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02-A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 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 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 3.1.1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 管理人员。 3.1.2 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委会会议。 3.2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 3.2.1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 作。 3.2.2 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生产会议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 证。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4.1.1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 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 4.1.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 2 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组长 1 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同时也是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4.1.4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副组长 1 名,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担任。 4.1.5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4.1.6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作安全办公室,也是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安环部办公室,由安环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 4.2 季度安全生产会议 4.2.1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上季度安全生 产情况,协调解决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计划本季度的安全生产 重点工作,研究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事项。 4.2.2 安全生产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环部经理组织协调。 4.2.3 安环部经理负责安排记录安委会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 《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2.4 安全生产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 措施,则由安环部经理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执行纠正/预防措施,编发 《会议纪要》。并将整改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报告。 4.3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4.3.1 本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要求配备。 4.3.2 本公司从业人员人数少于 300 人时,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超过 300 人时按规定比例(2‰)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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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t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工作计划 【一】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 法检查责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 法责任追究的暂行 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24 号)、《安徽省安全生产 条例 》 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要求,在 总结 201X 年安全生产计 划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 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2、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市安监局、乡镇(街道 )执法检查的对象,强化属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3、全覆盖原则。在坚持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通过重点执法检查方式 ,把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工贸、职业健康等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缺失。 4、计划统筹原则。根据市安监局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 量、规模和分布特点,并结合市政府有关规定,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 次数和方式,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二、市安监局当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分析 (一)执法力量:市安监局现有综合、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 、职业健康和政策法规 5 个执法职能科室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内设二 级机构,侧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具备执法资格的共 18 人;用于监管执法车辆 5 部(单位车辆 3 部、租用社会车辆 2 部)。 (二)执法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365-11-52*2)天*18 人=4500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390 1、应急值班每人每月 2 天:2 天*18 人*12 月=432 2、学习培训每人每周 0。5 天:0。5 天*18 人*52 周=468 3、参加党群活动、考核、会议每人每月 1 天:1 天*18 人*12 月=216 4、病假、事假每人每年 3 天:3 天*18 人=54 5、法定年休假:15 天*8 人+10 天*10 人=220 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279 1、证件发放:每月 1 天,发放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 许可证。1 天*4 人*12 月=48 2、现场验收、审查:40 个*1 天*3 人*1。5(系数)=180 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报告 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每季度 3 天。3 天*4 人*4 季度=48 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每年 4 起。4 起*3 天*3 人=36 5、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每年 1 起。1 起*3 天*4 人=12 6、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每月 5 起。5 起*1 天*3 人*12 月=180 7、参加政府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打非治违行动:每季度 1 次。4 次*1 天*18 人=72 8、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每年 3 次。3 次*1 天*18 人 =54 9、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每月 4 起。4 起*0。5 天*3 人*12 月=72 10、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每年 12 天。 12 天*4 人=48。 11、有关报告、 制度 、安全措施的备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每月 1 天。1 天*6 人*12 月=72 12、召开、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每人每月 0。5 天。0。5 天*18 人*12 月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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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公安交警部门专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 查 方 法 检查依据 处罚 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 全本单位安 全生产责任 制;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十三条 2.《河南省道路运输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试行)》第五条、第 十条 3.《河南省道路交通安 全条例》第十七条 2.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六条,第十七条 2.《省道路交通安全条 例》第十七条 3.《河南省道路运输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试行)》第六条、第 七条 一 、 安 全 责 任 制 建 立 及 实 施 情 况 3.定期组织 本单位开展 交通安全及 职业技能教 育; 查看 资料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条 2.《河南省道路交通安 全条例》第十七条 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二十一条 4.《河南省道路运输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试行)》第二十五条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 移送交通运输管理及安全监 管部门依法处理。 4.定期开展 安全例会; 查看 资料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九条 2. 《河南省道路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试行)》第十二条 5.