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一、每次开机后,必须首先进行回机床参考点的操作。 二、运行程序前要先对刀,确定工件坐标系原点。对刀后立即修改机床 零点偏置参数,以防程序不正确运行。 三、在手动方式下操作机床,要防止主轴和刀具与机床或夹具相撞。操 作机床面板时,只允许单人操作,其他人不得触摸按键。 四、运行程序自动加工前,必须进行机床空运行。空运行时必须将Z向 提高一个安全高度。 五、自动加工中出现紧急情况时,立即按下复位或急停按钮。当显示屏 出现报警号,要先查明报警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取消报警后,再进行 操作。 六、拆卸刀具时,要先观察压力表,待气压达到0.5MPa后,再执行松刀 指令。若刀柄暂时未达到松刀状态,手持刀柄等待数秒。 七、机床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不能离开。未经培训人员不得进行机床 操作。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准操作机床。 八、必须严格遵守《机械加工人员安全规程》。 加工中心操作规程 一、安全操作基本注意事项 1 、进入车间实习时,要穿好工作服,大袖口要扎紧,衬衫要系入 裤内。女同事要戴安全帽,并将发辫纳入帽内。不得穿凉鞋、拖鞋、高 跟鞋、背心、裙子和戴围巾进入车间。注意:不允许戴手套操作机床; 2 、注意不要移动或损坏安装在机床上的警告标牌; 3 、注意不要在机床周围放置障碍物,工作空间应足够大; 4 、某一项工作如需要两人或多人共同完成时,应注意相互间的协 调一致; 5 、不允许采用压缩空气清洗机床、电气柜及 NC 单元; 6 、应在指定的机床和计算机上进行实习。未经允许,其它机床设备、 工具或电器开关等均不得乱动。 二、工作前的准备 1 、操作前必须熟悉加工中心的一般性能、结构、传动原理及控制 程序,掌握各操作按钮、指示灯的功能及操作程序。在弄懂整个操作过 程前,不要进行机床的操作和调节。 2 、开动机床前,要检查机床电气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润滑系统是 否畅通、油质是否良好,并按规定要求加足润滑油,各操作手柄是否正 确,工件、夹具及刀具是否已夹持牢固,检查冷却液是否充足,然后开 慢车空转 3 ~ 5 分钟,检查各传动部件是否正常,确认无故障后,才可 正常使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1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2.00
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者必须熟悉机床的结构,性能及传动系统,润滑部位,电气 等基本知识和使用维护方法,操作者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 操作。 一、工作前的要仔细作好准备: 1.检查润滑系统储油部位的油量应符合规定, 2.必须束紧服装、套袖、戴好工作帽、防护眼镜,工作时应检查 各手柄位置的正确性,应使变换手柄保持在定位位置上,严禁戴围巾、 手套、穿裙子、凉鞋、高跟鞋上岗操作。工作时严禁戴手套。 3.检查机身、导轨以及各主要滑动面,如有障碍物、工具、木粉、 杂质等,必须清理、擦拭干净、上油。 4.检查工作台,导轨及主要滑动面有无新的拉、研、碰伤,如有 应作好记录。 5.检查安全防护、制动(止动)和换向等装置应齐全完好。 6.检查操作阀门、开关等应处于非工作的位置上。是否灵活、准 确、可靠。 7.检查刀具应处于非工作位置。检查刀具及刀片是否松动,检查 操作面板是否有异常。 8.检查电器配电箱应关闭牢靠,电气接地良好。 二、工作中认真做到: 1.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事离开机床时 要停车。 2.按工艺规定进行加工。不准任意加大进刀量、削速度。不准超 规范、超负荷、超重使用设备。 3.刀具、工件应装夹正确、紧固牢靠。装卸时不得碰伤设备。 4.不准在设备主轴锥孔,安装与其锥度或孔径不符、表面有刻痕 和不清洁的顶针、刀套等。 5.对加工的首件要进行动作检查和防止刀具干涉的检查,按“空 运转”的顺序进行。 6.保持刀具应及时更换。 7.铣削刀具未离开工件,不准停车。 8.不准擅自拆卸机床上的安全防护装置,缺少安全防护装置的设 备不准工作。 9.开车时,工作台不得放置工具或其它无关物件,操作者应注意 不要使刀具与工作台撞击。 10.经常清除设备上的木粉、油污,保持导轨面、滑动面、转动面、 定位基准面清洁。 11.密切注意设备运转情况,润滑情况,如发现动作失灵、震动、 发热、爬行、噪音、异味、碰伤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 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 12.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按急停按钮,保持事故现场,报告维 修部门分析处理。 13.工作中严禁用手清理木粉,一定要用清理木粉的专用工具, 以免发生事故。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2.00
服装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仅供参考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内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抢救伤员、疏散人员、最 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伤害降到最低点,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此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ⅩⅩⅩ制衣有限公司各生产加工车间、班组、生活区的初级 火灾事故和应急保障方案。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包括综合预案、火灾事故、电气设备事故专项预案和受伤人员现场 处置方案。 1.5 应急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专业抢险救援与单位自救相结 合的原则。 2 危险性分析 2.1 单位概况: ⅩⅩⅩ制衣有限公司坐落于朝阳区ⅩⅩⅩ乡西南方向的ⅩⅩⅩ村区内,公 司周边是居民区,地址为ⅩⅩⅩ前街 23 号,距离乡政府约 1.5 公里,占地面积 46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3710 平方米,职工总数 140 人。是一家民营企业。 办公楼:860 平方米 二层结构 安全出口两个 宽度 1.6 米 车 间:1700 平方米 一层结构 安全出口三个 宽度 1.4 米 库 房:100 平方米 一层结构 安全出口一个 宽度 1.4 米 宿舍楼:1000 平方米 二层结构 安全出口两个 宽度 1.6 米和 1.4 米 食 堂: 500 平方米 一层结构 安全出口二个 宽度 1.4 米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 服装加工企业车间作业现场人员密集,电气线路复杂,易燃物品多, 一旦出现火源,易蔓延引起火灾造成群死群伤。 2.2.2 一般火灾事故易发生在车间和员工宿舍区内,电气线路及装置安装不 规范的、无人监视的作业现场。作业现场用电装置(包括:线路、控制装置、用 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等)。 2.3 危险因素分析 (1)动用明火; (2)电气线路发生接地故障,在故障点迸发出火花; (3)配电箱内,当断路开关异常动作时迸发出火花; (4)易燃物被火花或高温点燃就可能发生火灾。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5 KB 时间:2025-08-16 价格:¥2.00
