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台帐》是关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安全培训材料相关内容,适用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台帐 2014 年度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北 京 调 查 总 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 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台 账 使 用 说 明 1.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台账是保管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是填报统计报表的依据。因此台账资料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 认真进行登记,台账数字要与原始记录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2.本台账涉及的指标解释,依照北京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台账列入统计执法检查范围,企业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应主动出示本台账,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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