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 法规名称 颁布单位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使用部门 一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8 号 2021/6/10 2021/9/1 全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5 号 2020/5/28 2021/1/1 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2018/12/29 2018/12/29 安全环保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2021/4/29 2021/4/29 公司办 安全环保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7 号 2011/4/22 2011/5/1 公司办 安全环保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9 号 2014/4/24 2015/1/1 安全环保部 生产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8 号 2018/12/29 2018/12/29 公司办 安全环保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3/14 1982/12/4 全公司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6 号 2020/12/26 2021/3/1 全公司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十一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0 号 2005/8/28 2005/12/1 工会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5 号 2012/10/26 2013/1/1 工会 劳资科 安全环保部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 62 号 2001/10/27 2001/10/27 工会 公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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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 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 术语、定义 3.1 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内的其他成员。 3.2 现场带班:是指企业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 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4 职责 4.1 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制订和公司领导值班与现场带班表编排;负责本规定的具体 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本规定人员的考核。 4.2 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4.2.1 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2.2 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 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4.2.3 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2.4 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4.2.5 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 停产撤人的命令。 5 管理内容 5.1 值班和现场带班的工作形式 5.1.1 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本时段(9 时—17 时、17 时 —24 时、次日 0 时—9 时)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5.1.2 正常情况下领导现场带班时间不应超过 8 小时。带班结束后应给予相同工时的 换休。 5.2 公司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5.2.1 行政部负责每月 20 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和 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生 产管理部备案。 5.2.2 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5.2.3 行政部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 置的有关事项。 5.2.4 领导带班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5.2.5 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由行政 部安排其他领导值班,同时向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通报变动信息。 5.2.6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5.3 考核 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考核责任人 300 元。 5.3.1 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5.3.2 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5.3.3 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5.3.4 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5.3.5 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 5.4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 事故扩大的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5.5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第 5 条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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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1-A 1 目的 为了强化公司生产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 理,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达标考核。 2.2 本制度对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内容、检查、考核作出了规定。 3、职责 3.1 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所属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中包括 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责任。 3.2 安全生产部负责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其 它职能管理部门开展对班组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3.3 办公室负责公司对班组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4.1.1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4.1.2 班组必须设 1 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安 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组)长必须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班(组) 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班组安全员必须经过培 训,持证上岗。 4.1.3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项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4.2 班组安全教育 4.2.1 教育内容 4.2.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以及上级部门对班组安全生产 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4.2.1.2 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简报和安全动态情况的信息。 4.2.1.3 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 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2 4.2.1.4 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检修(运行)规程;电力系统安全规程、 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及公司安全禁令、通则。 4.2.1.5 本班组所面临和涉及的危险源及预控措施。 4.2.1.6 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适用方法,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各类工具、器 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4.2.1.7 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包括防火防爆、应急逃生、紧急救护等知识。 4.2.2 班组安全教育要求 4.2.2.1 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 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4.2.2.2 对休假 1 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事故(含未遂事故) 责任者,违章计分试岗及以上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 时间必须在 4 学时以上。 4.2.2.3 安规定考试 85 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核合格后方 可上岗独立工作或操作。教育内容、考核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 4.2.2.4 新入厂人员在受安全教育后,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 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报部门(办公室)安全员备案。 4.2.2.5 每个员工必须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技能:会使用常用的灭火器 材;触电现场急救方法;熟悉现场逃生通道;事故报警方法。 4.3 班组班前会 4.3.1 结合当日具体生产任务、作业环境和季节变化情况,按安全工作“五 同时”的要求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3.2 根据每一时期班组安全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落实工作。 4.3.3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事故案例。 4.3.4 抽考和提问员工生产现场应具备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如何落实的 要求。 4.3.5 班前会情况应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4.4 班组安全活动 4.4.1 每周一班组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原则上活动时间应不少于 1 小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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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2-A 1、目的:为了明确风险评估的目的,选择适当的风险评估方法,明确风险 评估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1)主要负责人负责风险评估管理工作。 (2)安全办公室负责风险评估的组织。 (3)生产部、技术部、维修部、安全办公室等部门参与相应的风险评估活动。 3、内容 (1)风险评估的范围 1)常规活动: 仓库:包括物品搬运、物品储存、出入库等过程; 作业现场:生产作业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 2)非常规活动: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包括火灾、触电、高处坠落等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 6)检维修、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2)风险评估的方法及时机 本公司选用的风险评估方法为: 1)工作危害分析(JHA)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风险评估时机根据评价范围及实际工作需要进行。 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 程度分析。 4、风险评估的程序 (1)确定参与人员 根据进行风险评估的对象选择需要参加的人员,确定风险评估组长及参与人 员。 