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安全管理资料-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已安装含应安装
雷电防护
装置单位安全
生产执法
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
雷电防护安
全
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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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检查
2.组织制定
雷电防护安全
生产规
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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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雷电防
护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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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检查
4.保证本单位
雷电防护安全
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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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检查
5.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
雷电防护
安全
生产工作,及时消除
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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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
雷电
防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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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
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
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
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场
检查
7.及时、如实报告
雷电防护
生产
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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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检查
二 、
建
设
项目
管理
1.
防雷装置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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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
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
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雷电安全防护
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
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
施工的;
2.建设项目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
前,应进行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并
取得
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查看文件
现场
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
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
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第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雷电安全防护
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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