 安全防火的中坚力量,是公司防火安全的依靠,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安全是否能有 保障。为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公司根据行业防火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两厂专职消防队战训工 作意见》,作为消防队伍“两个素质”建设的指导纲领,明确了消防队伍的训练重点和发展方向。通过一年来 有针对性的学习、训练,专职消防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在多次社会救援行动中树立了良好 的整体形象,特别是在重庆市消防总队**年 10 月底组织的岗位练兵检查考核验收中成绩显著,受到了表彰, 为公司赢得了荣誉。 (三)加大安全防范力度,强化重点设施建设 重点设施建设和重点物品管理,是安全工作上档提质的关键。 安全工作必须按“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原则,抓好重点部位的防范和重点物品的管理。由于公司生 产经营的需要,有大量的危化物品、上亿元的原辅材料和成品库,多处被市里定为重点防护单位,公司在全 年的安全工作中把这些部位始终当做重点来抓,收到了好的较果。 1、强化危化物品的管理。由于实验和化验的需要,原两厂和工艺技术部门都存有大量的巨毒物品氰化物, 这类物品属公安部明令的严管物品,一旦流失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公司针对原来存放散、管理制度不严谨等 问题进行整改,设立有防盗安全设施的专门保管室进行集中管理,并制定了严谨的进出库和使用登记制度, 有效的杜绝了潜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2、加大对重点部位安全设施的投入。必要的设施投入,从根本上实现了由“人防”向“技防”的转变。 今年根据国家局和市局有关 500M2 以上的库房必须配置防火、防盗预警系统的指示,投资百万元对一天门 成品库、**库等重点库房进行改造、安装了防火、防盗预警系统,并逐步完善 500M2 以上库房的安全设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3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P C R 等级 外部环境因素输入或评审不充分可 能影响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 有效充分的分析评审外部因素,可以让 公司能够明确当前所处的环境,从而能 够制定充分有效的公司发展战略 3 3 9 中 依照《风险与机遇辨识与控制 程序》定期展开分析评估 管理者代 表 内部环境因素输入或评审不充分可 能阻碍公司的正常有序发展 有效充分的分析评审内部因素,可以让 公司能够因地制宜,实施内部资源优化 组合,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动 力 3 2 6 低 制定并有效实施《风险与机遇 辨识与控制程序》 管理者代 表 相关方要求输入或评审不充分可能 无法履行公司合规义务 有效充分的分析评审相关方(包括客户 、产品和服务提供方、政府、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等)要求,可以有效保障公 司发展的合规性,提高并增强客户满意 率 3 3 9 中 定期收集相关方要求,编制《 相关方要求一览表》并依照《 风险与机遇辨识与控制程序》 进行有效评估 管理者代 表 风险评价不合理可能错误的研判公 司当前存在的真正风险与机遇的所 在 正确合理的风险评估可以为公司的正确 决策做出贡献 3 2 6 低 制定并有效实施《风险与机遇 辨识与控制程序》 管理者代 表 风险管理输出不充分可能导致公司 无法有效的规避风险或者抓住机遇 充分的风险管理输出,并融入公司的内 部管理中,可以有效提高本公司的质量 管理水平 3 2 6 低 制定并有效实施《风险与机遇 辨识与控制程序》 管理者代 表 针对企业当前所处的环境以及相关 方要求未进行有效的辨识与评估, 可能导致公司战略策划错误 有效的针对企业当前所处环境与相关方 要求进行辨识与评估,可以增加企业战 略策划的正确性 3 3 9 中 依照《风险与机遇辨识与控制 程序》定期展开分析评估 管理者代 表 未明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可 能导致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出现浪费 不必要的资源 明确的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可以在制定质 量控制计划时更有针对性和适用性。 2 1 2 低 在《质量手册》中明确范围 管理者代 表 未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策划,可 能无法高效的进行质量管理 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辨识与控制策 划,可以高效的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 求,从而增强客户满意 2 1 2 低 编制《过程分析一览表》 质量部 领导作用没有有效体现或者没有有 效的承诺,可能导致各级管理人员 没有凝聚力,从而影响公司的战斗 力 高效的领导作用和承诺,可以提高公司 各级管理人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2 3 6 低 在《质量手册》中明确 管理者代 表 没有制定有效的质量方针,可能导 致公司全员不清楚高层在质量管理 方面的原则与意图 制定有效的质量方针并进行有效的传 达,可以为公司全员指明了公司在质量 管理方面的方向,并努力实现方针的承 诺 1 2 2 低 在《质量手册》中明确 管理者代 表 没有有效的进行各部门和各岗位的 职能规划,可能导致公司内部职责 不清,管理混乱 有效的职能规划,可以保障公司各级人 员各司其职,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 2 2 4 低 在《质量手册》中明确 管理者代 表 未进行有效的资源提供策划,可能 无法保障质量管理的有效实施 充分与有效的资源供给,可以高效的实 施质量管理 2 2 4 低 在《质量手册》中明确 管理者代 表 质量管理过程中没有进行有效的数 据监控与分析,可能导致无法获取 有效的质量管理绩效与改进的方向 高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绩效监控,可 以保障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 、充分性与有效性,从而增强顾客满意 3 3 9 中 在发生不符合时,运用分析工 具,如柱状图、鱼骨图等,找 到改进机会 质量部 公司战略策划 过程 2 绩效管理过程 3 XX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过程风险分析报告 风险管理过程 1 序号 过程名称 潜在的风险 潜在的机遇 风险评估 应对风险与机遇的措施 责任单位 P C R 等级 XX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过程风险分析报告 序号 过程名称 潜在的风险 潜在的机遇 风险评估 应对风险与机遇的措施 责任单位 未进行有效的内部审核,可能导致 公司的体系运行出现偏差而没有得 到及时的纠正 有效的内部审核,可以发掘公司在质量 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从而获得改进的 机遇 2 3 6 低 制定并有效实施《内部审核程 序》 质量部 未进行有效的管理评审,可能导致 公司领导层无法有效获取公司在一 段周期内质量管理体系方面所取得 的成效与改进的方向 有效的管理评审,可以确保公司高层充 分了解到公司所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的 适宜性、充分性与有效性,从而得到有 效的改进方向 2 3 6 低 制定并有效实施《管理评审控 制程序》 管理者代 表 没有积极有效的确定改进机会,并 采取必要的措施,可能影响顾客的 满意程度 积极高效的确定改进的机会,可以保障 顾客满意,并可能超越顾客期望 2 3 6 低 制定并有效实施《纠正和预防 措施控制程序》 质量部 针对出现的不合格,没有进行有效 的纠正、原因分析、纠正措施、措 施评审与落实,可能导致影响内部 质量管理和顾客满意程度 针对出现的不合格,进行了有效的改 进,可以提高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从 而增加顾客的满意程度 2 3 6 低 制定并有效实施《纠正和预防 措施控制程序》 质量部 没有针对分析、评价结果和管理评 审输出结果进行分析,并确定改进 机会,可能丧失公司可能的发展机 遇与需关注的需求 有效的针对分析、评价结果和管理评审 输出结果的分析评审,可能找到公司持 续发展的机遇 3 3 9 中 在发生不符合时,运用分析工 具,如柱状图、鱼骨图等,找 到改进机会 质量部 未建立文件与记录清单,可能导致 部分文件化信息失控 建立完善的文件与记录清单,有助于对 文件化信息进行有效的控制 2 2 4 低 制定并有效实施《文件控制程 序》和《记录控制程序》 质量部 文件化信息的创建与更新不适当, 可能导致文件化信息失效 完善的文件化信息的创建与更新,可以 保障文件化信息的适宜性、充分性与有 效性 2 2 4 低 制定并有效实施《文件控制程 序》和《记录控制程序》 质量部 文件化信息失控,可能导致现场执 行失控或者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来 证实公司的质量管理有效性 高效的文件化信息的控制,可以保障公 司有效落实说、写、做一致的原则,保 障公司从人管人转换成制度管人的现场 管理模式 2 3 6 低 制定并有效实施《文件控制程 序》和《记录控制程序》 质量部 未确定所需的知识,可能导致无法 获得有效的过程控制或者获得合格 的产品 公司通过确定需要的知识,可以更加高 效的获得质量管理能力和持续符合顾客 要求的产品技术 2 3 6 低 制定并有效实施《组织知识管 理程序》 人事 组织知识未有效沟通,可能导致过 程控制局部失效 通畅的组织知识获取渠道,可以让各部 门提高运用知识的能力 2 2 4 低 制定并有效实施《组织知识管 理程序》 人事 未审视现有的知识或者未确定获取 必要的更多的知识并有效更新,可 能无法应对不断变化的需求和发展 趋势 持续不断的组织知识更新与评估,可以 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3 3 9 中 针对日常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 客户反馈的问题,定期进行统 计与分析,转化成组织知识, 运用到工作中去,以期有效提 升客户满意度 质量部 未确定适宜、充分的监视和测量资 源,可能无法有效监视与测量过程 与产品的有效性 适宜与充分的监视与测量资源,可以保 障公司对过程与产品的有效监控 2 2 4 低 制定并有效实施《计量器具管 理程序》 质量部 文件化信息管 理过程 5 组织知识管理 过程 6 监视和测量资 7 绩效管理过程 3 改进过程 4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6.7 KB 时间:2025-12-28 价格:¥2.00