本公司风险评估组 组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安全管理人员 成员:按拟进行风险评估的范围和内容选择人员 (2)编制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 识别作业活动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估,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 制措施,形成《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 (3)确定评价准则 1)判断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L 判断准则 等级 标准 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 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作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 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 生。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防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 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 经发生、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 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 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2)判断事件后果的严重性 事件后果严重性 S 判别准则 等级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 求 人 财产损失/ 万元 停工 公司形象 5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 准 死亡 >50 部分装置(>2 套) 或设备停工 重 大 国 际 国 内影响 4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 准 丧失劳动能 力 >25 2 套装置停工、或 设备停工 行业内、省内 影响 3 不符合上级公司或 行业的安全方针、制 度、规定等 截肢、骨折、 听力丧失、 慢性病 >10 1 套装置停工、或 设备停工 地区影响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 轻微受伤、 <10 受影响不大,几乎 公 司 及 周 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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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3-A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 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 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4. 职责 4.1 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本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审批安全培训教育经费。 4.2 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新进员工的“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授课;负责离岗、调岗 员工、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授课;负责检查、督促、监督部门级、班组级 安全培训教育。 4.2 综合部负责制定本公司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新进员工的“公司级” 安全培训教育和员工日常培训教育;负责本公司员工上岗资格把关工作(包括:化学 品仓管工、机械设备操作工、化学品使用人员、电工等);负责建立、完善安全培训 教育档案。 4.4 综合部负责对外来人员及承包商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5 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新员工的“部门”级安全培训 教育,并建立、完善本部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6 各班组负责新员工的“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 4.7 安全办公室为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 5 工作程序 5.1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5.1.1 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安全主任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资格培训 32 小时;每年再培训 12 学时)。 5.1.2 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发生改变时,综合部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安全生产 培训机构,安排其参加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5.1.3 本公司安全主任发生改变时,综合部负责招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主 2 任资格的人员,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不得录用、转正和任命。 5.1.4 其它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综合部和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 后,综合部报主要负责人办理任职手续。 5.1.5 综合部负责组织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主任具体负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 育授课。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5.1.5.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5.1.5.2 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目标。 5.1.5.3 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5.1.5.4 消防管理、危化品管理、电气管理、设备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5.1.5.5 风险管理、事故案例、事故应急管理等。 5.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2.1 综合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并经考核合格,保证其具备 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 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2.2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综合部负责组织生产部编制新的安全 操作规程,并对生产部相关员工进行专门培训,并经综合部、安全主任和生产部安全 管理人员联合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2.3 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2.4 危险岗位(机械操作工等)应经本公司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2.5 本公司所有员工每年应参加不少于 12 学时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5.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本公司对新招聘录用的从业人员,除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教育考核外,必须进行公司级、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学时不应少于 24 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3.1 新员工的“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5.3.1.1 新员工的“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安全主任具体负责实施。 5.3.1.2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应少于 4 学时。 5.3.1.3 安全主任负责“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大纲的编制、PPT 的制作。 5.3.1.4 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大纲的审核。 5.3.1.5“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 A.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B.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等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 C.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劳 动纪律管理规定。 D.本公司的危险源及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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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7-A 1 目的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使本厂对变更有计 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制定本程序。 2 职责 2.1 行政部负责人员、机构变更的申请 2.2 生产部、技术部、维修部负责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变更的申请 2.3 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变更的批准 2.4 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员管理、变更的批准 2.5 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变更的风险评价 3 内容 3.1 人员变更管理 3.1.1 领导管理层人员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 进行上岗培训教育。 3.1.2 安全主管、 安全员变更, 需及时补充责任制, 签订责任状, 并到管理部门报名参 加业务培训,获取安全员资格证书,方能 上岗。 3.1.3 技术人员人员变更,需进行技能考核和岗前培训教育。 3.1.4 新工人上岗,需进行“三级教育”培训考核。 3.1.5 换岗复工人员,需从新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3.1.6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变更,需进行体检,办理操作证,进行 岗前教育和培训。 3.2 机构变更管理 3.2.1 中层管理部门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传达规章制度。 3.2.2 车间班组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传达规章制度。 3.2.3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能随意进行机构变更。 3.3 工艺和技术变更管理 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变更 ②原料、产品变更 ③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④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2 ⑤操作规程的变更 ⑥公用工程的水、电变更 对变更环节进行评估、评价,组织建立管理档案,注重完善安全 的工艺流程和技术 标准,工作人员开展“四新”教育。 3.4 设施变更管理 ①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报废 ②安全设施的变更 ③更换的设备、配件与原设备型号、功率、功能等不同 ④临时的电气设备使用 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建立档案, 完善手续, 新设备安装验收,必须安全设施齐全, 状态良好, 达到标准操作环境状态。 3.5 作业过程变更管理 制定详实操作规程,建立危险辨识与控制措施,建立管理档案, 对作业全过程进行 安全状态评估评价,保障安全作业过程良好运行。 3.6 环境变更的管理 3.6.1 环境变更必须要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合理布局,定 置管理,保证事故应急、安全救护、疏散条件,通道、设施标准规范。 3.6.2 变更前做好审批、申报工作,不能随意违建、改建。 3.6.3 充分调查了解周边环境影响状态,落实评估评价程序,以免造 成建后变更,财产损失。 3.7 管理的变更 ①法律法规的标准变更 ②人员的变更(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主管人员、班组长) ③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④管理职责的变更 ⑤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4 变更程序 4.1 变更申请、批准 4.1.1 生产部技术人员在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在实施变更时,填写《变更申请表》 4.1.2《变更申请后》填好后,应按批准人的职责范围进行审批。 4.1.3 批准人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并签署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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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8-A 1 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在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 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检维修活动。 