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严格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 表格等内容,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 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各类事故。 三.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承担需要向上级政府 部门通报的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并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3.2 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3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事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报 告。 四. 各类事故的界定 4.1 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 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其 中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 经济损失,可分为以下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 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损失的事故。 以上数字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2 生产事故: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 KB 时间:2025-08-07 价格:¥2.00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00 个岗位汇编版) XXXX 有限公司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办公室主任)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实 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目标,公司行政副总经理与办公室主任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 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2、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处理工作。 3、协调好员工的后勤保障的安全管理工作。 4、认真做好工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组织对新入厂员工(包括毕业生、实习生、代培人员、工人)及全体员工要培训 考核工作。 6、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处理工作。 7、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场所物质检测及员工的体检工作。 二、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a)员工岗位能力满足率达 100%; 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 100%,在岗职工培训率为 100%; c)进出车辆、人员登记率达 100%; d)加强安全责任考核,安全责任考核率达到 100%。 三、考核奖励 考核奖励标准参照公司制定的考核细则执行。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行政副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4 KB 时间:2025-09-01 价格:¥2.00
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许可管理 应按生产许可和安 全许可的范围、品种和有效期进 行生产和经营,且证照一致。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 全管理条例》 第 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 品的,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 产、销售活动,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 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1.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评价。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2. 《建 设 项目安 1.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八条、第 二十二条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项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 2.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二项 1.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 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5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罚款; 2.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 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6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罚款; 3. 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上 80 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8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8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负 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 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一) 项、 《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 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 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 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 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不具备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 业卫生医师和护士条件的,应当与依法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服务。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一) 项、 《有毒作业条例》第17条第2 款、 《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业 病防治工作的目标,措施以及保障条件等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 (二)项、《监督管理规定》 第11条。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卫生检查标准+A1:GA1:G59 四级目录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 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应涵盖: ⑴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⑵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⑷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⑹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⑺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⑻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⑼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⑽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⑾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⑿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每个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都应包括职责、机构、目标、内容 、保障措施、评价方法等要素。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三) 项、 《监督管理规定》第11条《职 业病防治法》第25条、《监督 管理规定》第15条第1款。 1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四级目录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 (三)项、《监督管理规定》 第11条(十二) 项。 《职业病防治法》第25条第1 款、《监督管理规定》第15条 第1款。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包 括:(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 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四)职业病防护设 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 与更换等记录;(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 告与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 记录;(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 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八)职 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 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 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 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 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 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二)其他有 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 (四)项、《监督管理规定》 第34条。