附件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 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 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 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第三条 【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 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织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建设安全,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 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 【企业责任】纺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 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 超过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 业人员 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 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 【安全投入】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 的资金投入,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9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2.00
玻璃加工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生产方式 采用单人或数人机械操作方式 机械设备安全可靠 2 机电设备 电缆电线绝缘符合要求 周边有足够的空间 照明设备完好 玻璃原片与加工后的玻璃片,各设专门堆放架或堆放区 设有清洗水的专门设施,有蓄水处或排放管道 碎片玻璃有指定的安全堆放区 3 生产环境 用明显的标志标明生产区域 使用设备前,必须事先检查设备与电源线的安全状况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域 工作台面、地面务必及时清除碎玻璃,并同时注意避免碎玻璃溅起伤 人 玻璃原片有裂缝,务必事先做好妥善处理,未处理前不得上工作台面 有意外情况发生,应立即按"紧急停车"开关,查清事件原因后才能开 车 操作时应注意玻璃架的两边平衡,及时用绳子固定,避免倾倒 玻璃钻孔时,注意钻头和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严防钻头轴松开飞出 严禁操作人员在加工时,到与工作台面同水平的地方检查砂轮或玻璃 的加工情况 4 现场作业 玻璃装槽时,应选用与玻璃型号相配的木箱,采用正确的装箱方法 切断电源、关紧水笼头,移动设备至安全可靠状态 及时清理易燃物质,避免火灾 5 工作完毕 离开工作场地时,应及时关闭照明电源、关好门窗 专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6 劳动保护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生产单位必须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奖罚 制度等 各生产单位应有完善的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网络、工会建立系统的安全 生产监督检查组织,明确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有整改完成记录 7 安全规章 制度 对危害性大的事故隐患,做到项目人员、安全资金落实,限期完成整 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1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ICS 点击此处添加 ICS 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XXXXX—XXXX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企业安全生产 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of Risk Classification for Production Safety of Crude oil processing and petroleum products 文稿版次选择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7/XXXXX—XXXX I 目 次 目 次.................................................................................I 前 言.................................................................................V 引 言................................................................................VI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7 1 范围.................................................................................7 2 规范性引用文件.......................................................................7 3 术语和定义...........................................................................7 4 基本要求.............................................................................7 4.1 成立组织机构.....................................................................7 4.2 实施全员培训.....................................................................8 4.3 编写体系文件.....................................................................8 5 工作程序和内容.......................................................................9 5.1 风险点确定.......................................................................9 5.2 危险源辨识......................................................................10 5.3 风险评价........................................................................11 5.4 风险控制措施....................................................................11 5.5 风险分级管控....................................................................11 6 文件管理............................................................................12 7 分级管控的效果......................................................................12 8 持续改进............................................................................12 8.1 评审............................................................................12 8.2 更新............................................................................12 8.3 沟通............................................................................13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风险分析记录 ................................................14 A.0 风险区域(单元)划分表............................................................14 A.0.1 