3 术语定义(无) 4 职责 4.1 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2 维修部、生产部具体执行本制度。 4.3 维修部每年 12 月下旬应制定下年度的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5 工作程序 5.1 检维修前准备 5.1.1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要求,按照“五定”管理,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 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1.2 进行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检维修方案要求,对检维修作 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确立应采取的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检维修人员到现 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以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检维修各 项安全措施。 5.1.3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 个检维修过程和安全工作。 5.1.4 设备检维修若需要进行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或不可避免动火作业时, 则必须要按照相应规定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动 火作业许可证》。 5.2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a) 有关检维修的安全规章制度。 b)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对策。 c) 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d) 检维修作业项目、人物、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5.3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2 5.3.1 检查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3.2 采取可靠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 定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5.3.3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 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并合理放置。 5.3.4 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无安全隐患。 5.3.5 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3.6 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3.7 夜间检维修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5.4 检维修作业中和结束的安全要求 5.4.1 参加检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4.2 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5.4.3 电器设备检维修应遵守电器安全工作规定。 5.4.4 严禁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4.5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 业。 5.4.6 检维修结束后,检维修项目责任人会同有关检维修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 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4.7 检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搬走所用的工器具,拆除临时电源、临时照 明设备等; 5.4.8 检维修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杂物、垃圾。 5.4.9 检维修后应对设备进行调试,并保持检维修有关记录。 5.5 检维修设备拆装规定 5.5.1 拆装设备零件要分类摆放整齐。 5.5.2 拆装工作要防止物件滑落,禁止上下抛掷设备零部件和工具。 5.5.3 按照本检维修设备的相关技术图纸和说明书进行拆、装。 5.5.4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 毕后应立即复原。 5.6 安全检维修时机 5.6.1 设备设施运行不正常,出现故障时应进行检维修。 5.6.2 发生较大的设备事故,必须进行检维修。 5.6.3 新购入设备试运行时,应进行检维修。 5.7 安全检维修频次 安全检维修一般每季度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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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设施验收、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0-A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质量,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拆除和报废符合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职责 2.1 根据设备情况,由安全办公室、技术部、设备使用部门、维修人员共同进行新入厂设 备设施的验收。 2.2 使用部门主管及维修部主管根据设备情况联合提出生产设施及设备拆除和报废的计 划。 2.3 主要负责人负责生产设施及设备拆除和报废计划的批准。 2.4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装置拆除和报废的批准。 2.5 维修部负责生产设施及设备拆除和报废的实施。 3 规定内容 3.1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 (1)由采购部通知使用部门、技术部门、安全办公室、维修人员等对新进厂的生产 设备设施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后有关人员填写设备(材料)验收单,仓库办理入库手续;产品性能 验收要在设备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后进行。 (3)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部有关人员负责联系维修或退换货等有关事宜。 (4)设备验收的有关规定 设备(材料)验收严格按照订货合同及技术协议以及相应的国家和行业规范进行。 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验收准备:验收前采购部门和设备厂家应提供合同和技术协议,以及发货清单或 装箱单等有关资料; 2)外观验收: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核对到货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与合 同和技术协议相符,并做好记录。察看有无因装卸和运输等原因导致的残损,如有残损 应做好残损情况的现场记录,必要时要拍照留存; 3)设备技术资料的交接验收:设备技术资料(图纸、设备使用与保养说明书和备件 目录等)、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等,是否与合同和技术协议内容相符。对于有特殊材质 要求的设备或材料,生产或供货厂家必须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材质分析报告书》,否则 不予验收; 4)开箱验收:对于装箱运输的设备要现场开箱验收并做好开箱记录。如开箱后不易 保管和存放的,可以和厂家协商由需方代管,在安装之前再行开箱检验。 5)设备性能验收:本次验收属于设备(材料)的到货验收,设备性能验收要在设备 安装完毕,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之后进行。 6)验收合格后,应填写设备(材料)交接验收单,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交接验收单 和所有技术资料交技术部门统一保管,工程施工完毕后转交文控中心存档。仓库管理员 同时办理入库手续。 7)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3.2 根据生产的需要及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需要拆除和报废时由生产部主管及维 修部主管共同提出,填写《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 3.3 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维修部执行拆除和报废作业,如果本厂维修力量不能满足要求 时,可由主要负责人选择有资质的承包商完成拆除和报废作业。 3.4 进行拆除和报废作业前,由安全办公室组织生产部、维修部等职能部门人员(必要时 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进行风险分析。 3.5 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制定拆除计划或拆除方案,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3.6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 拆除或报废。 4 记录 4.1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台账 4.2 设备到货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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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6-A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承包商监管力度,提高承包商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 保安全生产和检维修以及治安的安全和稳定,建立承包商管理机制,特制订本规 定。 2 职责 2.1 厂长负责承包商的资格预审。 2.2 行政部负责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及承包商档案,并对承包商档案进行管理。 2.3 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外来承包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4 厂长和安全办公室负责对承包商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对承包商作 业表现进行评价。 3 规定内容 3.1 资格预审 3.1.1 厂长根据承包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有意向的承包商。 3.1.2 有意向的承包商,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2)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印件; 5)安全操作规程复印件; 6)单位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及能力)及以往业绩; 7)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8)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3.1.2 根据提供的资料选择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根据承包项目的特点编制含 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计划书。 3.1.3 由厂长对承包商提出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 重要依据。 3.1.4 由厂长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3.2 承包商入场前的有关规定 3.2.1 承包商必须提供与本公司签定的合同、委托书或工单等有效文件给门卫 室进行查验。 3.2.2 由门卫室人员带领承包商工作人员到办公室,由安全办公室人员对承包 商的施工人员进行教育。 3.2.3 提供承包商进场施工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2.4 承包商进场施工期间若有特殊工种作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 搭架工、起重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必须提供有效特殊工种证件(原件), 方可进行特殊工种作业。 3.2.5 提供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所有人员及设备清单一份。 3.2.6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若违反将 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 3.2.7 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填写承包商施工人员教育台账。 教育的内容主要有: 本厂的基本概况,安全生产特点;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厂区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厂区内防火、防爆重点场所的分布等; 3.3 对外来承包施工单位和人员入场后的有关规定 3.3.1 严禁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 生产车间、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并取消其入场作业资格。 3.3.2 承包商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 重作业、破土作业、施工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 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规范现场安全生产行为。 