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各部门,派驻机构,直属公司及辖区各企业: 《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 2020 年 7 月 6 日第十一次主任办公会 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XX 管委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 号)、《自治区 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20〕5 号)和《XX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 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安 委发〔2020〕3 号)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 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 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 次、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 理、以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督检查、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 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 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遏 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推进 XX 经开区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升级版经开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环 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管理办法、重点 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目标一: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确、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 目标二: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 强,安全防控水平有效提升。 目标三: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 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 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目标四: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 防控制体系完善,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加强。 三、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 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 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工委、管委会领 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效能;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 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 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监督检查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 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提升 XX 经开区安 全生产整体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负 责人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生产理念,坚持“生命至 上、安全第一”,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集中学习阶段,党工委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部门党支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结 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学习教育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多种形式采用广泛 学习宣传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并督促企业列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重点推动阶 段,分批次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大讲堂活 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安全发展理 念真正深入人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 度,制定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推动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完善提升阶段,开展经常性、系统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 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曝光违规违法典型案例,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长抓不懈,丝毫不能放松的社会氛 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2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 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 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 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 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检查。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第七条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 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 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第九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 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经过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 监督,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负责。管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对管道的焊缝和防腐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和 气密性试验。 对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采取增加管道压 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管道单位应当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 检查,科学制定安全投入生产(使用)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 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 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当及时予 以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六条 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 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自身排除确有 困难的外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管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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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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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1 年) (2011 年 10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 知(安监总政法〔2011〕158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 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或者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 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 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相应行政许可手续,合法从事生产 经营建设活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 性标准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 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公民个人对自已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制订并实施年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依照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对发现和被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 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或者陷害他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得 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将举报材料、举报人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对举报有功人 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 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但举报人的 姓名(名称)、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举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 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 第九条对已经受理的举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实名举报的,立即组织核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举报内容不清的,可以请 举报人补充情况; (二)对匿名举报的,根据举报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核查。有具体的单位、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事实、联系方式等线索的,立即组织核实; (三)举报事项经核查属查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举报事项经核查不属实的,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并依法保护被举 报人的合法权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核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 有关部门共同核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举报的处理情况,应当在办结的同时书面答复实名举报人,但举报 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第十条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一般、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 上人民政府安委会应当按照规定对事故查处情况实施挂牌督办,有关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督办事项。 负责督办的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单位网站上公开督 办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负责督办的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掌握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事故查处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应当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办,并对安全 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 施: (一)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 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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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01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书。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的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的; (四)应当解除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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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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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 年) (2016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公布,2019 年 7 月 11 日应急 管理部令第 2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 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 原则。