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
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
据《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
饮服务
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
餐饮工作
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
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
食品操作与服务的
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
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
食品安全疾病的
人员,不得从事接
触直接入口
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
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
食品安全病症的,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
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
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
餐饮从业
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
人员
健康档案,组织从业
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
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
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
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
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
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
餐饮服务从业
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
餐饮服务从业
人员)必须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
餐饮服务工作。
二、
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应制定从业
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
人和从业
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
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
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
食品
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
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
餐饮服务从业
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
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一、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
食品、
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和
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
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
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
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
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
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三、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
食品、
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和
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
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
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四、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
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一、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
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
食品。
食品与非
食品不能混
放,
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
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
食品数量
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
食品和无有效
票证的
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
食品。
三、各类
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 10 厘米、离墙 10 厘米
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四、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
保持仓库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