3.3.3 按施工作业的特点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破 土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等作业许可证,未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 任何人严禁从事施工作业。 3.3.4 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区作业以及穿带铁钉的鞋、化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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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应商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7-A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供应商监管力度,提高供应商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 供应商供应的产品、设备设施质量、运输安全,保证售后服务质量,建立供应商管 理机制,特制订本规定。 2 职责 2.1 业务部主管负责供应商的资格预审、合格供应商名录及供应商档案建立及管理。 2.2 仓储部主管协助业务部主管作好供应商的表现评估。 2.3 安全办公室负责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3 规定内容 3.1 资格预审及选用 3.1.1 业务部根据工厂需要的产品及设备、设施的特点选择有意向的供应商。 3.1.2 有意向的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资质证件(复 印件需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印件; 5)单位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及能力)及以往业绩; 6)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等 3.1.3 由业务部主管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3.1.4 本厂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等方 面选用供应商。 3.2 供应商的要求 3.2.1 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设备、设施。 3.2.2 供应的危险化学品应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包装物上的安全标签 应完整、清晰。 2 3.2.3 由供应商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应有资质的车辆运输。 3.2.4 在本厂厂区内装卸物料应遵守本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5 对产品负有售后服务的责任。 3.3 供应商的评价 3.3.1 每年应由业务部组织对所有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填写“供应商资格评估 表”。 3.3.2 将供应商资格评估表一份送交供应商、一份由业务部汇入供应商档案,作为 是否续用的依据。 3.3.3 安全办公室每半年识别一次与采购有关的风险,如果有新的供应商,应在选 用之前进行识别。 3.3.4 业务部根据需要识别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风险,并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及时反馈 给供应商,以便降低采购风险。 3.6 供应商档案管理 3.6.1 由业务部建立供应商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 1)供应商名录 2)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3)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资质证件(复印 件需加盖公章); 4)产品(包括原材料、设备设施)质量定期检查记录 5)与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有安全管理条款) 6)供应商资格评估表 7)其他资料 3.6.2 供应商档案应定期更新,将新的供应商纳入管理,不合格供应商资料及时从 供应商档案中清除。 4 记录 4.1 供应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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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8-A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 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特制 定本制度。 一、工程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口管理部 门。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 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相关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 度相关要求传达到相关方。 二、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 管理。 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1、公司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必须严格 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 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 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 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 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 全管理制度。 4、发包方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 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 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5、发包方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发包方的安全 管理要求。 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 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 也必须签订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 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单位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 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 11、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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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制度 编号:AQ-BZH-033-A 1 目的 为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使用, 保护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及进入本公司生产区域的其他人员。 3 术语和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必须配备 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特殊防护用品:特殊劳保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目前本公司属于特殊防护用品的有:防护 眼镜、防毒面具、防毒口罩、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等。 一般防护用品:除了特殊防护用品以外的其他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即 可。 4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 5 职责 5.1 行政部依据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各工种的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5.2 各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行政部。 5.3 行政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照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制定劳 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5.4 行政部负责对员工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5 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资金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5.6 行政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行政部负责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5.7 安全主任负责验收行政部购买的劳防用品。 5.8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保用品的领用及管理,负责器具的保管、使用和维护, 需要检验的集中交行政部送外检验。 5.9 使用人员负责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检查、保存与保养,并正确配戴。 6 工作程序 6.1 申请 各部门、班组根据本部门、班组人员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消耗情况制定下季度 的采购申请,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报行政部。行政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发 放标准和各部门情况编制总的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6.2 采购 6.2.1 行政部根据采购计划采购合格的防护用品。 6.2.2 购买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靴)、安全帽、安全带、防 护耳塞、防护眼镜、防毒面具等),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评审,必须要求供应 商或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合格证(应有 LA 标志)。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核验。 6.3 验收 采购员所购买的劳保用品由安全主任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6.4 储存 经验收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放入库房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通风、 干燥处,避免因霉变、高温、烟薰、酸、碱浸蚀等影响防护用品的质量,更不可 和硬物放在一起。 6.5 发放 6.5.1 各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申请到行政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5.2 行政部根据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发放。员工领用劳动防护用 品、用具时需填写《个体防护品发放登记表》。 6.5.3 外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保安发放和收回,并暂存保管。 6.5.4 必须确保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 6.6 使用 6.6.1 员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不按要求正确穿戴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部件不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均视为违章,并按本公 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6.6.2 员工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后,要正确、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禁 止人为损坏,否则按违章处理。 6.6.3 各部门领取的防护器具应定点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 6.6.4 员工要经常对自身的劳动防护用品作外观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更换。 6.6.5 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调整岗位而增加的劳保用品,由员工提出,报安全主任 批准后下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5.0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使用、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3 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公司危化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登记。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危化品采购、保管、使用的监督管理。 