开展交通 安全隐患排 查 治 理 制 度;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六十四条 2. 《河南省道路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试行)》第十四条 6.组织制定 并实施本单 位的事故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十六条 2. 《河南省道路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试行)》第二十一条 1.建立、健 全车辆维护 制度; 查看 资料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第三十 一条 2.《河南省道路运输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试行)》第三十六条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移 送交通运输管理及安全监管 部门依法处理。 二 、 车 辆 管 理 2.建立、健 全 车 辆 信 息、事故、 违法记录、 检验、报废 及 保 险 档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2.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十六条 1. 《 道 路 交 通 安 全法》 第 九 发 现 违 法 问题, 责 令 企 业 限 期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 保机动车第三者责 任强制保险的,处依 照规定投保最低责 任纳的限额应缴保 险费的二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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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工作计划 【一】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检 查责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 任追究的暂行 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徽省安全生产 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要求,在 总结 201X年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 ,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 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2、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市安监局、乡镇(街道)执 法检查的对象,强化属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3、全覆盖原则。在坚持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通过重点执法检查方式,把 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工贸、职业健康等行业生产 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缺失。 4、计划统筹原则。根据市安监局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量、 规模和分布特点,并结合市政府有关规定,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 和方式,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二、市安监局当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分析 (一)执法力量:市安监局现有综合、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职 业健康和政策法规5个执法职能科室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内设二级机构 ,侧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具备执法资格的共18人;用于监管执法车辆5部(单位车 辆3部、租用社会车辆2部)。 (二)执法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365-11-52*2)天*18人=4500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390 1、应急值班每人每月2天:2天*18人*12月=432 2、学习培训每人每周0。5天:0。5天*18人*52周=468 3、参加党群活动、考核、会议每人每月1天:1天*18人*12月=216 4、病假、事假每人每年3天:3天*18人=54 5、法定年休假:15天*8人+10天*10人=220 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279 1、证件发放:每月1天,发放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许可证 。1天*4人*12月=48 2、现场验收、审查:40个*1天*3人*1。5(系数)=180 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报告 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每季度3天。3天*4人*4季度=48 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每年4起。4起*3天*3人=36 5、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每年1起。1起*3天*4人=12 6、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每月5起。5起*1天*3人*12月=180 7、参加政府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打非治违行动:每季度1次。4次*1天*18人=72 8、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每年3次。3次*1天*18人=54 9、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每月4起。4起*0。5天*3人*12月=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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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路路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 构,配齐专职管理员。 2.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和全系统各级干部“一岗双 责,党政同责”制。 3.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 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 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考核奖罚兑现。 5、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6.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处 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 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 报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 1.保证安全管理必要资金, 及时更新改造安全设备。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条 2.用于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的 经费投入。 3.用于配备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的经费投入。 二、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投 入 4.按国家规定投入其他安全 生产必须的资金。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一 项 三、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2.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 责: 一、协助领导或受领导委托 抓好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三条 和 管 理 人 员 作,对直属单位及所属科室 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 责任。 二、认真贯彻国家交通运输 部和交通运输厅主管部门有 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 正在生产过程或治超、巡查、 对危险路段、危险桥路段巡 查监管中失职和违章行为。 三、受领导委托主持召开安 委会会议,专项会议,分析 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 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 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四、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 公路路政管理局应急预案, 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安全管 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 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 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 经验。 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 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 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上 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七、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 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 故进行调整处理,落实事故 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 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八、督导局直属各单位认真 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 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 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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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执法处罚表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 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轻微 违法 情节 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较轻微、及时纠正的。