原油罐区......................................................................14 A.0.2 常减压装置....................................................................14 A.0.3 催化裂化装置..................................................................15 A.0.4 制氢装置......................................................................15 A.0.5 加氢裂化装置..................................................................16 A.0.6 连续重整装置..................................................................16 A.0.7 焦化装置......................................................................17 A.0.8 气柜..........................................................................17 A.0.9 硫磺装置......................................................................18 A.0.10 中间罐区.....................................................................18 A.0.11 S-Zorb 装置 ..................................................................18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8 MB 时间:2025-11-28 价格:¥2.00
1 附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原名称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 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 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 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 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 隐患。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 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 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 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 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 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 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 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 理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5-12-21 价格:¥2.00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12 号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已经 2023 年 10 月 7 日应急管理部第 25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 2023 年 11 月 1 日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 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保障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保护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应急管理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实施和管 理,适用本规定。消防救援机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地震工 2 作机构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实施和管理,按照本规定的相 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结合工作实际, 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行为,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 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 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 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第三条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有关行政执法事项、条件、程序、种类、幅度的规定,做 好调整共同行政行为的一般法与调整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者某 一方面内容的单行法之间的衔接,确保法制的统一性、系统性 和完整性。 第四条 制定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应当广泛听取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 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五条 制定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应当综合考虑行政 职权的种类,以及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法律要 求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属必要、适当,并符 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应当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对类别、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近事项的处理结果 应当基本一致。 第六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依法 履行职责,简化流程、明确条件、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13 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已经 2023 年 11 月 6 日应急管理部第 28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 2023 年 11 月 29 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 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 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 3 作业。 第四条 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 人,应当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 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以及安全培训、作 业审批、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 面的要求。 