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 的,应当按照《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 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 料: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 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 申报办法》第2条、《监督管 理规定》第13条。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申报办法》第8条(一)项 。 5.操作规程 1.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变更申报 6.职业卫生档案 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 程应经科学论证,并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职业 卫生防护的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方便劳动者了解、提 示劳动者遵守。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03 KB 时间:2025-10-28 价格:¥2.0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 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我局制定了《冶金等工 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 证有效推进。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开展创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 司联系(电话:010-6446385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 年 2 月 24 日 附件:《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 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 11 项考评类目及 51 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 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 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 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 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 评报告。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 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 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6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2.00
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工项目 朱刘店站改造工程 甲 方 青岛铁路分局潍坊工 务段 乙 方 中铁三局胶济电化工程指 挥部 作业地点 朱刘店站 作业时间 2004 年 10 月 1 日~站场改造完毕 作业内容 对既有朱刘店站进行改造,拆除(1)、(3)、(5)、 (7)、(9)、(11)(2)、(4)、(6)、(8)、(10) 号道岔,封闭 4、6、3、5 道。 工 程 概 况 影响范围 K187+700~K189+100 站内Ⅰ、II、4、6 道 施工责任地段:K187+700~K189+100 站内Ⅰ、II、4、6 道 施工期限:2004 年 11 月 1 日~站场改造完毕 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 具体条款) 一、监控内容: 1、施工项目及施工范围按路局、分局、建管中心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乙方严 禁擅自变更施工地点、扩大施工范围、增加和改变施工项目。 2、施工准备期间不得有超量准备。 3、料具放置不得侵限。 4、按规定进行施工防护,施工过程中不得影行车安全。 5、封锁施工,开通前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6、按铁道部、路局、分局有关安全、行车的管理措施进行施工。 二、安全防范内容、措施 (一)安全防范内容 1、在道岔拆除与联通股道期间,不得影响邻线行车及设备安全。 2、站场改造中道岔拆除、轨排插入、电务配合等影响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施工, 必须有建指或监理人员参加,否则,不得施工。 3、拆除后道岔及岔枕必须摆放在指定的场地,不能私自放置,更不能影响列车 运行安全。 4、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安全监督人员有权采取拦停 列车、封锁线路等紧急措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施工地段在慢行期间,乙方须对列车进行测速。 (二)、站场封闭施工的防护措施 1、施工前调查清楚管线位置、走向、数量,并提前与设备管理部门联系, 做好管线的迁移与保护工作。 2、插入钢轨长度应事先测量好,在施工前摆放在施工现场并设专职防护人 员对施工进行防护监督,保证机具不侵线。 3、道岔拆除施工时, 应按《安规》要求进行防护,经检查安全防护符合规 定后方可进行施工。 4、道岔拆除后立即将准备好的轨排插入,然后立即上碴整道,线路的捣固 养护必须使用小机群作业,道床必须饱满且捣固密实,捣固完毕经工务有关人员进行 检查合格达到开通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 5、施工前必须与工务、电务、车务等相关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并由以上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11-03 价格:¥2.00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00 个岗位汇编版) XXXX 有限公司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办公室主任)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实 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目标,公司行政副总经理与办公室主任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 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2、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处理工作。 3、协调好员工的后勤保障的安全管理工作。 4、认真做好工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组织对新入厂员工(包括毕业生、实习生、代培人员、工人)及全体员工要培训 考核工作。 6、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处理工作。 7、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场所物质检测及员工的体检工作。 二、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a)员工岗位能力满足率达 100%; 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 100%,在岗职工培训率为 100%; c)进出车辆、人员登记率达 100%; d)加强安全责任考核,安全责任考核率达到 100%。 三、考核奖励 考核奖励标准参照公司制定的考核细则执行。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行政副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4 KB 时间:2025-11-16 价格:¥2.00
(此页不用打印,但管理人员要能够说明本公司情况) 1、首先要确认本公司应该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所配备的职业卫生 管理人员是“专职”还是“兼职”的。 2、确定本公司应该配备 “专职”还是“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的依据是: (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 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 100 人的,应当设 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劳动者在 1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 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怎样知道本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可查阅本公司“职业卫生 三同时”资料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待确认清楚后请参照下页模板修改后打印 ×××公司文件 XXX字[202X]第XXX号 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机构及 专(兼)职人员”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的管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 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特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1.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公司总经理(或负责生产、安全的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或负责安全管理部门的 负责人) 成 员:××× ×××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层人员,包括 生产安全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 门、财务管理部门、工会等负责人) 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XXX 部门(一 般是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公司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 3.成立职业卫生管理科,具体设置在公司 XXX 部(一般是生产 安全管理部门),并设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人,由 XXX 同志负责 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201X 年 XX 月 XX 日 主题词:职业病 防治 责任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 1 两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责任制,确 保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工作安全文明进行,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两体系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两体系建设工作有效进行、快速完善, 使两体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体系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依据 3.1 总经理签署《两体系承诺》,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3.2 逐级签订《两体系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两体系目标责任书》。 