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部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
生产过
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
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
工作创造安全
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
生产。
第四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
技术和安全教育
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
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
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六条 企业安全
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
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
生产和文明
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 安全
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
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
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
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
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技术规程、安全
技术措施计
划和长远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
生产情况,
组织开展安全
技术研究
工作,推广
先进的安全
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
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
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
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
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
生产的重大问题,
审核引进
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
技术问题。
(七)
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
工作。
(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生产的时候,
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工作。
(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
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
工作范围内对安全
生产负责。
第十条 总工程师(或
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
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二)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技术规程,
组织编
制完全
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
技术长远规划。
(三)协助厂长
组织安全
技术研究
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
技术问题,推
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
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四)
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工作。
(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
技术方案,审查引进
技术(设备)和
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
技术问题。
(六)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
技术分析
工作。
(七)副总工程师(或专业
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
工作范围内
的安全
技术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
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
行各项安全
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
技术规程和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
技术措
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
组织实施。
(三)
组织开展安全
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
生产经验。
(四)
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
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
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
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六)
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
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
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
向厂部书面报告。
(七)
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
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
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
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
工作范围内对安全
生产负责。
第十二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
(一)
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
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
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
技术考核。并填
写安全作业证。
(三)搞好本工段安全
生产准备
工作,
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