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 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 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 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 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 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 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 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 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 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 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 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 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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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 办发〔2013〕10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 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 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 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 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 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 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 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 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 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 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 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 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 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 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 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 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 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 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 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 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 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 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 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 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 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 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 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 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 案体系。 第十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 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 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 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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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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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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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 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 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 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 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 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 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 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 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 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 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 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 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 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 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 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 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 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 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 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 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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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4 号公布,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 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 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 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 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 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 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 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 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 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 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 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 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 安全培训 第六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 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 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七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 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 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 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 行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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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各部门,派驻机构,直属公司及辖区各企业: 《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 2020 年 7 月 6 日第十一次主任办公会 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XX 管委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 号)、《自治区 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20〕5 号)和《XX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 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安 委发〔2020〕3 号)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 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 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 次、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 理、以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督检查、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 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 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遏 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推进 XX 经开区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升级版经开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环 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管理办法、重点 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目标一: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确、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 目标二: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 强,安全防控水平有效提升。 目标三: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 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 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目标四: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 防控制体系完善,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加强。 三、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 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 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工委、管委会领 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效能;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 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 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监督检查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 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提升 XX 经开区安 全生产整体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负 责人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生产理念,坚持“生命至 上、安全第一”,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集中学习阶段,党工委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部门党支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结 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学习教育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多种形式采用广泛 学习宣传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并督促企业列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重点推动阶 段,分批次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大讲堂活 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安全发展理 念真正深入人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 度,制定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推动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完善提升阶段,开展经常性、系统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 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曝光违规违法典型案例,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长抓不懈,丝毫不能放松的社会氛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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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 年) (2015 年 1 月 7 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 (2015 年第 5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 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 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 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 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 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 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 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 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 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 1 年的;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近 2 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 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第七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 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含县级市、上述市级下 辖的区和县,下同)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 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 1 次。 第八条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市级监管部门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 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九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当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应报省级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附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 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 1 台 (套)在用特种设备。 