3.3 各部门/车间负责危化品的领用、使用、保管、记录。 3.4 部门/车间主任负责监督危化品的使用与保管情况。 4、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4.1 必须根据储存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检测报警设备。 4.2 应设置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通畅。 4.3 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 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方可离去。 4.5 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适用状态。 4.6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烟火。 4.7 仓库责任部门应制定物品入库存验制度,核对、检验进库存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隔离、隔开,分开放置。 4.8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应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发放,主 管部门应经常检查。 4.9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品必 须严格职责。 4.10 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 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 4.11 危险化学品仓库设专人 24 小时值班看护。危险化学品发放人员、领用人员、看守 人员不得带火种入库,上述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的衣裤,防止因静电而 引发火灾事故。 4.12 危险化学品存放仓库,应设在距离办公、生活区 50m 以外的地方,仓库应通风良好, 防火、防盗。在仓库周围应设防护网。 4.13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仓库除了检查、维护或搬运危险品时,其他任何时候危险化学品 仓库都必须关闭并上锁,仓库保管员在关闭库房时,应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 4.14 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分类分项存放,不相容的化学品必须放在不同的仓库或者完全 分隔存放。 4.15 所有危险化学品在入库前,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对危险化学品 的外包装、规格型号、数量、标识、有效期进行检验,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方可入库 存放。 4.16 危险化学品出库后,由使用部门或单位负责妥善保管,未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由使用 部门或单位办理退库,回收至危险品库,不允许随意倾倒、丢弃。 5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 5.1 危化品使用前必须确保包装完好、无破损,外包装上挂贴“危险品安全标签或标识”, 附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无此两项的可视作不合格原材料,拒绝使用。 5.2 危化品使用区域需要临时堆放的,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要求分类堆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不易被碰倒,标识清楚,便于识别。 5.3 使用危化品前必须认真阅读“危险品技术说明书”,按照相应要求操作。 5.4 在使用危害特性为一、二、三类剧毒、活性稳定性、生物致病性、腐蚀性危化品时, 必须严格穿戴防护用品,防止危化品接触皮肤、进入呼吸道,对人体产生危害。 5.5 使用具有燃烧性的危化品时,必须远离火源、高温环境;特别是危害特性为一、二 类燃烧性危化品要确保使用过程不产生静电、火花。 5.6 使用生物致病菌时,必须严格穿戴防护用品,在规范的无菌间操作。无菌间要求完 全符合致病菌操作要求。 5.7 使用危害特性为一类剧毒和极易爆炸燃烧的危化品,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操作、 一人监督,其中监督人必须是工段长以上管理人员。 5.8 使用危化品时,要求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状态,但不能有的流通风,防止危化品飞 扬扩散形成次生危害。 5.9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废弃物参照以下要求处置: 5.10 危化品要求使用干净,避免大量残留增加回收销毁的难度。严禁私自处置或不按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5.00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 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三、职责 1、物流部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2、库管员及现场操作人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 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四、工作程序 1、安全环保部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 附件是否齐全。 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 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 泄漏。 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 和滚动。 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 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 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 (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6)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 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7)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 和火源。 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 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 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10)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 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11)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 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 措施。 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阻火器,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 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7)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 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8)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 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9)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 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 素进行检查。 10)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 有人监护,在保护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11)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5.00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剧毒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公司生产人员和公共安全,防止安全和环境污 染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的各类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归口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公司生产区剧毒化学品的储 存、装卸、使用及报废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3.2 采购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出入库、装卸、运输全过 程的安全管理。 3.3 物流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贮存管理。 3.4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各使用部门、车间负责涉及本部 门剧毒化学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及报废等全程工作。 4 术语和定义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 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剧毒化学品判定是依据《剧毒化学品名录》(2008 版)上规定 的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大鼠试验,经口 LD50≤50mg/kg,经皮 LD50≤200mg /kg,吸入 LC50≤500ppm(气体)或 2.0mg/L(蒸气)或 0.5mg/L(尘、雾),经皮 LD50 的 试验数据,可参考兔试验数据。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5.1.1 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购买剧毒化学品,确保实行剧毒化学品定量采购和限量库存。 5.1.2 负责购买剧毒化学品的部门或人员应在购买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到 本地公安机关办理好相关购买手续。 5.2 剧毒化学品的验收 剧毒化学品进入公司时,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安全环保部专职人员及使用部门人 员应同时到达收货现场核实剧毒化学品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进行安全检验,包装破损的不予接收,验 收后存放在专用仓库,登记入册,入库单和剧毒化学品帐上应注明进货日期、数 量、送货人、送货单位、押运人员、入库人员及核对人等的签名。 5.3 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5.3.1 剧毒化学品必须由合法单位供应提供经营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和 安全标签,运输途中供应单位须派专人(两名)负责押运。 5.3.2 剧毒化学品验收后,进入专用仓库,发现包装有损坏应向主管领导及安全 环保部汇报。 5.3.3 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人监护,要认真检查有无剧毒化学 品遗留在场地, 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5.3.4 存放剧毒化学品的专用仓库要做到“五双”,内容:双人验收、双人保管、 双人收发、两把锁、两本帐。 5.3.5 剧毒化学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剧毒化学 品送交车间后要立即 验收,当即交接清楚并签字。 5.3.6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车间,必须放在专用剧毒化学品仓库(或室、柜)内, 实行双人双锁,钥匙由两人分别保管。 5.3.7 在运输、投料、处理剧毒化学品时,必须专人核对,二人同时操作,严禁 一个人单独工作。 5.3.8 剧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只能领取两天用量,剩余的必须及时回库,液氯使用 除外。 5.3.9 如因生产发展需要新增剧毒化学品时,使用单位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经总工程师、工艺技术人员核准,并书面报安全环保部,经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 情况,措施到位后,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报安监局,公安局登记备案后,方可 申购、领用。同时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3.10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进行资历审查,不够条件由车间 重新安排人员,再另行审查,直到符合条件为止。 5.3.11 剧毒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5.3.12 剧毒化学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 5.3.13 剧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配备中毒急救药品,制订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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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公司在用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公司危化品输送管道的管理工作。