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1、国家新出台的小微企业评定标准》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1、国家新出台的小微企业评定标准文本预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
标准
评定安全生产企业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评定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
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
标准评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依据《
标准评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AQ/T9006-2010)》,我局制定了《冶金等工
贸行业小微
标准评定安全生产企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
标准评定安全生产建设作为
落实
标准评定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
证有效推进。各有关
标准要积极开展创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
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
司联系(电话:010-6446385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 年 2 月 24 日
附件:《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
标准评定安全生产企业标准》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
标准
评定安全生产企业标准考评说明
1.本
企业标准依据《
标准评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AQ/T 9006-
2010)制定。
2.本
企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
标准开展
评定安全生产
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
企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
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中小
标准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
标准〔2011〕300 号)
确定。
4.本
企业标准共有 11 项考评类目及 51 条标准条款。
5.本
企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
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
进行扣分。
6.本
企业标准共计 100 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安全生产得分=
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
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
(1)
标准自评:小微
标准按照本
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
评报告。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
评创建。
(2)申请评审:
标准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
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
标准评定安全生产评审申请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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