第三章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包括: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 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 (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 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 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 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 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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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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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验在企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 检验的定义 检验就是对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测量、检查、试验、计量, 并将这些特性与规定的要求 进行比较以确定其符合性的活动。美国质量专家朱兰对“质量检验”一词作了更简明的定义:所谓检验,就 是这样的业务活动,决定产品是否在下道工序使用时适合要求,或是在出厂检验场合,决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 二、 关于检验的理解 在工业生产的早期,生产和检验本是合二为一的,生产者也就是检验者。后来由于生产的发展,劳动专 业分工的细化,检验才从生产加工中分离出来, 成为一个独立的工种,但检验仍然是加工制造的补充。生产 和检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检验是生产中不可缺少的环节。特别是现代企业的流水线和自动线生产中,检验 本身就是工艺链中一个组成工序,没有检验,生产过程就无法进行 。 从质量管理发展过程来看,最早的阶段就是质量检验阶段。质量检验曾是保证产品质量的主要手段,统 计质量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都是在质量检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可以这样认为,质量检验是全面质量管理 的“根”,“根”深才能叶茂,如果这个“根”不扎实,全面质量管理这棵树的基础就不会巩固。在我国进一 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实施 ISO9000 系列国际标准时,特别是进行企业机构改革时,决不能削弱质量检验工 作和取消质量检验机构。相反,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项工作,要更有效地发挥检验工作的作用。 现代工业生产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特别是客观存在的随机波动,要绝对 防止不合格品的产生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就存在质量检验的必要性。很难设想,存在一个所谓理想的生产系统, 它根本不会产生不合格品,则质量检验及其相应的机构就可统统撤消,实际上这种理想式生产系统是不存在 的。 为了正确认识企业的质量检验,还必须澄清三个容易混淆的观念: 一个是认为产品质量是由设计和制造来决定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因而对检验工作不予重视,甚至有 所放松。这种观念显然是不全面的。诚然,产品质量同设计和制造十分密切,但质量的最终形成,决不限于 设计和制造这两个环节,正如美国著名质量专家 J.M.朱兰所说,它是符合“质量螺旋”上升规律的,决定于 企业所有部门,其中包括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职能,何况检验本身也是属于制造的范畴; 二是认为全面质量管理,强调从把关转到预防为主, 要求把不合格品消灭在发生之前,而检验只不过是 事后把关,因此有些企业认为检验是可有可无的,或者仅仅是一种辅助手段。这种看法同样也是错误的,容 易使人们的思想产生混乱,实质上这是如何认识“预防”与“把关” 的关系问题。预防为主是就质量管理的 指导思想而言的,也是相对于单纯的事后把关来说的。因为单纯的事后把关,只能发现和剔除不合格品,而 不合格品即使被发现,其损失已经造成。因此,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完全正确的。事实上国内外许多企业都把“预 防为主、一次成功”作为质量管理的重要原则。预防为主与检验把关,决不是对立和矛盾的,它们是相辅相成、 相互结合的,它们的目标和对象也是各不相同的,“预防”是针对正在生产或尚未生产的产品而言的,“把关” 通常是针对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来说的,前者应力求通过预防,使生产出来的产品百分之百是合格品,避免 或减少发生损失;而后者则是应该通过检验,严格把关,不使一个不合格品流到下道工序或用户手中,所以 预防和把关在生产中都是不可缺少的,但应以预防为主。 三、质量检验的基本职能 概括起来,检验包括以下四项具体工作: (1) 度量。包括测量与测试,可借助一般量具,或使用机械、电子测量仪器 。 (2) 比较。把度量结果与质量标准进行对比,确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 (3) 判断。根据比较结果,判定被检产品是否合格,或一批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 (4) 处理。对单件产品决定是否可以转到下道工序或产品是否准予出厂;对批量产品决定是接收还是 拒收,或重新进行全检和筛选 为此,质量检验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2 第一, 要有一支足够数量的合乎要求的检验人员队伍; 第二, 要有可靠和完善的检测手段; 第三, 要有一套作为依据而又明确的检验标准; 第四, 要有一套科学而严格的检验管理制度 。 以上简要说明了质量检验的概念、定义和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下面则要进一步明确质量检验的基本职能, 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把关的职能: 把关是质量检验最基本的职能,也可称为质量保证职能。这种职能是质量检验一出现时就存在的,不管 是过去和现在,即使是生产自动化高度发展的将来,检验的手段和技术可能有所发展和变化,质量检验的把 关作用,仍然是不可缺少的。企业的生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人、机、物、法、环(4MIE)等诸要素,都可 能使生产状态发生变化,各个工序不可能处于绝对的稳定状态,质量特性的波动是客观存在的,要求每个工 序都保证生产 100%的合格品,实际上是不太可能的。随着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完善化,可以减少检验的 工作量, 但检验还是要存在的。只有通过检验,实行严格把关,做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 品不转序,不合格的零部件不组装,不合格的成品不冒充合格品而出厂,才能真正保证产品的质量 。 2.预防的职能: 现代质量检验区别于传统检验的重要之处,在于现代质量检验不单纯是起把关的作用,同时还要起预防 的作用 。 广义来说,原材料和外购件的入厂检验,前工序的把关检验,对后面的生产过程和下工序的生产,都能 起到预防的作用。特别是检验的预防作用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工序能力的测定和控制图的使用起预防作用。众所周知,无论是工序能力的测定或使用控制图, 都需要通过产品检验取得一批或一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后方能实现。这种检验的目的,不是为了判定一批 或一组产品是否合格,而是为了计算工序能力的大小和反映生产过程的状态。如发现工序能力不足,或通过 控制图表明生产过程出现了异常状态,则要及时采取技术组织措施,提高工序能力或去除生产过程的异常状 态,预防不合格品的产生,事实证明,这种检验的预防作用是非常有效的(备注:工序能力的计算使用,目 前在电子组装的企业里应用比较弱,主要应用在机械加工制造行业比较广泛,因此本文没有详细说明) (2)通过工序生产时的首检与巡检起预防作用。当一批产品或一个轮班开始加工一批产品时,一般应进 行首件检验(首件检验不一定只检查一件), 当首件检验合格并得到认可时,方能正式成批投产。此外,当 设备进行修理或重新进行调整后,也应进行首件检验,其目的都是为了预防大批出现不合格品。正式成批投 产后,为了及时发现生产过程是否发生了变化,有无出现不合格品的可能,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工作地去进 行巡回抽查(即巡检), 一旦发现问题,就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以预防不合格品的产生 。 3.报告的职能: 报告的职能也就是信息反馈的职能。这是为了使领导者和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 状态,评价和分析质量体系的有效性。