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危化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及内容 4.1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使用登记 设备管理部应对公司范围内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按 照《危险化学品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4.2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危险化学品管道的重 要依据。所有危险化学品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4.3 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4.3.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4.3.2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 4.3.3 编制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4.3.4 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4.3.5 制定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实施; 4.3.6 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4.3.7 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4.3.8 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事故分析; 4.3.9 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统计上报。 4.4 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4.4.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学习培训,进考核合格 后才能上岗。 4.4.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 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因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 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4.4.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4.5 巡线检查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 和处理。每班巡线检查次数不少于 2 次。 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1)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2) 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 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4) 管道震动情况; 5) 管道支架是否完好; 6) 管道之间、管道和相临构件的摩察情况; 7)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完好; 8) 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9)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4.6 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分别制定危险化学 品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 1) 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2) 压力及温度波动控制范围,介质成分,尤其是腐蚀性或爆炸极限等介质成分的控 制值; 3) 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4) 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5) 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6) 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4.7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 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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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 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 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 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3 术语与定义 3.1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 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 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 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 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 产的通知、决定等。 3.3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 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4 机构与职责 4.1 安全管理部门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 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4.2 后勤部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 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 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给予处罚。 5.2 各单位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根 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予以处罚。 5.3 各级、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相应的安全 生产管理部门。 5.4 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5 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 者(6 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 3 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 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 5.6 各类“三违”人员待岗学习按公司《关于建立违章人员、重大 险肇事故及各类伤害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办学习班制度》执行。 5.7 单位“三违”行为 6 个月累计 10 次以上,取消责任单位当年评 先资格。 5.8 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责任单位安全管理部 门负责核实。 5.9 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 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单位从重处 罚。 5.10 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单位和责任单位应及 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5.11 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 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2 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 按《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奖励制度》进行奖励,被 举报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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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 和财产安全,改善施工生产中的工作环境,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以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关爱 生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临江大道项目部各职能部门。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第四条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置安全监督检 查站(以下简称“安监站”)。 第五条 专业分包方应配置专职安全员。分包方的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应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劳务分包的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并纳 入安监站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建立“三级管理、层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按照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制定项目部分级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关键岗位、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安全管理职责 (一)项目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责组织和具体实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项 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参加的安全例会,落实上级、业主和地方政 府有关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的管理要求,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环保和 职业健康安全的重大问题,采取强制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形成决议纪要并下发; 对本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组织策划和对安全、环保目标与指标的分解,以 促进各项安全、环保考核指标的完成;定期开展安全监督巡查活动,建立由项目领导 班子成员轮流带班的安全生产值日制度,健全项目部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履 行“一岗双责”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强制性 规范标准;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创优达标规划,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 额提取和有效使用,不断改善劳动作业条件。 (二)安全监督检查站由站长及各分承包方安全员组成,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及时总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时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 形成“安全例会纪要”(见 MR/AQ001-20XX)。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根据公司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法,督促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组织施工。 (三)分承包方必须切实履行自身的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 保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关管理 制度,服从并参与项目部的安全、环境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四)作业班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应设兼职安全员,负责管理班组成员及 其作业活动范围安全设施的安全工作,做好当天施工任务的安全交底和注意事项,及 时做好安全记录,并适时巡查班组成员安全作业情况和周围作业环境安全情况。随时 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立即组织班组成员整改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加 以监视,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安监站协助解决。对发生的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 告本单位负责人和项目部安监站,并组织本班组成员立即实施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第 一时间做好相关当事人、目击者的口供笔录。 