3.4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两体系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 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两体系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 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 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两体系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两体系领导小组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 没有完成两体系任务,由安全科根据《两体系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 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企管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 财务部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两体系专款中,由财务部掌握用于两体系建设工作。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安全科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两体系领导小组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 \ 2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 认真执行两体系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两体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 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 200 元和 100 元。 4.2.2 对于两体系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各 奖励 100 元。 4.2.3 为保证两体系良好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实 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 50 元到 500 元。 4.2.4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两体系贡献较大的技 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 100 元。 4.2.5 对于每次两体系工作都能完美玩成着,奖励 20 元到 100 元。 4.2.6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 200 元到 1000 元。 4.2.7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 50 元。 4.3 处罚 两体系处罚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两体系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4.3.1 安全科下达各部门的任务没有按期完成的,对负责人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 100 元 的罚款。 4.3.2 每月 1 号和 15 号将内部排查记录上交安全科,没有完成者,对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 以 50 元的罚款。 4.3.3 没有按规定时间给全员进行两体系培训教育,对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元的罚款。 4.3.4 对于一般安全隐患,由安全员向责任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没按时间完成者,且 无任何合理说明的,对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元的罚款。 4.3.5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完成,且无董事长签署的延期整改申请单的,考核 责任部门负责人 200 元。 4.3.6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 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 50 元的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1 / 2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试 卷 一、单选题(共 15 题,每题 1 分,共 15 分) 正确答案请按要求填写机读卡 1,最后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 B ) 颁布的。 A、2011 年 12 月 31 日 B、2018 年 12 月 29 日 C、2017 年 11 月 4 日 2,多数职业中毒是由于有毒物质通过哪种途径进入人体引起的。 B A、呼吸和饮食 B、呼吸和皮肤接触 C、皮肤伤口 D、饮食和皮肤接触 3,职业病防治工作应该坚持( C)的方针。 A、治疗为主、防治结合 B、康复为主。防治结合 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4,用人单位制定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应当听取( C )的意见。 A、社会组织 B、群众组织 C、工会组织 5,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 C )机构。 A、安全管理 B、环保管理 C、职业卫生管理 6,用人单位的( C)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A、安全管理员 B、法人 C、主要负责人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C )档案? A、生产技术 B、生产销售 C、职业卫生 8,采用空气调节的车间,其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新鲜空气的补充量应达到多少? C A 12 次/h B 30m3/h C 30m3/h·人 D 12 次/h·人 9,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B )应急救援预案。 A、安全事故 B、职业病危害事故 C、危险化学品事故 10,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 A )防护设施。 A、职业病 B、安全生产 C、环境保护 11,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主要由(A )行政部门承担?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B、教育委员会 C、科学技术委员会 12,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应为接触者配备( A )? A、防毒口罩 B、纱布口罩 C、防尘口罩 13,在工艺、技术改造方面,预防职业病的根本措施是( B )? A、新工人 B、新技术 C、新方法 14,缺氧环境是指空气中氧的体积百分比低于( A )? A 30% B 22% C 18% D 15% 15,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 ( B )? A、管理制度 B、警示标识 C、安全标志 二、多选题(共 15 题,每题 1 分,共 15 分) 16,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应有以下具体内容? ABC A、职业卫生管理员参加 B、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 C、主要领导人和管理人员都要参加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17,专职职业卫生管理员配备的条件是? AC A、单位职工人数大于 100 人的 B、单位职工人数少于 100 人的 C、单位职工人数少于 100 人, 但职业病危害判定为严重的。 18, 我们常说的职业病防治“两档建设”,指的是? AD A、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B、职业危害“申报”档案 C、职业卫生档案 D、职业危害“三同时”管理档案 1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有哪几种? ABC A、事故检测 B、评价检测 C、日常检测 D、动态检测 20,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由以下行政部门承担? BC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劳动保障部门 C、卫生行政部门 D、环境保护部门 21,有哪几种情况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认证阶段应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 价报告。 ABCD A、新建项目 B、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C、技术改造项目 D、技术引进项目 22,购买个人防护用品时应注意是否具有(ACB )标识. 2 / 2 A、LA 标识 B、安全标识 C、质量标识 D、安全许可证号 23,公告栏应公布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有( ABC )? A、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B、应急救援预案 C、检测结果 2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应设置(AB )? A 、报警装置 B、急救用品和冲洗设备 C、工艺流程 25,职业病的基本概念是在( C )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而产生的疾病? A、环境 B、劳动 C、生产 26,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 ABC )? A、定期检修 B、定期检测 C、定期维护 27,机械加工厂的主要危害因素是( BC )? A、粉尘 B、噪声 C、高温 28,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 ABC )。 A、职业病危害一般 B、职业病危害较重 C、职业病危害严重 29,生产性粉尘,是指在( BC)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漂浮在空气的固体微粒? A、社会过程 B、生产过程 C、劳动过程 30,生产性粉尘的来源有( AB )途径? A、物质的不完全燃烧 B、固体物质的加工和破碎 C、重金属蒸汽的冷凝和氧化 三、判断题(正确选 A 错误选 B 共 20 题,每题 1 分,共 20 分) 31,用人单位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则制度时,可不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x 32,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33,在产生粉尘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必须佩带“纱布口罩” 。 