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的,处违 法所得 2 倍的罚款 一般 违法 情节 第二次违法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 2 万元的,处违法所 得 4 倍的罚款 较重 违法 情节 一年内三次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5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的,处违 法所得 10 倍的罚款 1 未 取 得 道 路 客 运 经 营 许 可,擅 自 从 事 道 路 客 运 经 营。 《道路运输条例》第 64 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 84 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 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 处以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 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 客运经营的。 河南 省道 路运 输管 理机 构 严重 违法 情节 长期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并形成规模的;暴力抗法、引发群体性 事件等恶劣情节、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10 万元的罚款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 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轻微 违法 情节 客运经营者新增车辆未取得道路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 客运经营在一个月以内的(以行使证登记挂牌起算)。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的,处违 法所得 2 倍的罚款 一般 违法 情节 行使证登记挂牌起超过 1 个月或一年内第二次从事班车客运 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 2 万元的,处违法所 得 4 倍的罚款 较重 违法 情节 一年内第三次以上(含三次)从事班车客运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5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的,处违 法所得 10 倍的罚款 2 未 取 得 道 路 班 线 经 营 许 可,擅 自 从 事 班 车 客 运 经 营的 《道路运输条例》第 64 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 84 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 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 处以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 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 班车客运经营的。 河南 省道 路运 输管 理机 构 严重 违法 情节 长期从事班车客运并形成规模,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10 万元的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1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2.00
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公安交警部门专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 安检机构资 质,人员资格是 否有效;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发现问题, 移送质检部 门 依 法 处 理。 2. 仪器设备是 否 经 过 质 检 部 门检验,精度是 否符合规定、是 否 在 标 定 有 效 期内;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发现问题, 移送质检部 门 依 法 处 理。 规 范 化 管 理 情 况 3. 检验数据、采 集 照 片 是 否 上 传监管平台(公 安);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 联 网 规 范 》 (GB/T26765) 3.《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 验 项 目 和 方 法 》 (GB21861) 4.《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条 件》(GA1186) 5.《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未接入监管 平台,停止 检验工作。 4. 检验数据、现 场视频、资料证 明 是 否 按 照 相 关规定留存;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3.《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 验 项 目 和 方 法 》 (GB21861) 责令限期整 改。 5. 收费项目是 否合法,是否存 在搭车收费、强 制收费、搭车收 费等现象;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 道 路 交 通 安 全法》第九十四 条 发现违规收 费问题,移 送价格主管 部门依法处 理。 6. 检验项目流 程、相关法规、 收 费 标 准 是 否 公开;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7.是否开展延时 服 务 等 便 民 服 务措施;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8. 是否设置免 费导办人员;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3 KB 时间:2025-11-11 价格:¥2.00
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雷电防护安 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雷电防护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雷电防 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雷电防护安全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雷电防护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雷电 防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场检查 7.及时、如实报告雷电防护生产 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二 、 建 设 项目 管理 1.防雷装置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 施工的; 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应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并 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第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7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2.00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施工 检测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设 计、施工、检测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防雷设计、施工、 检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防雷 设计、施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7.及时、如实报告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二、 企业 资质 管理 1.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检测资质证书,是否存在无资质 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设计、 施工、检测的。 2 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的 设备与设施。 4.具有相应的规范、标准等资料, 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5.企业防雷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气象灾害防 御条例》第二十四 条 2.《防雷减灾管 理办法》(2013 年 中国气象局第 24 号令)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1.《气象灾害防御 条例》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 办法》 (2013 年中国 气象局第 24 号令)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一 款、第二款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 年国务院第 570 号令) 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 从事防雷设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二)在防雷装 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 年中国气象局第 24 号 令)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 予警告,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具备防雷装 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 关活动的;(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 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6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人工影响天 气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人工影 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人工影响 天气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人工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 十 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影响天气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现场检查 7.及时、如实报告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按照规定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八条、第 二十二条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项 1.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2. 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站(点)设 置,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省农 垦、森工、监狱农场等部门提前 一年向省气象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作业站(点)移动时, 所在县(市)气象主管部门应当 将作业站(点)所在地的经纬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姑获鸟省人工 增雨防雹管理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1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2.00