第八条 项目部关键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安全、 环保、职业健康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方针、目标、指标 和管理体系文件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及行业有关安 全生产的规程、规范、强制性标准,并保证在施工项目中得到落实; 建立和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分解制定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 护、职业健康管理目标和指标,组织编制项目管理方案及规划,建立完善项目安全文 明施工、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环境管理人员,授权安 全管理人员正确履行监管职能的权限,对施工生产全过程进行控制; 配置实现目标及应急准备或响应的必要资源,负责与项目有关安全、环保和职业 健康的外部沟通与关系,确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方的要求;负责施工全过程 中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管理和持续改进;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各个时期的安全、环保、 职业健康重大相关问题; 在组织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制定安全措施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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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发生 后带来的各种损失和影响,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 三、职责 1、工程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安全质量部、法律办负责牵头制定事故报告及 调查处理制度,负责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 督本制度的实施。 3、各分公司根据本制度及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 公司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包括无人员死亡或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事故,一次受伤在 2 人以下的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内的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分公司 (项目)领导和安全管理员,由事故发生分公司(项目)上报公司安质部。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或有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 3 人(含)以上受伤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上(含)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同时报告工程部、人 力资源部和设备物资部,人员死亡的事故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通知急救、医疗等相关部门,迅速采取 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报告要求清楚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 场所、详细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原因分析等信息,事故分析报告表经相关负 责人签字确认,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24 小时内上报,并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 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根据事故性质、伤亡程度、影响范围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经过上报 设备物资部、人力资源部,由其上报保险公司。 二、事故调查规定 1、分公司(项目)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工程部参与,分公司(项目)领导 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协调配合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主管部门未组织调查的事故,由安质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分公司总经理落实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应查明原因、过程及伤亡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 意见和防范措施,由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三、事故处理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防止事故扩大化,尽量减少事 故损失和影响,同时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和教育。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一般工伤员工救治、护理、慰问、困难解决等善后工作的 管理,重大工伤和工会共同管理,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劳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 查。 3、分公司(项目)所发生符合工伤的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申报工伤以及劳动能 力鉴定。 4、员工因工负伤,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 术费、材料费、诊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及挂号费,由所在分公司或项目先行垫付, 需向公司借款的,应经总经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签报公司审批同意。医疗终结后,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分公司协助办理,人力资源部予以指导。受 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 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 具体标准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事故发生单位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即事故原因 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 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生产部应认真分析事故,并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按公 司有关要求进行通报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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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部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 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 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 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 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 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六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 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 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 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 划和长远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 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 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 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 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 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 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三)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 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 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七)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 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 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 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 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 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 向厂部书面报告。 (七)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二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 写安全作业证。 (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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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 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我公司所属使用单位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 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 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 品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方可上岗作业; 4.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 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公安保 卫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质检部门负 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 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运输部门负责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 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考核工作。 5.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1. 凡因生产需要所购买的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书,经营销售商须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有入厂的危险化学品均 须有合格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2. 采购应向经营销售单位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MSDS 安全数据需包括 经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预防等详细中文资料并具有 符合国标的标志和包装。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及装卸 1. 危险化学品运送的供货商及运送车辆、押运人员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运输需有 资质,押运人员经培训合格有上岗证。 2. 化学性质相抵制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禁止在同一辆车上混合运输 3. 危险化学品装卸时,仓库管理人员对装卸区进行标识,确保厂区其它员工不进入装 卸区,并检查装卸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监督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及按正确的方 式轻装轻卸,严禁拖、拉、抛、滚。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存储、发放, 1. 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 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2. 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 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并定期检测 3. 。 4. 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 做好记录。 5.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 仓库负责人上报,经厂区安保主任批准,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 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6. 