第五条 工贸企业应当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明确专职 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监护人员应当具备与监督有限空间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 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 应急救援等用品、装备。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 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 及时更新。 鼓励工贸企业采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提升有 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明 确审批要求。 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 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 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 主要负责人承担。 未经工贸企业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 作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7 KB 时间:2025-12-30 价格:¥2.00
1 附件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 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 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 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第三条 【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 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织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建设安全,依照法 2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 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 【企业责任】纺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 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 超过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 业人员 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 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 【安全投入】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 的资金投入,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 KB 时间:2026-01-17 价格:¥2.00
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者必须熟悉机床的结构,性能及传动系统,润滑部位,电气 等基本知识和使用维护方法,操作者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 操作。 一、工作前的要仔细作好准备: 1.检查润滑系统储油部位的油量应符合规定, 2.必须束紧服装、套袖、戴好工作帽、防护眼镜,工作时应检查 各手柄位置的正确性,应使变换手柄保持在定位位置上,严禁戴围巾、 手套、穿裙子、凉鞋、高跟鞋上岗操作。工作时严禁戴手套。 3.检查机身、导轨以及各主要滑动面,如有障碍物、工具、木粉、 杂质等,必须清理、擦拭干净、上油。 4.检查工作台,导轨及主要滑动面有无新的拉、研、碰伤,如有 应作好记录。 5.检查安全防护、制动(止动)和换向等装置应齐全完好。 6.检查操作阀门、开关等应处于非工作的位置上。是否灵活、准 确、可靠。 7.检查刀具应处于非工作位置。检查刀具及刀片是否松动,检查 操作面板是否有异常。 8.检查电器配电箱应关闭牢靠,电气接地良好。 二、工作中认真做到: 1.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事离开机床时 要停车。 2.按工艺规定进行加工。不准任意加大进刀量、削速度。不准超 规范、超负荷、超重使用设备。 3.刀具、工件应装夹正确、紧固牢靠。装卸时不得碰伤设备。 4.不准在设备主轴锥孔,安装与其锥度或孔径不符、表面有刻痕 和不清洁的顶针、刀套等。 5.对加工的首件要进行动作检查和防止刀具干涉的检查,按“空 运转”的顺序进行。 6.保持刀具应及时更换。 7.铣削刀具未离开工件,不准停车。 8.不准擅自拆卸机床上的安全防护装置,缺少安全防护装置的设 备不准工作。 9.开车时,工作台不得放置工具或其它无关物件,操作者应注意 不要使刀具与工作台撞击。 10.经常清除设备上的木粉、油污,保持导轨面、滑动面、转动面、 定位基准面清洁。 11.密切注意设备运转情况,润滑情况,如发现动作失灵、震动、 发热、爬行、噪音、异味、碰伤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 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 12.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按急停按钮,保持事故现场,报告维 修部门分析处理。 13.工作中严禁用手清理木粉,一定要用清理木粉的专用工具, 以免发生事故。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9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一、每次开机后,必须首先进行回机床参考点的操作。 二、运行程序前要先对刀,确定工件坐标系原点。对刀后立即修改机床 零点偏置参数,以防程序不正确运行。 三、在手动方式下操作机床,要防止主轴和刀具与机床或夹具相撞。操 作机床面板时,只允许单人操作,其他人不得触摸按键。 四、运行程序自动加工前,必须进行机床空运行。空运行时必须将Z向 提高一个安全高度。 五、自动加工中出现紧急情况时,立即按下复位或急停按钮。当显示屏 出现报警号,要先查明报警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取消报警后,再进行 操作。 六、拆卸刀具时,要先观察压力表,待气压达到0.5MPa后,再执行松刀 指令。若刀柄暂时未达到松刀状态,手持刀柄等待数秒。 七、机床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不能离开。未经培训人员不得进行机床 操作。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准操作机床。 八、必须严格遵守《机械加工人员安全规程》。 加工中心操作规程 一、安全操作基本注意事项 1 、进入车间实习时,要穿好工作服,大袖口要扎紧,衬衫要系入 裤内。女同事要戴安全帽,并将发辫纳入帽内。不得穿凉鞋、拖鞋、高 跟鞋、背心、裙子和戴围巾进入车间。注意:不允许戴手套操作机床; 2 、注意不要移动或损坏安装在机床上的警告标牌; 3 、注意不要在机床周围放置障碍物,工作空间应足够大; 4 、某一项工作如需要两人或多人共同完成时,应注意相互间的协 调一致; 5 、不允许采用压缩空气清洗机床、电气柜及 NC 单元; 6 、应在指定的机床和计算机上进行实习。未经允许,其它机床设备、 工具或电器开关等均不得乱动。 二、工作前的准备 1 、操作前必须熟悉加工中心的一般性能、结构、传动原理及控制 程序,掌握各操作按钮、指示灯的功能及操作程序。在弄懂整个操作过 程前,不要进行机床的操作和调节。 