1 EHS 微社区发[2017]37 号 关于设置公司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知 各部室、车间: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 产工作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以及对企业财产、 对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员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 定设置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下: 一、设置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组长为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会议,传达贯 彻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双体系等规定和文件,就讨论的重大安 全问题形成决议并检查监督落实,定期组织成员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 查,听取并讨论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HS 微社区矿山文件 2 二、安全领导小组下设矿山管理办公室,配备矿山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两个体系和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运行;组织或者参与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矿山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矿山应急救援演练;检查矿山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 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 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矿山安全生 产整改措施。 EHS 微社区矿山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成立 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人员 通知 抄送:潍坊市安监局 安丘市安监局 EHS 微社区矿山 2017 年 7 月 20 日印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 KB 时间:2025-12-28 价格:¥2.00
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场检查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3.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2.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 产费用的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8 KB 时间:2026-01-06 价格:¥2.00
1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02-A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 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 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 3.1.1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 管理人员。 3.1.2 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委会会议。 3.2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 3.2.1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 作。 3.2.2 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生产会议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 证。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4.1.1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 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 4.1.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 2 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组长 1 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同时也是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4.1.4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副组长 1 名,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担任。 4.1.5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4.1.6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作安全办公室,也是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安环部办公室,由安环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 4.2 季度安全生产会议 4.2.1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上季度安全生 产情况,协调解决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计划本季度的安全生产 重点工作,研究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事项。 4.2.2 安全生产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环部经理组织协调。 4.2.3 安环部经理负责安排记录安委会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 《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2.4 安全生产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 措施,则由安环部经理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执行纠正/预防措施,编发 《会议纪要》。并将整改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报告。 4.3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4.3.1 本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要求配备。 4.3.2 本公司从业人员人数少于 300 人时,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超过 300 人时按规定比例(2‰)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6-03-10 价格:¥2.00
自制饮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饮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管理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定了本管理 制度。 一、自制饮品是指以新鲜水果、疏菜、谷类、豆类等为原材料, 在符合食品安全的条件下,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 装饮品,可分为现榨果蔬汁和现榨杂粮饮品,现榨杂粮饮品应烧煮透 后方可供应。 二、制售现榨饮料,应设置布局合理的现榨饮料专用操作场所, 配备无毒、无害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现榨饮料,专用设备、专用工 具,并有专人制作。 三、现榨饮料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洗手并 进行手消毒;操作佩戴一次性口罩、操作中如接触其他不洁物品就立 即洗手消毒。 四、现榨饮料果蔬必须新鲜,无腐烂、无霉变、无虫蛀、无破损。 杂粮及其制品必须无霉变、无虫蛀、无腐烂变质、无杂质等。现榨饮 料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 作原料。 五、现榨饮料使用的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添加冰 块应符合 GB27591.1《冷冻饮品卫生标准》要求。 六、饮料现榨应严格进行原料清洁整理,未经清洗处理的果蔬和 杂粮不得使用,在压榨前应再次检查待加工的原辅料,发现有感光性 异常,不得加工使用。 七、饮料现榨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工具的清洁状况,现榨饮料的 设备工具在第二次使用前应消毒,使用后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 放。使用过程中更换榨汁品种,接触食品的设备必须洗净、消毒。 八、现榨饮品应存放于加盖的容器中,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 不得间隔 8 小时,不得供应腐烂变质、酸腐、腐变生虫、混有异物、 掺杂有害感光性异常的现榨饮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5 KB 时间:2026-04-25 价格:¥2.00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 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 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 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 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 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 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六、取冰块时应用工具,不用时应悬挂或放置于消毒水内。