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台帐》是关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台帐文本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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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和
台账企业统计台帐
2014 年度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北 京 调 查 总 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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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统计资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
统计资料有
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
统计,建立健全
餐饮业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餐饮业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
餐饮业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
统计资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
料,或者未按照
统计资料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
统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台 账 使 用 说 明
1.住宿和
台账企业统计
统计是保管和积累
餐饮业的重要工具,是填报统计报表的依据。因此
统计资料必须根据
统计资料规定的统计口径
认真进行登记,
统计数字要与原始记录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2.本
统计涉及的指标解释,依照北京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
台账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
统计列入统计执法检查范围,企业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应主动出示本
统计,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
4.本
统计由北京市统计局、
统计资料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监制并负责解释,北京市京信统计师事务所总经销。任何单位不得翻印。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