2 、开动机床前,要检查机床电气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润滑系统是 否畅通、油质是否良好,并按规定要求加足润滑油,各操作手柄是否正 确,工件、夹具及刀具是否已夹持牢固,检查冷却液是否充足,然后开 慢车空转 3 ~ 5 分钟,检查各传动部件是否正常,确认无故障后,才可 正常使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1 附件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 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 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 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第三条 【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 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织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建设安全,依照法 2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 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 【企业责任】纺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 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 超过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 业人员 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 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 【安全投入】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 的资金投入,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 KB 时间:2026-02-18 价格:¥2.00
施工工艺管理规定 1 目的:本规定旨在通过对质量习惯性违章现象的明确规定,端正工 艺作风,保证工程质量。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施工工艺管理。 3 职责:质量部负责施工工艺的管理,并对违反工艺纪律的单位进行 处罚。 4 规定内容 4.1 质量习惯性违章包括以下内容: 4.1.1 管道对口前内部不清理; 4.1.2 管口、设备孔连通前不加临时封堵; 4.1.3 管道坡口焊接前不打磨; 4.1.4 在管道、设备上乱点、乱焊; 4.1.5 在已成型的系统上开孔不办理手续; 4.1.6 阀门、压力表铜垫不按要求退火; 4.1.7 电缆线管管口毛刺不挫平; 4.1.8 不办理手续在建筑物上开孔或拆保温; 4.1.9 使用非校验合格的计量器具; 4.1.10 焊口药皮、飞溅不清理; 4.1.11 临时铁件切除后不打磨; 4.1.12 强迫对口(冷拉口除外); 4.1.13 在Ⅱ级钢筋上点焊; 4.1.14 蛇皮软管接头不加锁母; 4.1.15 电缆管不做明显接地; 4.1.16 基层处理不符合要求即进行油漆或防腐; 4.1.17 螺栓外露长度不符合要求; 4.1.18 用电火焊对支吊架、托架开孔、切割; 4.1.19 保温外护板接口位置错误; 4.1.20 楼地面施工前不清理; 4.1.21 电缆管直接对焊; 4.1.22 地下埋管不按要求防腐; 4.1.23 支吊架类型错误; 4.1.24 手续不齐即变更设计; 4.1.25 基层处理不符合要求即进行装修工程。 4.1.26 其它违反规程、规范、标准、规章制度的行为。 4.2 对违反质量习惯性违章的处罚: 4.2.1 上述违反质量习惯性违章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 20 元以 上处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连锁处罚,必要时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 训,对责任单位可处以 100 元以上处罚。 4.2.2 扣罚由质量部开具“扣款通知单”,财务部执行。 4.2.3 下岗培训由质量部提出建议,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由综 合管理部通知,质量部采取合适的方式培训。 5 附表 5.1 扣款通知单 扣 款 通 知 单 年 月 日 被通知单位: 扣款内容: 扣款金额: 质量管理部: 注:本扣款通知单一式三份,财务、质量部、被通知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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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定 1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企业各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本企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 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 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生产总监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 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 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 构,由生产总监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 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环保室负责完成。 第五条 企业下属各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公司的职工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 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生产部门的部门经理担任, 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生产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工程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 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安全生产组长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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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定 修订记录 页 号 页 版 修 改 内 容 批 准 人 修 改 日 期 1 目的 制定各类安全规定,以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 或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运作顺利完成。 2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 3 职责 办公室和生产部共同制订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各部门落实有关安全规定,办 公室对制度的的执行、落实进行监督。 4 工作内容 4.1 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4.1.1 公司成立以最高管理者或生产主管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 会)。 4.1.2 公司与各部门(各部门与下属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1.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各级生产主管是各级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4.1.4 安委会每月下旬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 总经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安全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项目 进行验收。