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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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 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 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 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 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 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 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 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 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 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 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 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三、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 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 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 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 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 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 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 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 10 厘米、离墙 10 厘米 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四、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 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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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机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为确保装载机安全、高效运行,规范操作与保养,发挥装载机 最佳效益,提高装载机的调度管理力度,杜绝因装载机调度配合不 力而发生误工、拖延生产的情况。根据公司各矿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规定。 一、装载机管理制度 (一)台账记录 1.装载机的使用、日常养护必须实行包机制,落实到人。 2.建立装载机日工作量台账记录,详细记录装载机当日工作量、 工作时间及设备运行情况。装载机日工作量台账记录由矿调度室管 理。 3.建立装载机加油记录台账,做好用油情况记录表,详细记录 各台装载机的加油时间和加油量。一个月统计一次各车辆用油量。 4.装载机油箱盖必须上锁并保持完好,钥匙由调度室统一保管。 5.各矿必须配齐加油计量装置。进入冬季前,各矿必须备好防 冻液。 (二)使用管理 1.装载机属于生产附属设备,由调度室统一进行使用调度管理。 需要使用装载机作业的单位需向调度室申请,由调度室进行调度。 2.装载机司机必须服从调度室的统一指挥。装载机司机在作业 过程中出现非正常状况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没有调度室的许可,严禁装载机擅自进行非生产性作业。协 助矿外进行的作业,必须经调度室或矿领导同意;调度室做好登记。 4.装载机司机不得拒绝矿内各单位所需的临时生产作业。 5.出矿作业必须经过矿领导同意。 二、劳动纪律 1.装载机司机严禁酒后驾车。 2.装载机司机必须根据排班,接班前至少提前 15 分钟到调度室 接受当班任务。交班后到调度室汇报当班的作业情况,由调度室记 录其当日工作量、工作时间及设备运行情况。 3.上班时间,装载机无作业任务时,装载机司机按照煤矿规定 在矿内休息待命,不得出矿脱岗、离岗。 4.每项作业任务及当班交班后,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 或当天作业任务完成后,装载机的钥匙必须交回调度室。 三、维护保养和操作规范 (一)修理 1.装载机的修理安装公司规定执行。 2.凡发生发动机、减速机(牙箱)损坏,传动部件损坏及外胎 大面积损坏等需要修理并更换配件的,必须由煤矿设备管理员向图 南公司外委维修管理小组汇报,并会同维修单位共同鉴定故障的性 质。 3.凡装载机责任故障、大修或修理费用一次达 2000 元的,必须 进行故障调查、处理,外委维修申报单必须提交故障调查处理报告。 (二)维护保养 1.出车前及接班后,必须检查装载机的润滑、冷却等是否正常。 检查和润滑、冷却不到位,严禁出车。每周必须打黄油三次。 检查车况、机油、水位、传动、制动系统及各仪表读数,并空车 试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工作前要鸣笛示 警。 2.检查车底时,检查人员进入车底前,必须把车辆放在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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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告知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和 分类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十不准” 1、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准作业 。 2、未指定合格的监护人不准作业。 3、未对受限空间内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分析不准作业。 4、受限空间未经过置换、蒸煮、吹扫的不准作业 。 5、受限空间内通风不畅不准作业。 6、未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 7、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周围障碍物没有清除不准作业。 8、不挂警示标牌不准作业。 9、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没有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10、工作内容或工作环境发生改变且没有重新进行危险分析的不 准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 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 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 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 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 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的特点:a、有足够的空间, 可以让员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b、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c、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d、自然通风不足,含有潜在的危险。 防护措施 (说明:此栏请按版面合理调整布局, 醒目、美观为佳) 1、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要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 要求和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因素,了解罐内充装介质的特性以及紧急情 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无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 3、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 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确认盲板已和相通管线、 阀门断开,决不能以关闭阀门来代替盲板。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电压不大 于 12V。当需要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 漏电保护器,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 7、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 护面具方可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8、作业前 30 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作业中应定 期监测,至少每 2 小时检测一次。 9、当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断 4 小时以上的,应对环境条件和安全 措施重新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环境条件变更时,应重新办理《进 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汇编 1 范围 本制度汇编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 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T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1 主要负责人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 护者职责; b) 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c) 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 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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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的管理。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 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4.2 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3 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4 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报告。 5.内容及要求 5.1 事故隐患分类 5.1.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 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 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 难以排除的隐患。 5.2 隐患排查方法 5.2.1 各部门、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排查地点、 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 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公司经营班子安全副总经理任组长,组 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 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做到不留空当,不 留死角。 5.2.3 排查隐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 况。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 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3)测:用仪器、仪表、水准、全站仪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4)现场操作:司机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5.2.4 公司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自查自纠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 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 5.2.5 公司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 的,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3 隐患排查的手段 隐患排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经 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突击 检查等。 5.3.1 经常性检查 1)经常性检查包括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巡查,各级管理人 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同时也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和班组兼(专) 职安全员进行的班前、班中安全与班后安全检查,每个作业岗位人员对自己工作范 围内的检查。 2)公司安全管理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依靠检查人员所掌握的安全知识、 经验,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 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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