x 34,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35,“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 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统称。√ 36,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37,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和中文警示说明。√ 38,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9,采用生产材料方面,预防职业病的根本措施是“无毒代替有毒”、 “低毒代替高毒”的材料。√ 40,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的应采取治理措施。治理后仍不达标的需停止作业;直到治理 达标后方可重新作业。√ 41,公告栏应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检测结果。√ 42,“中文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及后果,预防,救援措施。 √ 4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必要的泻 险区。√ 4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 3 年至少 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5,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维护、检修、检测不得擅自撤除、 停止使用。√ 46,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有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x 47,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内容是:签订合同时可以不用告知职业病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待 遇。x 48,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另一个内容是:合同期因岗位或内容变更时,可以不用履行如实告 知义务、也可以不用变更合同相应条款。 x 49,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时不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x 50,劳动者在工作繁忙时,可以临时不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则、操作规程。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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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52 备案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AQ/T 4269-201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monitoring in the workplace (报批稿) 2015-03-06 发布 2015-09-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布 I AQ/T 4269-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贵州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院、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秀娟、徐文渊、姚丹成、陈健、徐翔、李彬、涂江重、陈朝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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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九日 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方面的有关 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 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 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 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 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 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 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 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 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 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 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 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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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 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我局制定了《冶金等工 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 证有效推进。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开展创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 司联系(电话:010-6446385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 年 2 月 24 日 附件:《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 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 11 项考评类目及 51 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 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 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 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 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 评报告。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 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 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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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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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建安评字( )年第 号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达标 等级认定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 建筑安全监督站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工程层数 结构层数、高度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竣 工 日 期 监督申请号 项目经理姓 名、资格证号 安全员 姓名、证号 监督起 止时间 安全培训证号 安全培训证号 安全资料员 姓名、证号 检 查 得 分 停点检查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序 号 内 容 应得 分 实得 分 得分 检查负 责人 得分 检查负 责人 得分 检查负 责人 得分 检查负 责人 得分 检查负 责人 1 基础施工阶段 100 2 结构施工阶段 100 3 装饰装修阶段 100 4 ( ) 检查情况 100 5 ( ) 检查情况 100 6 ( ) 检查情况 100 7 ( ) 检查情况 100 8 综合平均得分 100 其它简要情况及评估结论 创建文明工地情况 工地受检及奖罚情况 伤亡事故情况 该栏填写其他需要补充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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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达标 等级认定书 工程名称:贵州盘县四格风电场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 黑龙江金风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建筑安全监督站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盘县四格风电场一期工程 工程地点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四格乡坡上草原牧场 施工单位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层数 结构层数、高度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竣 工 日 期 监督申请号 项目经理姓 名、资格证号 安全员 姓名、证号 监督起 止时间 安全培训证号 安全培训证号 安全资料员 姓名、证号 检 查 得 分 停点检查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序 号 内 容 应得 分 实得 分 得分 检查负 责人 得分 检查负 责人 得分 检查负 责人 得分 检查负 责人 得分 检查负 责人 1 基础施工阶段 100 2 结构施工阶段 100 3 装饰装修阶段 100 4 ( ) 检查情况 100 5 ( ) 检查情况 100 6 ( ) 检查情况 100 7 ( ) 检查情况 100 8 综合平均得分 100 其它简要情况及评估结论 创建文明工地情况 工地受检及奖罚情况 伤亡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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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 二 00 七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 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 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 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 般分为以下等级:【2018 单选-2 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 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 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 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 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1 KB 时间:2026-02-20 价格:¥2.00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6]36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 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的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矿山(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 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 资金。 