本项与 5-S 作合并进行。 4.1.5 保安主管负责每月对全公司的消防设备、器材检查一次,使其保持正常状 态。 4.1.6 严禁带火种进入生产区,生产区内严禁吸咽。 4.1.7 生产区动火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证》,必须进行工序安全操作。 4.1.8 新工入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消防培训和进行工序安全操作学习 才能上机操作。 4.1.9 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上岗证。 4.1.10 各部门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工序安全操作法。 4.2 生产线各工序安全管理规定共同部分: 4.2.1 严格执行本工序的安全操作法,保证生产安全。 4.2.2 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闲谈、打闹、追逐和斗殴。 4.2.3 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长发者必须把头发束好,不准穿高跟鞋及拖 鞋、不准赤脚、不准穿裙子。 4.2.4 不准私自带天拿水、酒精、柴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生产区。 4.2.5 机器上不准摆放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掉或带入机器内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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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一、每次开机后,必须首先进行回机床参考点的操作。 二、运行程序前要先对刀,确定工件坐标系原点。对刀后立即修改机床 零点偏置参数,以防程序不正确运行。 三、在手动方式下操作机床,要防止主轴和刀具与机床或夹具相撞。操 作机床面板时,只允许单人操作,其他人不得触摸按键。 四、运行程序自动加工前,必须进行机床空运行。空运行时必须将Z向 提高一个安全高度。 五、自动加工中出现紧急情况时,立即按下复位或急停按钮。当显示屏 出现报警号,要先查明报警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取消报警后,再进行 操作。 六、拆卸刀具时,要先观察压力表,待气压达到0.5MPa后,再执行松刀 指令。若刀柄暂时未达到松刀状态,手持刀柄等待数秒。 七、机床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不能离开。未经培训人员不得进行机床 操作。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准操作机床。 八、必须严格遵守《机械加工人员安全规程》。 加工中心操作规程 一、安全操作基本注意事项 1 、进入车间实习时,要穿好工作服,大袖口要扎紧,衬衫要系入 裤内。女同事要戴安全帽,并将发辫纳入帽内。不得穿凉鞋、拖鞋、高 跟鞋、背心、裙子和戴围巾进入车间。注意:不允许戴手套操作机床; 2 、注意不要移动或损坏安装在机床上的警告标牌; 3 、注意不要在机床周围放置障碍物,工作空间应足够大; 4 、某一项工作如需要两人或多人共同完成时,应注意相互间的协 调一致; 5 、不允许采用压缩空气清洗机床、电气柜及 NC 单元; 6 、应在指定的机床和计算机上进行实习。未经允许,其它机床设备、 工具或电器开关等均不得乱动。 二、工作前的准备 1 、操作前必须熟悉加工中心的一般性能、结构、传动原理及控制 程序,掌握各操作按钮、指示灯的功能及操作程序。在弄懂整个操作过 程前,不要进行机床的操作和调节。 2 、开动机床前,要检查机床电气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润滑系统是 否畅通、油质是否良好,并按规定要求加足润滑油,各操作手柄是否正 确,工件、夹具及刀具是否已夹持牢固,检查冷却液是否充足,然后开 慢车空转 3 ~ 5 分钟,检查各传动部件是否正常,确认无故障后,才可 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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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监察,根据《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以下 简称特种设备活动)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特种设备具体范围依照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 第四条 县以上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 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特种设 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五条 国家对从事特种设备活动实行许可、核准、登记制度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核准、登记,不得从事特种设 备活动。 第六条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 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有关申请文件报送所在地地级市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或者核准手 续。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使用单位应当 向地级以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七条 从事特种设备活动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地级市以上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 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年审。 第八条 从事特种设备及涉及安全性能的部件、元件、附(配) 件(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保证产品 质量和安全性能所必需的制造能力、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 体系,对其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产品质量负 责。 制造单位不得制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 品;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制造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制造单位制造场所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5 KB 时间:2026-03-07 价格:¥2.00