制 冰机用水应经过净化处理。 七、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 性消毒毛巾。 八、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九、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 2 小时。 十、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 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 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十一、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 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6 KB 时间:2026-04-26 价格:¥2.00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 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 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 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 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 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 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 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加工操作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 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 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 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 1-2 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发现 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同一类问题两次指出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9、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4 KB 时间:2026-04-26 价格:¥2.00
凉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凉菜加工,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 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凉菜制作严格执行“五专”规定,即专人负责、专室制作、 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 二、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凉菜间,凉菜间 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加工 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的,不得进行加工。 三、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凉菜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 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 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 30 分钟以上,开启空调,使 室内温度不超过 25℃,并做好记录。 五、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 不得带入凉菜间。 六、凉菜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 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七、凉菜间内冰箱必须专用。熟食品用容器及保鲜纸密封保存于 冰箱中,不得重叠存放。 八、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 行,禁止传菜人员直接进入凉菜间端菜。 九、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 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需要加热的按规定进行再加热。 十、加工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 卫生,打开紫外线灯 30 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6 KB 时间:2026-04-27 价格:¥2.00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 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 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 服务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 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 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 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 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 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 做好相关记录。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 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 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 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 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七、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 1-2 次对各餐饮部位 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 理消费者意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9 KB 时间:2026-05-05 价格:¥2.00
现榨饮料管理制度 为规范现榨饮料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 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现榨饮料是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杂粮为原料, 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条件下,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 型包装饮品。分为现榨果蔬汁和现榨杂粮饮品,现榨杂粮饮品应烧熟 煮透后方可供应。 二、制售现榨饮料,应设置布局合理的现榨饮料专用操作场所, 配备无毒、无害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现榨饮料专用设备、工用具, 并由专人加工制作。 三、现榨饮料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洗手 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应佩戴一次性口罩;操作中如接触其他不洁 物品后应立即洗手消毒。 四、现榨饮料果蔬必须新鲜,无腐烂,无霉变,无虫蛀,无破 损等。杂粮及其制品必须无霉变、无虫蛀、无腐败变质、无杂质等。 现榨饮料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回收 的食品作原料。 五、现榨饮料使用的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添加 的冰块应符合 GB2759.1《冷冻饮品卫生标准》要求。 六、饮料现榨应严格进行原料清洁整理,未经清洗处理的果蔬 和杂粮不得使用,在压榨前应再次检查待加工的原辅料,发现有感官 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七、饮料现榨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工用具的清洁状况,现榨 饮料的设备、工用具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 洁设施内存放。使用过程中更换榨汁品种时,接触食品的设备必须洗 净、消毒。 八、现榨饮料应存放于加盖的容器中,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 间不得超过 2 小时,不得供应腐败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 掺杂使假、隔顿隔夜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现榨饮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7 KB 时间:2026-05-08 价格:¥2.00
食品粗加工及切配管理制度 1.餐饮单位应设置专用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及设施,其使 用面积应与生产供应量相适应。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 工清洗间或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 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地面应易清洗、不吸水、防滑、排 水通畅,所用材料应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符合卫生标准、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3.粗加工场地应设有层架,加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齐全并正常使用。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 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用后消毒。 4.解冻、择洗、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 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5.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 池清洗,并有明显标志。加工肉类、水产品与蔬菜的操作台、用 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6.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 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 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7.