为了能作出正确的质量决策,了解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必须把检验结果,用报告的形式,特别是计算所得的指标,反馈给领导决策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以便作出 正确的判断和 采取有效的决策措施。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厂验收检验的情况和合格率指标 。 (2)成品出厂检验的合格率、返修率、报废率以及相应的金额损失 。 (3)按车间和分小组的平均合格率、返修率、报废率、相应的金额损失及排列图分析 。 (4)产品报废原因的排列图分析 。 (5)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报告 。 (6)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报告 。 (7)提高产品质量的建议报告 。 (8)其它有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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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aliqq.com.cn 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 数据库浏览 中国商业报告库 中国资讯行提供 正文显示: 在线词典 【行业分类】环境保护/机械设备 【地区分类】中国 【时间分类】20000828 【文献出处】中国食品报 【标 题】中国环保产业和环保设备的概况及发展趋势(2000 年文献)(4104 字) 【副 标 题】中国包装和食品机械总公司徐景珩 【正 文】 目前,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以人为中心的环境质量,已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 容。环保机械工业异军突起迅猛发展形成了一个新兴产业。 根据21世纪议程确定的环保目标,到2010年,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将得到基本 控制,环境质量也将从总体上得到改善。为实现上述目标,从1996年到2000年预计国 家的环保投资额将达到3800亿元,加之利用外资200亿元,总额可达4000亿元。按 照环保设备占环保投资总量的40%计算,在1996年至2000年间,中国环保产业大约 需提供1600亿元的环保技术设备。预测2000年至2010年,我国污染防治投资将为 16230--18730亿元,相应对环保机械产品的需求总量则为4869--5619亿 元,才能满足国内环保市场的需求。 我国对环保产业的界定,是指在国民经济结构中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 然资源为目的所进行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商业流通、资源利用、信息服务、工程承包、自 然保护开发等活动的总称,是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技术保障和物质基础。 我国环保产业由7大领域组成,即:环保产品生产、环保产品营销、环境工程设计施工、 环境保护咨询服务、环保技术研究开发、资源综合利用与再生利用、生态恢复与生态农业。其 中环保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技术服务三部分是环保产业的主体部分。而环保机械工 业又是环保产业的支柱行业。是促进我国环保产业迅速发展的主力军。 我国环保机械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环保机械产品3000多个品种中,相当大 的一部分是由于型号规格不统一而造成实际性能相近结构雷同的同类产品。技术水平、产品质 量和品种比国外先进国家落后20年。从目前国内环保市场的组织和企业行为来看,尚没有形 成一个功能齐全、完备、配制有效的信息网络。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渠道不畅,企业在技术和 市场之间,无法实现快速有效地转换和供给。研究、生产各自为政、低水平产品重复多,科研 成果积压,产、学、研严重脱节。 目前全国2400多个环保机械生产企业中,千人以上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连同50 0人以上的企业约占总数的8%,集体、个体企业占全行业企业的78%,按产值分,年产值 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占全行业企业总数的3.2%,年产值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占95 %。总体看,我国环保机械工业企业规模小,远不能满足我国环保产业迅速发展的需求。 (一)包装机械和食品机械行业与环保产业密切相关 包装和食品机械行业是为包装工业、食品工业、农、林、牧、副、渔业提供装备和技术的 新兴行业。1979年以来,食品工业产值已跃升为国民经济各行业之首,包装工业也进入第 14位,大农业的发展始终处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地位。广阔的市场机遇促进了包装和食品 机械行业的迅速发展。在为包装工业、食品工业、农业和农副产品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领域提供 装备和技术服务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领域日益广泛和密切。很多包装和食品机械工程成套项 目或服务领域,环保治理的设备和技术被作为系统工程考虑。如畜禽屠宰和肉食加工企业的污 水处理和综合利用;玉米淀粉和薯类淀粉加工企业的污水处理和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啤酒、白 酒、酒精厂的污水处理及副产品的综合利用;水产品加工企业的污水处理及副产品的综合利 用;造纸厂的黑液处理技术和设备;农产品加或产生大量废弃物(如渣、壳、梗、杆、汁、液 等)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可降解包装材料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等,与其他行业相比,包装和 食品机械行业与环保密切相关的领域更加广泛,有些领域即属于包装和食品机械行业,又客观 服务于环保企业,具有自身的特点,需要全行业给予高度的重视。 为保护生态环境,近几年国家新制定出170项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新颁布了 500多项地方性环保法规。而包装和食品机械行业在市场开拓中,已经自觉和不自觉地进入 环保领域。在开发西部的战略中,食品工业、包装工业、农、林、牧、副、渔业将会得到迅速 发展,也必然会给环保技术和设备带来市场机遇。 (二)在包装和食品机械行业开拓环保设备和技术市场的探讨 为说明问题,现介绍和分析包装和食品机械行业中的几个领域,而这几个领域又正是目前 我国环保产业重点鼓励发展的领域,从中可以看出在包装和食品机械行业开拓环保设备和技术 市场的重要性。 酒精糟生产全干燥蛋白饮料成套设备 酒精糟生产全干燥蛋白饮料成套设备已列入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 录(第一批)第55项。酒精厂产生的废糟液的处理是个老问题。长期以来被列为酿酒工业污 染治理与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的重点。目前全国酒精厂有800余家。其中对废糟液进行不同 程度处理的厂家约占60%,但真正达标的厂家比例不大。另外全国制糖厂(5000吨以 上)能生产糖类酒精的企业约有200家。目前糟液的脱水设备国内外都采用卧式离心机。离 心机转鼓的转速高达4000转/分以上。我国在高转速固液分离的卧式离心机方面的研制和 生产已进行了较长时间,由于加工精度,材料的材质热处理,基础元器件(轴承、密封件等) 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致使卧式离心机的可靠性、稳定性、技术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成为制约 酒精糟全干饲料生产的瓶颈。另外酒糟脱水液的浓缩设备也非常重要。国外生产采用五效以上 的浓缩蒸发器,利用干燥机的余热对脱水液进行浓缩蒸发,浓缩液再回添到干燥机中的酒糟 里,可大大提高饲料的蛋白含量,又充分利用了干燥机的余热能源。目前国内已能生产多效浓 缩蒸发器,但热效率、技术性能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国内干燥机的研制和生产,经有关 院所和企业的努力,基本上可以满足生产的要求。 另外,我国的白酒生产企业大大小小约有4万家,大中型的企业近1000家。年产白酒 540万吨,同时也产生大量的固态废糟。我国啤酒生产企业约800家,年产啤酒约200 0万吨。产生的啤酒糟约占啤酒产量的1/4。同样都面临着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的问题。白 酒糟、啤酒糟与酒精的处理工艺和设备各有区别。目前,国内一些企业和院所在这两个领域的 开发研制、生产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技术和设备 我国水环境污染状况相当严重。全国7大江河水系主要污染指标普遍超标,各大淡水湖也 污染严重。由于食品企业、包装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量大面广,特别是乡镇企业发展较 快,所占比例较大,随意排污情况严重。因此,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技术和设备已列入当前国 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第16项。