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者必须熟悉机床的结构,性能及传动系统,润滑部位,电气 等基本知识和使用维护方法,操作者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 操作。 一、工作前的要仔细作好准备: 1.检查润滑系统储油部位的油量应符合规定, 2.必须束紧服装、套袖、戴好工作帽、防护眼镜,工作时应检查 各手柄位置的正确性,应使变换手柄保持在定位位置上,严禁戴围巾、 手套、穿裙子、凉鞋、高跟鞋上岗操作。工作时严禁戴手套。 3.检查机身、导轨以及各主要滑动面,如有障碍物、工具、木粉、 杂质等,必须清理、擦拭干净、上油。 4.检查工作台,导轨及主要滑动面有无新的拉、研、碰伤,如有 应作好记录。 5.检查安全防护、制动(止动)和换向等装置应齐全完好。 6.检查操作阀门、开关等应处于非工作的位置上。是否灵活、准 确、可靠。 7.检查刀具应处于非工作位置。检查刀具及刀片是否松动,检查 操作面板是否有异常。 8.检查电器配电箱应关闭牢靠,电气接地良好。 二、工作中认真做到: 1.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事离开机床时 要停车。 2.按工艺规定进行加工。不准任意加大进刀量、削速度。不准超 规范、超负荷、超重使用设备。 3.刀具、工件应装夹正确、紧固牢靠。装卸时不得碰伤设备。 4.不准在设备主轴锥孔,安装与其锥度或孔径不符、表面有刻痕 和不清洁的顶针、刀套等。 5.对加工的首件要进行动作检查和防止刀具干涉的检查,按“空 运转”的顺序进行。 6.保持刀具应及时更换。 7.铣削刀具未离开工件,不准停车。 8.不准擅自拆卸机床上的安全防护装置,缺少安全防护装置的设 备不准工作。 9.开车时,工作台不得放置工具或其它无关物件,操作者应注意 不要使刀具与工作台撞击。 10.经常清除设备上的木粉、油污,保持导轨面、滑动面、转动面、 定位基准面清洁。 11.密切注意设备运转情况,润滑情况,如发现动作失灵、震动、 发热、爬行、噪音、异味、碰伤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 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 12.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按急停按钮,保持事故现场,报告维 修部门分析处理。 13.工作中严禁用手清理木粉,一定要用清理木粉的专用工具, 以免发生事故。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9 KB 时间:2026-03-09 价格:¥2.0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991 年112 月 2 日建设部部常务会议通过)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 15 号 【发布日期】1991-12-05 【生效日期】1992-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 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 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 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 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 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 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 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 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各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 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5 KB 时间:2026-03-17 价格:¥2.00
生产物料标识和摆放管理规定 修订记录 页 号 页 版 修 改 内 容 批 准 人 修 改 日 期 1 目的 提供生产线所有物料的摆放、标识的细节管理。 2 范围 适用于生产线为产品的顺利实现所涉及的物料。 3 职责 3.1 办公室对生产线的物料管理进行监督。 3.2 生产部对实现产品所需的物料进行摆放、标识,及安全使用。 4 工作内容 4.1 各工序物料的摆放 4.1.1 原料进入分级室、必须按各分类编号对号入座,且摆放整齐。 4.1.2 各工序回花、回条、吸风花、回丝、地脚花按各工序指引、指定位置收集 堆放。 4.1.3 各凳仔、扫把、条桶按各工序标识指定位置摆放。 4.1.4 各工序机台清洁用具放在各工序工具箱内,且摆放整齐。 4.1.5 各工序清洁用气管,用后卷整齐,挂好,严禁拖地。 4.1.6 报废粗纱管、待修条桶、待修单锭纱车、落纱车摆放在标识指定位置,专 人处理。 4.1.7 各工序的筒管、粗纱管、细纱管、纸管以颜色分类,按指定标识分类堆放。 4.1.8 棉条摆放要求:桶与桶之间棉条不相靠,标识向外,便于识别。 4.1.9 单锭车: 4.1.10 摆放在细纱机头黄线内,不准超出黄线,单锭车背背向茶房。 4.1.11 放在机尾的单锭车背与机台成“丁”字形,且摆放在粗、细纱交界处的 空车不超过 16 部。 4.1.12 富余的单锭车摆放近 30#大机弄的黄线内,背向粗纱。 4.1.13 备用盖纱布放在盖纱柜内要定位平衡摆放,纱布不准突出柜外。 4.1.14 放在空单锭车上的盖纱布要绑在近细纱的搁杆上。 4.1.15 纱箱与备用筒管:放在细纱机尾黄线内,贴住黄线边,纱箱叠高不准超 过 5 个。 4.1.16 备用筒管叠高不准超过 3 个箱,细纱管不准超过 4 箱高。 4.2 各工序物料的标识 4.2.1 排包时必须要严格按照排包图排包。 4.2.2 梳棉工序要交班前 1 小时内将所有备用条写上责任号,改纺时,新批的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1.5 KB 时间:2026-03-27 价格:¥2.00
安全隐患的处理规定 1、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进行登记,不仅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 分析的重要渠道。若多数工地安全检查都发现同类型隐患,说明是“通病”。若某工地安全检 查中经常出现相同隐患。说明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形成“顽固症”。根据隐患记录和信息 流,可以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改部门重视。 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部门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被检查部门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 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立即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 进行销案。 6、对安全隐患的责任人,应根据情节轻重,严重程序,给与责任人罚款,离岗教育等 处罚。 施工现场伤亡事故处理规定 一、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1、发生作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企业对受伤人员歇 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应及时上报。 2、企业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 时间、地点、原因)等,用快速办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 公安部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达报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 3、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 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 二、发生事故后要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 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需要,都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 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 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要严加保护。要求现场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 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结束时的原来状态。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为 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2、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 擅自清理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7 KB 时间:2026-04-05 价格:¥2.00