第二章 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以下标准,结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 规模大小和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产量、从业人数、销售收入等因素,确定具体存储金额: (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不含 30 万元); (二)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 (三)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不含 150 万元); (四)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不含 200 万元)。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0 KB 时间:2026-03-07 价格:¥2.00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节能考核管理制度 为贯彻国家、省节能政策,提高企业效益,特制定节能管理考核 制度。本管理制度包括节能管理考核、机组小指标考核、用水用电考 核、生产有油、用水考核、燃料管理考核等内容。 一、管理内容要求 1、考核采取指标定额管理的方法 指标完成奖励责任部门,指标完不 成扣罚责任部门; 2、相关部门应制定出本部门的考核细则、考核办法,将本部门的指 标逐项分解落实到班组及个人,积极开展班值节能竞赛活动; 二、节能管理工作考核 1、各部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确定检修项目 时,因将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节能项目报厂节能管理小组及节能专 工。未及时提交或提交的节能计划与实际不符者,扣责任部门 100 元。 2、各部门每年 12 月底前,将当年节能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节能管理 小组及节能专工。不能按时上报扣罚责任部门 100 元 3、各部门节能负责人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部门节能分析会,检查分 析本部门节能项目措施和监督指标的完成情况,将节能考核落实各专 业班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每缺少一次节能分析会扣责任 部门 100 元 4、 各部门应对本部范围内的能耗监督考核指标月度完成情况进行 分析、该分析应括为完成指标的分析、和相应的整改措施、完成时间、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暂时无法完成的要说明其原因,并在厂节能领导小组备案。分析报告 于每月头三个工作日内报节能管理小组及节能专工。未做出分析、分 析不全面、不透彻或未作出整改措施的部门扣责任部门月度奖 30%。 5、厂节能专工每月 3 日前将锅炉能耗监督报表、汽机能耗监督月报 表报上级能耗技术监督部门;每月 4 日前将机组能耗监督情况、监督 报表、机组能耗指标统计月报表及节能分析报告上报集团公司生产 部,迟报或漏报扣 200 元。 三、节能项目考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凡针对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提出的具有进步性、可行性、 效益性的节能技术改进的建议; 2、完成厂部下达的节能计划项目及临时安排的节能项目或针对设备 或系统缺陷进行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效果明显的; 3、通过运行调整使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有明显改善或节电、节煤、 节油、节水效果明显的措施; 4、由节能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单位,在节能项目完成 3 个月内提 出节能项目奖励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项目改造前后的节能效益对 比; 5、节能项目的奖励由厂部节能领导小组共同鉴定,并提出鉴定报告, 报厂部审批; 四、考核标准与方法 1、运行小指标考核:为了达到小指标保大指标的目的,对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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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9 年 7 月 1 日公 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总局令第 47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 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 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 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标准、规范、执业准则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 害事故。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 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 100 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 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 1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 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 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 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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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版新安法培训考试卷 (共 100 题,共 100 分,附答案) 一、填空题(20 题,每题 1 分) 1) 第一百一十八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 分标准由( )规定 2)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 )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 面的义务 3)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 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 ),减 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4) 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 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 5)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 ),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6) 第一百零四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 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7)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 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 ),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 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8)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 )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 劳动合同 9) 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 )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10) 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11)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 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 )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404 KB 时间:2026-03-30 价格:¥2.00