有效地解决高浓度有机废水处 理及综合利用技术和设备,成为当前研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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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络安全年度工作总结范文(通用 5 篇) 充实的工作生活一不留神就过去了,回顾过去的工作,倍感充实,收获良多,需要认 真地为此写一份工作总结。为了让您在写工作总结时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 理的学校网络安全年度工作总结范文(通用 5 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 需要的朋友。 学校网络安全年度工作总结 1 20xx 年 11 月 21 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安全知识进万家”活动在__市部分 高校启动。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战略部署,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的 号召,同时也是为了加强我校学生树立网络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技能, 因此于 20xx 年 11 月 24 日—30 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有关网络安全知识宣传系列活动。 内容及形式丰富多彩,具体如下: 一、通过多种渠道的宣传方式,提升全校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 为了更好的宣传网络安全知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我校宣传部、 校团委等部门整体规划了设计方案。发挥线上线下多渠道的宣传优势,全方位多角度的对 网络安全意识的提升加以宣传。通过校园大屏幕滚动播放相关视频让全校学生在视觉上得 到体验;通过院报专栏系统的介绍相关安全知识;通过校园广播电台让全校学生在课余时间 对相关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同时还通过发动各个学院的微信公众平台发放网络安全知识。 在校团委的统一安排下,同各院系分团委还相继展出了以“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 文明”为主题的网络安全宣传板。通过以上展开的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使华外学生从最 初对网络安全概念淡漠,逐步上升到树立网络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同学们也纷纷宣传 并转载了关于“网络道德和网络素养”的文章,将其运用到生活中,以便更好的创造和谐 的网络环境。 二、通过组织学习及参与网络安全知识竞赛深刻了解网络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认真计划并组织华外学生通过线上参与网络安全知识竞赛,深刻了解网络安全教育活 动的必要性。我校于 20xx 年 11 月 24 日——26 日,组织在校同学们进行了多种形式的 网络安全知识的学习,并于 26 日下午参加教育部思政司组织的“全国大学生网络安全知 识竞赛”。 我校近千名学生参与了此次竞赛。在此活动中,同学们纷纷展现出了较高的.积极性, 并且取得了优异的成绩,部分同学在竞赛中获得了《全国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竞赛参与证 书》。据参加竞赛的同学说:“其实竞赛的题目就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网络安全问题,通 过竞赛这种方式能使我们更加深入的了解网络安全,从而更好的将安全的网络技术运用到 学习和生活中。” 三、认真设计并组织“网络安全精彩一刻”教育巡讲 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网络安全的问题与隐患,我校组织学生于 20xx 年 11 月 26 日— —26 组织三场“网络安全精彩一课”教育巡讲,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李__老师为近 600 名 同学们相继带来了精彩的讲说,增长了同学们的网络安全知识,提高了同学们的网络安全 防范意识。 开展此次“网络安全精彩一课”教育活动也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黑客和计算机病 毒都是普遍的威胁,而为大家所熟知的日常网络安全也同样存在各种问题。针对这些问题, 主讲人李__老师向学生们介绍了日常生活中,使用网络时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讲解应该从 哪些方面来保护自己。 为大家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宝贵建议,例如:确保作业系统与系统软件,如网络浏览 器,是完整安装且更新修正至最新版;安装个人防火墙与更新病毒码至最新的防毒软件等 等。同学们在课堂上的认真状态足以见得本次教育活动真正为同学们答疑解惑,达到了预 期目的的同时也丰富了同学们的网络知识。 四、在学生公寓内开展“线上网络安全体验基地”活动 20xx 年 11 月 29 日,我校团委联合学生工作部组织学生在九个公寓分别参与体验教 育部联合公安部启动的“线上网络安全体验基地”活动。本次体验让同学们大开眼界,看 似安全的网络环境居然处处充满了“危险”。通过本次网络安全的体验,同学们能够正确 辨认出计算机是否存在不良信息,树立了自我保护意识,并且可以更好的利用互联网。 参与此次体验的赵同学说:“这次网上体验,让我获益匪浅,懂得了很多课堂上接触 不到的东西,很实用,很有价值,我想把这个体验活动分享给更多人,让更多人受益。” 在体验的过程中积极踊跃,充分展现出了我校同学对本次活动参与的热情。 通过网络安全宣传周的系列活动,华外学生对网络安全知识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 能够自觉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将良好的网络素养和高尚的网络道德进行到 底。同整个社会共同建立一个和谐的网络环境,让更多的人在安全的网络中受益。 网络应用已逐步深入到了同学们的生活中,是学习和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通过此次 网络安全活动周的一系列活动,同学们在提高了网络安全防范意识的同时,也希望通过大 家共同的努力,可以使互联网可以越来越干净,越来越文明,以便于我们更好的在互联网 世界中遨游。 学校网络安全年度工作总结 2 我校是全县范围内最大的乡镇中心小学,现有学生 1166 人,教职工 74 人。随着计 算机及其网络的普及与应用,我校近几年投入了不少经费用于购买了十余台办公电脑,并 对学生用机进行了更新换代。学校现已基本实现了办公网络信息化,这无疑极大地提高了 我校的工作效率,但也给我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带来了严峻考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为确保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学校特成立了校长任组长的网络信息安 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2、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校园网用户信息安全 管理制度》、《学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学生上机守则》、《计算机室管理制 度》、《计算机室管理员职责》、《办公室电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通过制定与实施、 切实让相关人员担负起对信息内容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 二、认真开展好学校网站的备案工作。 按县局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迅速成立了专人负责学校网站备案工作。根据文件要求, 在如实了解学校网站虚拟空间提供服务商的安全信息后,及时填写好相关材料报县科教局 电教站,并由县电教站送市局进行审批。与此同时,我校自行到公安部门的网站上进行网 上备案和进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登记备案工作。 三、建立起了一支相对稳定的网络安全管理队伍。 我校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队伍建设。学校从在职教师中挑选出一批具有一定 计算机知识的人员作为网络管理员和网络安全员,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此外,学校还 购买了网络管理书籍供网管人员自学,并大力支持网管人员参加各级各类网络技术知识培 训,从而大大提高了网管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四、计算机维护及其病毒防范措施。 学校电脑除去电脑室 100 台,,另有 24 套多媒体电脑,日常维护工作量非常大。由 于机器较多,日常出现故障的情况较为常见,为此,我校成立了专人负责学校计算机系统 及软件维护,由于平日能及时有效地维护,因此学校内各计算机使用均正常,无出现重大 故障。 目前网络计算机病毒较多、传播途径也较为广泛,可以通过浏览网页、下载程序、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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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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