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 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 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使用或冷藏。 8.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 性质分类放在层架上。 9.加工后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 无鳞、无内脏。 10.加工后的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蔬菜瓜果加 工时必须做到一拣(拣去腐烂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必 须浸泡半小时)、四切(按需要切型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7 KB 时间:2026-05-12 价格:¥2.00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 1、项目部厨房采购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用具、设备、 洗涤剂、消毒剂时,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2、采购员一般应严格按照预先制订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但可根据实际情 况经请示办公室主任或相关领导后作适当调整。 3、采购时一般应两人以上参加,并须经保管员验收合格后付款。 4、采购员不采购腐烂变质的食品及原料。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 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 品、蛋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及冷冻制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 等,须索取其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生肉、禽类和进口食品须索取检疫合格 证。要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 符,也不能有涂改、伪造的情况。 5、保管员不接收腐烂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保管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查验所 购食品有无检验(疫)合格证明并妥善保存,同时做好记录。 6、严禁采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品,严禁采购有毒大米、有毒猪油、 掺杂食用油、发芽马铃薯、毒蘑菇、亚硝酸盐(工业盐);每年 5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期间禁止采购泥螺、白玉蟹、蟹股、咸枪蟹、醉蟹、醉虾、螺蛳等不洁 小水产品;原则上禁止外购熟食,谨慎采购青占鱼、扁豆等高危原料。 7、蔬菜原则上实行定点采购,并由供货商签名。零星外购的须经农药残留 测试。 8、不准用化肥袋、农药袋、黑色塑料袋盛装各种食品,应该封装的食品必 须封装,所有食品必须整洁有序地定位码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6 KB 时间:2026-05-29 价格:¥2.00
食品贮存运输管理制度 一食品贮存管理 1.1 食品入库前要将仓储室卫生清理干净,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要 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并 按入库的时间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1.2 食品入库前应确保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鼠迹、苍蝇、蟑 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鼠药、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1.3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 以上存放。 1.4 保管员要每天对仓库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1.5 贮存肉类食品要生熟分开,肉类和鱼类不得混放。冷库里要将冷冻的食品分类码放在不锈钢架 上。冷冻温度保持在―18℃左右。 1.6 冷荤间的冷柜只能专用贮存熟食品,保持柜内清洁,不得污染。冷柜食品用完后要进行清理消 毒(使用过氧乳酸涂抹),打开柜门凉干。贮存食品温度应保持在 0℃—5℃。煮熟的食品要冷藏时 必须待食品自然凉透后才准放入冷柜内。 二、食品运输管理 2.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 2.2 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2.3 运输前必须进行食品的质量检查,在标签、批号和货物三者符合的情况下才能运输。 2.4 填写的运输单据、要字迹清楚、内容正确,项目齐全。 2.5 运输包装必须牢固、整洁、防潮、并符合相关的包装规定。在运输包装的两端有明显的运输标 志, 2.6 运输过程中装叠稳固、防雨、防潮、防暴晒。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碰撞。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6-06-01 价格:¥2.00
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 洗刷、消毒、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l) 物理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 的顺序操作。煮沸、蒸汽消毒保持 100℃10 分钟以上。红外线 消毒一般控制温度 120℃ 保持 10 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一般水 温控制 85℃,冲洗消毒 40 秒以上。(2)化学消毒。主要为各 种含氯消毒药物,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 25Omg/L(又称 250ppm) 以上,餐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 5 分钟以上。化学消毒后 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 3.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 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 洁柜内。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4.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5.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卫生标准和要求。采购洗涤剂、消毒剂时要索取批准文件、许可 证件、合格检验报告等。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 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潜水桶, 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汾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5 KB 时间:2026-06-03 价格:¥2.00
食品安全诚信建设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切 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结合我司实际,建立食品安全诚信建设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活动及各部门在职员工。 二、加强诚信宣传,加强员工诚信建设,促进员工文明素质的提高。 弘扬诚信文化,使诚信光荣、失信可耻成为员工的普遍共识和行为准 则,引导员工诚实做人、诚信做事。运用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广场 等阵地,通过道德讲堂、培训和展览展示等形式,培育诚信文化。 三、配合相关部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配合 相关部门及相关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 险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评估。 四、把诚信建设的要求贯穿到工作各个环节中,把诚信渗透到原料 采购、生产加工、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中。 引导员工立 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五、禁止添加非食品原料或非食品添加剂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 人体健康的物质。 六、禁止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七、禁止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等原料。 八、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 九、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十、禁止产品标签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配料等相关标签 标注信息。 十一、严格自律,遵纪守法,禁止商业欺诈、合同违法、制假售假、 偷排污染物、偷逃骗税、弄虚作假等诚信缺失行为;确保企业行为符 合食品安全、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4 KB 时间:2026-06-05 价格:¥2.00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 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 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 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 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 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 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 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 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 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 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 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 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 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 1-2 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 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6 KB 时间:2026-06-07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