食品粗加工及切配管理制度 1.餐饮单位应设置专用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及设施,其使 用面积应与生产供应量相适应。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 工清洗间或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 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地面应易清洗、不吸水、防滑、排 水通畅,所用材料应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符合卫生标准、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3.粗加工场地应设有层架,加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齐全并正常使用。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 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用后消毒。 4.解冻、择洗、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 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5.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 池清洗,并有明显标志。加工肉类、水产品与蔬菜的操作台、用 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6.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 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 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7.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 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 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使用或冷藏。 8.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 性质分类放在层架上。 9.加工后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 无鳞、无内脏。 10.加工后的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蔬菜瓜果加 工时必须做到一拣(拣去腐烂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必 须浸泡半小时)、四切(按需要切型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7 KB 时间:2026-05-12 价格:¥2.00
交底时间 注:1、项目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填写此表;2、签名处不够时,应将签到表附后。 针对性交底: 1、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带病作业。 2、钢筋加工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执行。 3、对加工好的半成品料,应按型号堆码整齐。 交底人签名 王新强 职务 结构技术员 施工单位 中铁十三局集团 有限公司 交底部位 成府路站结构钢 筋加工 接 受 交 底 人 签 名 安全技术交底表 AQ-C11-1 编 号 工程名称 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成府路站 2008年2月 28日 工种 钢筋工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等。 2、施工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带病作业。 3、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别人、不被人伤害。 4、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码放整齐达到一头齐,每种都有标牌。 5、制作场要平整,钢筋加工机械按工序传递安装牢固,工作台要稳固,防护罩齐全。 6、拉直钢筋,安全防护是大事,卡头要牢,地锚要坚实。在拉筋区域2米内禁止有行人。 7、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递不得在一道垂直线上,防止散落伤人。 8、夜间施工灯光要充足,不准把灯具挂在竖起的钢筋上或其他金属构件上,导线应架空。 9、切断机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断料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CM。 10、切长料时,操作配合好动作一致,切短料时,不得用手垂直接送取料。 11、切断机旁要设料台,严禁在运转中清理刀口附近的料头。 12、弯曲机要紧贴档板,注意回转方向,弯长料要有专人配合,防止碰伤他人。 13、作业时要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站在操作台上,工作棚要防火,周围无易燃物,并备有防火用 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8.5 KB 时间:2026-05-26 价格:¥2.00
交底时间 安全技术交底表 AQ-C11-1 编 号 工程名称 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成府路站 2008年1月 23日 工种 钢筋工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等。 2、施工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带病作业。 3、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别人、不被人伤害。 4、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码放整齐达到一头齐,每种都有标牌。 5、制作场要平整,钢筋加工机械按工序传递安装牢固,工作台要稳固,防护罩齐全。 6、拉直钢筋,安全防护是大事,卡头要牢,地锚要坚实。在拉筋区域2米内禁止有行人。 7、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递不得在一道垂直线上,防止散落伤人。 8、夜间施工灯光要充足,不准把灯具挂在竖起的钢筋上或其他金属构件上,导线应架空。 9、切断机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断料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CM。 10、切长料时,操作配合好动作一致,切短料时,不得用手垂直接送取料。 11、切断机旁要设料台,严禁在运转中清理刀口附近的料头。 12、弯曲机要紧贴档板,注意回转方向,弯长料要有专人配合,防止碰伤他人。 13、作业时要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站在操作台上,工作棚要防火,周围无易燃物,并备有防火用 具。 施工单位 中铁十三局集团 有限公司 交底部位 成府路站结构钢 筋加工 接 受 交 底 人 签 名 注:1、项目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填写此表;2、签名处不够时,应将签到表附后。 针对性交底: 1、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带病作业。 2、钢筋加工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执行。 3、对加工好的半成品料,应按型号堆码整齐。 交底人签名 王新强 职务 结构技术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8.5 KB 时间:2026-06-02 价格:¥2.00