部门 考核期 被考核人: 被考核人: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考核人: 考核人: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直接领导 年度 现场管理员关键业绩指标(KPI)表 被考核人 关 键 业 绩 指 标 KPI指标 考评标准说明 1、生产现场管理工 作规划计划 1、 根据中国兵器行业生产现场管理要求编制公司生产现场管理标准,拟定公 司生产现场管理三年规划和年度生产现场管理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2、 不合理扣30分、不及时扣30分、质量不高扣30分。实际得分:100-被扣掉的分 数总和 2、生产现场管理工 作的监督检查 1、 通过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现问题及时 沟通、协调,下达整改通知书,检查落实情况,信息收集、整理 、汇报,便于 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提高水平2、 检查不及时一次扣10分,检查质量低一次 扣10分。实际得分:100-被扣掉的分数总和 3、对分厂现场管理 工作指导,组织学 习培训 1、 和有关单位交换意见,必要时,与有关单位领导座谈,提出存在的问题及 改进的方向和方法,回答各生产单位和有关处室对生产现场管理方面的咨询, 提高现场管理的整体水平;进行现场管理培训2、 少一次扣30分,工作被动一 次扣10分,不认真一次扣10分。实际得分:100-被扣掉的分数总和 4、组织协调生产现 场管理各大项的检 查与考核 1、 组织生产现场管理六大项(组织领导、现场工艺和质量管理、现场设备与 能源管理、现场定置管理、现场安全管理、生产班组管理)的检查、考核2、 少一次扣30分,工作被动一次扣10分,不认真一次扣10分。实际得分:100-被 扣掉的分数总和 5、组织例会 1、 组织例会,通报各单位生产现场管理情况,安排下期工作,对现场管理会 议进行记录并保管,起草会议纪要,管理好现场管理的各种文件2、 少一次扣 30分,工作被动一次扣10分,不认真一次扣10分。实际得分:100-被扣掉的分 数总和 6、生产现场管理的 定置管理 1、 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指导、检查、考核,生产现场管理所需各种牌匾、标 识的制作、使用、监督2、 不及时一次扣10分,工作被动一次扣10分,不认真 一次扣10分。实际得分:100-被扣掉的分数总和 评价结果:优秀A级( ) 良好B级( ) 一般C级( ) 需改进D级( ) 不合格E级( 重 要 记 录 期初备注:指标及其考核标准 期末说明 岗位 编号 考核人 评分 权重 得分 生产安全 部部长 20% 生产安全 部部长 20% 生产安全 部部长 15% 生产安全 部部长 15% 生产安全 部部长 15% 生产安全 部部长 15% 备注: 签名: 日期: KPI)表 信息来源 月工作计划完 成情况 月工作计划完 成情况 月工作计划完 成情况 相关信息反馈 相关信息反馈 相关信息反馈 总得分 ) 不合格E级( ) 人力资源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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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法培训考试卷(一) (共 100 题,共 100 分,附答案) 一、填空题(20 题,每题 1 分) 1) 第一百一十八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 由(******)规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2)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3)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 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4) 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 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5)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6) 第一百零四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 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7)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 施的监督管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8)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9) 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10) 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11)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12) 第六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 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 当为其保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13)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占用、锁 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14) 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15)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16)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 (******),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17)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 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 度,改善(******),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18) 第九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工作(******),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19)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 位停产停业整顿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20) 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 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 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 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 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八)餐饮 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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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版新安法培训考试卷(一) (共 100 题,共 100 分,附答案) 一、填空题(20 题,每题 1 分) 1) 第一百一十八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 分标准由(******)规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2)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 面的义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3)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 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减 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4) 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 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5)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6) 第一百零四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 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7)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 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 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8)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 劳动合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9) 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10) 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11)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 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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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版新安法培训考试卷(一) (共 100 题,共 100 分,附答案) 一、填空题(20 题,每题 1 分) 1) 第一百一十八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 分标准由(******)规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2)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 面的义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3)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 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减 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4) 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 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5)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6) 第一百零四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 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7)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 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 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8)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 劳动合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9) 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10) 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11)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 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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